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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488-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8488-2008

中文名称:耐酸砖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9-18

实施日期:2009-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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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耐酸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玻璃和陶瓷工业>>陶瓷>>81.060.30高级陶瓷

中标分类号:建材>>陶瓷、玻璃>>Q32特种陶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8488-2001

采标情况:NEQ JIS R1535:1991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16.0 元

计划单号:20065613-T-609

出版日期:2009-05-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7-12-25

起草人:李东升、吕艳红、焦文庆、袁继发、韩乃红、王宁、沈帅冰、王海洋、侯晓刚

起草单位: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工业陶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工业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4)

提出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1987年首次发布,2001年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与日本标准JIS R 1535-1991(1998)《化学工业用耐酸瓷砖》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代替GB/T 8488-2001《耐酸砖》。本标准规定了耐酸砖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耐腐蚀内衬及地面所用的耐酸砖板。其他异型产品可参照本标准。本标准对GB/T 8488-2001内容作了如下修订:——对砖的规格形状作了增补,平板型砖补充了200mm×200mm和300mm×300mm两种规格。 GB/T 8488-2008 耐酸砖 GB/T8488-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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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81.06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8488-2008
代替GB/T8488—2001
Acid resisting bricks and tiles2008-09-1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5-01实施
GB/T8488--2008
本标准与日本标准JISR1535一1991(1998)《化学工业用耐酸瓷砖》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代替GB/T8488—2001《耐酸砖》。本标准对GB/T8488—2001内容作了如下修订:对砖的规格形状作了增补,平板型砖补充了200mm×200mm和300mm×300mm两种规格。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工业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4)归口。本标准由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参加单位:萍乡市工业陶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阳泉市耐酸陶瓷有限公司、河南省天龙陶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东升、吕艳红、焦文庆、衰继发、韩乃红、王宁、沈帅冰、王海洋、侯晓刚。本标准1987年首次发布,2001年第一次修订。范围
耐酸砖
GB/T8488—2008
本标准规定了耐酸砖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耐腐蚀内衬及地面所用的耐酸砖板(以下简称砖)。其他异型产品可参照本标准。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耐酸砖acidresistentbricksandtiles由粘土或其他非金属原料,经成型、烧结等工艺处理,适用于耐酸腐蚀内衬及地面的砖或板状的耐酸制品。分为有釉砖和无釉砖。2.2
裂纹crackle
不贯穿坏釉的细小缝隙。
磕磁损伤
因冲击而造成的残缺。
defects
砖面所呈现的铁点、落砂、熔洞、气泡等异常瑕疵点。2.5
开裂crack
贯穿坏釉的裂缝。
crazing
釉面出现的裂纹。
缺釉glazepeels
有釉制品表面局部无釉。
orangepeel
似桔皮状,光泽较差的釉面。
干釉 dried glaze
失去光泽的釉面。
翘曲camber
砖的平整度误差。
GB/T8488--2008
工作面workingsurface
使用中与工作介质直接接触的表面。2.12
非工作面non-workingsurface
使用中不与工作介质接触的表面。3分类和标记
砖按理化指标分为Z-1、Z-2、Z-3、Z-4四种牌号(见表4)。3.2砖的规格形状见表1。
表1砖的规格形状
砖的形状及名称
长(a)
标型砖
端面楔型砖
侧面模型砖
规格/mm
宽(6)
厚(h)
厚(h)
砖的形状及名称
平板型砖
