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T 2204-2019
中文名称:龙眼产后贮藏保鲜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9-10-31
实施日期:2020-01-3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971.48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20
中标分类号:B3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万凯、肖更生、徐玉娟、谢书越、黄聪灵、赵晓丽、王富华、刘帅、高毓文。
起草单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归口单位: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部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新鲜龙眼的质量要求、采收要求、贮藏前准备、保鲜技术要求、贮期管理、出库与运输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龙眼采后的贮藏保鲜。本标准规定了龙眼采后的贮藏保鲜技术,包括质量要求、采收方法、贮藏前准备、冷藏保鲜、气调保鲜等,适用于龙眼的采收和保鲜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本标准(DB44/T2204—2019)规定了龙眼的质量要求、采收要求、贮藏前准备、保鲜技术要求、贮期管理及出库运输管理。适用于龙眼采后的贮藏保鲜。
本标准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包括万凯、肖更生、徐玉娟、谢书越、黄聪灵、赵晓丽、王富华、刘帅、高毓文。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龙眼采后的贮藏保鲜,涵盖了从采收到运输过程中的各项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是本标准应用的必要文件,包含但不限于: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7(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 5737(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等。
3. 质量要求
龙眼的采收与贮藏应符合GB/T31735中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质量安全指标应符合GB2760、GB2762和GB2763的规定。
4. 采收要求
4.1 采收时间:应在晴天温度较低或阴天采摘,避免高温、雨天及露水未干时采摘。
4.2 采收方法:应将果实整穗剪下,剪断部位宜在果穗基部3cm至6cm处,尽量避免机械损伤。
4.3 采后堆放:果实应及时在平坦、清洁、阴凉干燥的地方临时堆放,避免暴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
5. 贮藏前准备
5.1 消毒:包装容器、贮藏库、工具等应进行消毒,库房可采用硫熏、紫外灯照射、漂白粉液或次氯酸钠溶液进行消毒。
5.2 库房准备:冷藏设备应提前检修,保持良好状态,温度控制在3℃至5℃。
5.3 分级:根据NY/T2260的规定进行分级,剔除病果、虫果等缺陷果。
5.4 包装:外包装可选用牢固、洁净、无毒、透气的高强度瓦楞纸箱或塑料箱,内包装应使用符合GB4806.7规定的聚乙烯薄膜袋。
5.5 预冷:采收后6小时内进行预冷,采用冰水浸泡、冷库预冷或强制通风等方法,迅速降至10℃以下。
6. 保鲜技术要求
6.1 冷藏保鲜:龙眼最适贮藏温度为3℃至5℃,湿度为90%至95%,贮藏过程中应避免温度波动。
6.2 化学保鲜:应选用国家允许的杀菌剂或防腐剂浸果,浸果后应使用透气容器进行包装,或在冷库中加速晾干后再包装。
6.3 自发气调保鲜:适用于短期贮藏,氧气含量应保持在11%至18%,二氧化碳含量在3%至10%之间。
6.4 气调保鲜:适用于长期贮藏,氧气应保持在6%至8%,二氧化碳保持在4%。
6.5 综合保鲜:可采用低温冷藏、杀菌防腐、自发气调等技术结合的综合保鲜方法。
7. 贮期管理
7.1 入库:入库时应合理安排货位,确保库内空气循环良好,有助于通风散热。应根据库容分期分批入库。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