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1/T 1235-2019
中文名称:美丽乡村污水处理与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9-03-25
实施日期:2019-04-2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91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1
中标分类号:A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沈丽娜、陈文敬、屈婷婷、侯少静、李建伟、王纬伟、刘科伟、杨海娟、王迁、吴欣、程元、杨紫薇
起草单位:西北大学、陕西省美丽乡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陕西宇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境内污水无法直接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乡村生活污水处理本标准《DB61/T1235-2019 美丽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规范》规定了陕西省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的术语定义、排水系统、设计水量与水质、总体设计、工艺选择及污泥处置等技术要求,适用于无法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乡村污水治理工程。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1 A00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T1235—2019
美丽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reatment of domestic wastewater in beautiful village
2019-03-25 发布
2019-04-25 实施
发布单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由西北大学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北大学、陕西省美丽乡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陕西宁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丽娜、陈文敬、屈婷婷、侯少静、今建伟、王纬伟、刘科伟、杨海娟、王辽、吴欣、程元、杨紫薇。
本标准由西北大学负责解释。
联系信息:
单位:西北大学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1号
邮编:710069
电话:029-8830842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术语和定义、排水系统、设计污水量与水质、总体设计、工艺选择及污泥处置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境内无法直接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4750 户用沼气池设计规范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CJJ 124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T 51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HJ 2010—2011 生物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02S701 砖砌化粪池标准图集
03S702 钢筋混凝土化粪池标准图集
07S906 给水排水构筑物设计选用图
DB61/224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61/942 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生活污水(domestic wastewater of village)
指在居民日常生活或为居民及游客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不包括农产品加工、集中畜禽养殖、工业园区及乡镇企业等生产污水。
3.2 分散污水处理(decentralized wastewater treatment)
指村庄单户或多户分散进行的污水处理方式。
3.3 集中污水处理(centralized wastewater treatment)
指对村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的方式。
4 排水系统
4.1 排水体制
4.1.1 美丽乡村排水体制应根据当地环境保护要求、自然条件、受纳水体条件及原有排水设施情况,经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4.1.2 新建排水管网的乡村应采用雨污分流制。已建直排式合流制排水管网的乡村,应逐步改造为截流式合流制。
4.2 排水管网
4.2.1 污水管渠应以重力流为主,顺坡敷设;当条件受限或重力流不经济时,可采用压力流。
4.2.2 污水收集与输送宜采用管道或暗渠方式,尽量避免长距离排水管道建设。
4.2.3 污水管材选择应兼顾工程造价、施工与维护便利性,并充分考虑沿线地质条件。
5 设计污水量与水质
5.1 设计污水量
5.1.1 生活污水排放量宜根据实地调查确定。
5.1.2 当缺乏调查数据时,可参考以下取值:
关中地区:70 L/人·天
陕南地区:80 L/人·天
陕北地区:65 L/人·天
注:污水量应通过排放系数确定,并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及旅游发展等因素,一般按总用水量的60%~90%计。
5.1.3 农家乐用水量应按最大接待能力核算。
5.2 设计水质
5.2.1 生活污水设计水质宜通过实地调查确定。
5.2.2 当缺乏调查数据时,可参考典型生活污水进水水质指标进行合理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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