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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 5013-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H 5013-2008

中文名称: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标准类别: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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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 5013-2008 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MH5013-2008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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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MH5013-2008
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sforFlyingAreas of Civil Heliports2008-04-03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08-06-01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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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s forFlyingAreasof CivilHeliportsMH5013-2008
编制单位: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中国民用航空局
施行日期:200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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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99)(中国民航机场建设总公司主编)自1999年由民航总局发布以来,对我国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的设计和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及国际上直升机场设计和运行的发展,该标准存在一些与直升机场安全运行不相适应的间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的规划设计、建设与运行,使其更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民航局组织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编号为MH5013-2008,经民航局《关于发布<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的通知》(民航发[2008]25号)正式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原《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99)同时废止。本标准是参照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四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一机场,卷Ⅱ直升机场》第二版(1995年7月)的有关标准和建议:并结合我国民用直升机场建设与管理的实际进行修订的。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的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飞行场地的物理特性、直升机场净空、目视助航设施、教援和消防等。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机场司负责管理和解释。地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155号,邯编100710本标准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审核人名单编制单位:上海民航新时代机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起草、审核人:张飞林黄品立应晓平郡道杰 刘海云张淑萍http:/note.youdao.com/share/?id=c88ebc253dd558ca6d67f77f0544585a&type=note页码,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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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2术语、代号
2.1术语。
2.2代号.
3直升机场资料.
3.1航空数据。
3.2直升机场基准点和标高
3.3宜升机场主要设施资料
3.4直升机易公布距离免费标准bzxz.net
4物理特性
4.1表面直升机场
4.2高架直升机场,
4.3直升机甲板
4.4船上的直升机场
5直升机场净空
5.1障碍物限制面和扇形面
5.2障碍物限制要求
6目视助航设施..
6.1风向标
6.2标志和标志物
6.3灯光.
7教援和消防。
7概述
7.2保障水平
7.3教援和消防设备
附录A直升机性能分级方法
附录B直升机场航空数据及其精度要求附录C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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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使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的规划和设计做到标准统一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直升机场的飞行场地,但不适用于直升机野外作业的起降场地。1.0.3民用直升机场按物理特性分为四种类型:表面直升机场、高架直升机场、直升机甲板和船上的直升机场
1.0.4直升机按其性能可分为三级,即1级、2级和3级,分级方法见附录A1.0.5民用直升机场的助航灯光额色应符合《民用机场灯具技术条件》(GB7256.1)中的有关规定。
1.0.6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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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直升机场Heliport
2术语、代号
2.1术语
全部或部分供直升机起飞、着陆和地C水)面活动使用的场地或构筑物上的特定区域2.1.2表面直升机场Surface-levelheliport位于地(水)面上的直升机场。2.1.3高架直升机场Elevatedheliport位于陆地上高架构筑物或建筑物顶部的直升机场。2.1.4直升机甲板Helideck
位于漂浮的或固定的近海构筑物上的直升机场。2.15船上的直升机场Shipboardheliport位于船中或船边的直升机场。
2.1.6最终进近和起飞区Finalapproachandtake-off area用于完成进近动作的最后阶段到悬停或着陆,以及开始起飞动作的特定区域(供1级性能直升机使用的最终进近和起飞区还包括可用中断起飞区)。2.1.7接地和离地区Touchdown and lift-off area供直升机接地或离地的一块承载区,通带位于最终进近和起飞区内。2.1.8 安全区Safety area
设于最终进近和起飞区周围的、用于减少直升机偶然偏离最终进近和起飞区而造成危险的一块指定的无障碍物(航行必需的设施、装置等除外)区域。2.1.9直升机地面滑行道Helicopterground taxiway仅供带有轮式起落架的直升机依靠自身动力在地面滑行使用的通道。2.1.10空中滑行道Airtaxiway
供直升机空中滑行使用的特定航道,使直升机可在地面以上有地面效应的高度内,以小于37km/h的地速运行,
2.1.11空中过渡航道Air transit route供直升机空中过渡使用的地(水)面上方特定的航道,用以使直升机可在地面以上通常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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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30m的高度上,以超过37km/h的地速运行。空中过渡航道选择的最低要求是,当在空中过渡航道发生直升机自转迫降,或发动机单发失效追降时,应使地(水)面人员受到的伤害及财产损失降到最小。
2.1.12地面效应Groundeffect
