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67-198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167-1984
中文名称:1-5等砝码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1-5 weigh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84-02-27
实施日期:1984-01-0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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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17.020计量学和测量综合
中标分类号:仪器、仪表>>实验室仪器与真空仪器>>N61实验室基础设备
关联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4-02-27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湘西科学仪器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局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质量计量与测试用的砝码。本标准不适用于机械挂码、游码以及按协议制造的出口砝码。 GB/T 4167-1984 1-5等砝码 GB/T4167-198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167-84
Class 1~5 weights
1984-02-27发布
198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lass1~5weights
本标准适用于质量计量与测试用的码。本标准不适用于机械挂码、游码以及按协议制造的出口码。基本参数
1.1础码质量的标称值
码质量的标称值应等于:
1×10″kg或2×10\kg
或3×10″kg
或5×10\kg
式中:n可为0、+1、+2、+3、
1.2码的组合
码的组合方式按下列规定:
(1、1、2、5)×10\kg
或(1、2、2、5)×10\kg
或(1、2、3、5)×10″kg*
式中的n与1.1的规定同。
1.3础码的等级
1.3.1础码分为5等,各等码的质量允差和检定精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1.3.21等码的质量值按真空中的质量值计算。UDC681.26-2
GB4167-84
2~5等础码的质量值按折算质量值计算:一个实际码与材料密度为8.0g/cm的假想码在空气密度为0.0012g/cm\的条件下相互平衡时,后者的真空质量值称为前者的折算质量值。.不优先采用的标称质量值与组合方式国家标准局1984-02-27发布
1984-12-01实施
标称质最
5000kg
2000kg
1000kg
质重允差
检定精度
± 0. 005
质量允差
± 140
GB4167—84
码允差表
检定精度
质盘允差
±100000
±40000
± 20000
±10000
± 4000
±2000
±1000
± 600
± 500
± 400
检定精度
±50000
±20000
±10000
±5000
±2000
±1000
± 500
注,①新制一等磁码及实心二等础码的质量负允差应为规定值的二分之一。②新制造或修理后的秤轮允差只取正值。③使用中的一等础码及实心二等码按实际值计算。2
质量允差
±500000
±200000
±100000
±50000
±10000
±,5000
±2500
±1500
±1250
±1000
± 500
±:2
质盛允差
± 5000
±2500
±1200
技术要求
2.1结构形式
GB4167-84
2.1.11~2等码和3~5等套克组码采用整块材料制成的实心体。2.1.2克组及其以上的2等码亦允许和3~5等克组及其以上的码同样具有调整腔,调整腔盖与腔体用螺纹联接自锁不能松动。2.1.3公斤组和克组码的形状为顶部具有提钮的直圆柱体。2等克组、3~5等公厅组和克组码的形状亦可制成顶部具有提钮的圆台体。3等20kg及其以上的码,4~5等克组和公组码可视用途制成长方体、图台体、棱台体、圆饼、圆环等形状。
毫克组码应制成带90°折角(折边)的正方形或矩形片状码,其折角(折边)的高度不小于1.5mm。0.05mg~0.5mg的码可制成丝状。2.2体积和材料牌号、密度标志
2.2.120g及其以上的克组、公斤组1等码和100g及其以上的克组、公斤组2等实心体码需实测其体积。
2.2.210g及其以下的克组1等码和100g及其以上的克组,公斤组带有调整腔的2等础码需实测其密度,并将结果填入合格证中。表2体积和密度测定精度表
一等码
密度g/cm3
码体积和材料密度的测定精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二等础码
体积cm2
密度g/em
2.2.41~4等毫克组础码和50g及其以下的2等码以及3~4等码需在合格证上注明材料的牌号、标称密度。
2.3码材料
2.3.1各等公厅组、克组、毫克组码均可用非磁性不锈钢和非磁性铜合金制造。2.3.2毫克组础码亦可用铂和铝制造。GB4167-84
2.3.30.05毫克至0.5毫克础码用钛丝制造。2.3.44~5等克组及其以上的码亦可用炭素钢或铸铁制造,但制成后的础码不允许带磁。2.4调整材料
