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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492-2010

中文名称: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所属省份: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7-23

实施日期:2010-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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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220.01

中标分类号:C80

相关单位信息

提出单位:推荐性

标准简介

DB22/T492-2010《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标准规定了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建设的术语、建设要求及验收规范,适用于吉林省丙、丁、戊类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部分标准内容

DB22/T492-2010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起草,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包括赵新文、丁万君、王洪伟、王健、孙字、于洋、王尧、靳威、王飞、王小铭、王同强、代文亮、张椿宜、李飞跃、李文良、魏永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及验收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DB22/T486-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3.1 仓储物流单位 火灾危险性类别属于GB50016中分类为丙、丁、戊类的储存场所。 4 建设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仓储物流单位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1.2 应针对白天和晚上等不同时段制定预案。 4.1.3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1.4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保证持证操作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只设有区域报警设施的单位不少于4人,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 4.1.5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按DB22/T486-2010要求执行。 4.2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2.1 仓储物流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2.2 防火检查内容包括: - 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 用火、用电是否违章 - 丙类液体储存场所防火防爆要求 - 库房垛距、柱距、墙距和踩位线标划情况,物品入库检查 - 库存物品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存放情况 - 库房运货通道宽度及安全物品存放情况 - 仓库保管员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 消防水源、设施、灭火器材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无损坏、理压、遮挡、圈占等 - 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 - 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设备运行情况 -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 库房内是否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2.3 仓储物流单位应制定并落实防火检查制度,确定检查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可利用视频监控辅助。 4.2.4 防火巡查应包括用火用电违章情况、进入库区人员车辆违规情况、消火栓和灭火器设施完好情况、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门窗封闭完好情况及其他异常情况。 4.2.5 防火检查和巡查应填写记录,检查人员及主管人员签名。 4.2.6 员工应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火灾危险性并掌握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4.2.7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用火用电违章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遗留火种和吸烟现象、装卸作业是否违章、门窗封闭完好情况及其他异常情况。 4.2.8 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时,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监护,并进行以下检查:办理动火许可证、操作人员动火资格、监护人是否在位,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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