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0353-198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0353-1989
中文名称:食品添加剂松油醇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9-02-22
实施日期:1989-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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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食品
添加剂
松油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ICS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添加剂与食用香料>>X42合成食品添加剂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轻工业部香料工业科学研究所、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归口单位:轻工业部香料工业科学研究所、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标准简介
GB 10353-1989 食品添加剂松油醇 GB10353-198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添
松油醇
Food additive
Terpineol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 10353—89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松油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对以烯经水合及脱水反应合成制得的松油醇。松油醇中含各种异构体,其中主要是甲位松油醇,其余是乙位松油醇和丙位松油醇等醇类。食品添加剂松油醇主要用于调配食用香精。2引用标准
GB 3100
QB 793
QB 797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化学试剂杂质标准溶液制备方法化学试剂制剂及制品制备方法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香料统一检验方法标准溶液制备方法香料统检验方法
香料统一检验方法
香料统一检验方法
香料统一检验方法
香料统一检验方法
香料统一检验方法
香料统一检验方法
香料统一检验方法
色泽检定法
香气检定法
比重测定法
旋光度测定法
折光指数测定法
凝固点测定法
溶解度测定法
沸程测定法
3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量化学名称:
α-松油醇;对-花烯-1-醇-8
β-松油醇;对-蓝烯-8-醇-1
-松油醇:对-蒸烯-4-醇-1
分子式:C1oH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2-22批准216
1989-09-01实施
结构式:
α-松油醇
GB 10353--89
β-松油醇
分子量:154.25(按1983年国际原子量)4技术要求
4.1色状
无色稠厚液体,色泽不超过标准比色液3号色标。4.2香气
类似紫丁香花香气。
4.3相对密度(25/25℃)
0. 930~0. 936.
4.4折光指数(20℃)
1. 482 5~1. 485 0
4.5旋光度
-0°10~+0°10。
沸程(214~~224℃
:5℃内)
大于 90%(V/V)。
4.7溶解度(25℃)
1mL能溶于2mL70%乙醇中,
1 mL能溶于 4 mL60%乙醇中;
1mL能溶于8mL50%乙醇中。
4.8凝固点
最小+2℃。bzxz.net
4.9砷(As)含量,%
最大0.0003。
4.10重金属含量(以Pb计),%
最大0.001。
5试验方法
色状的检查
见QB794。
5.2香气的检定
见QB795。
5.3相对密度的测定(25/25.C)见QB796。
5.4折光指数的测定(20℃)
见QB797
-松油醇
5.5旋光度的测定
见QB798。
GB 10353-89
5.6沸程量的测定(214~224℃5℃内)见QB802。
5.7溶解度的测定(25℃)
见QB800。
5.8凝固点的测定
见QB799。
注:测定时要加入晶种。
5.9砷(As)含量的测定
5.9.1仪器装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85年版“砷盐检查法”仪器装置图。5.9.2试剂和溶液
5.9.2.1盐酸(GB622):1:1溶液。5.9.2.2氧化镁(HG3-—1294)。5.9.2.3硝酸镁(HG3—1077):10%溶液。5.9.2.4碘化钾(GB1272):15%溶液。5.9.2.5氯化亚锡(GB638):40%溶液。按GB603配制。5.9.2.6无砷金属锌(GB2304)。5.9.2.7乙酸铅棉花:按GB603制备。5.9.2.8溴化汞试纸:按GB603制备。5.9.2.9砷标准溶液(1mL含0.001mg):按GB602配制后稀释100倍。5.9.3操作程序
称取1g试样(准确至0.1g),置于50mL瓷蒸发血中,加入1g氧化镁及5mL硝酸镁溶液(同时同量的氧化镁及硝酸镁溶液作空白试验)。在水浴上蒸干并使试样挥发完全后,用小火加热炭化,再于500℃以下灼烧至灰化完全。冷却,加少量水,再加盐酸溶液中和并溶解残渣,加水至总体积为23mL。移入锥形瓶中,加5mL盐酸、5mL碘化钾溶液及5滴氯化亚锡溶液,在室盘下静置10min后加2g无砷金属锌,立即将已装好的乙酸铅棉花及溴化汞试纸的玻璃管装上,于25~30℃暗处放置1h,溴化汞试纸所呈颜色不得深于标准。
标准是3mL砷标准溶液,与试样同时同样处理。5.10重金属含量(以Pb计)的测定5.10.1试剂和溶液
5.10.1.1氨水(GB631):1:3溶液。5.10.1.2冰乙酸(GB676):30%溶液。5.10.1.3酚酸(HGB3039):1%乙醇溶液。5.10.1.4饱和硫化氢水:按GB603配制,现用现配。5.10.1.5铅标准溶液(1mL含0.01mg铅):按GB602配制后稀释10倍。5.10.2操作程序
称取2g试样(准确至0.1g),置于50mL瓷蒸发血中,于沸水浴上加热挥发完全,先用小火炭化,然后于550℃灰化,冷却。加0.5mL乙酸溶液,溶解后加20mL水(必要时过滤),置于50mL纳氏比色管中,加一滴酚酸溶液,用氨溶液调至淡红色。加0.5mL.乙酸溶液,加水至25mL,加入10mL饱和硫化氢水,摇匀,在暗处放置10 min,其颜色不得深于标准。标准是取2mL铅标准溶液,加0.5mL乙酸溶液,加水至25mL,加入10mL饱和硫化氢水,摇匀,218
于暗处放置10min。
6检验规则
GB10353-89
6.1松油醇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净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标准编号。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6.3按批号进行任意抽检,3桶以下全部抽检,4~20桶抽取3桶,21~60桶抽取4桶,61~80桶抽取5桶,81~~126桶抽取6桶,120桶以上抽取包装容器总数的二分之一。取样时应先用清洁、干燥的玻璃管抽取桶底底部油样,观察水分、杂质;然后将空管搅拌松油醇,提出油面重新缓慢插入底部,使上、中、下层松油醇充入管内,堵紧管口取出油样。每个抽检桶中取出的试样应相等,取出试样的总和不小于100mL,混合均匀后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具磨砂塞盖的玻璃瓶中。瓶上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一瓶留存备查。.6.4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双方邀请的第三者仲裁,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7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松油醇装于镀锡铁听或镀锌铁桶内。包装外注明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批号、净重、皮重、出厂日期、本标准编号及易燃物品的标志(见GB190一73)。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松油醇属可燃物品,闪点91℃。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远离火源,运输时要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7.3符合规定的储运条件,本产品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为一一年。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香料工业科学研究所和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本标准由上海联合香料厂、福州香料厂和上海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贵起草。本标准等效采用美国FCc(I)1981版。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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