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476.3-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476.3-2008
中文名称:金属船体制图 第3部分:图样画法及编号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10-20
实施日期:2009-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309392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造船和海上建筑物>>47.020船舶和海上建筑物综合
中标分类号:船舶>>船用主辅机>>U40船用主辅机综合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
标准价格:16.0 元
计划单号:20061339-T-522
出版日期:2009-04-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4-06-18
起草人:苗宏仁、赵华、高学峰、管义锋、王怀玉
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江苏科技大学、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八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船舶基础分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标准简介
GB/T 4476《金属船体制图》分为四个部分,本部分为GB/T 4476的第3部分。GB/T 4476的本部分规定了金属船体制图时的图样画法及编号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船舶及军用辅助船舶金属船体的制图。本部分代替GB/T 4476.3-1984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两章;——删除了图2、图20,修改了图1、图3、图5、图17、图22;——增加了对绘制图样用图线的规定;——明确了向视图、剖面图、局部放大图的标注方式;——修改了人孔、减轻孔、流水孔、透气孔的简化表示方法;——修改了零部件编号的标注方式。 GB/T 4476.3-2008 金属船体制图 第3部分:图样画法及编号 GB/T4476.3-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47.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76.3—2008
代替GB/T4476.3-1984
金属船体制图
第3部分:图样画法及编号
Drawings for metal hull of ships--Part 3:Presentation and coding of drawings2008-10-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4-01实施
GB/T4476《金属船体制图》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一般规定;
第2部分:图形符号;
-·-第3部分:图样画法及编号;第4部分:尺寸标注,
本部分为GB/T4476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4476.3--1984《金属船体制图图样画法及编号》。
本部分与GB/T4476.3--1984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两章;删除了图2、图20,修改了图1、图3、图5、图17、图22;增加了对绘制图样用图线的规定;明确了向视图、剖面图、局部放大图的标注方式;修改了人孔、减轻孔、流水孔、透气孔的简化表示方法;修改了零部件编号的标注方式。本部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船舶基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GB/T4476.3—2008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江苏科技大学、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八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苗宏仁、赵华、高学峰、管义锋、王怀玉。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4476.3
1984。
1范围
金属船体制图免费标准bzxz.net
第3部分:图样画法及编号
