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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1523-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1523-2008

中文名称: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4-01

实施日期:2008-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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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农药 工业 水污染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060.30污水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标准>>Z50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35

标准价格:0.0 元

计划单号:20080107-Q-467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8-04-02

起草单位: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沈阳化工研究院

归口单位:环境保护部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杂环类农药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腈原药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腈原药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运营期的排放管理。本标准同时适用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管理。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杂环类农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地表水体的排放行为。莠去津、氟虫腈排放浓度限值也适用于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现有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其他水污染物时,其排放控制要求由杂环类农药工业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污水排水系统排放水污染物时,其排放控制要求由建设单位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由依法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GB 21523-200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523-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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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06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1523200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Effluent Standards of Pollutants for Heterocyclic Pesticides Industry(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08-04-02发布
2008-07-01实施
3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监测要求.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附录A(规范性附录)废水中吡虫啉农药的测定液相色谱分析法附录B(规范性附录)废水中咪唑烷的测定气相色谱分析法附录C(规范性附录)废水中三唑酮的测定气相色谱分析法附录D(规范性附录)废水中多菌灵的测定气相色谱分析法附录E(规范性附录)废水中百草枯离子的测定液相色谱分析法附录F(规范性附录)废水中2,2”6”,2”-三联吡啶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分析法附录G(规范性附录)废水中券去津的测定气相色谱分析法附录H(规范性附录)废水中对氯苯酚的测定液相色谱分析法附录I(规范性附录)废水中氟虫睛的测定气相色谱分析法GB215232008
GB21523—200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强对农药工业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控制,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以杂环类农药工业清洁生产工艺及治理技术为依据,结合污染物的生态影响,规定了杂环类农药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菱去津、氟虫睛原药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的控制项目、排放限值,适用于杂环类农药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去津、氟虫腈原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杂环类农药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杂环类农药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腈原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除上述六种原药以外的其他杂环类农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本标准附录A~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沈阳化工研究院。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3月17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7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
本标准规定了杂环类农药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去津、氟虫睛原药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去津、氟虫腈原药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运营期的排放管理。本标准同时适用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管理。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的杂环类农药工业企业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地表水体的排放行为。去津、氟虫睛排放浓度限值也适用于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现有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拌放其他水污染物时,其排放控制要求由杂环类农药工业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污水排水系统排放水污染物时,其排放控制要求由建设单位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由依法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6920-86
GB7478-87
GB7479-87
GB7483-87
GB7484-87
GB7486-87
GB11889-89
GB11890-89
GB11893-89
GB11894-89
GB11901-89
GB11903-89
GB11914-89
GB13197-91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铵的测定蒸镭和滴定法
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苯胺类的测定
N-(1-蔡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色度的测定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3
GB/T14672-93
GB/T15959-1995
HJ/T70-2001
HJ/T132-2003
水质吡啶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水质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微库伦法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方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吡虫啉
GB21523—2008
中文通用名:吡虫啉,英文通用名:imidacloprid,其他名称:咪蚜胺、蚜虱净,化学名:1-[(6-氯-吡啶)甲基]-4,5-二氢-N-硝基-1-氢咪唑-2-胺,分子式:CH1oCINsO2,分子量255.7。CAS号:138261-41-3,化学结构:
3.2三唑酮
中文通用名:三唑酮,英文通用名:triadimefon,其他名称:百里通、粉锈宁,化学名:1-(4-氯苯氧基)-3,3-二甲基-1-(1,2,4-三唑-1-基)-2-丁酮,分子式:C14H16CIN3O2+分子量293.8。CAS号:43121-43-3,化学结构式:
3.3多菌灵
O - CH-COC(CH,)3
中文通用名:多菌灵,英文通用名:carbendazim,其他名称:苯咪唑44号、棉菱灵。化学名称:苯咪唑-2-氨基甲酸甲酯,分子式:C,H,N;O2,分子量191.2。CAS号:10605-21-7,化学结构式:H
一NCO,C
3.4百草枯
中文通用名:百草枯,英文通用名:paraquat,其他名称:克芜踪、对草快。化学名称:1,1-二甲4
GB21523—2008
基-4,4-联吡啶阳离子盐,分子式:C12H14Cl2N2,分子量257.2。CAS号:1910-42-5,化学结构式:CH,N+
3.5募去津
+N-CH2CI
