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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1-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421-1999

中文名称: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1部分:总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Environmental testing 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Part 1: Genera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9-10-10

实施日期:2000-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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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718927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试验>>19.040环境试验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工综合>>K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2421-1989;被GB/T 2421.1-2008代替

采标情况:idt IEC 68-1:1988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6725

页数:19页

标准价格:14.0 元

出版日期:2004-08-14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1-08-10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章蔷英张驰

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机械工业局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供制定某一类产品有关规范时使用,以便使该产品的环境试验达到统一而又具再现性。 GB/T 2421-1999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1部分:总则 GB/T2421-199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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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T2421-1999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8-1:1988(第6版)《环境试验第1部分:总则》。并按其第1号修改件(1992年5月),对5.3“测量和试验用大气条件”进行了修改。GB/T2421一1989是等效采用IEC68-1:1982(第5版)《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1部分:总则》起草的。
本标准代替GB/T2421--1989《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总则》。根据GB/T1.1一1993关于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编写格式与1IEC68-1:1988(第6版)文件相同。1988年后有关标准修改信息,在本标准中也作了相应修改。对IEC序言中引用标准部分,遵照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政策,增加了注明国标采用国际标准状况。这有利于使用本标准的各方了解本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情况,也向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提供国标与IEC标准的差异信息。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蔷英、张驰本标准于1981年首次发布,于1989年第一次修订。GB/T 24211999
IEC前言
