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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893.3-200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893.3-2005

中文名称: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5-03-23

实施日期:2005-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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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家具 表面 干热 测定法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140家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具>>Y80家具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T 4893.3-1985

采标情况:ISO 4211-3-1993 NEQ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22600

页数:7页

标准价格:8.0 元

计划单号:20021734-T-607

出版日期:2005-05-12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5-02-01

起草人:古鸣、郑东臻

起草单位: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温州中宝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GB/T 4893的本部分规定了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的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经涂饰处理的家具的固化表面,不考虑材料。不适用于皮革涂层和涂饰织物的涂层。本试验可以在涂饰后的家具,但通常是在试验样板上进行。样板大小应足够满足试验要求,并且采用与涂饰家具相同的材料和涂饰方法。 GB/T 4893.3-2005 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T4893.3-200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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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97.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893.3—2005
代替GB/T4893.3—1985
家真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Furniture--Assessment of surface resistance to dry heat(ISO 4211-3:1993,Furniture—Tests for surfaces—-Part 3:Assessmentof resistanceto dryheat,NEQ)2005-03-2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数码防伪
2005-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T4893.3—2005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bzcbs.com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5字数11千宇
印张0.5
2005年7月第一版2005年7月第一次印刷*
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GB/T4893.3—2005
本部分是GB/T4893“家具表面理化性能测定法”系列标准中的第3部分。该系列标准的结构和名称如下:
GB/T4893.1
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
GB/T4893.2
家具表面耐湿热测定法;
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T4893.3
GB/T4893.4
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切割测定法;家具表面漆膜厚度测定法;
GB/T4893.5
GB/T4893.6
家具表面漆膜光泽测定法;
家具表面漆膜耐冷热温差测定法;GB/T4893.7
家具表面漆膜耐磨测定法;
GB/T4893.8
家具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法。
GB/T4893.9
本部分与ISO4211-3:1993《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部分与ISO4211-3:1993存在的主要技术差异是:(一)引用标准