中文通用名:券去津,英文通用名:atrazine,其他名称:阿特拉津、募去尽、园保净。化学名称:2-氯-4-乙胺基-6-异丙胺基-1,3,5-三嗪,分子式:C:H14CINs,分子量215.7。CAS号:1912-24-9,化学结构式:
CINNHCH,CH
NHCH(CH3)2
3.6氟虫睛
中文通用名:氟虫睛,英文通用名:fipronil,其他名称:锐劲特。化学名称:(RS)-5-氨基-1-(2,6-二氯-a,a,a-三氟-对-甲苯基)-4-三氟甲基亚磺酰基吡唑-3-睛,分子式:C12H4C2F6N4OS,分子量437.2。CAS号:120068-37-3,化学结构式F、
3.7现有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杂环类(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睛)原药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3.8新建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的杂环类(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睛)原药生产建设项目。3.9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排放到企业法定边界外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废水等)。3.10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农药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排放限值
4.1.1现有企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4.1.2现有企业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5
4.1.3新建企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表1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吡虫啉原药
生产企业
(稀释倍数)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
(CODcr)
总氰化合物
氟化物
可吸附有机卤
化物(AOX)
苯胺类
2-氯-5-氯甲基
咪唑烷
吡虫嘛
三唑酮
对氯苯酚
多菌灵
邻苯二胺
三唑酮原药
生产企业
多菌灵原药
生产企业
百草枯原药
生产企业
GB215232008
单位:mg/L(pH值、色度除外)氟虫原
募去津原药
生产企业
药生产企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企业废水
处理设施
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
处理设施
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
处理设施
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
处理设施
总排放口
污染物项目
百草枯离子
2.2”6,2”-三联
募去津
氟虫腈
单位产品
基准排水量
(m2/t产品)
吡虫啉原药
生产企业
三唑酮原药
生产企业
1)2,2:62\三联吡啶检出限:0.08mg/L。排放浓度限值
多菌灵原药
生产企业
百草枯原药
生产企业
不得检出)
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吡虫琳原药
生产企业
(稀释倍数)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
(CODc)
总氰化合物
氟化物
三唑酮原药
生产企业
多菌灵原药
生产企业
百草枯原药
生产企业
募去津原药
生产企业
GB21523—2008
氟虫腈原
药生产企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企业废水
处理设施
总排放口
生产设施或
车间排放口
生产设施或
车间排放口
排水量计量
位置与污染
物排放监控
位置相同
单位:mg/L(pH值、色度除外)氟虫腈原
荔去津原药
生产企业
药生产企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企业废水
处理设施
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
处理设施
总排放口
污染物项目
可吸附有机卤
化物(AOX)
苯胺类
2-氯-5-氯甲基
咪唑烷
吡虫啉
三唑酮
对氯苯酚
多菌灵
邻苯二胺
百草枯离子
2,26,2-三联
募去津
氟虫腈
单位产品
基准排水量
(ml/t产品)
吡虫琳原药
生产企业
1)2.2:6,2\三联吡啶检出限:0.08mg/L。三唑酮原药
生产企业
排放浓度限值
多菌灵原药
生产企业
百草枯原药
生产企业
不得检出)
莠去津原药
生产企业
GB215232008
氟虫腈原
药生产企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企业废水
处理设施
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
处理设施
总排放口
生产设施或
车间排放口
生产设施或
车间排放口
排水量计量
位置与污染
物排放监控
位置相同
4.1.4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杂环类农药工业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8
污染源项目
(稀释倍数)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
总氰化合物
氟化物
可吸附有机卤
化物(AOX)
苯胺类
2-氯-5-氯甲基
咪唑烷
吡虫啉
三唑酮
对氯苯酚
多菌灵
邻苯二胺
吡虫啉原药
生产企业
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排放浓度限值
三唑酮原药
生产企业
多菌灵原药
生产企业
百草枯原药
生产企业
GB21523-2008
单位:mg/L(pH值、色度除外)氟虫腈原
劳去津原药
生产企业
药生产企
污染物排放监
控位置
企业废水
处理设施
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
处理设施
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
处理设施
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
处理设施
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
处理设施
污染源项目
百草枯离子
2,2”:6,2'
-三联吡啶
募去津
氟虫腈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m/t产品)
吡虫嘛原药
生产企业
三唑酮原药
生产企业
1)2,2:6,2”,-三联吡检出限:0.08mg/L。4.2基准水量排放浓度的换算
排放浓度限值
多菌灵原药
生产企业
百草枯原药
生产企业
不得检出1)
募去津原药
生产企业
GB21523—2008
氟虫腈原
药生产企
污染物排放监
控位置
生产设施或
车间排放口
生产设施或
车间排放口
排水量计量
位置与污染
物排放监控
位置相同
4.2.1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按污染物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4.2.2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废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1)式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Q
式中:
C一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mg/L)Q总一排水总量(吨)
Y一某产品产量(吨)
Q:基一某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吨/吨)C实一实测水污染物浓度(mg/L)GB21523-2008
若Q总与Yi×Qi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4.3生产过程中的水污染控制要求4.3.1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水应分别进行集中处理。4.3.2严格实施“清污分流”,对废水贮池、管网进行防腐、防渗漏处理,避免废水渗漏到清下水管网中;加强管理,增加集水池,杜绝地面冲洗水、设备冲洗水进入清水沟,把这类废水引入稀废水收集池4.3.3在蒸馏后的产品抽滤操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产品流失,以减少悬浮物的产生量,提高产品回收率。
4.3.4募去津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应在储池中停留7天以上,以沉降悬浮物、5.监测要求
5.1对企业排放废水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排污口标志。
5.2新建企业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地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5.3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5.4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5企业须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方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纪录。5.6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表4水污染物项目分析方法
污染物项目
化学需氧量
悬浮物
2-氯-5-氯甲基吡啶
吡虫琳
分析方法标准名称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水质色度的测定
水质铵的测定蒸镭和滴定法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水质吡啶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废水中吡虫啉农药的测定液相色谱法11
标准编号
GB6920-1986
GB11914-1989
HJ/T70-2001
HJ/T132-2003
GB11901-1989
GB11903-1989
GB7478-1987
GB7479-1987
GB11893-1989
GB11894-1989
GB/T14672-1993
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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