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510.13-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9510.13-2007
中文名称:灯的控制装置 第13部分: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11-12
实施日期:2009-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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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380323
相关标签:
控制
装置
放电灯
荧光灯
除外
直流
交流
电子
镇流器
特殊要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99有关灯的其他标准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照明>>K74灯具附件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IEC 61347-2-12:2005 IDT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31042
页数:平装16开/页数:12/字数:17
标准价格:14.0 元
计划单号:20067468-Q-607
出版日期:2009-0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7-11-12
起草人:杨樾、倪伟、俞安琪、毛孝君、张和泉、张翼鹏、叶志辉等
起草单位:北京电光源研究所、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飞利浦照明电子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部分首次发布。GB 19510《灯的控制装置》现有13个部分,本部分为GB 19510的第13部分。本部分应与GB 19510.1-2004一起使用,它是在对GB 19510.1-2004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之后制定而成的。本部分规定了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9510.13-2007 灯的控制装置 第13部分: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13-200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29.140.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510.13-2007/IEC61347-2-12:2005灯的控制装置
第13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Lamp controlgear-Part 13: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d. c.or a. c. suppliedelectronic ballasts for discharge lamps(excluding fluorescent lamps(IEC61347-2-12:2005,IDT)
2007-11-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1-01实施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国家标准
灯的控制装置
第13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19510.13--2007/IEC61347-2-12:2005*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案皇岛印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2008年4月第一版
印张0.75
字数17千字
2008年4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1-31042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侵权必究
版权专有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GB19510《灯的控制装置》现有13个部分: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13—2007/IEC61347-2-12:2005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5部分:普通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6部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7部分:航空器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9部分:荧光灯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第11部分:高频冷启动管形放电灯(觉虹灯)用电子换流器和变频器的特殊要求:第12部分: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第13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为GB19510的第13部分。
本部分应与GB19510.1—2004一起使用,它是在对GB19510.1—2004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之后制定而成的。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1347-2-12:2005《灯的控制装置第2-12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本部分等同翻译IEC61347-2-12:2005。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
“IEC61347-2-12”改为\本部分”,“IEC61347-2-12号标准”—词改为“GB19510.13”;删除IEC61347-2-12的前言;
