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3/T 1416-2015
中文名称:草原蝗虫监测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9-24
实施日期:2015-12-2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54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01
中标分类号:B16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草原蝗虫监测的技术要求,包括定点监测、路线监测、遥感监测等内容。适用于草原蝗虫的定期监测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部分标准内容
DB63/T1416—2015 草原蝗虫监测技术规范
前言
本规范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规范由青海省农牧厅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青海省草原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薇娟、李林霞、侯秀敏、星学军、于红妍、任程、唐俊伟、赵廷贵、王朝华、拉毛、桑杰、吉震宇、骆海强、杨晓慧、唐炳民、余慧岑。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草原蝗虫定点监测、路线监测、遥感监测、危害损失、天敌及生态因子的基本要求、方法等技术内容。本规范适用于草原蝗虫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NY/T1233 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 NY/T1578 草原蝗虫调查规范
- DB63/T393 草地鼠虫害、毒草调查技术规程
3 草地鼠虫害、毒草调查技术规程术语和定义
3.1 宜生区
适宜于某种草原蝗虫生长发育区域,草原蝗虫有一定的种群数量,可以形成为害。
3.2 常发区
草原蝗虫虫口密度在10年内有3年以上(含3年)达到防治标准区域,防治后3~5年仍能达到防治标准的区域。
3.3 监测
指直接或间接地收集草原蝗虫种类、数量、动态变化及其它相关信息所采用的适当手段。
3.4 监测样地
为系统监测草原蝗虫在某一地区的生物学及生态学规律而设立的监测区域。
3.5 龄期
草原蝗虫蝗蜻两次脱皮间的时间阶段。脱一次皮,即为一个龄期。
4 定点监测样地设立
监测样地应设立在草原蝗虫常发区,既要反映该区域的环境特征和草原平均利用水平,又可通过气象站或自测获得所需的气象数据资料,样地面积不小于100公顷(1500亩)。样地设置后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原因变更后其编号废止不重新使用。监测样地距永久性居民点距离不少于1千米,记录草原蝗虫监测区及样地特征,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表A.1。
5 草原蝗虫监测
5.1 定点监测
5.1.1 监测内容
草原蝗虫卵孵化率及发育进度、卵数量、蝗虫龄期及形态、性比、密度、成虫密度以及种类监测。
5.1.2 监测时间
当年春季土壤解冻后至蝗虫死亡。
5.1.3 监测方法
5.1.3.1 卵期监测
可在上年秋季成虫产卵盛期前,在观测到的成虫产卵地分种类设置5平方米以上的扣笼罩,投入有卵雌虫和雌虫数量1/3的雄虫,促其集中产卵。春季土壤解冻后开始在样地内监测蝗卵。每间隔5天挖一次卵,共查3次,每次至少挖取5个卵块,检查时需将卵块部成卵粒,记录卵粒数。将卵块进行逐粒观察,挑出霉坏、腐烂及破损的卵,分析死亡原因并计算越冬存活率,见公式1,记录监测数据,记录格式参见附录B表B.1。蝗虫产卵地识别参见附录C表C.1。
5.1.3.2 蝗虫出土期监测
依据胚胎发育进度调查,推算蝗虫出土期,提前3天~5天到蝗虫产卵集中的避风向阳坡地,每天调查一次,直到看见第一头蝗虫出土时,即为蝗虫出土始期。自蝗虫出土始期3天后,在样地内随机抽取5个代表性样点,每点扫100网,总捕获数不应少于50头;每3天监测一次直至羽化盛期结束。
5.1.3.3 成虫期监测
在监测样地内用0.25平方米样框随机取样9次,计算平均密度。记录监测数据,记录格式参见附录B表B.4。
5.2 路线监测
5.2.1 监测原则
掌握本地区草原蝗虫密度、危害区域等基本情况,为草原蝗虫大面积防治提供依据,以县为单位,根据草原类型、地形和蝗虫历史发生情况规划调查路线,路线应穿越该县主要的地貌和草原类型,如生物垂直变化明显,按垂直方向设置路线。每个草原蝗虫发生危害区域,路线监测不少于25监测样点,同一地貌单元和草原类型区域样地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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