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0653-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0653-2006
中文名称: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12-09
实施日期:2007-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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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职业
可视性
警示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防护设备>>13.340.10防护服装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技术>>C73劳动防护用品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24, 字数:37
标准价格:20.0 元
计划单号:20030541-Q-450
出版日期:2007-06-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6-12-09
起草人:董会君、李晓平、华卫风等
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3M中国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标准规定了高可视性警示服的特殊设计要求、颜色、逆反射性能、试验方法及标志,适用于需要提高作业人员可视性以保障个人安全的各类岗位穿着的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 GB 20653-2006 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 GB20653-200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13.34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0653--2006
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
High-visibility warning clothing for professional use2006-12-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数码防伪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7-07-01实施
GB20653—2006
1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设计要求
基底材料、非荧光材料和组合性能材料的要求…5
反光材料和组合性能材料物理试验前后的反光性能要求6
试验方法
8标志、保养标签和使用说明
警示服设计款式示意图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基底材料和组合性能材料色度图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参考文献
逆反射系数测定方法
淋雨状态反光性能测试方法
TiKAONiKAca-
GB20653—2006
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4.1、5.1、5.2、6、8.1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本标准修改采用欧洲标准EN471:2003《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测试方法和要求》(英文版)。本标准与EN4712003的主要技术性差异为:本标准4.3采用GB/T1335.1—1997《服装号型男子》和GB/T1335.2—1997《服装号型女子》代替欧洲标准EN340。
-本标准5.6采用GB/T12704一1991《织物透湿量测定方法透湿杯法》,而未采用EN471:2003中5.6基底材料的抗水蒸气性能测试方法。本标准5.7参照欧洲标准EN340编写了人类工效学的要求,未引用EN340。本标准6.1增加了第3级逆反射材料的规定。本标准删除了EN471:2003标准中7.4.5.4依据厂家工业洗涤要求。本标准7.3参照CIE54:1982逆反射定义与测量,将逆反射系数测试方法以附录C的形式编写,而未引用CIE54:1982。
