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2982-2019
中文名称:鸭鹅屠宰检验操作规程
所属省份: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9-05-27
实施日期:2019-06-1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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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120.10
中标分类号:B45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鸭鹅屠宰检验操作规程,包括术语与定义、宰前检验及处理、宰后检验及处理和档案管理等内容,适用于鸭鹅屠宰厂的屠宰检验与质量控制操作。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7.120.10
B45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982—2019
鸭鹅屠宰检验操作规程
The operating procedures of ducks and geese slaughtering
2019-05-27发布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06-17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真、陈曦、李礼、任博、宋亮、葛明杰、王缇、田华、姜涛、邵文华、杨福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鸭鹅屠宰检验操作的术语和定义、宰前检验及处理、宰后检验及处理和档案管理。本标准适用于鸭鹅屠宰厂的屠宰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胴体
经过放血、去羽、去内脏等工序后的鸭鹅躯体。
3.2 同步检验
在屠宰过程中,对同一鸭鹅的胴体、内脏等实施对照检验的一种方法。
3.3 动物检查站
在公路、铁路、水路及民航设立的对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的场所。
4 宰前检验及处理
4.1 入厂查验
4.1.1 活鸭鹅进入屠宰厂后,在卸车前,检验人员应当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证物相符后方可卸车。省外调运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还应加盖指定通道动物检查站签章。
4.1.2 活鸭鹅卸车过程中,检验人员应逐只检查健康状况,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a) 健康鸭鹅赶入待宰圈,同车鸭鹅应编入同一圈或数圈内,严禁多车混圈;
b) 可疑鸭鹅赶入隔离圈观察,经充分饮水休息后无异常的并入同车圈内,症状未缓解且排除传染病的送急宰间处理;
c) 伤残鸭鹅送急宰间急宰;
d) 死鸭鹅在排除疫情后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
e) 发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报告当地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处理;
f) 发现疑似传染病症状的,应立即向驻场官方兽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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