注:其他规格形状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3.3产品标记
表1 (续)
产品标记由产品名称、牌号、规格和标准代号组成。长(a)
规格/mm
宽(6)
GB/T8488—2008
厚(h)
15~30
10~20
标记示例:长230mm,宽113mm,厚65mm/55mm牌号为Z-1的侧面楔形耐酸砖:耐酸砖侧楔Z-1230×113×65/55GB/T8488-2008长150mm,宽75mm,厚30mm牌号为z-3的釉面平板形砖:耐酸砖釉板Z-3150×75×30GB/T8488--20084技术要求
4.1外观质量
4.1.1砖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4.1.2
分层,用质量适当的金属锤轻轻敲击砖体,应发出清音。4.1.3
背纹,平板形砖的背面应有深不小于1mm的背纹。表2砖的外观质量
缺陷类别
工作面:不允许
优等品
非工作面:宽不大于0.25,长*5~15允许2条不允许
工作面:深人工作面1~2;砖厚小于20时,深不大于3;砖厚20~30时,深不大于5;砖厚大于30时,深不大于10的磕碰2处;总长不大于35非工作面:深2~4,长不大于35,允许3处工作面:最大尺寸1~2,允许3个非工作面:最大尺寸1~3,每个面允许3个不允许
合格品
厚(h)
单位为毫米
工作面:宽不大于0.25,长5~15允许1条非工作面:宽不大于0.5,长5~20允许2条不允许
工作面:深人工作面1~4;砖厚小于20时,深不大于5;砖厚20~30时,深不大于8;砖厚大于30时,深不大于10的磕碰2处;总长不大于40非工作面:深2~5,长不大于40,允许4处工作面:最大尺寸2~4,允许3个非工作面:最大尺寸3~6,每个面允许4个不允许
GB/T8488—2008
缺陷类别
优等品
表2(续)
总面积不大于100mm2,每处不大于30mm2不允许
不允许
合格品
单位为毫米
总面积不大于200mm2,每处不大于50mm2不超过釉面面积的1/4
不影响使用
注:标型砖应有一个大面(230mm×113mm)达到表2对于工作面的要求。如需方订货时指定工作面,则该面应符合表2的要求、
a5以下不考核。表中其他同样的表达方式,含义相同。4.2尺寸偏差及变形
4.2.1砖的尺寸偏差及变形应符合表3要求。表3尺寸偏差及变形
尺寸偏差
变形:翘曲大小头
4.3物理化学性能
尺寸≤30
30<尺寸≤150
150<尺寸≤230
尺寸>230
尺寸≤150
150<尺寸≤230
尺寸>230
砖的物理化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要求。优等品
表4砖的物理化学性能
吸水率/%
弯曲强度/MPa
耐酸度/%
耐急冷急热性/℃
5试验方法
5.1外观质量检查
温差100℃
温差100℃
允许偏差
供需双方协商
供需双方协商
温差130℃
试验一次后,试样不得有裂纹,剥落等破损现象单位为毫米
合格品
温差150℃
5.1.1用肉眼和精度为0.5mm的金属直尺和塞尺进行。裂纹用10倍的读数显微镜测量。5.1.2测量磕碰时,磕碰长度为L、深入工作面值为B、深度为H。当磕碰处于砖角处时,磕碰长度为L=L+L2,如图2所示。
5.2尺寸偏差和变形的测量
5.2.1用精度为0.5mm的金属直尺和塞尺测量。5.2.2砖的尺寸应在砖面中间部位测量。测量值与规定值之差为尺寸偏差。5.2.3变形,应在砖的工作面上测量。5.2.3.1大小头,以两个互相平行的边的长度之差为测量值。GB/T8488—2008
5.2.3.2翘曲,翘曲沿砖工作面的对角线上测量。工作面下凹时,将金属直尺侧立于对角线上,以砖面与金属直尺的最大间距作为测量结果;工作面上凸时,在对角线两头约10mm处放置两块厚度已知的为T的量块,在量块上将金属直尺侧立,测量砖面与金属直尺的最小间距S,以T和S之差作为测量结果,如图1所示。
1直尺;
平块;
图1翘曲测量示意图
工作面
图2磕碰测量示意图
5.3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5.3.1试验机
所用试验机应具有足够压力,并能以一定的速度连续均匀地增加负荷,测力精度为士1%。5.3.2夹具
试样支座和压头应具有足够的刚性,在试验过程中不会发生塑性变形。支座和压头的曲率半径及试验跨距如图3所示。
GB/T8488-—2008
1——压头;
2--试样;
试样支座;
试验机底座。
5.3.3试样
图3弯曲强度试验用支座示意图
5.3.3.1试样应从检验用砖上切取。试样尺寸为:宽(20±1)mm,厚(20±1)mm,长不小于110mm。试样数量至少5个。
5.3.3.2当受砖的限制不能切取上述试样时,可以切取宽(20士1)mm,厚为砖厚(不包括背纹),长为砖长的长方体试样,并在报告中注明。5.3.3.3试样上下两面应平整,且互相平行,以保证试样与压头接触良好。若试样带釉面,应使釉面向上。
注:经供需双方协商,出厂检验中也可以用与产品相同工艺制作的试样。5.3.4试验步骤
5.3.4.1切取的试样应在110℃士5℃的电热干燥箱中烘干,并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5.3.4.2将试样正中放在试样支座上,试样的长轴应与支座和上压头的轴线垂直,以0.5mm/s的速率对试样均匀加荷,直至试样断裂,记录最大载荷。5.3.4.3用游标卡尺测量试样断口中部的宽度和厚度,精确至0.02mm。5.3.5结果计算
5.3.5.1弯曲强度按公式(1)计算:R,
式中:
弯曲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试样断裂时的最大载荷,单位为牛顿(N);6
一试样断口宽度,单位为毫米(mm);h——试样断口厚度,单位为毫米(mm);L-试样支座间跨距,单位为毫米(mm)。(1)
5.3.5.2结果计算精确至小数点后1位。按附录A进行数据处理,至少以5个有效数据计算平均值和标准偏差,作为试验结果。
5.4吸水率试验
5.4.1从检验用砖上任取体积为10cm~20cm2的无釉试块为试样,试样数量为3个。5.4.2试验步骤
5.4.2.1将试样表面附着的灰尘和细碎颗粒洗净后,放入电热干燥箱中于110℃士5℃烘干至恒重,再放人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注:烘干问陷1h的两次称重之差小于前一次的0.1%时,视为恒重。5.4.2.2准确称量每块试样的质量,精确至1mg。6
GB/T8488-2008
5.4.2.3将试样轻放于适当的器血中,加入蒸馅水至试样完全被没,然后加热至水沸腾并保持3h。煮沸时器Ⅲ底部和试样之间应垫以干净的纱布,以防碰撞;煮沸过程中应保持水面始终高出试样。5.4.2.4待水冷却至室温,取出试样,用拧于的多层湿纱布轻轻擦去表面过剩水分,迅速称量,精确至1mg。