本标准8参照EN471:2003的8、9,根据国家标准GB/T8685《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和GB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编写。本标准的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11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3M中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会君、葛玥、奈芳、樊晶光、李晓平、滕金山、华卫风。GB20653—2006
TKAoNikAca-
高可视性警示服应能在视觉上表现出穿着者的存在,比如,在白天任何光线条件下以及夜间车前灯照射下,保证穿着者具备一定的可视性,当出现危险情况时司机有足够的时间采取刹车或避让行动,避免发生事故。增大警示服和周围环境的对比度,或者增加警示性材料的使用面积均可提高警示服的可视性。
本标准根据警示服上使用可视性材料的最小面积,规定了三个级别。在大多数环境中,3级警示服的可视性高于2级;2级警示服的可视性高于1级。本标准规定了警示服使用的三种基底材料颜色和组合性能材料颜色,其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基底材料和组合性能材料在白天大多数环境中都能增强警示服的可视性。本标准定义了三个级别的单一性能反光材料和一个级别的组合性能材料。当夜间通过车辆前灯照明观察时,高性能反光材料可为警示服提供更大的对比度和更高的可视性。高级别的反光材料能提供高可视性。
本标准规定了反光材料位置的设计要求。服装上的反光材料应选用适宜的款式符合人类工效学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高可视性警示服的测试方法,确保高可视性警示服在正常保养操作的情况下,能够对穿着者起到最低水平的防护作用。但警示服不能保证穿着者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被看见。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适用于需要提高作业人员可视性以保障个人安全的各类岗位穿着,如交通、铁路、公安、工矿、消防、环卫、建筑、港口、码头、机场、园林、路政、救援、石油石化等行业。各行业可根据本行业的具体穿着场所,在本标准所规定的范围内,选择警示服的级别、逆反射材料的级别和基底材料的颜色。
1范围
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
GB20653—2006
本标准规定了高可视性警示服的特殊设计要求、颜色、逆反射性能、试验方法及标志。本标准适用于需要提高作业人员可视性以保障个人安全的各类岗位穿着的职业用高可视性警示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50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250—1995idtISO105/A02--1993)GB251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251—1995,idtISO105/A03—1993)GB/T1335.1
服装号型男子
GB/T1335.2
GB/T3917.1
服装号型女子
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第1部分:撕破强力的测定冲击摆锤法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3920—1997,eqvISO105-X12:1993)GB/T3920
GB/T392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GB/T3922—1995,eqvISO105-E04)GB/T3923.1
GB/T3978
GB/T3979
GB/T5711
GB/T6152
GB/T7069
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色牢度试验耐于洗色牢度(eqvISO105-D01)纺织品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面
耐热压色牢度(eqvISO105-X11:1994)色牢度试验耐次氟酸盐漂白色牢度(eqvISO105-N01:1993)纺织品
GB/T 7742.1
纺织品
(ISO13938-1:1999,MOD)
GB/T8427—1998
GB/T8628—2001
(eqvISO3759:1994)
GB/T8629—2001
织物胀破性能第1部分:胀破强力和胀破扩张度的测定液压法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eqvISO105-B02:1994)纺织品测定尺寸变化的试验中织物试样和服装的准备、标记及测量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eqvISO6330:2000)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GB/T8685
