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01
B30
DB41
河南省地
國方
标准
DB41/T1681—2018
地理标志产品封丘金银花
2018-09-29发布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18-12-29实施
前言
DB41/T1681—2018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由河南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封丘县金银花产业协会、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封丘县富先达种植专业合作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广军、鲁传涛、王梦楠、王敏、李炯、李淑泉、温义武、高素霞、文艺、梁海功、马协然、常键、杜如学、温静、宋涛。1
1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封丘金银花
DB41/T1681-2018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金银花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封丘金银花。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购
GB/T8302茶取样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术语和定义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封丘金银花
在第四章规定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条件下,按本标准要求生产的忍冬科植物忍冬LonicerajaponicaThunb.的干燥花蕾或带初开的花。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封丘金银花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地域范围,见附录A。
1
5
要求
5.1
5.2
生产技术要求
见附录B。
感官
封丘金银花感官分为四个等级,见表1。表1金银花感官分级
等级
一等干货
二等干货
三等干货
四等干货
5.3
感官要求
DB41/T1681—2018
花呈棒状,粗长,外表青绿色或黄白色,气清香,味甘微苦。开放的花朵不得超过5%。无黑头、无枝叶、无虫蛀、无霉变。
花呈棒状,稍细短,外表面青绿色或绿白色,气清香,味甘微苦,开放花朵不得超过15%,枝叶不超过3%,无枝叶、无虫蛙、无霉变。气清香,味甘微苦,开放的花不得超过25%,枝叶不超过1%、花蕾呈棒状,外表青或黄色,间有黑头,无虫蛙、无霉变。
花蕾间有开放,
色泽不分,枝叶不得超过3%,无虫蛀、无霉变。理化指标
金银花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项目
水分
绿原酸(Cil.0.)
本犀草苷(CaHaO)
总灰分
酸不溶性灰分
4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5.4
金银花理化指标
指标
≤12.0%
≥2.0%
≥0.050%
≤10.0%
≤3.0%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部的规定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5.5
净含量根据用户需求确定,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
试验方法
感官
6.1
取金银花干燥品10g,置于白色干燥洁净容器中,按照分级要求采用目测、手捏、品尝、其气味进行测定。
理化指标
6.2
2
6.2.1水分的测定
DB41/T1681—2018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三部通则0832第四法规定的方法进行。6.2.2绿原酸、木犀草苷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通则0512规定的方法进行。6.2.3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通则2302规定的方法进行。6.3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的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通则2321规定的方法进行。6.4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7.1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年份、同一等级、同一规格、同一包装日期的产品为一个组批7.2抽样
按照GB/T8302规定进行。
7.3交收检验
7.3.1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明的产品方可交收。7.3.2交收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4型式检验
7.4
型式检验项目为5.2~5.5规定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同一批次,连续两次抽样结果有较大差异时;b)
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化时。
c
7.5判定规则
7.5.1检验结果的每个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7.5.2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5.3感官品质和理化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可用留存样对不符合的项自进行复验,者复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复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标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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