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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1074-2010

中文名称:种猪繁殖配种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6-01

实施日期:2010-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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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3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DB51/T1074-2010《种猪繁殖配种技术规范》规定了公猪与母猪繁殖配种的原则与操作方法,包括人工授精设备、妊娠诊断及配种管理要求,适用于种猪场及养殖场生产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ICS 备案号: 标准编号:DB51/T1074-2010 标准名称:种猪繁殖配种技术规范(Technical Norms for Reproduction & Mating of Breeding Pig) 发布日期:2010-06-01 实施日期:2010-07-01 发布单位: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归口,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吕学斌、应三成、何志平、龚建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猪、母猪繁殖配种的原则和操作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种猪场、商品猪自繁自养场(户)以及母猪养殖场(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51/T653 猪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 3 仪器设备和试剂 3.1 人工授精仪器设备 应符合DB51/T653的要求。 3.2 妊娠诊断仪 包括A型超声波妊娠诊断仪和B型超声波妊娠诊断仪。 3.3 精液稀释剂 精液稀释剂可自行配制,也可使用商品制剂。自行配制时所用试剂应为分析纯,称量准确,稀释用水须为蒸馏水。 4 公猪繁殖配种 4.1 初配年龄 外种公猪初配年龄为10月龄~12月龄,本地公猪为6月龄~8月龄。 4.2 使用频率 1岁~2岁的公猪每周配种(或采精)2次~3次;2岁以上的公猪每周配种(或采精)3次~4次。 4.3 使用年限 正常情况下公猪使用年限为2年~4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予以淘汰:因病或因伤无法继续使用的;精液品质不合格的;所配母猪受胎率低的。 4.4 公猪调教 公猪应进行规范化调教,以保证采精和配种操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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