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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5/T 4366-2021

中文名称:高氯地表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酸化吹气-重铬酸钾法

所属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6-22

实施日期:2021-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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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30.01

中标分类号:Z16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65/T 4366—2021《高氯地表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酸化吹气—重铬酸钾法》地方标准,涵盖该方法的技术范围、原理、试剂、仪器、操作步骤及质量控制等详细规范。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030.01
DB65/T 4366—2021
高氯地表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酸化吹气—重铬酸钾法
High-chlorine surface water—Determination of the chemical oxygen demand—Acidizing blow—Dichromate method
2021-06-22 发布
2021-09-01 实施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方法原理
5 干扰
6 试剂和材料
7 仪器设备
8 样品
9 试验步骤
10 结果计算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2 废弃物的处理
13 注意事项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监测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达莉芳、范丽华、施玉格、段小燕、李新琪、张莉、李刚、李媛、尤斌、顾涛。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428号)。
联系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 0991-2817197,传真 0991-2311250,邮编 830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电话 0991-4165377,传真 0991-4165385,邮编 006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电话 0991-3830929,传真 0991-3843405,邮编 8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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