1)IEC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该问题特别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派代表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并尽可能准确地表达了国际上对该问题的一致意见。2)这些决议和协议,以推荐方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3)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在其国情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采用IEC标准的内容作为他们的国家标准,IEC标准与对应的国家标准之间的不一致之处,应尽可能在国家标准中明确指出。
GB/T 2421--1999
IEC 序言
本标准是由IECTC50(环境试验)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本标准为第6版,代替了IEC68-1:1982(第5版)。本标准的正文以下列文件为基础:六月法
50(CO)198
50(CO)205
投票报告
50(CO)202
50(CO)208
两月程序
50(CO)204
投票同意本标准的全部资料可在上表指出的表决报告中找到。本标准引用了下列IEC标准:
投票报告
50(CO)206
IEC50(301,302,303):1983国际电工术语(IEV)第301章:电测量的一般术语;第302章:电测量仪表;第303章:电子测量仪器(试用版)IEC68环境试验
IEC68-2第2部分:试验
IEC 68-2-14:1984试验N:温度变化(GB/T2423.22--1987eqvIEC 68-2-14:1984)试验T:锡焊(GB/T2423.28---1982eqvIEC68-2-20:1979)IEC 68-2-20:1979
IEC 68-2-27:1987
IEC 68-2-38:1974
IEC 68-2-47:1982
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2423.5---1995idtIEC68-2-27:1987)试验Z/AD: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GB/T2423.34--1986idtIEC68-238:1974)
元件、设备和其他产品在冲击(Ea)、碰撞(Eb)、振动(Fc和Fd)和稳态加速度(Ga)等动力学试验中安装要求和导则(GB/T2423.43---1995idtIEC68-2-47:1982)
用IEC68标准的试验模拟贮存影响的导则(GB/T2424.19--1984eqVIECIEC 68-2-48:1982
68-2-48:1982第1版)
IEC68-3第3部分:背景资料
IEC68-3-1:1974第1节:低温和高温试验(GB/T 2424.1—1989eqvIEC 68-3-1:1974及JEC68-3-1A:1978)
IEC68-3-1A:1978第1次补充件
IEC68-4标准制定者用资料试验概要IEC160:1963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IEC 271:1974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可靠性基本术语、定义及相关的数学方法(GB/T3187-—1994可靠性、维修性术语)
外壳防护等级(GB4208-—1984eqvIEC529:1976)IEC 529:1976
IEC695
着火危险试验(GB/T5169-1985等系列idteqv或neq:IEC695)IEC721环境条件分类分级
IEC721-1:1981第1部分:环境参数分类及其严酷程度分级(GB/T4796-—1984idtIEC721-1:1981)
IEC721-2第2部分:自然界出现的环境条件(GB/T4797.1-—1984neqIEC721-2-1:1982)GB/T24211999
IEC721-3第3部分:环境参数组及其严酷程度的分类分级(GB/T4798.3-1990neqIEC7213-3:1994)
导则104:1984安全标准的起草导则及具有安全指导功能和安全组织功能的委员会的作用其他引用标准:
ISO 554:1976
检验或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规范ISO 32051976
优先试验温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1部分:总则
Environmental testing for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Part 1:General and guidance
1引言
GB/T 2421 1999
idt IEC 68-1:1988
代替GB/T2421--1989