GB/T12490—1990纺织品耐家庭和商业洗涤色牢度试验方法(neqISO105-C06:1987)GB/T12586—2003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耐屈挠破坏性的测定(ISO7854—1984,IDT)GB/T12704丝
织物透湿量测定方法透湿杯法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低温弯曲试验(GB/T18426—2001,idtISO4675:1990)GB/T18426
GB/T19981.2—2005纺织品织物和服装的专业维护、干洗和湿洗第2部分:使用四氯乙烯干洗和整烫时性能试验的程序(ISO3175-2:1998,MOD)FZ/T01011
涂层织物耐磨性能测定方法
GB20653-—2006
3术语和定义
GB/T3978和附录C确立的光学术语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高可视性警示服(简称警示服)high-visibilitywarningclothing用鲜艳的基底材料和逆反射材料按特殊设计要求制作,具有警示作用的服装。3.2
荧光材料fluorescentmaterial
能够发出比吸收光更长波长的可见光的材料。3.3
基底材料backgroundmaterial
醒目的彩色荧光材料,但不符合本标准中对反光材料的要求。3.4
retroreflective material
反光材料
具有逆反射性能的材料,但不符合本标准中对基底材料的要求。3.5
separate-performancematerial单一性能材料
具备基底材料性能或反光材料性能的材料,但不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材料的性能。3.6
组合性能材料combined-performancematerial同时具备基底材料性能和反光材料性能的材料。3.7
方向敏感性材料orientationsensitivematerial当材料在旋转角度分别为0°和90°时得到逆反射系数差异大于15%的反光材料。4设计要求
4.1警示服级别
TIKAoNrKAca
警示服分为三个级别,表1规定三个级别警示服上可视性材料的最小使用面积;每个级别警示服应含有相应面积的基底材料和反光材料,或者应含有相应面积的组合性能材料。表1可视材料的最小面积
基底材料
反光材料
组合性能材料
3级警示服
2级警示服
将衣服平整放置在桌面上测量,测量范围包括驱干、衣袖和裤腿部分。4.2
设计要求
设计款式示意图见附录A。
4.2.1基底材料应环绕躯干、衣袖和裤腿。4.2.2反光带宽不小于50mm,缚带上的反光带宽度不小于30mm,见图A.8。单位为平方米
1级替示服
4.2.3连裤工作服应有两条间隔不小于50mm的水平的反光带环绕驱干部位。两条反光带最大可倾斜角度为土20°。
4.2.4上衣、马甲和背心三种可供选择的设计款式:a)上衣、马甲和背心应有两条间隔不小于50mm的平行反光带环绕躯干部位,最大可倾斜角度2
GB20653—2006
为土20°,躯干部位的下面一条反光带距衣服底边的距离不小于50mm,见图A.3。b)上衣,马甲和背心应有一条反光带环绕躯干部位,最大可倾斜角度为士20°,两肩应各有一条反光带从前到后连接躯干部位的反光带;躯干部位的下面一条反光带距衣服底边的距离不小于50mm,见图A.4。
上衣,马甲和两侧开口的套头背心应有两条间隔不小于50mm的平行反光带环绕驱躯干部位,最大可倾斜角度为土20,两肩应各有一条反光带从前到后连接躯干部位上面一条反光带;躯干部位的下面一条反光带距衣服底边的距离不小于50mm,见图A.5。4.2.5长袖的连裤工作服和上衣应有两条反光带环绕在袖子上,间隔不小于50mm;下面一条反光带距袖口不小于50mm。
4.2.6连裤工作服、兜带裤和腰带裤应有两条反光带环绕在每条裤腿上,间隔不小于50mm;最大可倾斜角度为士20°,下面一条反光带距裤脚不小于50mm。4.2.7二级和三级兜带裤应有一条环绕驱干部位的反光带,水平方向上最大可倾斜角度为士20°。4.2.8两侧开口的套头背心在设计时应确保穿者穿上之后,开口两侧的任何部位的水平间隙不大于50mm。
4.2.9衣服扣紧后,门襟两侧反光带,应保持对称,纵向错位间隙不大于50mm,应在各材料带的平行方向上测量,驱干部位总错位间隙不大于100mm;在两侧对称的袖子和裤腿上,总错位间隙不大于50mm。
4.2.10缚带应有一条环绕腰部的反光带(单一性能材料或组合性能材料),两肩应各有一条从后到前连接腰带的反光带(单一性能材料或组合性能材料),反光材料带的宽度不小于30mm。4.3尺寸
警示服的尺寸应符合GB/T1335.1和GB/T1335.2的要求。5基底材料、非荧光材料和组合性能材料的要求5.1颜色性能
5.1.1基底材料
基底材料的色度坐标应在表2规定的三个颜色区域内,其亮度因子应大于表2中的最小值。5.1.2组合性能材料
组合性能材料的色度坐标应在表2规定的三个颜色区域内,其亮度因子应大于表2中的最小值。方向敏感性材料,在两个旋转角度方向上,其色度坐标和亮度因子都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基底材料和组合性能材料颜色颜
