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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4130-2025

中文名称:特种设备事故后评估工作规范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3-30

实施日期:2025-04-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423.53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200

中标分类号:A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

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4130-2025《特种设备事故后评估工作规范》,规定了特种设备事故后评估工作的原则、组织、程序、报告要求、问题移交及整改落实等内容,适用于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的责任追究评估。

部分标准内容

DB21/T4130—2025
特种设备事故后评估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ost-assessment of special equipment accident
发布日期:2025-03-30
实施日期:2025-04-30
发布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德广、于在海、葛辉、叶陈、胡景奇、刘晨、郑金阳、吴靖、张伟伦、陈立鞍、田中申、张萌、宋娇烧。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有关单位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和联系电话: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024-96315-1-3215。文件起草单位和联系电话: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2号),024-83912853。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事故后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开展的原则、组织、程序、报告要求、问题移交、问题整改、材料归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各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的特种设备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03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事故后评估 post-assessment of accident:指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3.2 评估对象 evaluation object:是指落实政府事故批复或结案通知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4 评估原则
4.1 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估有关人民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2 承担、参与评估工作的有关部门、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敢于担当,保证评估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5 评估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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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图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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