1.1本标准供制定某一类产品(电气、机电、电子设备和装置及其组件、分组件、元件、以下统称样品)有关规范时使用,以便使该产品的环境试验达到统一而又具再现性。注:虽然本标准起初是为电工电子产品制定的,但环境试验方法同样适用于其他工业产品。“环境条件试验”即“环境试验”是指把样品暴露于自然和人工环境中,从而对其在实际中遇到的使用、运输和贮存条件下的性能作出评价。本系列标准不涉及环境试验样品性能要求,环境试验期间和试验以后,试验样品的容许性能限值由被试验样品的相关规范规定。
在起草有关标准和采购合同时,考虑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原因,当有关样品需要这些试验时才规定这些试验。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由下列几部分组成:a)第1部分(IEC68-1):详细介绍了一般导则;注:参考IEC 68-2-48
b)第2部分(IEC68-2):分册出版,每册介绍了一组试验或一项特定试验或它们的应用导则;注:参考IEC 68-2-47。
c)第3部分(IEC68~3):分册出版,每册介绍一组试验的背景资料;d)第4部分(IEC68-4):为规范的制定者提供资料,分两部分出版,其中第2部分是活页形式,含有IEC68-2中所有现行试验的摘要。注:着火危险试验单独出版为IEC695。1.2下列历史综述了本标准及其较早版本的重要特点第一-版(1954):不仅包括“总则”部分,而且还包括许多单项试验,这些试验现在已经成为IEC68-2系列出版物的一部分。
第二版(1960):形式改为IEC68-1总则”,而试验则作为IEC68-2系列标准另行出版,所有试验标准中包括严酷等级。
第三版(1968):降低严酷程度,在1972年12月的第1次修改件中修改和增加了更多定义,并且介绍了元件的气候类型。恢复条件--项(5.4)是作为正常应用的,因此,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样品需经受严格控制的条件。1974年12月出版了补充件A,增加了综合试验、组合试验和试验顺序的定义。第四版(1978):本版包括了第三版的修改件1和补充件A,并对第三版的原5.4增加了标准恢复条件的修改件,包括温度和湿度更宽容差的恢复条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0-10批准2000-05-01实施
GB/T 2421-—1999
第五版(1982):本版由第四版的正文(内有第10章量值的意义)和给出了环境试验般导则的附录组成。
第六版(1988):本版对第五版进行了大量的编辑性修改,含有将要废止的对IFC160的技术内容和对第7章与附录A的技术修订。
1.3组成本系列标准的试验方法用大写字母命名如下*:A:低温。
B:高温。
C:恒定湿热。
D:交变湿热。
E:冲撞(例如冲击和碰撞)。
F:振动。
G:恒定加速度。
H:待定(原分配在贮存试验见1.1a)的注)。J:长。
K:腐蚀性大气(例如盐雾)。
L:砂尘。
M:高气压或低气压
N.温度变化。
P:待定(原分配在“可燃性”试验,现在IEC695着火危险试验方法中讨论)。Q:密封(包括板密封,容器密封与防止流体浸入和漏出的密封)。R:水(例如雨水、滴水)。
S:辐射(例如太阳辐射,但不包括电磁辐射)。T:锡焊(包括耐焊接热)。
U:引出端强度(元件的)。
V:待定(原分配在“噪声”,但“噪声诱发的振动”将归于试验Fg,即“振动”系列试验之一)W:待定。
Y:待定。
见编者脚注。
字母X作为字头与另一一个大写字母一起用于为新增加的试验方法命名。例如,试验XA:在清洗剂中浸渍。字母Z用于表示综合试验和组合试验。方法如下:Z的后面跟着一条短斜线和组与综合试验或组合试验相关的大写字母,例如试验Z/AM:低温和低气压综合试验。如果适宜,任何试验都可以标明“主要用于元件”或“主要用于设备”。1.4为了在系列试验范围内进一步扩充试验项目,并保持叙述的一致性,每-一项国又可分为细目,用增加另一个小写字母来表示,例如:试验U:引出端和整体安装件的强度试验Ua:细分为试验Uai:拉力和Uaz:推力试验 Ub:弯曲
试验Uc:扭转
试验 Ud:转矩
即使在有关系列中只有一种试验方法,且暂时没有制定其他试验方法的打算,也能采用该方法。*编者注:“机械强度”试验的安全指导功能已分配在分委员会50A,腐蚀试验则分配在分委员会50B。6
GB/T 2421-1999
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不采用字母i、I、0和○。2范围
本标准包括了GB/T2421~2424一系列环境试验方法及其严酷等级,并规定了各种测量和试验用大气条件,用于评定样品在预期的运输、贮存和各种使用环境下的工作能力。本标准主要为电工电子产品而定,但并不局限于此,需要时,也可用于其他领域。专用于个别类型试验样品的其他环境试验方法,可以在有关规范中加以规定。3目的
本系列标准是为产品规范制定者和产品试验者提供一系列统一和可再现的环境(主要为气候和机械强度)试验方法,并包含了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这些试验方法是以已有的国际工程经验和鉴定意见为基础,主要用于提供样品的下述性能信息:a)在各种环境因素(例如温度、压力、湿度、机械应力等)及其组合的规定限值内的工作能力:注:GB/T4796规定了“环境参数分类及其严酷程度分级”;GB/T4997规定了“自然环境条件”,GB/T4798规定了“应用环境条件”。
