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4016.1-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H/T 4016.1-2007
中文名称:民用航空气象 第1部分:观测和报告
标准类别: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7-12-26
实施日期:2008-01-01
作废日期:2013-03-2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6758061
相关标签:
民用航空
气象
观测
报告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数学、自然科学>>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学科>>A47气象学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MH/T 4016.1-2007 民用航空气象 第1部分:观测和报告 MH/T4016.1-200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07.06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4016.1--2007
代替MH/T4016.1—2004
民用航空气象
第1部分:观测和报告
Civil aviation meteorology-
Part l: Observating and reporting2007-12-26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
2008-01-01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5例行观测和报告.
6特殊观测和报告..
7事故观测和报告
8气象要素的观测和报告
9补充情报的报告.
10自动化观测系统自动生成和发布的气象情报,附录A(资料性附录)航务上需要的观测精度..次
电码格式的例行和特殊报告模板附录B(规范性附录)
缩写明语格式的本场例行和特殊报告模板,附录C(规范性附录)
MH/T4016.1-—2007
附录D(规范性附录)
缩写明语格式的本场例行和特殊报告中的数字要素的范围和分辨率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规范性附录)
电码格式的例行和特殊报告中的数字要素的范围和分辨率用于机场报告的选择标准
MH/T4016《民用航空气象》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观测和报告;
第2部分:预报;
第3部分:服务;
一第4部分:设备配备:bzxz.net
第5部分:设备技术要求:
一第6部分:电码;
第7部分:气候资料整编与分析;一第8部分:天气图填绘与分析;本部分为MH/T4016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MH/T4016.1一2004《民用航空气象第1部分:观测和报告》。本部分与MH/T4016.1—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MH/T4016.1—2007
a)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机场基准点”、“机场标高”、“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特殊观测”、“事故观测”、“接地地带”以及“对飞行有重要影响的云”(本部分的3.1~3.3、3.5~3.7、3.11);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民航气象观测”和“云高”(MH/T4016.1—2004的3.1和3.6);b)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能见度”(本部分的3.12;MH/T4016.1—2004的3.9);删除了“观测设施及仪器”(MH/T4016.12004的第5章);修改了特殊观测的时段(本部分的6.1.3;MH/T4016.1—2004的7.1.3);修改了SPECI发布条件中云底低于450m云层的云量变化(本部分的6.2.3j);MH/T4016.1—2004的7.2.2j));
修改了风速大于或等于50m/s时的报告(本部分的8.1.8b)和8.1.9b);MH/T4016.1—2004g)
的9.1.8b));
修改了静风的报告(本部分的8.1.8c)和8.1.9c);MH/T4016.1--2004的9.1.8c));修改了能见度报告的增量等级(本部分的8.2.9和8.2.10;MH/T4016.1—2004的9.2.8和9.2.9);
修改了跑道视程的报告条件(本部分的8.3.2和8.3.3;MH/T4016.1—2004的9.3.2);修改了闪电的报告(本部分的8.4.5a);MH/T4016.1—2004的9.4.5a));修改了有关“VC”的描述(本部分的8.4.6b);MH/T4016.1—2004的9.4.6b));修改了云高和垂直能见度报告的增量等级(本部分的8.5.7c);MH/T4016.1—2004的9.5.7.4)增加了云高报告的形式(本部分的8.5.7d));增加了积雨云与浓积云同高时的报告方法(本部分的8.5.7e)6));o
修改了最低云层或云块的报告(本部分的8.5.7e)1);MH/T4016.1-2004的9.5.7.5a))。p)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提出并负责解释。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MH/T4016.1—2007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新、邹娟、余泽、邓明光、肖汉强。1范围
民用航空气象
第1部分:观测和报告
