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1/T 946-2021
中文名称: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导则
所属省份: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06-01
实施日期:2021-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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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27.010
中标分类号:F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秦宏波、刘洋、黄蓓佳、俞增盛、谢珍妮、申沛、薛恒荣、申婷婷、鲍颖群、许涵青、肖鹰、潘文文
起草单位: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上海理工大学、上海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绿色工业和产业发展促进会
归口单位: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工业园区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指标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工业增加值占50%以上的工业园区的绿色评价。
引用标准:GB/T 1028 GB 3095 GB/T 50378。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工业园区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指标计算方法,适用于上海市工业园区的绿色评价,强调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绿色化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DB31/T946—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31/T946-2015《绿色产业园区评价导则》,与DB31/T946-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定义(见3.1,2015年版的3.1);更改了基本要求(见第4章,2015年版的4.1);更改了评价指标(见第5章,2015年版的4.3);更改了评价等级划分(见6.4,2015年版的4.2);更改了指标计算方法(见第7章,2015年版的第6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提出,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文件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上海理工大学、上海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绿色工业和产业发展促进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泰宏波、刘洋、黄蓓佳、俞增盛、谢珍妮、申沛、薛恒荣、申婷婷、鲍颖群、许涵青、肖鹰、潘文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工业园区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指标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工业增加值占50%以上的工业园区的绿色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28 工业余能资源评价方法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工业园区 (Green industrial parks)
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在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绿色产业、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绿色化水平较高的工业园区。
4 基本要求
4.1 国家和地方有关绿色、循环和低碳经济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4.2 近三年未发生较大污染事故或较大生态破坏,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
4.3 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4 园区重点企业应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4.5 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产品。
4.6 园区应设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5 评价指标
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指标由7项一级指标和29项二级指标组成,具体指标要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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