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7.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193.19—2003 代替GB15193.19—-1994 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 的处理方法 Methods for disposing mutagens,teratogensand carcinogens 2003-09-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4-05-01实施 GB15193.19—2003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代替GB15193.19—1994《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本标准与GB15193.19—199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在“一般原则”中删除了“但各种烷化物的反应率差异范围很大,一种类型的化合物的处理方法对另一类型的化合物可能是无效的,甚至会产生第二级具有强烈致突变性和致癌性的产物,因此很难订出适合于各种情况的规则方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15193.19—1994同时废止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晋康、高芃、冯继农。本标准于199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120 1范围 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中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试验中使用的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2一般原则 GB 15193.19—2003 对于大多数类型的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可以利用能使该类物质破坏的化学反应来处理,如对易氧化的化合物(如肼,芳香胺或含有分离的碳一碳双键化合物),可以用饱和的高锰酸钾丙酮(15g高锰酸钾溶于1000mI丙酮)溶液处理。烷化物在原则上可以与合适的亲合剂,如水、氢氧离子、氨、亚硫酸盐和硫代硫酸盐等起反应而被破坏。3处理方法 适用于在实验室条件下,常用做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试验阳性对照化合物的具体处理方法见表1。 几种致突变物和致癌物的处理方法致突变、致癌剂 甲基甲烷磺酸酯(MMS) 乙基甲烷磺酸酯(EMS) 乙撑亚胺(Fthyleneimine) Trenimone 不孕津(Triethylenemelamine)甲基硝基亚硝基胍(MNNG) N-亚硝基甲基脲(NMU) 环磷酰胺(CP) ICR-170 丝裂霉素 C(MMC) 二甲基亚硝胺(DMN) 苯并(a)芘(BP) 苯葱,甲基胆葱(BA,MC) 黄曲霉毒素B(AFB,) 2-乙酰氨基荔(2AAF) 2,7-二氨基苏(2,7AF) β-萘胺,联苯胺 【赭曲霉素A(OA) 处理用试剂 10%硫代硫酸钠水溶液 10%硫代硫酸钠水溶液 10%硫代硫酸钠 0.5%乙酸盐缓冲液(pH5) 1 rmol/L 盐酸 1 mol/L盐酸 2%硫代硫酸钠磷酸盐缓冲液 2%硫代硫酸钠磷酸盐缓冲液 0.2mol/L氢氧化钾甲醇液 0.2mol/L氢氧化钾甲醇液 1%高锰酸钾水溶液 重铬酸盐-硫酸 重铬酸盐-硫酸 重铬酸盐-硫酸 2. 5%~5%次氯酸钠bzxz.net 1.5%高锰酸钾丙酮饱和液 1.5%高锰酸钾丙酮饱和液 1.5%高锰酸钾丙酮饱和液 2.5%~5%次氮酸钠 室温下处理时间 Tip: This standard content only shows part of the intercepted content of the complete standard. If you need the complete standard, please go to the top to download the complete standard document for fr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