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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658-2006

中文名称:饮用天然矿泉水良好生产规范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12-26

实施日期:2007-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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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160.20

中标分类号:X50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的卫生要求,包括水源、设施、卫生管理、生产过程、存储和运输等方面,适用于矿泉水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本标准由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提出,并由济南普利思矿泉水有限公司参与起草。标准编号为DB37/T658-2006,发布日期为2006年12月26日,实施日期为2007年2月1日。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括龙浩、董淑琴、曲立美、马呈珠、刘兵、王晓虹、孙效晖、沙丽、周树茂、傅晓鹏。本标准由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企业的水源及卫生防护、建筑设计与设施、卫生管理、生产过程、存储和运输等方面的卫生要求。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饮用纯净水及其他瓶装(或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 2.2 GB8537 2.3 GB14881 2.4 GB16330 2.5 GB17405 2.6 GB50073 2.7 GB19304 2.8 饮用天然矿泉水 2.9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2.10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 2.11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2.12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2.13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2.14 ISO/wd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从业人员 从事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经营,接触饮用天然矿泉水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人员。包括有关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 3.2 HACCP 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 3.3 CIP 与生产设备和管道相连接,并能自动对生产设备和管道进行清洗消毒的装置(cleaning in place)。 4 人员 4.1 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卫生法规教育及相应技术培训,企业应建立培训及考核档案,企业负责人及生产、品质管理部门负责人还应接受市级以上卫生监督部门有关饮用天然矿泉水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2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以后每年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3 从业人员必须按GB14881的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4.4 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企业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和具有生产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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