b)耐贮存和运输条件的能力。
本系列标准的试验方法可用于比较抽样产品的性能。为了评定给定生产批量的产品的质量或有效寿命,应按照相应的抽样方案使用这些方法。如有需要,还可以用适当的辅助试验予以补充。为了提供适用于不同环境条件强度的试验,有些试验程序有许多严酷等级,这些不同的严酷等级是通过单独或综合地改变时间、温度、气压或--些其他决定因素得到的。本标准应与有关规范规定了的试验方法、每一项试验要求的严酷等级、试验顺序、允许的性能极限(需要时)一起使用。
4定义
为了确定一-项试验或一系列试验对样品的影响,本标准所包括的试验是由一系列的操作组成。本标准采用了下列术语。
4.1 试验 test
试验是指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过程,如需要,通常包括下列各项:a)预处理;
b)初始检测;
c)条件试验;
d)恢复;
e)最后检测。
1在条件试验和恢复期间可以要求中间检测。2当样品条件试验时测得的温度、湿度与预处理规定的温度、湿度相同时,预处理和条件试验可合并,预处理的检测可代替条件试验检测。
4.1.1预处理pre-conditioning
为消除或部分消除试验样品以前经历的各种效应,在条件试验前对试验样品所做的处理。注
1如果有预处理要求,它就是试验程序的第过程。2预处理可使样品经受有关规范要求的气候、电气或其他条件作用、以便在检测和试验前稳定试验样品的性能。4.1.2条件试验conditioning
GB/T 2421 - 1999
把试验样品暴露在试验环境中,以确定这些条件对试验样品的影响。注:条件试验(要测量样品的)定义见4.15。4.1.3恢复recovery
在条件试验之后,最后检测之前,为使试验样品的性能稳定所做的处理。4.2试验样品specimen
要进行环境试验的产品的样本,包括使该产品功能完整的任何辅助部件和系统,如冷却、加热和机械减震器(隔震器)等。
4.3散热试验样品hcat-dissipatingspecimen在自由空气条件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规定的大气压力(86kPa~106kPa)下,在温度稳定后测得的表面最热点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大于5℃的试验样品。注:为了证明试验样品是非散热的,可在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测量,但必须小心,不使外界因案(例如通风和阳光)影响测量。对于大的或复杂的试样,有必要测量几个点。4.4自由空气条件free airconditians无限大空间内的条件,在该空间内,空气的运动只受散热试验样品本身的影响,试验样品辐射的能量由周围空气全部吸收。
4.5相关规范relevantspecification试验样品要满足的一组技术要求及用来判定这些要求是否被满足的检测的方法。4.6环境温度ambienttemperature根据以下两种情形定义的空气温度。注:应用这些定义时,应从GB/T2424,1中寻求指导。4.6.1非散热试验样品的环境温度非散热试验样品周围的空气温度。4.6.2散热试验样品的环境温度
在自由空气条件下,散热试验样品周围可忽略其散热影响处的空气的温度。注:实际上,环境温度是采用在试验样品之下0mm~50mm的-个水平面上面,而且与试验样品和试验箱壁等距离处或者距离试样品1㎡处若干温度,二者取温度值小的)的平均值。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热辐射影响这些温度的测量。
4.7表面温度(外壳温度)surfacetemperature(casetemperature)在试验样品表面规定点(1个或多个)上测得的温度。4.8热稳定thermal stability
试验样品各部分的温度与其最后温度之差在3℃(或相关规范规定的其他值)以内时的状态。注
1非散热性试验样品的最后温度就是放置有试验样品的试验箱当时的平均温度。散热试验样品的最后温度需要重复测量,以确定温度变化3℃(或相关规范规定的其他值)的时间间隔,当相邻两段时间间隔之比大于1.7时,则认为达到了热稳定状态。
2当试验样品的热时间常数小于在给定温度中暴露的持续时间时,则不需要测量;当试验样品的热时间常数与暴露持续时间为同一数量级时,则应进行检查。a)非散热试验样晶是否处于环境平均温度要求的范围内。b)对散热试验样品,重复测量温度变化3℃(或相关规范规定的其他值)所需要的时间间隔,确定相邻两段时间间隔之比是否大于1.7。
GB/T2424.1提供了散热试验样品和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有关资料。3实践中或许不可能直接测量试验样品的内部温度,此时,可测量某些与温度有已知函数关系的其他参数进行检查。
4.9试验箱chamber
GB/T 2421 -— 1999