MH/T4016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气象观测和报告的种类、内容和格式。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气象观测业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
MH/T4016.1—2007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MH/T401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3H/T4016.2民用航空气象第2部分:预报MH/T4016.3民用航空气象第3部分:服务JH/T4016.4民用航空气象第4部分:设备配备MH/T4016.6民用航空气象第6部分:电码3术语和定义
H/T4016.2~4016.4和MH/T4016.6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机场基准点aerodromereferencepoint指定的机场地理位置。
机场标高
aerodrome elevation
着陆区域最高点的标高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surfacemeteorologicalobservationforcivilaviation对本站及视区,尤其是机场跑道和进近着陆地带及起飞爬升区域的气象状况及其变化过程进行系统、连续地观察和测量。
例行观测routineobserve
按指定的时间、次数、项目和固定时间间隔对各种气象要素进行的观测。3.5
特殊观测specialobserve
在两次例行观测时间之间,当云、垂直能见度、主导能见度、天气现象、跑道视程(RVR)、地面风向、地面风速、气温、气压达到规定的标准时而进行的观测。3.6
事故观测accidentobserve
当本场或其附近区域发生飞行等级事故或意外事件后立即进行的观测。MH/T4016.1—2007
接地地带touchdownzone
飞机着陆时经过入口后首先接触的跑道部分。3.8
观测平台observationplatform
气象观测人员进行目测的固定场所。3.9
观测监控室observationsurveillanceroom用以安置各种观测仪器或设备的集中监控工作室。3.10
meteorologicalelements
气象要素
表征大气状态的基本物理量和基本天气现象。主要有气温、气压、湿度、风向和风速、能见度、云及各种天气现象等。
云高heightofcloudbase
云底距机场标高的垂直距离。
对飞行有重要影响的云cloudofoperationalsignificance云底高度在1500m或最高的最低扇区高度(两者取其大)以下的云,或任何高度的积雨云或浓积云。
能见度visibility
当在明亮的背景下观测时,能够看到和辨认出位于近地面的一定范围内的黑色目标物的最大距离:在无光的背景下观测时,能够看到和辨认出光强为1000cd的灯光的最大距离。注:在给定的大气消光系数下,两个距离具有不同的值,后者随背景亮度而变化。前者用气象光学距离(MOR)来表示。
主导能见度prevailingvisibility观测到的达到或超过四周一半或机场地面一半的范围(这些区域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是不连续的。)所具有的最大能见度的值。注:主导能见度的值可以由气象观测人员或观测设备估算获取。当安装有观测设备时,则用观测设备获取主导能见度的最佳估计值。
跑道视程
runway visual range
在跑道中线的航空器上的飞行员能看到跑道面上的标志或跑道边界灯或中线灯的距离。3.16
垂直能见度verticalvisibility垂直方向上的最大能见距离。
天气现象weatherphenomena
发生在大气中的降水现象、地面凝结(凝华)和冻结现象、视程障碍现象、大气光现象、大气电现象和大气中的其他物理现象的总称。3.18
雾fog
近地面空气层中水汽凝结或凝华而使能见度降低到1000m以下的物理现象。3.19
轻雾m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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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地面空气层中水汽凝结或凝华而使能见度降低到1000m(含)至10000m的物理现象。3.20
尘暴duststorm
强风或强烈的扰动气流将地面大量尘粒猛烈地卷入空中而使能见度降低到1000m以下的物理现象。3.21
沙暴sandstorm
强风或强烈的扰动气流将地面大量沙粒猛烈地卷入空中而使能见度降低到1000m以下的物理现象。3.22
Erunway surface pressure
场面气压
航空器着陆地区(在跑道上)最高点的气压。3.23
修正海平面气压altitudeabovesealevelbasedonlocalstationpressureQNH
将场面气压按国际标准大气条件修正到海平面的气压。4总则
4.1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应为民用航空器起飞和着陆等飞行活动提供各种实时的飞行气象参数,为飞行安全、正常和效率服务。
4.2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人员应准确、及时、连续地观察和测定本站及视区、机场跑道、进近着陆和起飞爬升区域的气象要素。航务上需要的观测精度参见附录A。4.3由于气象要素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多变性、观测方法和技术的不足以及某些气象要素定义的局限性,用户对观测报告中所给出的任何要素的具体数值应被理解为观测时实际情况的最佳近似值。5例行观测和报告
5.1例行观测
5.1.1例行观测应每小时观测一次,也可每半小时观测一次。5.1.2观测时次分为下列三种:
-24h观测:每日16:00(UTC(世界协调时))至次日16:00(UTC)每小时或每半小时一次的观测;
