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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578-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5578-2007

中文名称: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85-11-04

实施日期:2008-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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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固定式 发电 汽轮机 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040燃气和蒸汽轮机、蒸汽机

中标分类号:电工>>发电用动力设备>>K54汽轮机及其辅助设备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5578-1985

采标情况:MOD IEC 60045-1:1991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6页

标准价格:26.0 元

计划单号:20011057-T-604

出版日期:2008-05-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5-11-04

起草单位: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所和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东方汽轮机厂、上海汽轮机厂有限公司、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汽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2)

提出单位: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修改采用IEC 60045-1:1991《汽轮机 第1部分:规范》 主要规定了大功率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设备的术语定义、保证值、调节、运行、检修、和部件等的要求 其他型式的汽轮机和小功率汽轮机可参照执行。 GB/T 5578-2007 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规范 GB/T5578-200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27.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578—2007
代替GB5578—1985
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规范
Fixed power plant turbine specifications(IEC 60045-1:1991,Steam turbine-Part 1:Specifications,MOD)2007-12-0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花管理委员会
2008-05-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保证值
运行和检修,
基础和建筑物·
给水泵的驱动·
汽轮机辅助系统
保护系统
交货和安装
需方应提供的设计资料
供方应提供的设计资料
汽轮机给水回热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电子调节器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IEC60045-1:1991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GB/T5578—2007
本标准为修改采用IEC60045-1:1991《汽轮机第1部分:规范》(英文版)。GB/T5578—2007
在采用IEC60045-1:1991时,根据我国国情、并参考JISB8101:2003《汽轮机通用规范》,本标准作了一定的修改。有关的技术性差异已编人正文中并在涉及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在附录B中给出了这些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为便于使用,对于采用IEC60045-1:1991,本标准还作了下列的编辑性修改:a)将标准名称“汽轮机第1部分:规范”改为“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规范”。b)将第1章的“范围和主题”改为“范围”,并修改了表述方式。对原来无序号的条款增加序号,例如“3.1汽轮机型式”中的名词术语“过热蒸汽汽轮机”改为c)