是指一个封闭体或空间,其中某部分可达到规定的试验条件。4.9.1 工作空间 working space试验箱(室)中能将规定的试验条件维持在规定的容差范围内的那一部分空间。4.10综台试验combined test
两种或多种试验环境同时作用于试验样品的试验。注:测量通常在试验开始时和结束时进行。4.11 组合试验 composite test把试验样品依次连续暴露到两种或多种试验环境中的试验注
各次暴露之间的时间间隔可能对试验样品有显著影响,应准确地予以规定。1
2各次暴露之间-般不进行预处理、恢复和稳定。3检测工作通常在第一次暴露前和最后暴露结束后进行。4.12试验顺序sequence of tests试验样品被依次暴露到两种或两种以上试验环境中的顺序。注
1各次暴解之间的时间间隔通常对试验样品不产生明显影响。2各次暴露之间通常要进行预处理和恢复。3通常在每次暴露之前和之后进行检测,前一项暴露的最后检测就是下项暴露的初始检测。4.13基准大气reference atmosphere任何条件下测得的大气值通过计算、修正后的大气。4.14仲裁测量referee measurements当用以调节大气条件敏感参数达到标准的基准大气的校正系数时,以及在推荐的周围大气条件范围内进行的测量未达到满意效果时,在精密控制的大气条件下所进行的重复测量。4.15条件试验(要测量样品.的)conditioning将试验样品暴露于规定相对湿度的大气条件下,或者完全漫溃在水中或其他液体中,在规定的温度下持续一一段规定时间的过程。注:根据实际情况用于条件试验的空间可以是整个实验室(其中的规定条件保持在规定容差范圈内),或者是一特殊试验箱。
5标准大气条件
5.1基准标准大气条件
温度:20℃;
气压:101.3kPa(1013mb)
注:由于相对湿度不能通过计算来校正,因此不予规定。如果要测量的参数是随温度或气压变化的,而其变化规律又已知,那就要按5.3中规定的条件测量参数值。如有必要,可通过计算校正到上述的基准标准大气参数值。5.2仲裁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如被测参数随温度、气压和湿度变化的规律未知时,则通过协议,选择表1所列仲裁测量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之一进行测量。
正常值
温度,
较小容差
较大容差
1)包括首尾两项在内的范围值。注
GB/T 2421
仲裁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相对湿度\,%
较窄范围
125℃主要用于半导体装置和集成电路试验。较宽范围
60-~70
2较小容差可用于仲裁测量。较大容差仅当相关规范允许方可使用。3当相对湿度不影响试验结果时,可忽略相对湿度。5.3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
5.3.1进行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范圈如表2。表2测量和试验用标准人气
温度1
15℃~35℃
1)包括首尾两项在内的范围值。2)绝对湿度≤22g/m2
相对湿度112
25%~75%
86~106
86-~106
86~106
(860~1 060)
(8601 060)
(860--1 (060)
(860~1 060)
气压”
86 kPa~106 kPa
(860 mb--1 060 mb)
1作为样品试验的一部分在进行系列测量期间应使温度和相对湿度的变化量保持最小。2对于较大样品或在试验箱内难以保持温度在上述规定范内,当有关规范允许时,其范围可适当放宽,下限为10℃,上限可延至40℃。
5.3.2如果有关规范认为在这些标准大气条件下测量是不实际的,则应将测量的真实条件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注:如果对试验结果没有影响,相对湿度可以忽略。5.4恢复条件
在条件试验之后和最后测量之前,试验样品应在测量时的环境温度下稳定。当试验样品的电气参数受吸湿或表面状况的影响且变化很快(例如样品从潮湿箱取出约2h内绝缘电阻大大升高),则应该用本标准5.4.1所规定的“受控的恢复条件”。当试验样品的电气参数受吸湿或表面状况的影响变化不快,则恢复可在本标准5.3规定的试验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当恢复和测量不在同试验箱(室)进行,则室内温湿度条件应该是将试验样品转送到测量箱(室)内时样品表面上不会出现凝露。恢复条件和持续时间在GB/T2423的大部分试验方法中都有规定,除非有关规范中另有规定,应使用GB/T2423中规定的条件。
5.4.1受控的恢复条件
受控恢复条件如下:
温度:实际的试验室温度土1℃,但要在5.3规定的范围内,即在15C~35C之间;相对湿度:73%~~~77%;
空气压力:86kPa~106kPa(860mb~1060mb);GB/T 2421-- 1999
恢复时间:如果与GB/T2423的规定不同时,应在有关规范内加以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如需要不同的恢复条件,有关规范应加以规定。注:控制的恢复条件也可用于预处理。5.4.2恢复程序
