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1313-2024
中文名称: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4-09
实施日期:2024-06-1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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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30.20
中标分类号:Z02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陈奕、魏已祥、曹蕾、毛允正、庞凯、曹寅茵、薄红蕾、张菲菲、刘晓明、曹雅、武晓燕、王小丹、杜威、吕娟、翟忠伟、郑喜晨、桂建达、张云峰
起草单位:天津拾起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拾起卖循环产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拾起卖循环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TCL奥博(天津)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大收场(天津)共享经济有限公司、鸿鼎环保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市绿天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稳力(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天津市商务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包括回收车的要求、人员要求、安全与环保要求等,适用于不同种类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和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DB12/T1313—2024 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mobile recyclable resources collection site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由天津市商务局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包括天津拾起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拾起卖循环产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本文件的主要起草人有陈奕、魏已祥、曹蕾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的总体要求、回收车要求、人员要求、作业要求、信息管理要求、安全和环保要求,适用于以下种类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建设和管理:
- 一般生活源再生资源;
- 一般生产源再生资源;
-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收集和运输过程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的再生资源。
本文件不适用于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回收站的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GB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 GB/T19095-2019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 GB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T37515-2019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 HJ2035-2013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 SB/T10719-2012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资源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来源:GB/T37515-2019,3.1)。
3.2 移动回收站
移动回收站是以车辆为载体,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居民集中区等专门设立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存储、运输的可移动回收场所。
3.3 回收车
回收车是提供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存储、运输服务的货运车辆,是移动回收站的载体。
4 总体要求
4.1 回收车通行、停靠、回收等操作应遵守天津市相关用途车辆的通行和停靠管理规定。
4.2 应考虑城市再生资源行业设施的需要,结合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的特点,布局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使其成为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4.3 移动回收站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建立标准的工作流程和统一的服务标准。
5 回收车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应采用具有封闭式箱体的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
5.1.2 机动车宜采用新能源车辆,若采用燃油车辆,排放应符合GB18352.6-2016的要求。
5.1.3 机动车应符合GB7258的安全技术条件。
5.1.4 外观应有统一的标识,可参照天津市再生资源移动回收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规定。
5.2 车辆装备
5.2.1 应配备称量装置,并按照要求进行检定,具备记录和统计功能。
5.2.2 宜安装车载智能设备,具备定位系统、位置监控、车速监控、车内车舱视频监控、装载量监控及应急通讯等功能。
5.2.3 宜安装无线数据传输设备。
5.2.4 宜配备辅助装卸设备。
6 人员要求
6.1 移动回收站应配备专门的驾驶人员和回收操作人员,回收操作人员不应由机动车驾驶人员兼任。
6.2 回收操作人员应进行再生资源从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可以由第三方或企业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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