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江苏省地方标准  > DB32/T 4370-2022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370-2022

中文名称: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10-23

实施日期:2022-11-2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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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03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30.99

中标分类号:Z05

出版信息

页数:16 页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左武、黄文平、周尤超、崔灵丰、赵泽华、葛仕福、余辉、徐蓓、武倩、方燕、张后虎、董光辉、周彩玲、王逸、丁银娣、许元顺

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东南大学

归口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提出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的入厂分析、贮存、物化处理、综合利用、焚烧、填埋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单位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可用于指导综合利用与处置单位工程建设以及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产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设施参照本文件执行;有特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专用标准的,同时执行专用标准。
本文件不适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引用标准:GB 14554    GB 16297    GB 18484    GB 18597    GB 18598    GB 34330    GB 37822    HJ/T 20    HJ/T 176    HJ 819    HJ 1091-2020    HJ 2025    HJ 2042    DB32/ 4041。
DB32/T4370-2022《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规定了危险废物入厂分析、贮存、物化处理、综合利用、焚烧、填埋及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单位全过程的污染控制。

部分标准内容

DB32/T4370—2022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发布单位: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2-11-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包括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东南大学。主要起草人员为左武、黄文平、周尤超、崔灵丰、赵泽华、葛仕福、余辉、徐蓓、武倩、方燕、张后虎、董光辉、周彩玲、王逸、丁银娣、许元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的入厂分析、贮存、物化处理、综合利用、焚烧、填埋及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单位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可用于指导综合利用与处置单位工程建设及设施运行管理;产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设施参照本文件执行;具有特定危险废物专用标准的,同时执行专用标准。本文件不适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通过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8484 危险废物楚烧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GB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 GB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HJ/T20 工业固废物平样制样技术规范 - HJ/T176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 HJ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 HJ1091—2020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 HJ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 HJ2042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 DB32/404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依据国家鉴别标准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来源:GB18484—2020,3.1] 3.2 综合利用(integrated utilization):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的活动,包括湿法回收、火法熔炼、精馏提取等措施。 3.3 处置(disposal):通过焚烧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方法改变危险废物的特性,以减少数量、缩小体积或消除危险成分,或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保要求的填埋场,主要包括焚烧和填埋。 3.4 物化处理(physicochemical treatment):通过物理化学方法减少或消除危险废物的危险属性,或改变其形态,包括中和、絮凝沉淀、氧化/还原、蒸发结晶等措施。 3.5 焚烧(incineration):危险废物在高温条件下燃烧,实现无害化和减量化。[来源:GB18484—2020,3.2] 3.6 焚烧设施(incineration facilities):以焚烧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装置,包括进料装置、焚烧炉、烟气净化装置及控制系统。[来源:GB18484—20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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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370-2022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 DB32/T 4370-2022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 DB32/T 4370-2022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 DB32/T 4370-2022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 DB32/T 4370-2022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 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