“3.1.1过热蒸汽汽轮机”。
d)若干条款的表述方法参考了JISB8101:2003,该标准为修改采用IEC60045-1:1991,例如“3.9.1基本负荷运行”、“3.9.2两班制运行”等。本标准代替GB5578-1985《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条件》。本标准与GB5578—1985相比主要差别如下:
a)本标准的名称改为“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规范”。b)本标准是修改采用IEC60045—1991,原GB5578—1985是非等效采用IEC60045-1:1970。而IEC60045—1991与前版本IEC60045-1:1970差别非常大,二者是无法相比的。修订后的本标准比原GB5578一1985内容更全面,要求更严格,条文叙述更严谨,概念更清楚,c
操作性较强。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2)归口。本标准主要由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东方汽轮机厂、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汽轮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捷能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发电设备厂。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578—1985。
1范围
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规范
GB/T5578—2007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大功率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设备的术语定义、保证值、调节、运行和检修、部件等的要求,其他型式的汽轮机和小功率汽轮机可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驱动发电机的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有些条款也适用于其他用途的汽轮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1348.1—1999旋转机械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第1部分:总则(idtISO7919-1:1996)GB/T11348.2一1997旋转机械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第2部分:陆地安装的大型汽轮发电机组(eqvISO7919-2:1996)ISO2372:1974转速从101/s到200r/s的机器的机械振动规定评价标准的基础IEC60651:1979声级计
IEC60953-1:1990汽轮机热力性能验收试验规程第1部分:方法A一大型凝汽式汽轮机高准确度试验
IEC60953-2:1990
机宽准确度试验
汽轮机热力性能验收试验规程
第2部分:方法B—各种类型和功率汽轮ASMEPTC6:1996汽轮机性能验收试验规程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仅适用于本标准。3.1汽轮机型式
过热蒸汽汽轮机superheatturbine新蒸汽有显著过热度的汽轮机。3.1.2
湿蒸汽汽轮机wet-steamturbine新蒸汽为饱和或接近饱和参数的汽轮机(也称饱和蒸汽汽轮机)。3.1.3
再热式汽轮机reheatturbine
蒸汽从汽轮机膨胀过程中抽出,再加热(一次或多次)后重新返回的汽轮机。3.1.4
非再热式汽轮机non-reheatturbine无蒸汽再热的汽轮机。
混压式汽轮机mixed-pressureturbine压力不同的蒸汽进人同一汽轮机作功的汽轮机。1
GB/T5578--2007
背压式汽轮机back-pressureturbine不带凝汽器的汽轮机。排汽用于供热用户,其压力根据热用户要求来确定,一般高于大气压力。3.1.7
凝汽式汽轮机condensingturbine排汽直接进人凝汽器的汽轮机,其排汽压力一般低于大气压力。3.1.8
回热式汽轮机regenerativeturbine部分蒸汽从汽轮机膨胀过程中抽出,再加热给水的汽轮机。3.1.9
抽汽式汽轮机extractionturbine部分蒸汽从汽轮机膨胀过程中抽出,供给热用户的汽轮机。如果汽轮机具有调节抽汽压力的手段,则称为调整抽汽式汽轮机。
联合循环
combinedcycle
由锅炉、汽轮机和燃气轮机构成,利用燃气轮机的排出热量作为蒸汽循环热源的循环。3.1.11
单轴联合循环single-linecombined-cycle由汽轮机和燃气轮机驱动同一发电机的联合循环。因无法区分汽轮机和燃气轮机各自的输出功率,所以本标准的功率和热耗率的定义不再适用。3.2新蒸汽进汽方式
全周进汽full-arcadmission
由所有调节阀均匀向第一级进汽环区供汽。3.2.2
部分进汽partial-arcadmission第一级进汽环区分为若于隔开的进汽弧段,通常蒸汽通过各自的调节阀分别流向各个弧段,调节阀按顺序全部或部分开启。