-13h观测:每日00:00(UTC)至12:00(UTC)每小时或每半小时一次的观测;-不定时观测:在有飞行活动期间,每小时或每半小时一次的观测。5.1.3例行观测时段为10min,整点观测自每小时第50min(不含)开始至第60min(含)结束,半点观测自每小时第20min(不含)开始至第30min(含)结束。5.1.4观测顺序应为先室外后室内、先目测后器测。5.1.5例行观测项目为:
a)24h和13h例行观测应包括:
地面风向和风速;
主导能见度(跑道视程、气象光学视程);一云或垂直能见度;
一天气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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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和湿度:
气压;
日最高气温和日最低气温;
-降水量;
-积雪深度:
b)不定时观测应包括:
一地面风向和风速;
主导能见度(跑道视程、气象光学视程):-云或垂直能见度;
一天气现象;
气温和湿度;
气压。
5.2例行观测报告
5.2.1例行观测应采用电码格式和缩写明语格式报告。例行报告的电码格式(METAR)见附录B,例行报告的缩写明语格式(METREPORT)见附录C,METREPORT和METAR中的数字要素的范围和分辨率分别见附录D和附录E。
5.2.2例行观测报告应按顺序包括下列内容:报告种类的标志METAR或METREPORT;一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四字地名代码;-观测时间;
自动报告或缺报的标识(适用时):地面风向和风速;
主导能见度;
跑道视程(可应用时);
现在天气:
云(云量、云状(仅限于在机场或机场附近观测到的浓积云(Cb)或积雨云(Tcu))和云高)或垂直能见度;
气温和露点温度;
修正海平面气压(QNH);
补充情报。
6特殊观测和报告
6.1特殊观测
6.1.1在两次例行观测之间,当地面风、能见度、跑道视程(RVR)、天气现象、气温和云等气象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出现特殊变化时,应进行特殊观测。6.1.2当某种气象要素达到气象部门与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部门、营运人及其他用户协定的发布条件时,应进行特殊观测。
6.1.3特殊观测时段自特殊观测开始(不含)至特殊观测结束,应小于5min。6.1.4特殊观测项目应为:
a)当采用自动观测方式时,特殊观测项目同5.1.5b);b)当采用人工观测方式时,特殊观测项目为5.1.5b)中的一项或多项。6.2特殊观测报告
6.2.1特殊观测应采用SPECI和SPECIAL报告。SPECIAL仅在始发机场内传播(用于进场和离场的航空器);SPECI应向始发机场及始发机场外的其他机场传播(主要用于飞行计划、VOLMET广播和D-VOLME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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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见附录B,SPECIAL见附录C,SPECIAL和SPECI中的数字要素的范围和分辨率分别见附录D和附录E。
缩写明语格式的本场特殊报告(SPECIAL)的发布条件应为:6.2.2
最接近于营运人在本机场的最低飞行标准的数值;满足空中交通服务部门和营运人的其他当地要求的数值;当气温与最近报告中的相比增加2℃或以上,或达到气象部门与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部门和营运人协定的阅值;
在进近着陆和起飞爬升区域内出现9.2或9.3所列的补充情报;d)
构成发布电码格式的特殊报告(SPECI)条件的数值。电码格式的特殊报告(SPECI)的发布条件应为:6.2.3
当平均地面风向与最近报告中的相比有大于或等于60°的变化,而且平均风速在变化前或后大于或等于5m/s时;
当平均地面风速与最近报告中的相比有大于或等于5m/s的变化时;当平均地面风速变差(阵风)与最近报告中的相比已增加大于或等于5m/s,而且平均风速在变化前或后大于或等于8m/s时:当风速变化通过对飞行有重要影响的数值时。该值应由气象部门与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部门和d)
营运人考虑下列因素后确定:
要求使用跑道的变化;
跑道顺风和侧风分量的指示已经变化并通过在该机场运行的典型的航空器运行标准中风的极限值;
当主导能见度正在上升并变为或经过下列一个或多个数值,或当主导能见度正在下降并经过下e)
列一个或多个数值时:
1)800m、1500m或3000m;
2)5000m(在有大量按目视飞行规则的飞行时);当跑道视程正在上升并变为或经过下列一个或多个数值,或当跑道视程正在下降并经过下列一f)
个或多个数值时:150m、350m、600m或800m;当下列任何一种天气现象或天气现象的组合发生、终止或强度变化时:g)
一冻降水;
一中或大的降水(包括阵性降水):尘暴;
-沙暴;
当下列任何一种天气现象或天气现象的组合发生或终止时:h)
冰晶(又称冰针或钻石尘,仅当能见度在5000m或以下时才报告);一冻雾;
低吹尘、低吹沙或低吹雪;
一高吹尘、高吹沙或高吹雪(包括雪暴);雷暴(伴有或不伴有降水);
一飚;
一龙卷云(陆龙卷或水龙卷);当BKN或OVC云量的最低云层的云高正在抬升并达到或经过下列一个或多个数值时,或当BKNi
或OVC云量的最低云层的云高正在降低并经过下列一个或多个数值时:1)30m、60m、150m或300m;
2)450m(在有大量按目视飞行规则的飞行时):j)当云底低于450m云层的云量变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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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SCT或更少变为BKN或OVC;