2~3等码应用同类材料进行调整4~5等码允许用铅或锡铅合金调整。放入调整腔内的调整材料必须干燥、洁净,其调整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码标称质量值
2.5表面处理
调整量(不大于)
础码标称质量值的1/20
础码标称质盘值的1/15
2.5.1铜合金及碳素钢制造的码其外表面需镀镍或铬或其它抗腐镀层。中药秤用的黄铜码可不做表面处理。
2.5.2'铝制辜克组码需阳级氧化处理(不包括侧面)。2.5.3铸铁码表面不得有裂纹,并需涂覆防腐油漆。2.6镀层
2.6.1有光镀层其表面应平滑、光亮,不允许有起层、起泡、擦伤、烧痕、露底和显见的裂纹,针孔、毛刺存在。允许有轻度的擦毛、麻点、斑点。2.6.2无光镀层表面色泽、丝纹应均匀,不允许有起层、起泡、擦伤、烧痕、露底和显见的裂纹、针孔、毛刺存在。允许有轻度的擦毛、麻点、斑点。2.7漆层
漆层表面色泽应均匀,比较平整光滑,不得有肉眼能显见的伤痕、修整痕,不允许有起层、起泡、流痕、起皱、龟裂、露底等缺陷。2.8表面和光洁度
表面和光洁度要求符合表4的规定。2.9稳定性
1等码在出厂检定前必须进行自然时效或人工时效处理。自然时效处理:公斤组码存放期不少于半年;克组码存放期不少于三个月;
毫克组码存放期不少于二个月;人工时效处理:磁码分别在温度为50±5℃和-50±5℃的条件下各放六小时。经时效处理后的码,其质量变化不得大于该础码检定精度。2.10码盒
2.10.1一等至三等码应配有专用的础码盒。四等、五等码是否配备码盒,视码的用途而定。一等克组和案克组码应各装一盒,2~5等克组、毫克组可同装或各装一盒。公斤组码可分装数盒。
2.10.2码盒内应备有提取码的镊子或夹叉及清洁用的柔软毛刷。镊子尖或夹叉头均不得使用可导致码表面损伤、腐蚀或带静电的材料制造。镊子应弹性适中,闭合时其尖端应密合,不得有毛刺。用夹叉提取码时,应夹持平稳,础码不得自行滑出。2.10.3码盒应用于燥的木材或塑料制造,码盒不得带有静电。盒内有与码相应的案孔。木制的码盒内其1~4等码案孔须垫衬柔软材料。码盒内严禁使用对磁码有腐蚀性的材料和胶合剂。
码盒关闭后,应保证当盒子倾倒时,码不能有窜碰现象。4
础码组别
克组、公斤组
密克组
础码等级
验收规则和试验方法
3.1验收规则
头部及
头部及
头部及
GB4167—84
光洁度
(不低于)
表面要求
不得有显见的针孔、麻点、斑点、疤痕和擦伤等缺陷
表面镀层符合2.6条的要求
表面够层或漆层符合2.6条和2.7条的婴求
平面应平整、光滑,平面和周边不得有显见的针孔、裂纹、锐边、毛刺、疤痕等缺陷
各等础码需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第1.3.1;2.1~2.5,-2.6~2.10条的规定逐个进行检验,合格后提出申请由计量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检定合格,1~2等码必需由计量部门检定,取得合格证明文件后才能出厂。但计量部门对2等码的检定应能保证生产周期的正常进行。3.2按本标准第1.3.1条规定进行码质量允差检定,允差范围应符合表1的规定,检定方法按码国家检定规程JJG99一81《码》的要求进行。有关1~2等础码的试制和生产以及1等码的统一编号按国家计量管理条例进行。3.3按本标准第2.2条的规定,每批材料在投产前必须送往计量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测定其密度,并将测定结果填入合格检定证书。3.4按本标准第2.1;2.3;2.4;2.5;2.10条的规定用目力检查。3.5按本标准第2.6,2.7条的规定,对镀层、漆层进行如下的检查。3.5.1检验前,用清洁的软布或棉纱措去试样表面的油污。3.5.2检验时,应按下列条件进行目力观察。试样放置于无反光的白色平台上或无反射光线的白色透射光下;b.,照度为200~300lx(相当于距40W日光灯500mm处的照度);c.
试样表面与肉眼的距离不小于350mm。3.6按本标准第2.8条的规定,用光洁度样板以目力检验或用于涉显微镜检验。GB4167-84
3.7按本标准第2.9条的规定,将础码先后置于低温箱和干燥箱内,分别在-50±5℃C和50±5℃的条件下各存放六小时,然后检定,结果应符合2.9条的规定。4
标志、包装与运输
:4.1公斤组、克组码均应标有质量标称值和质量单位,10g及其以下的础码和毫克组码只须标示质量标称值。
4.250mg及其以上的1等码应印有编号。4.31~3等同一组内相同质量标称值的码应依次在第二及第三个码上用单点(“,\)和双点(“”)标记以示区别。
4.4码盒上应固定具有下列内容的产品铭牌:制造厂名:
础码等级;bzxZ.net
质量范围;
产品编号*,
码材料和保护层*
出厂日期。
4.5码盒单独包装出厂时,其包装箱应坚固、防潮。4.6保证期限
用户在遵守保管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码从出厂日起一年内,产品因制造不良,引起表面质量和允差超出本标准的规定时,生产厂应负贵实行“包修、包退、包换”。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湘西科学仪器研究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奚沧周、王家龙、裴玉吉、孙瑞娴。*4~5等磁码可不包括d、e两款。**产品铭牌若包含不下此项内容时,可用卡片标明附在码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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