5.4.3结果计算
5.4.3.1吸水率按式(2)计算,精确至小数点后1位。A= m2= m ×100
式中:
A-—吸水率,%;
m1--试样干燥质量,单位为克(g);m2—试样饱和水的质量,单位为克(g)。5.4.3.2以三个试样的单值和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5.5耐酸度试验
(2)
5.5.1取弯曲强度试验后的碎块或从检验用砖上取约200g碎块(带釉的除去釉面),然后将其粉碎并筛取粒度为0.25mm~0.5mm的颗粒约20g作为试样(粉碎时如接触铁器,则应除铁)。用蒸馅水清洗试样表面附着的粉尘后,再用无水乙醇洗净,然后放入110℃土5℃的电热于燥箱中烘于至恒重,再放人干燥器中冷却备用。
5.5.2试验步骤
5.5.2.1从干燥器中取约10g干燥试样,称量精确至0.1mg。5.5.2.2将称好的试样放人规格为300mL预先恒重的锥形瓶中,然后加入重量百分比均为10%的硫酸、盐酸和硝酸的等体积混合溶液100mL,轻轻摇匀后接好回流冷凝器,在90℃士1℃水浴锅中加热5h,其间至2.5h时将锥形瓶摇一次。5.5.2.3取出锥形瓶,加人适量蒸馏水,静置冷却15min,倾出瓶中上层酸溶液。然后用蒸馏馅水以倾析法反复洗涤至完全没有酸性反应为止,再用无水乙醇洗净。然后放入110℃士5℃电热干燥箱中烘干至恒重。称量腐蚀后的试样质量,精确至0.1mg。5.5.3结果计算
5.5.3.1耐酸度按公式(3)计算,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RA = m2×100
式中:
RA耐酸度,%;
m1——腐蚀前的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一腐蚀后的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m2-
·(3)
同一试样应作平行试验,两个结果相差不超过0.04%时,以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否则应重新试验。
5.6耐急冷急热性试验
5.6.1取3块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整砖作为试样。对尺寸较大的产品,可以从产品上切取尺寸与标型砖接近的试块作为试样。试样应在110℃士5℃电热干燥箱中烘干,自然冷却至室温。5.6.2电热干燥箱,控温精度为士2℃,放人试样后,能在10min内达到试验温度。5.6.3将电热干燥箱预加热到规定试验温度,保温15min。把试样快速放人的干燥箱中(试样之间应有一定间隔,不能叠压),并于10min内恢复到实验温度,保温30min。5.6.4取出试样,并迅速放入20℃土5℃的流动水槽中急冷。15min后从水中取出试样,用红或蓝墨7
GB/T8488-2008
水涂覆试样,用肉眼观察试样是否有裂纹、剥落等破损现象,并做好记录。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所有项目。工艺技术改变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不改变工艺技术的情况下,应每半年一次。
6.1.2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6.2组批和抽样
6.2.1组批
以相同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规格、同一牌号的5000至30000块砖为一批。不足5000块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6.2.2抽样
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表5中各检验项目所需的样本。非破坏性试验的试样,检验后可用作其他项目的检验。
表5砖的抽样与判定规则
样本大小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
尺寸偏差
耐急冷急热性
吸水率
弯曲强度
耐酸度
6.3判定规则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一次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第一次十第二次
合格判定数
平均值应附合表4的要求
平均值应附合表4的要求
平均值应附合表4的要求
6.3.1产品检验时的样本大小及合格判定数应按表5规定进行判定。6.3.2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判定数
6.3.3第一次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或不合格品数未达到不合格判定数时,应按表5规定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判该项目合格,否则,判该项目不合格。如物理化学性能有3项以上不符合表5的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予复检。
6.3.4凡因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拒收的产品,允许供方逐块检验,检选补齐后再交付验收。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在产品的包装上用适当方式标明产品名称、商标或生产厂名、等级和牌号。平板形砖非工作面上必须印有商标。
7.1.2发货时,应出具产品合格证,其中应载明下列内容:a)合格证编号;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产品名称、规格、等级和牌号;产品数量和生产日期;
依据标准编号;
f)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7.2包装
GB/T8488—2008
产品包装按供需双方协议。使用草绳捆扎包装时应防止砖角、棱碰撞受损。包装上应有易碎品标志。
7.3运输时应有防雨设施,产品应稳固挤紧以防震动碰撞。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抛挪。7.4贮存
产品应按不同规格、等级和牌号分别堆放。产品应贮存在室内。室外贮存时,应有防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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