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969-2007
中文名称:早餐工程生产、配送、销售实施规范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4-28
实施日期:2008-05-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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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080.30
中标分类号:A12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早餐工程中生产企业、配送体系、销售网点及服务质量的实施规范,适用于山东省放心早餐工程及相关早餐生产与销售企业的管理与执行。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3.080.30
A12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
DB37/T 969—2007
早餐工程生产、配送、销售实施规范
2008-04-28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08-05-15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潍坊市实施放心早餐工程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潍坊市贸易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书林、孙士军、薛金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早餐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生产过程、配送、网点设置及服务质量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放心早餐工程实施,其他早餐生产、销售企业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销售网点
按照便民、利民原则设置的早餐销售点。
3.2 门店
符合早餐销售需要的固定经营店面。
4 生产企业基本条件
4.1 具有国家规定合法有效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
4.2 具备相应的生产规模。
4.3 有5个以上连锁网点。
4.4 具备20个以上早餐品种的生产与配送能力。
4.5 生产、配送及销售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4.6 卫生条件应达到GB 14881的规定要求。
5 生产要求
5.1 生产车间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并具备符合要求的专用原材料储存库。
5.2 配备蒸、煮、烤、炸等食品生产设备及饮品制作、包装设备,生产能力应满足网点供应需求。
5.3 配备消毒、灭菌、防蝇、防鼠、洗手、更衣等卫生设施,各项操作程序应规范有效。
5.4 原材料(米、面、油、肉、菜、调料、添加剂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产用水应符合GB生活饮用水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规定,其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5.5 建立畅通的供排水系统及定期检测制度,防止水质污染。
5.6 具备新产品研发与引进推广能力,有专业技师指导生产,产品应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5.7 建立合理生产流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并形成控制体系。
5.8 安全设施齐全,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
6 配送要求
6.1 配备专用食品配送车辆,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及时配送。
6.2 配送车辆应建立消毒制度,每次配送后必须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6.3 配送车辆显著位置应标注“放心早餐”标志。
6.4 建立配送过程卫生管理制度,周转箱及包装物必须消毒后使用。
7 销售要求
7.1 销售网点设置
7.1.1 网点应远离垃圾、厕所等污染源。
7.1.2 网点应按照便民原则设置固定门店,不具备条件的经批准可设置流动餐车。
7.2 固定门店
7.2.1 营业面积适当,内外环境整洁,配备加热、保温及食品展示设施。
7.2.2 提供主食品种10种以上,汤、粥及饮品5种以上,并可根据季节调整品种。
7.2.3 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取得卫生许可证,配备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及废弃物处理设施,污水废气按规定排放,并配备消毒及餐具保洁设施。
7.2.4 现场制作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7.2.5 收银与售货人员不得混岗。
7.3 流动餐车
7.3.1 餐车应统一样式与标志,具备防蝇、防尘及保温设施,并配备密闭垃圾存放装置。
7.3.2 仅可销售配送食品及饮品,不得现场制作。
7.3.3 应保持餐车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7.3.4 应在规定定点位置销售,不得擅自变更位置,销售时间按规定执行。
8 服务质量
8.1 生产、配送、销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8.2 销售网点应做到标识统一、服务统一、服装统一、价格统一、质量统一。
8.3 不得销售腐败、变质、破损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8.4 服务应热情周到、礼貌待客,使用文明用语,注重仪容仪表及个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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