3.3参数
终端参数terminal conditions
汽轮机或汽轮发电机的终端参数是指合同所列的汽轮机或汽轮发电机与外部设备相接的终端点上所规定参数。这些参数通常包括:新蒸汽和再热蒸汽参数;
冷端再热蒸汽压力;
最终给水温度;
排汽压力;
一输出功率;
转速;
一抽汽要求。
specifiedorratedterminalconditions规定或额定的终端参数
合同上标明和/或保证的规定输出功率、热耗率所对应的终端参数。由于有些核电蒸汽发生器的供2
汽压力随负荷降低而升高,汽轮机设计时应考虑到该情况。3.3.3
蒸汽参数steamconditions
GB/T5578—2007
通常为(静)压力和温度或于度(或品质)。蒸汽压力宜采用绝对压力,而不采用表压。3.3.4
新蒸汽参数initial steam conditions主汽阀进口处的蒸汽参数。
maximumsteamconditions
最高蒸汽参数
要求汽轮机连续运行的最高蒸汽参数。3.3.6
注汽参数induction steamconditions附加注人汽轮机的蒸汽参数,其压力低于新蒸汽压力。3.3.7
双蒸汽参数dual steamconditions适用于混压式汽轮机的新蒸汽和注人蒸汽参数的组合蒸汽参数,3.3.8
再热蒸汽参数reheatsteamconditions再热汽阀进口处的蒸汽参数(也称热端再热蒸汽参数)。3.3.9
冷端再热蒸汽参数
cold reheat steam conditions再热器前,汽轮机出口处的蒸汽参数。3.3.10
抽汽参数
extractionsteamconditions
汽轮机抽汽口处的蒸汽参数。
排汽参数exhaust conditions
汽轮机排汽口处的蒸汽参数。
3.4转速
额定转速ratedspeed
汽轮机在额定功率下运行时的规定转速。3.4.2
最高连续转速maximumcontinuousspeed汽轮机连续运行转速的上限值。3.4.3
超速跳闸整定值
overspeed trip setting
超速保护装置设定的动作转速。3.4.4
瞬时升速值temporaryspeedrise在调速系统控制下,汽轮机甩负荷后其转速的瞬时升高值。如果在额定转速下甩去额定功率,则为额定瞬时升速值。bzxZ.net
GB/T5578—2007
最高瞬时转速maximumtransientspeed在调速系统控制下,发电机从电网解列(辅助供电系统预先脱开)引起甩去最大负荷后的机组最高转速。
permanent speed rise
稳定升速值
在调节装置正常控制下,汽轮机甩负荷后其转速的最终稳态升速值。3.4.7
最高升速值maximumspeedrise
在调节系统故障和超速跳闻动作下,汽轮机甩负荷后其转速瞬时达到的最高值。如果在额定转速下甩去额定功率,则为额定最高升速值。3.5功率
注:此处的所有功率或输出功率均对汽轮机在额定终端参数下运行面言(除非另有规定)。3.5.1
功率power
汽轮机或其被驱动机械的功率。其定义宜说明测量位置和任何应扣除的损失或辅机功率(也称作输出功率或负荷)。
联轴器端的净功率netpoweratcoupling汽轮机联轴器端的净功率,如果汽轮机的辅机被分开驱动,则应扣除辅机所耗功率。3.5.3
generatoroutput
发电机输出功率
扣除任何外部励磁功率后的发电机端子处功率。3.5.4
额定功率ratedpower
在额定的新蒸汽参数、再热蒸汽参数以及规定的背压、补给水率的条件下,不超过规定寿命时,发电机端子处的保证连续功率。该功率一般为铭牌功率。注:此处背压应考虑冷却介质在全年最高温度下的冷端参数优化。3.5.5
最大连续功率maximumcontinuousrating(MCR)在额定的新蒸汽参数、额定的再热蒸汽参数、规定的背压以及补给水率为零的条件下,不超过规定寿命时,发电机端子处的保证连续功率。该功率一般大于铭牌功率。调节阀不必全部开足。注:此处背压应考虑冷却介质的全年平均温度。3.5.6
最大功率maximumcapability
在规定的终端参数下,调节阀全开时汽轮机能发出的功率,也称阀门全开功率(VWO功率)。3.5.7
maximumoverloadcapability
最大超负荷功率
在规定的超负荷终端参数(例如:最终的给水加热器被旁路或提高新蒸汽压力)下,调节阀全开时汽轮机能发出的最大功率。
mosteconomicalcontinuousrating(ECR)最经济功率
在规定的终端参数下,能达到最低热耗率或汽耗率时的功率。4
净电功率netelectricalpower
发电机端子处功率扣除辅机功率后的电功率。3.5.10
electricalauxiliarypower
辅机功率
GB/T5578—2007
非汽轮机驱动的汽轮机和发电机的辅机所耗功率。该功率通常包括用于调节、润滑、发电机冷却和密封的所有功率,也可包括附加的辅机(例如,电动机驱动的锅炉给水泵)所耗功率。供需双方宜商定需包括的附加辅机。
3.6蒸汽流量与汽耗率
新蒸汽流量initial steamflowrate在新蒸汽参数下,进入汽轮机主汽阀的蒸汽流量。该蒸汽包括供应阀杆、汽封或平衡活塞的所有蒸汽,也应包括供应辅机(例如,锅炉给水泵汽轮机、汽/汽再热器、射汽抽气器等)的所有蒸汽。3.6.2
汽耗率
steamrate
新蒸汽流量与输出功率之比。
3.7热耗率
热耗率heatrate
单位时间内,外界向循环输入的热量与输出功率之比。3.7.2
保证热耗率guaranteeheatrate
合同中供方向需方保证的热耗率。用于定义热耗率的计算公式应列入合同。3.7.3