1)本部分引用非等效采标的国家标准GB/T3190-1996《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代替ISO209-1:1989《变形铝及铝合金一—产品的化学成分和结构——第1部分:化学成分》,但这两项标准关于铝合金6060的规定是一致的。2)本部分中采用JB/T9263.4—1999《椿式普通实验玻璃温度计型式和基本尺寸》(以下简称JB/T9263.4)和JB/T9262—1999《工业玻璃温度计和实验玻璃温度计》(以下简称JB/T9262)代替ISO1770:1981《通用棒式温度计》(以下简称ISO1770)。JB/T9263.4和ISO1770中关于温度计的规格和尺寸表无一一对应的关系,而且后者表中列出了刻度线高度、平均露出的液柱高度、温度计牌号要求,前者表中无此要求;JB/T9262中要求感温液应“纯洁、干燥”充气应“纯净、干燥”,ISO1770中无此要求,但要求充气为惰性气体JB/T9262中规定封项加工可为“圆形、环形、尖形、球形、纽扣形”,ISO1770中规定封顶加工可为“圆形、纽扣形和玻璃环形”;JB/T9262中规定扩大部位与相邻标度线应至少有5mm的毛细管内径不变,ISO1770中规定扩大孔与最近的标度线或没没线之间应至少有10mm的毛细管内径不变;ISO1770中规定0℃~100℃的温度计至少应有3格展刻线,JB/T9262中无此要求。3)本部分采用GB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中B1.4.3规定的标准餐具洗涤剂代替ISO4211:1979《家具-漆膜表面耐冷液评定》,ISO4211:1979中规定的清洁剂不适合我国国情,为便于清洁剂的采购与配制,采用GB99852000中B1.4.3规定的餐具标准洗涤剂作为清洁剂。
(二)试验样板的准备和调制处理1)ISO4211-3:1993中规定为:在试验开始前,应将试验样板放在温度不低于15℃的通风环境中老化处理至少28天。在立即开始试验前,试验样板应放在温度为(23士2)℃、相对湿度为(50土5)%的环境中至少存放7天,这7天计人老化时间。2)本部分中规定为:在试验开始前,应将涂层干透的试样放在温度为(23土2)℃、相对湿度为(50士5)%的环境中至少存放48h。这样比较符合我国国情。(三)试验环境
GB/T4893.3—2005
1SO4211-2:1993中未规定试验环境,本部分中增加试验环境的规定:试件调制处理后,立即放人温度为(23士2)℃的环境中开展试验。为便于使用,本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将“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b)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c)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本部分代替GB/T4893.3—1985《家具表面漆膜耐干热测定法》。本部分与GB/T4893.3—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根据ISO4211-3:1993标准名称的译文,修订后的标准名称改为《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适用范围修改为:适用于所有经涂饰处理的家具的固化表面,不考虑材料。不适用于皮革涂层和涂饰织物的涂层(1985版的“适用范围”,本版的第1章);热源修改为:铝合金块、烘箱(1985版的1.1、1.2、1.7;本版的4.2、4.3);隔热垫修改为:无机材料制成,大小约为150mm×150mm×25mm,或更大一些的板(1985版的1.6,本版的4.5);
建议的试验温度取消了80℃、90℃,增加了85℃、140℃、160℃、180℃、200℃(1985版的3.2;本版的第5章);
不规定试验区域的数目。原GB/T4893.3中规定在试样上任取三个试验区域(1985版的4.1;本版的第6章);
试验样板的检查修改为:可采用漫射光源或直射光源中的任意一种对样板进行检查(1985版中4.84.9;本版的第8章);
增加了清洁剂的要求。清洁液采用GB9985一2000中B1.4.3规定的餐具标准洗涤剂和纯净水或蒸馏水进行配制,浓度为15mL/L。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本部分由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温州中宝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古鸣、王立槐、郑东臻。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4893.3--1985。
1范围
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
GB/T4893的本部分规定了家具表面耐于热测定的方法。GB/T4893.3—2005
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经涂饰处理的家具的固化表面,不考虑材料。不适用于皮革涂层和涂饰织物的徐层。