将国际标准中的“(注:)”形式中的括号去除;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对于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用引用我国的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本部分第2章)。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和附录I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飞利浦照明电子有限公司、福建源光亚明电器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佛山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元光德控股有限公司、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乔森电气有限公司、上海新华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惠州市西顿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新腾飞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源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樾、倪伟、俞安琪、毛孝君、张和泉、张翼鹏、叶志辉、李晓英、区志扬、柯柏权、1
GB19510.13—2007/IEC61347-2-12:2005徐国荣、吴国明、徐建光、张贤庆、林岩、朱伟亮、何荣标、吴志敏、徐宝玉、胡永宏、王耀海、赵雪松、叶际爽、叶炳金、赵秀荣、江姗。本部分首次发布。
1范围
GB19510.13-2007/IEC61347-2-122005灯的控制装置
第13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电源包括交流电源为50Hz60Hz、1000V以下电源。此类镇流器是一种装有触发和稳定部件的转换器,这种转换器能在直流或与电源频率不同的频率下使放电灯工作。与镇流器匹配的灯在IEC60188《高压汞灯》,IEC60192《低压钠灯》,IEC60662《高压钠灯》,IEC61167《金属卤化物灯》和其他普通照明光源标准中均有规定。本部分不包括荧光灯用镇流器及剧院和机动车辆用特种灯用的镇流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951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采用GB19510.1一2004第2章所给出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下述规范性引用文件:GB19510.1—2004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IEC61347-1:2003,IDT)GB19510.2一2005灯的控制装置第2部分: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的特殊要求(IEC61347-2-1:2000,IDT)
IEC60052:2002用标准空隙测量电压的方法IEC60417-5036(DB):2002-10)设备用图形符号3定义
本部分采用GB19510.1—2004第3章所确立的以及下述定义。3.1
outputpower
输出功率
预定由电子镇流器提供的平均功率值。3.2
输出接线端子outputterminals
镇流器上预定连接到HID灯的接线端子。注:此接线端子不可理解为是一供卤钨灯中间过渡用的接线端子。3.3
触发电压ignitionvoltage
输出接线端子之间产生的电压最大值。注1,基本上,由以下类型的脉冲组成:a)连续有效值工作电压叠加非正弦单脉冲;b)连续正弦脉冲电压;
e)连续正弦脉冲电压叠加非正弦单脉冲;d)连续方波电压在每个临界点叠加振荡正弦电压。1)“DB\指IEC在线数据库。
GB19510.13-2007/IEC61347-2-12:2005注2:应将术语“脉冲”与术语“电涌”区别开来,“电涌”指的是电气设备或使用的电网中出现的瞬变现象。3.4
球形放电器sphericalsparkgap
两个具有相同的标称直径的金属球,在规定的距离和规定的条件下用来测量15kV以上的峰值电压。
4一般要求
按照GB19510.1-2004第4章的要求。5试验说明
按照GB19510.1一2004第5章的要求以及下还述补充要求:5.1样品的数量
应将下述数量的样品提交试验:一只样品进行第6章~第12章和第15章~第22章所述试验;只样品进行第14章试验:故障状态(如有必要,可与制造商协商追加样品或零部件)。5.2不适用。
6分类
按照GB19510.1一2004第6章的要求以及下述补充要求:6.1触发电压
镇流器按照触发电压分类:
——5kV以下(包括5kV);
5kV~10kV(包括10kV);
10kV~100kV(包括100kV)。
6.2不适用。
7标志
作为灯具的组成部分的镇流器不需要标志。按照GB19510.1一2004中7.2的要求。7.1强制性标志
应按照GB19510.1一2004中7.1的要求在镇流器上清晰耐久地标上下述强制性标志,整体式镇流器除外:
GB19510.1-2004中7.1的a),b),c),d),e),),k)和1)条款。一可控式镇流器,控制端子应标识。一输出端子同样应做出标识。
一超过1500V的触发电压值(第16章)。具有此电压的连接应标志;对于触发电压超过5kV的镇流器,标志应是个闪光符号,参见IEC60417-5036(DB:2002-10)。—一根据15.1要求的下述部件之间的最大工作电压(有效值)说明:·输出端子之间;
,任一输出端子和地之间,如适用。每一个值的说明均应在制造商的说明书中给出,当工作电压小于或等于500V时,以10V为一档,当工作电压大于500V时,以50V为一档。最大规定电压值应在镇流器上标“输出工作电压=XXXV”(或U一OUT=X×XV)。2
7.2适用时应提供的说明
GB19510.13—2007/IEC61347-2-12:2005除了上述强制性标志之外,如适用,若声明下述信息,应标在镇流器上或写在制造商的产品目录或类似地方中:
GB19510.1—2004中7.1的h),i)j),m)和n)条款和下述条款:在镇流器由一个以上的独立部件组成的情况下,所有的部件必须标志以便能清晰地识别匹配部件;
警告安装者要防止安装在灯杆、接线箱中的多个镇流器安装装置中的镇流器和相关部件过热。触发电压时间极限的标志;
-如果控制端子与电源不是基本绝缘,应在镇流器上标明。8接线端子
按照GB19510.12004第8章的要求。9接地规定
按照GB19510.1-2004第9章的要求。10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保护措施按照GB19510.1—2004第10章的要求。11防潮与绝缘
按照GB19510.1--2004第11章的要求。12介电强度
按照GB19510.1—2004第12章的要求。13绕组的耐热试验