未修正的试验热耗率uncorrected testedheatrate用试验结果代人合同所列公式所得的热耗率。3.7.4
全修正的热耗率fully-correctedheatrate在终端参数符合规定值,且供方责任范围之外的所有辅机做到完全按其保证值要求的情况下,试验达到的热耗率。
3.8效率
热效率thermalefficiency
输出功率与单位时间内向热力循环输人的热量之比,为热耗率的倒数。如果要保证该值,则热效率的定义应列人合同中。
3.9运行方式
基本负荷运行base-loadoperation以额定功率或接近该功率长期运行的方式。3.9.2
两班制运行
two-shiftoperation
每天(24h)中约有16h以额定功率或接近该功率运行,其余时间停用的运行方式。5
GB/T5578—2007
一班制运行one-shiftoperation每天(24h)中约有8h以额定功率或接近该功率运行,其余时间停用的运行方式。3.9.4
周期性负荷运行loadcycling
机组按一定规律以高负荷、低负荷交替的运行方式,3.9.5
尖蜂负荷运行
peak-load operation
根据尖蜂电力的要求,短时间(一般1h3h)以高负荷运行,其余时间停用的运行方式。3.10变负荷方式
constant-pressure operation
定压运行
运行时新蒸汽压力保持恒定,用改变调节阀开度来改变负荷的运行方式。3.10.2
滑压运行sliding-pressureoperation运行时调节阀开度不变或基本不变,用改变新蒸汽压力来改变负荷的运行方式。3.10.3
复合滑压运行modifiedsliding-pressureoperation在某个负荷段采用定压运行,而在其他负荷范围内采用滑压运行的运行方式。3.10.4
节流调节throttlegoverning
所有调节阀同步或接近同步动作,这是定压运行中全周进汽汽轮机常用的调节方式。3.10.5
喷嘴调节nozzlegoverning
调节阀依次动作,这是定压运行中部分进汽汽轮机常用的调节方式。3.11运行寿命
役龄calendarage
从第一次并网算起,机组经历的总的寿命,以月或年表示。3.11.2
运行小时runninghours
机组带负荷的小时数。
3.12控制与保护
调节系统governingsystem
将控制信号按一特定方式转换成阀门位置的装置和机构的总和。它们包括调速器、转速控制机构、同步器(转速变换器)、加减负荷系统和蒸汽阀门的操纵装置。3.12.2
汽轮发电机组的保护系统turbine-generatorprotectionsystem为保护汽轮发电机组,使其免遣本身或电网故障而造成机组损害所设置的综合系统。3.12.3
稳态工况steady-statecondition转速和负荷的平均值在有限的随机偏差内保持恒定的工况。6
稳定运行stableoperation
如果某个系统经过转速或负荷的扰动后达到了稳态工况,则称该系统是稳定的。3.12.5
转速不等率steady-stateregulation(speedgoverningdroop)GB/T5578—2007
当机组孤立运行,在设定转速值不变,且假设迟缓率为零的前提下,负荷从零到额定值之间变化时,以额定转速的百分率表示的稳态转速变化量,也称总不等率。3.12.6
局部转速不等率steady-stateincrementalspeedregulation(incrementalspeeddroop)局部转速不等率8(%)以下式求得:8=Ka·Le×100
式中:
负荷-转速特性曲线的任意功率点上斜率,s-1/kW:L
额定功率,kW;
额定转速,S-1。
调节系统迟缓率deadbandofthespeedgoverningsystem不会引起调节阅位置改变的稳态转速变化的总量,以其与额定转速的百分率来表示。迟缓率是调节系统敏感度的一种衡量,也称为死区。3.12.8
maximumloadinaccuracyornon-linearity负荷最大偏差或非线性度
在控制装置规定的环境(如温度、湿度)和动力源(如电压、油压)条件下运行时,负荷一一转速曲线与相应于总不等率的直线之间最大的负荷偏差,以其与额定负荷的百分率来表示。3.12.9
调节器的环境稳定性
Egovernor environmental stability除负荷设定点和转速的原因外,任一独立变量的给定的变化所引起的负荷的变化量,以其与额定负荷的百分率来表示。这些独立变量为经历的时间、温度、振动、大气压、调节器电源的电压和频率。
short-term stability
短期稳定性
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对于所设定的负荷和转速,任何30min间隔内该负荷的变化量,以其与额定负荷的百分率来表示。
长期稳定性long-termstability在负荷设定值和转速不变的情况下,相隔12个月的两次30min间隔内平均负荷的变化量,以其与额定负荷的百分率来表示。在这两次试验期中环境条件宜在要求范围内,但可不必严格一致。4保证值
4.1总则
合同中可规定几项保证值,例如热效率、热耗率或汽耗率、输出功率或辅机功率。也可对调节系统的功能、振动和噪声级等特性提出保证值。所有保证及条款均应陈述和表达清晰完整,相应的计算式应列入合同。7
GB/T5578-2007
4.2汽轮机的热效率或热耗率或汽耗率4.2.1应在验收试验按相应标准并包括商定修正方法的前提下给出热耗率或汽耗率的保证值。合同应规定验收试验按IEC60953-1或IEC60953-2或ASMEPTC6进行。按合同可对一个规定负荷或多个负荷的加权值来确定汽轮机的热效率或热耗率或汽耗率。4.2.2如果汽轮机供方的合同内不包括给水加热器,则需方宜在规范中提供附有足够数据的给水加热系统图,以便列出整个机组的热耗率保证值的计算公式。否则汽轮机供方应在其标书中说明计算热耗率时采用的给水加热器数量和配置、给水加热器的终端差和汽轮机与各加热器之间的压降。4.2.3对于湿蒸汽汽轮机,如果汽水分离器或再热器或二者均未包括在汽轮机合同内,则应采取4.2.2的类似作法。