本试验可以在涂饰后的家具,但通常是在试验样板上进行。样板大小应足够满足试验要求,并且采用与涂饰家具相同的材料和涂饰方法。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489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3190--1996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neqISO209-1Wroughtaluminiumandaluminiumalloys-Chemical composition and forms of products-Part 1:Chemical composition)GB/T9761—1988色漆和清漆色漆的目视比色(eqvISO3668:1976)GB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JB/T9262工业玻璃温度计和实验玻璃温度计JB/T9263.4棒式普通实验玻璃温度计型式和基本尺寸3试验原理
将一块加热到规定试验温度的标准铝合金块放置到试验样板上。经过规定的一段时间后,移走铝合金块并措净试验区域。让试验样板静置至少16h。然后在规定的光线条件下,检查试样损伤标记(变色、变泽、鼓泡或其他缺陷),根据表1中描述的分级标准表评定损伤程度等级。表1分级评定表
4设备和材料
无可见变化(无损坏)。
仅在光源投射到试验表面,反射到观察者眼中时,有轻微可视的变色、变泽,或不连续的印痕。轻微印痕,在数个方向上可视,例如近乎完整的圆环或圆痕。严重印痕,明显可见,或试验表面出现轻微变色或轻微损坏区域。严重印痕,试验表面出现明显变色或明显损坏区域4.1温度计:符合JB/T9262和JB/T9263.4的规定,能插入热源(4.2)中心孔底部的温度计或其他测量热源温度的仪器,精度为土1℃。4.2热源:如图1所示的一块铝合金块,采用符合GB/T3190—1996中表1规定的材料AIMgSi(合金6060)制造,板底机械磨平。
GB/T4893.3—2005
图1作为热源的铝合金块
4.3烘箱:烘箱或者其他加热热源的设备,要求加热温度至少高于试验温度10℃。4.4软湿布。
单位为毫米
公差:士0.1mm
4.5隔热垫,来用无机材料制成,厚度约25mm,大小约150mm×150mm,或更大一些。4.6漫射光源:在试验区域上提供均漫射光。可采用亮度至少为20001x具有良好漫射效果的自然光,也可以采用符合GB/T9761—1988的比色箱的人造光。4.7直射光源:60W的磨砂灯泡,经磨砂处理后,保证光线只照射到试验区域,而不会直接射人试验者的眼中。光线投射到检查区域与水平呈30°~60°注1:一个合适的观察箱如图2所示。单位为毫米
60W鹿砂灯
开启背板
观察区域
注;观察箱内表涂黑色油漆。
图2观察箱
开启底板
观察方向
5试验温度
GB/T4893.3—2005
根据试验要求,从下列温度中选取:70℃,85℃,100℃,120℃,140℃,160℃,180℃,200℃。6试验样板
试验样板应近乎平整,其大小应足够容纳所需进行的试验数目。相邻的试验区域周边之间,试验区域周边与样板边沿之间,至少应留有15mm的间隔。在试验同时开展处,试验区域的周边最少应隔开50mm。
如有必要,应采用软湿布(4.4)蕉取温和的清洁液(GB9985—2000中B1.4.3规定的标准餐具洗涤剂)擦洗试验样板表面,然后再用干净的软湿布蘸取蒸馏水或纯净水措拭干净。除非另有规定,在试验开始前,应将涂层干透的试样放在温度为(23土2)℃、相对湿度为(50±5)%的环境中至少存放48h。
注2:样板可能是家具的一个组成部件,此时,应在合适之处按第6章开展试验。7试验程序
7.1试件调制处理后,立即放入温度为(23土2)℃的环境中开展试验。7.2将温度计(4.1)或其他测温设备插入热源(4.2)中心孔内。7.3打开烘箱(4.3),将热源升温到至少高于规定的试验温度10℃。7.4用软湿布擦净试验区域。
7.5当热源温度高于规定的试验温度至少10℃时,将热源移到隔热垫(4.5)上。7.6当热源温度达到规定的试验温度士1℃时,立即将热源放到试验区域上。7.720min后,移开铝合金块,用软湿布擦净试验区域。7.8在样板表面靠近试验区域处,采用任何合适的方法,标注试验温度。7.9试验后样板至少单独放置16h。7.10用软湿布措于每一个试验区域并检查样板。8试验样板的检查
仔细检查每个试验区域的损伤情况。例如:变色、变泽、鼓泡或其他正常视力,矫正视力(如有必要)可见的缺陷。为此采用两种光源(4.6和4.7)中的任意一种单独照亮试验表面,使光线从试验表面反射进入观察者眼中,从不同角度包括角度间区域进行检查。观察距离为0.25m1m。使光线平行或垂直于试验表面纹理方向(如果有的话),在每个位置,将试验区域与非试验区域作参考比较。
如果另有规定,应在更长的规定时间后再一次检查样板。9试验结果的评定
根据表1中描述的分级表评定试验区域的等级。建议对每个试验区域的评定,应由一人以上且富有该类评定经验的检验人员担任,评定结果应取多个观察者中相同的评定值或人数最多的评定值。如果采用两种相同光源取得的试验结果不同,应记录最低等级。10试验报告
试验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a)本部分的名称与编号;
GB/T4893.3—2005
试验样板或试件的有关数据(如果可能,应注明基材和涂料种类);试验温度;
按照第9章对试验区域进行的评定;根据规定的要求(如果有的话)评定的试验结果;e)
对本部分的任何偏离;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试验机构的名称、地址;
试验日期。
GB/T4893.3-2005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66·1-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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