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4394-2026
中文名称:利用微生物菌剂改良除草剂残留障碍土壤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6-01-07
实施日期:2026-02-0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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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8
中标分类号:B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
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4394-2026《利用微生物菌剂改良除草剂残留障碍土壤技术规程》。本标准规定了利用微生物菌剂改良磺酰脲类和均三嗪类除草剂残留障碍土壤的认定、改良方法及效果评价要求。适用于土壤修复与农田环境治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080
CCS B10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4394-2026
利用微生物菌剂改良除草剂残留障碍土壤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remediation of herbicide residue-induced obstacle soils using microbial inoculants
2026-01-07 发布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7 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明恺、张惠文、李想、王丽娟、李婷婷、李旭、彭湃、李国琛、王平、刘可杰、王恩彪、王秀娟、苏振成。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72号),联系电话:024-83970380。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微生物菌剂改良除草剂残留障碍土壤技术的障碍土壤认定、改良方法以及改良效果评价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利用微生物菌剂改良磺酰脲类和均三嗪类除草剂残留障碍土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1052-2019 土壤和沉积物 11种三嗪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
NY/T 395-202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2067-2011 土壤中13种磺酰脲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除草剂残留障碍土壤
soil with herbicide residue obstacles
由于土壤中除草剂残留这一障碍因子造成的敏感作物生长发育指标异常的土壤
注:本文件中的除草剂残留特指磺酰脲类和均三嗪类除草剂残留。
4 除草剂障碍土壤认定
4.1 调查与采样
4.1.1 调查
结合区域耕作历史、除草剂使用记录和作物生长情况,对农户和当地农业部门进行调查。重点关注近3年连续使用磺酰脲类和均三嗪类除草剂的地块,以及出现作物异常生长的区域。
4.1.2 采样
根据调查,采集种植障碍的土壤。采样布点按NY/T 395-2025中4.3.2的规定执行,采样方法按NY/T 395-2025中第五章的规定执行。
4.2 测定分析
磺酰脲类除草剂残留含量检测的样品制备按照NY/T 2067-2011中第6章的规定执行,分析步骤按照NY/T 2067-2011中第7章的规定执行;三嗪类除草剂残留含量检测的样品处理按照HJ 1052-2019中第7章的规定执行,分析步骤按照HJ 1052-2019中第8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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