4.2.4如果给水加热器包括在合同中,则也应符合第19章的要求。4.2.5不属于汽轮机供方供应范围的装置,例如加热器、阀门、管道或泵,如果其性能与保证值所依据的条件不同,则汽轮机供方应调整其合同阶段中的保证值,或对热力性能试验结果按商定办法进行修正。
4.3输出功率或蒸汽流量
汽轮机应考核合同规定的终端参数下额定输出功率或其额定蒸汽流量。该考核试验应按IEC60953-1或IEC60953-2或ASMEPTC6进行。4.4辅机功率
如果给出连续运行的辅机所耗功率的保证值,则应商定这些辅机的清单。其每项的所耗功率应在汽轮机规定输出功率和规定终端参数下测得,或由供需双方商定的参数下测得。4.5蒸汽表
保证值和计算试验结果所使用的蒸汽表应由供需双方商定,采用国际水和水蒸汽性质协会1997年发布的最新版求水蒸汽和水特性值的表(IAPWS-IF97),或采用1967年发布的国际蒸汽简表(IFC-67)第7版,并列人合同中。
4.6充差
热效率、热耗率或汽耗率的保证值在验收时的允差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必要时该允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4.7老化
机组第一次并网以后,随时间推移而需对试验热耗率、汽耗率或热效率考虑其老化的影响,其任何的修正量由供需双方商定,并符合相应的验收标准。5调节
5.1调节系统
5.1.1汽轮机的调节系统应能控制机组从静止开始上升的转速。控制可用手动或其他方法。5.1.2对驱动发电机的汽轮机,其调节系统还应能控制:a)当发电机孤立运行时,从空负荷到满负荷之间(包括两者)所有负荷下的转速保持稳定;b)当发电机与其他发电机并列运行时,把能量稳定地输入电网(见6.1.1)。5.1.3调节器及其系统的设计不应在任何部件故障时妨碍汽轮机安全停机。5.1.4如果采用电一液式调节系统,则电气部分还应符合附录A规定的要求。5.1.5调节器和蒸汽阀门操纵机构应能做到,在额定工况或6.3.1规定的异常工况下,即使瞬时甩去直至能达到的最大负荷的任何负荷,都不应引起足以导致汽轮机跳闸的瞬时超速。5.2转速和负荷调整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当空负荷运行时,汽轮机转速应能按下列范围进行调整:当驱动发电机时,至少能在额定转速上、下5%范围以内;8
当驱动其他机械时,在商定范围以内。GB/T5578--2007
在额定转速下,转速和负荷调整装置把设定点由空负荷调到满负荷所需的最短时间通常不应超过50s,但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应提供调整设定点的手段。5.3调节器特性
机械式和电-液式调节系统要求的转速不等率和迟缓率特性如表1。给出的数值供参考,对小功率汽轮机和额定功率超过电网容量5%的发电用汽轮机,应作特殊考虑。
5.4阀门试验
对小功率汽轮机和仅有单个主汽阀或调节阀或只靠单个执行机构操纵多个调节阀的汽轮机,应提供主汽阅和调节阀在不妨碍汽轮机运行情况下能做局部动作的手段(或采用调整阀位来人为改变负荷),以检查阀门能否自由活动。对其他型式的汽轮机,控制装置应具有按7.5规定的任何阀门在带负荷条件下进行依次全闭试验的手段。
供方应阐明阀门开闭试验时功率的限制范围。表1调节器的不等率和迟缓率特性调节器型式
汽轮机额定功率/MW
总不等率/%
局部不等率/%
a)(00.9)额定功率范围
b)(0.9~1.0)额定功率范围
在(0.9~1.0)额定功率范围
平均局部不等率/%
迟缓率(额定转速的)/%
机械式
20~150
最大值不限制
最小值=0.4X总不等率
b)≤12
电液式
20~150
a对采用部分进汽喷嘴调节的汽轮机而言,用最后一组以外任何喷嘴组的调节阀控制在90%100%负荷范围内的平均不等率不应超出总不等率的3倍。5.5超速保护装置(危急保安装置)5.5.1除调速器之外,汽轮机和发电机还应有独立动作操纵机组跳闸的超速保护装置,以防止过度超速。
超速保护装置通常应在超过额定转速10%的转速动作,其允差为额定转速的上、下1%(即超过额定转速的动作转速不应大于额定转速的11%或低于9%)。在特殊情况(例如,为了符合5.1.5的要求)并经商定,可能需要取正常跳闸整定值超过10%(保持选定值上、下1%的允差)。总之,万一发生突然甩负荷而调速器故障的情况下,超速保护装置应在足够低的转速下动作,以限制最高超速在安全值内,即防止汽轮机或被驱动机械的任何部件有任何损坏,或防止甩负荷后仍与发电机保持连接的电动机及被驱动机械有任何损坏。供方应在运行说明书上列人超速跳闸整定值。
5.5.2对小功率汽轮机,至少应供应一套独立于调节器的超速保护系统,当其动作时应关闭主汽阀和调节阀。
5.5.3对大功率汽轮机,至少应供应两套独立于调节器、完全分开作用的超速保护装置;任何一套动作时都应能关闭所有主汽阀和调节阀。当机组在额定转速运行时,应能在防止超速的另一套装置保护下,进行每套超速保护装置功能正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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