条件试验后10min内,把试验样品放入恢复箱。(若实验室环境条件允许,可将样品放入实验室恢复)如果有关规范要求恢复后立即进行测量,则应该在试验样品从恢复箱中取出后30min内测完,并且应先测量那些变化最快的参数。恢复箱内温度与实验室温度之差不应超过1C,以免试验样品在恢复箱内取出时吸潮或干燥。恢复箱必须具有良好的导热性并能严格控制箱内湿度。5.5标准的干燥条件
5.5.1测量前如果要求对试验样品进行干燥,除有关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在下述的条件下干燥6h。表3标准的干燥条件
55℃+2℃
1)包括首尾两项在内的范留值。相对湿度
气乐”
86 kPa~106 kPa
(860mb~1060mb)
5.5.2如果难以在标准的干燥条件下干燥,则应把实际于燥条件记入试验报告内。5.5.3当规定的高温试验温度低于55C时,应采用较低的温度进行干燥。6试验方法的应用
按照有关规范的规定,这些试验方法可用于定型试验、鉴定试验、质量检查试验或任何相关的目的。7气候试验顺序
气候试验的顺序主要适用于各类元件,为了在有要求时加以使用,一般认为低温,高温、低气压和交变湿热试验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并称之为气候顺序。进行这些试验的顺序如下:高温;
交变湿热(上限温度为55C的试验Db的第1个循环);一低温:
低气压(有要求时);
交变湿热(上限溢度55℃的试验Db的其余诸循环)。这些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应不大于3d,但交变湿热试验第一循环与低温试验之间的时间间隔除外,这一时间间隔包括恢复时间在内应不大于2h。测量通常只在气候顺序的开始和结束时进行,另有规定者除外。
8元件的气候分类
元件采用气候分类时,应依附录A中的一般原则为基础。9试验的应用
9.1相关规范应规定试验是否应在“通电”或“不通电”的条件下进行。如果认为装运箱是样品的-部分,必要时、相关规范也可以规定对“包装”的样品进行试验。9.2当试验样品过大或过重不能用整个样品进行试验时,可分别对主要部件进行试验,相关规范应给出要采用的试验方法的细节
注:本方法只适用于互不影响的部件,除非能考虑到这些影响。10量值的数值意义
GB/T 2421 —1999
在(GB/T2423环境试验方法中提供了各种试验参数(温度、湿度、应力、持续时间等)的定量数值这些数值按各个试验要求可用不同方式表示。最常用的两种情况是:
a)表示为带有容差的标称值。
b)表示为数值范围。
对于这两种情况,数值的意义讨论如下:10.1带有容差的标称值
两种表示方式例子如下:
a)(40±2)C;(2±0.5)se
b) (93 +2)%。
以带容差的标称值表示定量值的意义,要求试验应在规定值进行。规定容差主要考虑以下些国紫:
&)试验设备调节装置难于将试验参数精确地调节在规定值上,而且此调节值在试验过程中会产生漂移;
b)仪器误差:
c)在放罩试验样品的空间内(没有规定专门容差),环境参数不均匀。规定容差的目的并不是允许试验空间内的参数值可在这一范围内调节,所以,当量被表示为一·个带有容差的标称值时,应将试验装置调节到该标称值上,以便考虑仪器误差。原则上,即使试验设备误差很小,以致可确保不超过限值,也不应将试验设备调节到并维持在限值上。
例如:如果定量值为100士5,则考虑到仪器误差的情况下,将试验设备调节到并保持在耳标值100,而决不应调节到并保持在95或105的目标值上。注
1为避免试验样品在试验时间超过任何限值,在某些情况下有必要把试验设备调整至接近某一容差限值,2在特殊情况下,当一个量表示为带有单边容差的标称值时(一般来说,不赞成这样表示,除非证明这些特殊情况合理),在考虑测量的不准确度情况下,应将试验装置尽可能准确地设定到该标称值(该标称值也是个容差极限),这取决于试验所用的装置(包括测量这些参数值的仪表)。举例:如用数值将量表示为100_°,试验装置的总不准确度能将该参数控制在士1,则调节该试验装置,将目标值维持在99,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总不准确度是土2.5,则应将目标值保持在97.5,10.2以数值范围表示的定量值
例如:
(15~35)C;
.相对湿度(80~100%;
-1h~2 h。
注:数值范围表示量值,可能引起误解。例如:“80%~100%”有些人认为不包括80和100值,而有些人认为包括该值。使用符号:例如\>80或≥80”通常可以减少误解、因而可优先采用。以数值范围表示量值的意义,是表示试验设备所调整到的那个值,对试验结果的影响很小。如参数控制的不准确度(包括仪表误差)允许,则可选择给定范圈内的任何期望值。例如,规定温度应为15C~35C,则可使用该范围内的任一值(但并应不意味着要使该温度在整个范围内变化)事实上,试验方法编写者的意图是试验宜在正常环境温度下进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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