GB/T4476的本部分规定了金属船体制图时的图样画法及编号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船舶及军用辅助船舶金属船体的制图。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4476.3—2008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447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4476.1金属船体制图第1部分:一般规定CB12591995舰艇船体制图
CB*3182
CB·3183
船体结构相贯切口与补板
船体结构型材端部形状
CB/T3184
船体结构流水孔、透气孔、通焊孔、密性焊段孔3术语与定义
GB/T4476.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basicview
基本视图
船体或船上其他结构向基本投影面投影所得的视图为基本视图。3.2
向视图
directionview
船体或船上其他结构向某一方向投影所得的视图为向视图。3.3
剖视图
日section
假想用剖切平面剖切结构,将位于视者与剖切平面之间的部分移去,而将剩余部分向投影面投影所得的图形为剖视图,简称剖视。如舱底平面图。3.4
剖面图cut
假想在要表达的船体或构件附近作一切平面,将位于视者与切平面之间的部分移去,仅绘出剖切到的船体或构件剖面、要表达的构件及与其直接相连的构件,这样所得的图形为剖面图。3.5
剖切面cuttingplane
剖切被表达结构的假想平面或曲面。GB/T4476.3—2008
图样画法
4.1基本要求
4.1.1图样应采取正投影法绘制,并优先采用第一角画法。4.1.2绘制图样的图线应按GB/T4476.1的规定。4.1.3图面上,船尾在左,船首在右。4.1.4图样的名称(图名)位于图形的正上方或右上方,图名下方应绘一短粗实线(名称线),见示例。示例:A-A。
4.1.5图面布局应合理、整齐。凡属全船性图样,一般侧面图位于图面上部,平面图位于中间或下部;分段结构图中,一般侧面图(中纵剖面图、外板展开图等)位于图面的左上部及左中部,平面图(平台、甲板、舱底图等)位于左下部及左中部,剖面图、局部详图等位于上述图形的右边和其他空白处。4.2视图
4.2.1基本视图
基本视图一般分为首视图、侧面图、平面图、尾视图等。4.2.2向视图
4.2.2.1向视图用视向符号与大写拉丁字母表示其投影方向和视图名称。4.2.2.2在向视图的上方标注“×向”(“×”为大写拉丁字母,其下为短粗实线),在相应图形上用视向符号指明投射方向,并标注相同的字母,见图1c)、图1b)。表示不在同一平面上的结构时,应将其旋转展开在同一平面上,其表示形式为“×向展开”(“×”为大写拉丁字母,其下为短粗实线),见图1c)、图la)。
A肉展开
4.3剖视图
4.3.1全剖视图
用部切面完全剖开船体结构所得的剖视图,如舱底平面图。4.3.2半剖视图
GB/T4476.3-2008
4.3.2.1结构具有对称平面时,可以对称中心线附近为界,一部分用剖视图表示,另一部分用其他视图表示。如双层底平面图。
4.3.2.2若结构形状接近于对称,不对称部分已另有图形表达清楚时,也可画成半剖视图。4.3.3局部剖视图
需要表示局部结构时,可用局部剖视的方法来绘制局部剖视图。4.3.4剖视图分界
除半剖视图外,同一平面图上的不同视图之间用折断线或波浪线分界,但折断线或波浪线不应与其他图线重合。
4.4剖面图
4.4.1肋位剖面图
肋位剖面图用以表示肋位处的结构形式,用肋位符号、视向符号和文字来表示剖切位置、投影方向和剖面图名称,见示例。
示例1:ER50表示50号肋位面图,向髓。FR50
示例2:7
表示50号肋位剖面图,向,51号~55号肋位剖面图与其相似。(FR51~FR55相似)
4.4.2一般剖面图
4.4.2.1除肋位外的所有其他位置的剖面图为一般剖面图。4.4.2.2在剖面图的上方标注“×一×”(“×”为大写拉丁字母,其下为短粗实线),在相应视图上用剖切符号与相同字母表示剖切位置和投影方向,见图2。S
上甲板平面
GB/T4476.3—2008
4.4.2.3剖面图也可直接绘制在剖切平面迹线的延长线(细点划线)上,所移出剖面的轮廊线为粗实线,可不另加标注,也可按需要放大比例绘制,见图3。眩项线
首楼甲板
4.4.3分剖面图
4.4.3.1在剖面图上再剖切所得的图形称为分剖面图。4.4.3.2在分剖面的上方标注“×一r”(“×”为原图名,为序数字,其下为短粗实线),在相应剖面图上用剖切符号与相同数字表示切位置和投影方向,见图4。4向
4.5局部放大图
GB/T4476.3—2008
4.5.1若视图中有表达不清楚的局部结构,可采用大于原图形绘制比例的比例绘制局部放大图。4.5.2局部放大图应尽量配置在被放大部分的附近4.5.3绘制局部放大图时,用细实线圈(--般为圆或长圆)圈出被放大的部分。当同一构件有几个被放大的部分时,应以适当大小的阿拉伯数字依次标明被放大的部位,并在局部放大图的上方标注出相应的阿拉伯数字和所采用的比例,形式见图5。当构件上被放大的部分仅一个时,可不编号,直接将其绘在视图附近,并在其上方注明所采用的比例。比例
局部放大图
局部结构范围线(圆或长圆)
4.6特殊画法
4.6.1型线投影
船体型表面与剖切平面的交线(型线)及型表面的轮廉线、甲板边线、墙顶线等在三个基本投影面上的投影为型线投影。例如船体型线图、肋骨型线图等。4.6.2重叠画法
将不在同一剖面上的构件绘制在同一剖面上时,应采用重叠画法,其剖面轮廊线可只画一个剖面的剖面轮廓线。如中横剖面图。
4.6.3单向展开画法
该种画法主要针对外板的展开图等图形的绘制。绘制外板展开图时,采用肋骨线以龙骨线为基准进行横向伸长(肋骨线实长),而船体纵向不伸长的单向展开的方法绘制。4.6.4覆板表示法
覆板在平面图上用覆板轮廊线加细斜线表示,见图6。4.6.5不对称结构表示法