荧光黄色
荧光桔红色
荧光红色
各角点色度坐标
最小亮度因子
GB20653—2006
TiiKAoNiKAca
5.2耐光色牢度试验后的颜色性能耐光色牢度试验应按照GB/T8427一1998中的方法3进行,对于红色和桔红色材料,当5号蓝色控制标样变为3级时,试验结束;对于黄色材料,当4号蓝色控制标样变为4级时,试验结束。耐光色牢度试验后,基底材料和组合性能材料的颜色应在表2规定的三个颜色的区域内,并且两种材料的亮度因子不小于表2中相应的最小值。如果颜色发生了改变,但色度坐标仍在表2规定的区域内,也可以使用,如荧光红色经过耐光试验后变为荧光桔红色,其色度坐标在荧光桔红色规定的颜色区域,且最小亮度因子大于0.4,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
5.3基底材料和非荧光材料色牢度5.3.1耐摩擦色牢度
耐摩擦色牢度试验应按照GB/T3920规定的方法进行。根据GB250的规定进行评定时,耐摩擦色牢度(干摩和湿摩)不小于4级。5.3.2耐汗渍色牢度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应按照GB/T3922规定的方法进行。根据GB250的规定进行评定时,变色不低于4级;根据GB251的规定进行评定时,沾色不低于3级。5.3.3耐水洗、耐干洗、耐次氯酸盐漂白和耐热压色牢度按照服装的保养建议,色牢度可根据表3规定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来确定。表3色牢度要求
最低色牢度(级)
保养要求
次氮酸盐漂白
基底材料
变色:4-5
色:3
变色:4
沾色:4
变色:4
变色:4-5
沾色:4
无反光材料和组合材料的
非荧光材料
变色:3—4
沾色:4—5
变色:4
沾色:4—5
变色:4
变色:4
沾色:4
试验方法
GB/T12490—1990
GB/T5711
GB/T7069
GB/T6152
试样应在气温不超过60℃的条件下自然悬挂晾干;在干燥过程中,不得有任何物品接触试样。5.4基底材料和非荧光材料的尺寸变化5.4.1样品的制备、标记和测量应按照GB/T8628—2001的规定(第7章除外)进行。5.4.2针织材料在长度和宽度上的尺寸变化不大于土5%。5.5基底材料的机械性能
5.5.1机织材料的断裂强力
材料经向和纬向的断裂强力应满足下列要求:断裂强力(N)与测量面料的规定质量(g/m)比值应不小于2,同时断裂强力不小于400N。断裂强力的试验应按照GB/T3923.1规定的方法进行。5.5.2针织材料的胀破强度
最小胀破强度为800kN/m2,胀破强度的试验应按照GB/T7742.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样直径为4
30mm。
5.5.3涂层布料和复合布料的断裂强力和撕破强力GB20653—2006
警示服用基底材料是涂层布料或复合布料时,断裂强力应满足5.5.1中的要求(这一要求不适合于伸长率大于50%的材料)。撕破强力的测定应按照GB/T3917.1规定的方法进行,撕破强力不小于25N。
5.6透湿性能
除了套头背心和马甲,高可视性替示服基底材料透湿性能应按照GB/T12704规定的方法测试,透湿量应大于6000g/(m2·d)。
5.7人类工效学要求
基底材料、组合性能材料和服装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a)
警示服的原材料不能对穿着者有副作用;b)
在保证提供安全防护的前提下,满足舒适度的要求,符合5.6的规定;警示服的材料应避免刺激和伤害穿着者的皮肤;适应作业时肢体活动,便于穿脱;在不影响服装设计的强度和工效的前提下,服装应尽可能轻便。6反光材料和组合性能材料物理试验前后的反光性能要求6.1反光性能要求
在进行物理性能试验之前,按照7.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单一性能反光材料和组合性能材料应符合表4、表5、表6或表7的要求。在0°和90°其中一个旋转角条件下测量反光材料的反光性能时,方向敏感性材料应满足表5或表6或表7或表8规定的最小逆反射系数值要求;在另一个旋转角条件测量反光材料的反光性能时,方向敏感性材料的逆反射系数值相应地不低于表4或表5或表6或表7规定的最小值的75%。组合性能材料的逆反射系数值适用于所有颜色。表43级反光材料最小逆反射系数值单位为坎德拉每勒克司平方米
观测角
1°30°
观测角
表52级反光材料最小逆反射系数值人
单位为坎德拉每勒克司平方米
GB20653—2006
观测角
观测角
1°30*
表61级反光材料最小逆反射系数值人
TiiKAoNiKAca
单位为坎德拉每勒克司平方米
组合性能材料最小逆反射系数值表7
单位为坎德拉每勒克司平方米
物理试验后的反光性能要求
根据6.1的规定测试过的样品,应按照表8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物理试验;试验结束之后,试样应满足6.2.1、6.2.2及6.2.3中规定的光学性能要求。表8物理测试内容
测试项目
低温弯曲
温度变化