2)从BKN或OVC变为SCT或更少:k)当天空状况不明,并且垂直能见度正在上升并变为或经过下列一个或多个数值,或当垂直能见度正在下降并经过下列一个或多个数值时:30m、60m、150m或300m;1)由气象当局和营运人协定的基于当地机场最低运行标准的其他标准。6.2.4采用自动观测方式观测时,特殊观测报告应按顺序包括下列内容:报告种类的标志SPECI或SPECIAL;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四字地名代码;观测时间;
自动报告或缺报的标识(适用时):-地面风向和风速;
主导能见度;
一跑道视程(适用时);
现在天气;
云(云量、云状(仅限于在机场或机场附近观测到的浓积云或积雨云)和云高)或垂直能见度;气温和露点温度;
修正海平面气压;
补充情报。
6.2.5采用人工观测方式观测时,特殊观测报告应按顺序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报告种类的标志SPECI或SPECIAL;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四字地名代码:一观测时间;
一缺报的标识(适用时);
地面风向和风速;
主导能见度;:
现在天气;
一云(云量、云状(仅限于在机场或机场附近观测到的浓积云或积雨云)和云高)或垂直能见度;气温和露点温度;
一修正海平面气压;
一补充情报。
7事故观测和报告
7.1当本机场或其附近区域发生飞行等级事故或发生意外事件后,应立即进行观测。7.2观测项目同5.1.5b),可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增加相关项目的观测。7.3当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时,事故观测资料应使用明语或电码格式报告。8气象要素的观测和报告
8.1地面风的观测和报告
8.1.1应观测和报告距机场跑道面约10m高度上的平均风向、平均风速以及风向和风速的重大变化。风向的单位为度(°),报告的分辨率为10°;风速单位为米每秒(m/s),报告的分辨率为1m/s。8.1.2METREPORT和SPECIAL中的地面风,用于离场航空器时应代表沿跑道风的情况,用于进场航空器时应代表接地地带上空风的情况。8.1.3METAR和SPECI中的地面风应代表正在使用跑道上空风的情况。当只有一条跑道时,应代表正在使用的跑道接地地带上空的风的情况。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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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地面风观测资料应从安装在最能代表沿跑道实际情况地点的传感器获得。在因地形或盛行的天气情况引起地面风在跑道不同地段有重大差异的机场,应设置附加传感器。与每个传感器相连的地面风显示器应设置在观测监控室和对应的空中交通服务部门。不同地段传感器的显示器应清楚地注明所监视的跑道和跑道地段。
8.1.5在METAR和SPECI中应报告风的10min观测平均值,当10min时段内风向或风速有明显的不连续时,采用不连续后的数据求出的平均值。注:当风向突然而又持续地变化大于或等于30°,变化前(后)风速达到5m/s,或当风速变化大于或等于5m/s,并至少维持2min时,称为风的明显的不连续。8.1.6METREPORT和SPECIAL中的风应为2min的观测平均值。8.1.7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或机场其他用户的气象要素显示终端显示的地面风应为2min的观测平均值。8.1.8在METREPORT和SPECIAL中应报告风向和风速的下列重大变化:a)如果风向变化大于或等于60°,在过去2min内平均风向变化应如下报告:1)当风向变化小于180°,且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2m/s时,报告平均风向,并按顺时针方向报告风向变化的两个极端方向;当风向变化小于180°,且平均风速小于2m/s时,使用“VRB”(风向不定)来报告风2)
当风向变化大于或等于180°,使用“VRB”报告;3)
当观测到的风速大于或等于50m/s时,用“ABV49MPS”表示;b)
当观测到的风速小于0.5m/s时,用“CALM”来表示静风;c)
当过去2min内最大风速大于平均风速5m/s或以上时,应报告距离平均风速的风速变差(阵d)
风);
当过去2min内风向或风速有明显的不连续时,应只报告不连续以后所发生的平均风向和平均e)
风速的变差。
8.1.9在METAR和SPECI中应报告风向和风速的下列重大变化:a)如果风向变化大于或等于60°,在过去10min内平均风向变化应如下报告:当风向变化小于180°,且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2m/s时,报告平均风向,并按顺时针方1)
向报告风向变化的两个极端方向:当风向变化小于180°,且平均风速小于2m/s时,使用“VRB”(风向不定)来报告风2)
当风向变化大于或等于180°,使用“VRB”报告;3)
当观测到的风速大于或等于50m/s时,应使用“P49MPS”表示;b)
当观测到的风速小于0.5m/s时,应使用“00000MPS”表示静风;c)
当过去10min最大风速大于平均风速5m/s或以上时,应报告距离平均风速的风速变差(阵风);当过去10min时段内风向或风速有明显的不连续时,应只报告不连续以后所发生的平均风向和平均风速的变差。
在METREPORT和SPECIAL中:
如果沿跑道不只一处观测地面风,应标明观测位置;b)
如果观测多条跑道上的地面风,应给出每一条跑道上可用的风值,并标明与这些数值对应的跑道:
当按照8.1.8a)2)报告平均风向的变化时,应报出风向的两个极端方向;c)
当按照8.1.8d)报告距离平均风速的风速变差时,应以米每秒为单位报告风速达到的最大值d)
和最小值。
8.1.11在METAR和SPECI中,当按照8.1.9d)报告距离平均风速的风速变差时,应报告最大风速值。8.2能见度的观测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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