直升机接近地面飞行或恶停时气动升力显善增大的现象2.1.13直升机机位Helicopterstand供直升机停放使用的位置,在此直升机也可准备进行空中滑行以及接地和离地。2.1.14直升机场标高Heliportelevation直升机场最终进近和起飞区内最高点的标高,2.1.15可用起飞距离Take-offdistanceavailable公布的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的长度加上净空道(如设置)的长度,用于直升机完成起飞。2.1.16可用中断起飞距离Rejectedtake-offdistanceavailable公布的最终进近和起飞区长度,用于1级性能直升机完成中断起飞。2.1.17可用著陆距离Landing dlstanceavailable公布的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的长度加上任何增加的长度,用于直升机从某一特定高度完成着陆动作。
2.1.18直升机全长Over-all lengthofhellcopter直升机旋翼转动时的最大长度。2.1.19直升机全宽Over-allwidthofhelicopter直升机旋翼转动时的最大宽度
2.1.20直升机全尺寸Over-all length/widthofhelicopter直升机全长和全宽中的较大值。2.1.21直升机起落架外距Length/widthoftheundercarriageofhelicopter直升机轮式起落架织向轮距和横向外轮间距中的较大值,或撬式起落架滑撬横向间距和滑撬长度中的较大值。
2.1.22遮敲原则Principle ofbeing shielded处于下述两个面以下的物体可认为是被遮蔽的:从一个不能搬迁的水久性障碍物的顶部开始,向最终进近和起飞区方向以10%的坡度向下延伸的一个斜面,和向相反方向延伸的一个水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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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大地水准面Geold
地球重力场中与静止的平均海水面相重合并向陆地连续延伸的等势面。由于各种因素引起的局部重力异常,大地水准面是一不规则曲面。2.1.24铅垂水准标高Orthometricheight某一点相对于大地水准面的高度,即海拨高度。2.1.25椭球面标高(大地标高)Ellipsoidheight(geodeticheight)某一点相对于地球参考椭球面的高度,沿经过该点的地球椭球面外法线测量。2.1.26大地水准面高差Geoidundulation大地水准面高于(正)或低于(负)地球参考椭球面的距离。亦称大地水准面差距或高程异常:对于世界大地测量系统1984(WGS-84)规定的地球椭球面而言,WGS-84球面标高与铅垂水准标高之差即为WGS—84大地水准面高差。2.1.27精度Accuracy
估计值或测量值与真值的相符程度。航行数据的精度要求是基于95%的置信水平2.1.28完整性(航空数据)Integrity(aeronauticaldata)航空数据原型或经修改后的航空数据及其数值既没有遗失也没有改动的可信程度2.1.29障碍物Obstacle
所有固定的(不论是临时的或是永久的》和移动的物体,或者它们的一部分,其位于航空器地(水)面活动地区上,或突出于为保护飞行中的航空器而规定的限制面之上。2.1.30净空道Clearway
在地面上或水面上由有关当局控制的一个特定区域,它的选择和/或布置按1级性能直升机在其上方进行加速并达到指定高度的要求确定。2.2代号
RTODAH
可用起飞距离
可用中断起飞距高
可用着陆距离
直升机全长
直升机全宽
直升机全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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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机起落架外距
直升机最大旋翼直径
最终进近和起飞区
接地和离地区
精密进近航道指示器
简化精密进近航道指示器
直升机进近航道指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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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直升机场资料
3.1航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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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与直升机场有关的航空数据应予以确定,需要确定的数据及其精度要求见附录B。供国际民用航空使用的直升机场,表B1中各位置点的经纬度应采用世界大地测量系统1984(WGS—-84)表示。
3.2直升机场基准点和标高
3.2.1直升机场基准点
直升机场必须设置一个直升机场基准点。直升机场基准点必须位于接近原始的或规划的直升机场的几何中心,在首次设定后宜保持不变。当直升机场位于供其它类型航空器使用的机场内时,机场所设立的基准点可共用。直升机场基准点的地理坐标必须加以测定,用经、纬度表示,精确至秒。
3.2.2直升机场标高
直升机场标高必须加以测定,供民用航空使用的直升机场还应测定标高处的大地水准面高差,精度要求均为0.5m。
供国际民用航空使用的直升机场,应测定接地和高地区的标高、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的每个入口的标高和上述每一测点处的大地水准面高差,非精密进近时精度要求为0.5m,精密进近时精度要求为0.25m。
3.3直升机场主要设施资料
3.31必须提供直升机场下列设施的有关资料:直升机场类型:
接地和离地区的尺寸(精确至米)、坡度、表面类型、承载强度(以吨计):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的类型、方向(精确至百分之一度)、识别号码、长度和宽度(精http:/note.youdao.com/share/?id=c88ebc253dd558ca6d67f77f0544585a&type=note2012/8/6
确至米)、坡度、表面类型:
安全区的长度、宽度、表面类型:直升机地面滑行道、空中滑行道和空中过渡航道的识别、宽度、表面类型:机坪的表面类型、机位:
净空道的长度、地面纵剖面图:目视助航设备,最终进近和起飞区、接地和离地区、滑行道以及机坪的标志和灯光:仪表着陆系统的航向台和下滑台或微波着陆系统的方位和高度天线,至接地和离地区或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端部的距离(精确至米)。3.4直升机场公布距离
3.4.1直升机场必须公布下列距离(精确至米):可用起飞距离(TODAH)
可用中断起飞距离(RTODAH)
可用着陆距离(LD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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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最终进近和起飞区
4物理特性
4.1表面直升机场
表面直升机场必须至少设置一块最终进近和起飞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页码,12/64
1供1级性能直升机使用时,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的大小应按直升机飞行手册中的规定确定,在没有规定宽度时,其宽度不得小于1.5D,水上直升机场还应增加10%:供2级、3级性能直升机使用时,最终进近和起飞区应能包含一个直径不小于1.5D的圆,对于水上直升机场应能包含一个直径不小于2.0D的圆。上述D应采用预计使用该直升机场的直升机中的最大值。在炎热或海拔较高地区,应参照直升机飞行手册中的规定适当延长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的长度
2最终进近和起飞区任何方向的总坡度不得超过3%。任何部分的局部坡度,供1级性能直升机使用时,不得超过5%:供2级、3级性能直升机使用时:不得超过7%3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的表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抵抗直升机旋翼下洗流(下吹气流)的影响;2)没有对直升机起飞或着陆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不平整现象:3)供1级性能直升机使用时,具有承受1级性能直升机中断起飞的承载强度4)能提供地面效应。
4.1.2净空道
当设置净空道时,净空道必须位于可用中断起飞区的逆风端之外。净空道的宽度不得小于相应安全区的宽度。净空道的地面不得高于以最终进近和起飞区边线为底边的、升坡为3%的平面。位于净空道上,可能对空中直升机造成危险的物体,应予以清除。4.1.3接地和离地区
表面直升机场必须至少设置一块接地和离地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接地和离地区必须能包含一个直径为1.5C的圆。C应采用预计使用该接地和离地区的直升机中的最大值。
2接地和离地区应有不小于0.5%的坡度,以防止表面积水,但任何方向的坡度不得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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