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 X 73003-199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ZB X 73003-1990
中文名称:鲜炸鲮鱼罐头
标准类别:国家专业标准(Z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实施日期:1990-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91861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罐头>>X73水产罐头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ZB X 73003-1990 鲜炸鲮鱼罐头 ZBX73003-199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鲜炸鲮鱼头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ZB x73 003----90
本标准规定了鲜炸鲮鱼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活鲮鱼为原料,加植物油、食盐、味精、香料等加工处理后,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鲜炸鲮鱼罐头。
2 引用标准
GB8967谷氨酸钠
GB 1534
花生油
GB1535
大豆油
GB1536
GB5461
莱籽油
食用盐
ZB X70 004
QB 1007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GB/T 12457
GB5009.16
GB 5009. 13
GB 5009. 12
GB 5009. 11
GB 5009. 17
GB 4789. 26
QB1006
食品中氟化钠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总碑的测定方法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缝头食品检验规则
ZBX70005
3术语
3.1松散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览存指鱼肉呈粒状,鱼块无坚韧感。3.2条装鲜炸鲮鱼罐头
指用质量为0.125~~0.250kg的鲜活鲮鱼经去头、去内脏、油炸等处理后制成的髓头。3.3段装鲜炸鲮鱼罐头
指用质量为0.19kg以上的鲜活鲮鱼经去头、去内脏、切成长40~60mm、重约50~100g的鱼块,再经油炸等处理后制成的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0-03-10批准1990-10-01实施
产品分类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ZB X73 003- 90
鲜炸鲮鱼头按形状分为条装和段装两类:条装鲜炸鲮鱼罐头,产品代号为459;a.
b.段装鲜炸鲮鱼罐头,产品代号为4591。5技术要求
5.1原辅材料
5.1.1鲮鱼:采用鲜活鲮鱼,条装鲜炸鲮鱼髓头用的鲮鱼每条质量为0.125~0.250kg,段装用的鲮鱼每条质量在0.19kg以上。
5.1.2谷氨酸钠:应符合GB8967的要求。5.1.3精制植物油:应符合GB1534或GB1535,GB1536的要求。5.1.4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要求。5.2、感官性能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性能
组织形态
炸鱼呈黄褐色至茶褐色,油为
黄褐色
炸鱼呈黄色至深茶褐色,油
为黄褐色
具有鲜炸鲮鱼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组织紧密,软硬及油炸适度。条装:鱼体排列整齐,允许添秤小块一块,段装:鱼块平装,部位搭配,块形较均匀,允许有添秤小块一块
5.3理化指标
组织较紧密,软硬及油炸较适
度。条装:鱼体排列较整齐,允许添秤小块一块,段装,鱼块平装、部位搭配,块形大致均匀,
允许有添秤小块一块
炸鱼呈棕红色,油为深褐色
组织尚紧密,油炸尚适度。条
装:鱼体排列尚整齐,允许每罐不足两条或四条以上,允许添
.秤小块一块;段装,鱼块较整
齐、块形、部位搭配一般,碎块不超过鱼块质量的35%
5.3.1净重应符合表2中有关净重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5.3.2固形物含量应符合表2中有关固形物含量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重应不低于规定重量。表2净重和固形物含量
罐头瓶
标明重量
允许公差
氯化钠含量为1.5%~3.5%。
重金属含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
规定重量
≥204
≥204
≥270
表3重金属含量
锡(Sn)
铜(Cu)
铅(Pb)
其中鱼占
160(装)
160(装)
砷(As)
鱼允许公差
汞(Hg))
5.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5.5缺陷
ZB X73 003—90
样品的感官性能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记作缺陷,缺陷按表4分类。表4样品缺陷分类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6试验方法
6.1感官性能
有明显异味
硫化铁明显污染内容物
有有害杂质,如碎玻璃、头发、外来昆虫、金属屑及长度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有一般杂质,如棉线、合成纤维丝、长度不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畜禽毛等感官性能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有数量限制的超标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固形物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按ZBX70004规定的方法检验。
6.2净重
按QB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3固形物含量
按QB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4氯化钠含量
按GB/T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
6.5重金属含量
按GB5009.16,GB5009.13,GB5009.12GB5009.11和GB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锡、铜、铅、砷、汞的含量。
6.6微生物指标
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检验规则
应符合QB1006的规定。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ZBX70005的规定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电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广州市罐头食品工业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立阵、黄曦。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发布的部标准QB437一64《鲜炸鲮鱼罐头》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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