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01/T 0084-2023
中文名称:地理标志产品 老龙口白酒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9-26
实施日期:2023-10-2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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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160.10
中标分类号:X6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喜东、文武、李昂、柳世夫、王烁、李洪江、张博乔、阚鸿、任雷、师帅、张欣欣、邱天姿、曹莹、罗旭、佟金萍
起草单位:沈阳天江老龙口酿造有限公司、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大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归口单位:沈阳市知识产权局、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老龙口白酒的保护范围、自然环境、产品分类、原辅料要求、生产工艺、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并规范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全流程技术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2101/T0084—2023 地理标志产品 老龙口白酒
ICS 67.160.10 CCS X61 DB2101
沈阳市地方标准
2023-09-26发布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3-10-26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本文件依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05年第78号令)及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本文件由沈阳市知识产权局、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包括沈阳天江老龙口酿造有限公司、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包括王喜东、文武、李昂、柳世夫、王烁、李洪江等。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问题和建议,可通过相关部门反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与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沈阳市知识产权局(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024-24011129)、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024-82703879)。
起草单位联系信息:沈阳天江老龙口酿造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珠林路1号,024-88766566)、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8号,024-23881581)。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老龙口白酒的保护范围、自然环境、产品分类、主要原辅料要求、生产工艺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保护的老龙口白酒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用;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 1351 小麦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4806.7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1 高粱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0460 豌豆
GB/T 10781.1 白酒质量要求 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109 白酒工业术语
GB/T 24694 玻璃容器 白酒瓶质量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
3 术语和定义
(后续内容未完全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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