当平面图只画一半,而图上的开口、覆板等的布置不对称时,应注明“仅左”或“仅右航”,见图6。仅右蔽
4.7简化表示法
4.7.1压筋围壁及槽型舱壁简化表示法图6
压筋围壁及槽型舱壁可用符号“U”、“V”、“”来表示,开口向上表示压筋在平板正面,见图7a)、图7b)。反之则在平板背面,见图7c)、图7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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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人孔、减轻孔简化表示法
构件上开有相同的人孔或减轻孔时,应绘出全部或只绘出两端孔。只绘出两端孔时,其余孔应用定位轴线表示,见图8、图9。
450×600
4.7.3流水孔、透气孔简化表示法32
构件上开有相同的流水孔或透气孔时,应绘出全部或只绘出两端孔。只绘出两端孔时,其余孔应用定位轴线表示,见图10。若开孔的大小和形式符合CB/T3184,在图样上只需按CB/T3184的规定注明其代号。
4.7.4型材简化表示法
图11。
GB/T4476.3—2008
若型材通过壁板且符合CB·3182要求,在图样上只需按CB*3182的规定注明代号,见(W-2
a)开孔
(板厚)
c)水密补板
(板厚)
b)非水密补板
d)镶嵌板
4.7.4.2若型材端部切斜形式符合CB·3183的要求,在图样上只需按CB*3183规定在端部注明削斜或固定符号,见图12。
a)腹板削斜
c)腹板固定面板削斜留根
4.7.4.3若型材端部用肘板连接,可用符号B表示,见图13。图13
b)腹板面板削斜
d)腹板面板全固定
GB/T4476.3——2008
5编号及排列方法
5.1站线、水线、纵剖线的编号
5.1.1民船站线的编号由舰垂线(AP)为0站开始,依次向船首编号,至崩垂线(FP)为10(或20)站为止。在崩舰端需要增加中间站时,可用分数表达,见图14。舰垂线以后的站号应用负号加以区别。军辅船站线的编号应符合舰艇的要求。注:用分数表达中间站时,除1/2站外,其他建议用如3的形式,而不采用3-的形式,
水线按其距基线的高度值来编号。如1000WL、2000WL等,见图14。5.1.2
4000W1
2000纵剖线
1000纵酮线
42000100010002
5.1.3纵剖线按距船体中线的宽度值来编号,如1000纵剖线、2000纵剖线等,见图14。5.2肋位的编号
3000W1
2000WL
1000WL
5.2.1民船肋位由舰向编号,舰垂线以前(包括舰垂线)由“0”开始编号,舰垂线以后应用负号加以区别。
2全船性图样每隔5档标注肋位号。肋距不同时,应分别标出其肋位区域的肋距,见图15。对于5.2.2
船体分段结构图,肋位应按偶数标注,其中不满四个的肋位应全部标出,见图16。13L
肋距600
5.2.3不在船体中线或基线上的肋位号,均应用“FR”或“#”标注。5.2.4军辅船肋位的编号应符合CB1259--1995中5.1的规定。5.3外板板的编号
肋距700
5.3.1外板板的编号由大写拉丁字母加脚注(阿拉伯数字)组成,如B2。15
5.3.2外板板以平板龙骨为K,侧顶列板为S,按A、B、C..的次序由平板龙骨向侧顶列板编排,每块板编号的脚注由舰向顺序排列,见图17。8
5.4纵桁的编号
5.4.1纵桁按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S
GB/T4476.3—2008
5.4.2侧纵桁和舱壁水平桁从上往下编号;甲板纵桁和底部纵桁需要编号时,均应以船体中线为准,由中向侧编号。
5.5液舱、货舱的编号
5.5.1液舱、货舱由阿拉伯数字由舰向顺序编号。5.5.2被纵舱壁分隔时,应在编号后面注明左(P)、中(C)、右(S)。如第一货舱(左)或货舱NO.1P,表示左第一货舱。
5.6分段的编号
5.6.1主船体分段的编号
5.6.1.1主船体一般采用三位阿拉伯数字,从舰向编号。百位数字表示分段区域,数字“1”代表段,“2”代表中段,“3”代表段。十位数字表示分段区域内的分段部位,数字“1”代表底部,“2”代表侧,“3”代表甲板,“4”代表舱壁,用“0”来代表立体分段。个位上的数字表示分段的顺序号。如222表示主船体中段航侧第二分段,101表示主船体段第一立体分段。5.6.1.2同一分段的两应采用一个编号,但在编号后面应注明左(P)、右(S)。如232P表示主船体中段甲板左艇第二分段。
5.6.2上层建筑分段的编号
上层建筑分段仍用三位阿拉伯数字编号。百位上的数字为“6”,后两位数字表示同--分段的顺序号。编号按先从舰向,再由下而上的顺序进行,如612表示上层建筑的第12分段。5.6.3分段编号的标注
分段编号一般采用圆加分段范围线的形式进行标注。圆和分段范围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分段范围线对准圆心引出,圆的直径一般为8mm,见图18。分段范围线
5.7零部件的编号
5.7.1零部件按构件顺序依次编号。一般是先编板材,然后是骨材、肘板等。5.7.2零部件编号的标注
5.7.2.1零部件编号一般采用圆加指引线、规格线的形式进行标注。指引线、规格线和圆应用细实线绘制,指引线和规格线对准圆心引出,圆的直径一般为8mm,见图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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