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956-2024
中文名称:工业园区节水管理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12-27
实施日期:2025-01-2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568.75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60.25
中标分类号:P41
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4956—2024《工业园区节水管理技术规范》,详细规定了工业园区节水管理的总体要求、目标、节水设施及监管要求,涵盖工业用水效率、再生水利用、供水管网漏损率及计划用水管理等关键技术指标。
部分标准内容
DB32/T4956—2024 工业园区节水管理技术规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起草单位: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水资源服务中心、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何菌丹、贡丽娟、陈松峰、孙伯明、孙振利、夏超凡、孙晓文、吴鑫、朱世云、范博文、赵敏、莫李娟、陈双、昌云、张坤、王梓湄、华萍、孙雪纯、王举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园区节水管理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及节水管理、节水设施、节水监管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园区的节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534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4789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
GB/T 31436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00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10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26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T 164 节水型卫生洁具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业园区 (industrial parks):具备明晰范围和统一管理机构,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用地和用水类型均以工业为主的工业企业集聚区。
3.2 非常规水源 (unconventional water resources):经处理后可以利用或在一定条件下可直接利用的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来源:GB/T 21534-2021 3.3,有修改)
3.3 自备水源 (self-provided water resources):通过取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取水工程、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的用水。
4 总体要求和目标
4.1 总体要求
4.1.1 工业园区规划、设计、建设、运行与管理各阶段应坚持节水优先,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企业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集聚发展,推进科学配水、优水优用。
4.1.2 工业园区应坚持以水定产,综合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工业发展水平、经济和人口规模及发展需求等因素,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或开发区水资源论证,设置行业和产品水效准入标准清单。
4.1.3 工业园区应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供给、承载能力与发展需求,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具体要求如下:
a) 企业工业用水宜优先采用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源;
b) 工业园区公共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冲厕、消防等市政杂用水宜优先采用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c) 工业园区河道、湖泊、水景、景观湿地等生态环境用水应优先采用再生水、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d) 居民饮用水、洗涤用水、淋浴用水等与人体接触的生活用水应采用公共供水,一般不采用自备水源。
4.1.4 工业园区应配套建设相应的供水设施,实施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采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和管理措施。
4.1.5 工业园区应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排水(污)许可制度,取排水(污)行为规范,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和排水(污)许可证。
4.1.6 工业园区应严格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自备水源取用水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税),超计划取用水的应及时缴纳超计划加价水资源费(水费)。
4.2 总体目标
4.2.1 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园区应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应优于所在设区市整体水平。工业园区主要用水效率指标按附录A计算。
4.2.2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园区应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高于 94%。
4.2.3 工业增加值污水排放量:工业园区应实施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减少污水排放,工业增加值污水排放量宜低于 7t/万元。
4.2.4 再生水利用率:工业园区应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再生水利用率宜高于 30%。
4.2.5 供水管网漏损率:工业园区应加强供水管网巡检维护,发现漏损及时维修、改造,供水管网漏损率应小于 9%,且优于所在设区市整体水平。
4.2.6 计划用水管理率:工业园区内自备水源取用水单位和使用公共供水水量达到设区市规定规模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率应达到 100%。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 下载资源
免费下载
🌀 夸克网盘
下载大小:568.75 KB · zip
前往下载 →
💡
点击"前往下载"跳转网盘,直接保存文件
遇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