单一性能材料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单一性能反光材料
组合性能材料
7. 4. 5.1
按照7.3规定的方法,在12'观测角、5°人射角条件下测试,单一性能材料的逆反射系数值R应大于100cd/(lx·m2)。
6.2.2组合性能材料
按照7.3规定的方法,在12观测角、5°人射角条件下测试,组合性材料的逆反射系数值R'应大于30 cd/(lx·m2)。
按照7.5规定的方法测量淋雨对材料反光性能的影响时,组合性能材料的逆反射系数值R'应大于15 cd/(lxm)。
6.2.3方向敏感性材料
按照7.3规定的方法,在0°和90°其中一个旋转角条件下测试时,方向敏感性材料的逆反射系数值R'应分别符合6.2.1和6.2.2的同样要求;在另一个旋转角条件下测量时,其逆反射系数值R'不得低6
于6.2.1或6.2.2中相应规定值的75%。7试验方法
取样和调湿
样品:测试样品应从一定数量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并应代表产品的正常质量。试样的制备:试样的尺寸、形状和数量应根据每项测试标准而定。GB20653—2006
试样的调湿:试样应在温度为(20土2)℃、相对湿度为(65士5)%的条件下,至少调湿24h。如果试验需要在其他条件下进行,应在试样从调湿环境取出之后的5min之内进行测试。7.2颜色的试验方法
颜色应按GB/T3979—1997规定的程序测试,采用GB/T3978规定的D65标准照明体、45/0照明/观察几何条件以及2°视场角。测试时,试样下面应有黑色衬垫物,衬垫物的逆反射系数应小于0.04。7.3逆反射光学性能的试验方法
逆反射系数R应按附录C规定的程序测试。逆反射系数R应分别在0°和90°两个旋转角条件下测定,测试条件为12'观测角、5°入射角。0°旋转角的位置依照以下条件确定:a)每一试样上清晰的定向标记;b)材料制造商提供清晰的说明。如果没有标记或说明,0°旋转角位置可以任意选择。7.4反光材料的物理试验方法
7.4.1耐磨
按照FZ/T01011的规定,采用羊毛织物磨料,对试样进行耐磨试验;磨损5000个循环后,测试试样逆反射系数R。
7.4.2屈挠
按照GB/T12586—2003中方法A的规定,对试样进行屈挠试验;屈挠7500个循环后,测试试样逆反射系数R\。
7.4.3低温弯曲
试样应根据GB/T18426的规定,在(一20士1)℃的条件下进行放置和折叠,然后按7.1规定调湿2h以上,测试试样逆反射系数R'。7.4.4温度变化
尺寸为180mm×30mm的试样应连续放置在以下规定温度变化的环境中:在(50±2)℃的温度条件下放置12h,然后立即a)
b)在(一30士2)℃的温度条件放置20h,然后c)按7.1规定调湿2h以上,测试试样逆反射系数R。7.4.5水洗、干洗
7.4.5.1警示服保养标签指示该警示服适合水洗时,应采用7.4.5.2规定的程序进行测试:如警示服保养标签指示该警示服适合干洗时,应采用7.4.5.3规定的程序进行测试;当警示服保养标签指示该警示服既适合水洗又适合干洗时,应对不同试样分别按照7.4.5.2和7.4.5.3规定的程序进行测试。7.4.5.2水洗:取三片300mmX250mm的警示服布料试样,每一试样上有两条250mmX50mm的反光带,两条带之间的间距为50mm。a)单一性能反光材料
试样应根据GB/T86292001中方法2A规定的程序进行水洗测试,水洗循环的次数应和警示服保养标签上注明的次数(见第8.2)一致,在最后一次水洗循环结束之后,试样应在(50土5)℃的温度条7
GB20653—2006
件下干燥。
b)组合性能材料
TiiKAoiKAca
试样应根据GB/T8629一2001中方法5A规定的程序进行水洗测试,水洗循环的次数应和警示服保养标签上注明的次数(见第8.2)一致,在最后一次水洗循环结束之后,试样在(50土5)℃的温度条件下干燥。
7.4.5.3干洗:试样制备等同于7.4.5.2的规定。试样应根据GB/T19981.2一2005中方法8.1A规定的程序进行干洗测试,干洗循环的次数应和警示服保养标签上注明的次数(见第8.2)一致。7.5淋雨状态下的逆反射性能
试样应根据本标准附录D规定的程序进行测试。如果试样是方向敏感性材料,应在测试干状态材料最小逆反射系数值的旋转角条件下测定材料的逆反射系数R。
8标志、保养标签和使用说明
8.1标志
标志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a)在成衣衣领下沿和裤腰内侧部位应钉上厂名、商标及型号的标签;外包装应注明货号、品名、号型、厂名、厂址、产品执行标准的编号、名称、出厂日期、性能等级b)
和象形图(见图1)。
图1象形图
注:象形图右侧第一个数字(X)表示警示服级别(见表1),第二个数字(Y)表示反光材料的级别(见表5或表6,表7)。8.2保养标签
警示服保养标签应根据GB8685的相应要求注明水洗或干洗说明,最多清洁循环次数应标注在“最多”字样之后紧邻相应的清洁符号。例如:最多25×。8.3使用说明
应符合GB5296.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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