不按照GB19510.1~-2004第13章的要求。14故障状态
按照GB19510.1—2004第14章的要求。15关联部件的保护措施
测量的输出电压应是所有输出端子之间及任一输出端子与接地端子之间的电压。15.1在正常和异常工作条件下,输出电压均不应超过制造商声称的工作电压。由接通电源产生的触发状态或在第16章的时间极限之内开始的触发过程均除外。15.2在正常和异常状态下(见第17章),如果规定了触发时间极限,则不应超过该时间极限。15.3对于可控式电子镇流器,应采用至少与基本绝缘相同的绝缘措施使控制端子与电源电路隔离,但另有说明时除外,见7.2。
16触发电压
16.1仪器
对小于100kV的触发电压,采用示波器或静电电压表进行测量。注:GB19510.2—2005的图1中规定了典型的静电电压表。3
GB19510.132007/IEC61347-2-12:2005许多电子镇流器没有接地输出端子。如果使用微分探头,试验指在小于10kHz时阻抗大于1Mα。对于较的题率f,试验指的阻抗Z必须大于由下述公式得出的15 pF电容(C)的阻抗:Z=1/(2元fC)
在一3dB的情况下,截止频率应≥30MHz大于15kV时可使用球形放电器,所用方法以IEC60052:2002所示方法为依据,并参照附录I。如有疑问,以静电电压表的测量为基准方法。16.2触发电压限值
在额定电压下带着20pF的负载电容(包括试验指的电容)或采用GB19510.2—2005中图1正脉冲或负脉冲电路时,触发电压的最大值不应超过5kV,但是要考虑相应灯的参数表所规定的最大触发电压。如果相应灯的参数表未另作说明,对于触发电压超过5kV的电子镇流器,当在额定电压下带着20pF的负载电容工作时,触发电压的最大值不应超过1.3U,,U,是制造商声称的值。注:在某些国家,触发电压被限制在4kV。16.3触发时间断路器
装有断路器的电子镇流器应有这样的结构,在灯未被点燃的情况下,断路器应能中断触发电压的产生。断路器切断电路后,允许触发电压在镇流器与电源断开又重新接通之后产生,或者通过控制信号产生。触发电压超过5kV的电子镇流器应装有触发断路器。中断时间的限制:60s;
触发电压为5kV~10kV:
——触发电压>10kV:
a)3 s;或
6)30s,如果制造商在说明书中声明。根据灯的类型,5kV~10kV的触发电压的中断时间可由60s延长至20min,在此期间触发脉冲时间之和不大于60s,此时应使维修人员清楚地知道控制装置仍在试图触发。17异常状态
当镇流器在额定电源电压的90%110%之间任一电压的异常状态下工作时,其安全性不应受到损害。制造商可声称不同的额定电源电压范围。合格性可通过下述试验进行检验:使镇流器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书工作1h,并对其施加下述每一个条件(如有规定,包括散热片):a)未插人灯,或灯未被触发;
b)灯头漏电;
c)灯工作,但处于整流状态。
采用条件a)进行试验时,输出端开路。采用条件b)进行试验时,要采用图1所示电路。o
D.U.T.受试装置
D,——具有申联二极管的电路,这些二极管是反并联的,同样数量的串联二极管能产生10V~15V电压降。图1检验镇流器能否承受灯头漏电的电路4
GB19510.13—2007/IEC61347-2-12:2005在采用条件c)进行试验时,要采用图2所示电路(见图2)。必须检验电流的两个方向:镇流器的接线端子1连接电路引线1,以及镇流器的接线端子1连接电路引线2。
受试装置;
二极管:100A,600V;
0Q200Q(电阻的额定功率应至少为灯功率的1/2)。图2检验镇流器是否能承受整流效应的电路在a)~c)中所规定的试验进行期间或试验结束时,镇流器上不应出现损害安全性的故障,也不应有任何火苗、熔化材料,可燃气体或烟雾产生。18结构
按照GB19510.12004第15章要求。19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按照GB19510.1—2004第16章要求。螺钉、载流部件和连接件
按照GB19510.1—2004第17章要求。21耐热、防火及耐漏电起痕
按照GB19510.1—2004第18章要求。22耐腐蚀
按照GB19510.1—2004第19章要求。GB19510.13—2007/IEC61347-2-12:2005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确定导电部件是否是可能引起电击的带电部件的试验按照GB19510.1—2004附录A要求。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热保护式灯的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不按照GB19510.1-2004附录B要求。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带过热保护器的电子式灯的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按照GB19510.1—2004附录C要求。附录D
(规范性附录)
热保护式灯的控制装置的加热试验要求按照GB19510.1—2004附录D要求。附录E
(规范性附录)
不同于4500的常数S在t(绕组温度)试验中的应用不按照GB19510.1—2004附录E要求。附录F
(规范性附录)
防对流风试验箱
按照GB19510.1-2004附录F要求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GB19510.13—2007/IEC61347-2-12:2005脉冲电压值的推导方法
不按照GB19510.1—2004附录G要求。附录H
(规范性附录)
不按照GB19510.1—2004附录H要求。附录1
(规范性附录)
用球形放电器进行测量时应当遵守的注意事项因为许多电子镇流器没有一极是地电位的输出端子,所以不能直接采用IEC60052:2002。在所有的情况下均应遵守下述要求以及IEC60052:2002中的适用要求。球形放电器
球间隙(即球间火花隙)应大于预期的击穿距离,并且应使其逐渐缩小,直至击穿现象发生(也就是说,在非瞬态放电距离以下过于微小的球间隙不是确定正确电压值的有效方法)。I.2击穿间隙距离
应记录下击穿间隙距离,并应根据IEC60052:2002中表2来确定50%的峰值电压。1.3电子镇流器的占空因数
应测量电子镇流器的占空因数以确保不会引起部件过度发热或发生故障。L.4试验结束
应遵守所有的安全性注意事项,并且在试验结束时应使电压全部释放。GB19510.13—2007/IEC61347-2-12:2005[]
IEC60188
IEC60192
IEC60662
IEC61167
高压汞灯
低压钠灯
高压钠灯
参考文献
性能要求免费标准bzxz.net
性能要求
金属卤化物灯
GB19510.13-2007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66:1-3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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