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 16691-2008 便携式丁烷气灶及气瓶
GB 16691-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691-2008

中文名称:便携式丁烷气灶及气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6-12-1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8051345

相关标签: 便携式 丁烷 气瓶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石油及相关技术>>燃料>>75.160.30气体燃料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供热、供气、空调及制冷工程>>P45供热、供气、空调及制冷工程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16691-1996;GB 16692-1996

采标情况:MOD JIS S2147:1998 JIS S2148:1998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2页

标准价格:24.0 元

计划单号:20060105-Q-333

出版日期:2009-12-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6-12-18

起草人:张金环、王启、姜世伟、方建华、王帆

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岩谷气具(珠海)有限公司、南通日燃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提出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丁烷气灶及便携灶用丁烷气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丁烷灶及便携灶用灌装丁烷气、一次性使用的气瓶。其他用途(例如气灯、气焊等)的气瓶,在连接尺寸符合要求时可参照执行。 GB 16691-2008 便携式丁烷气灶及气瓶 GB16691-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75.16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691—2008
代替GB16691-1996和GB16692—1996便携式丁烷气灶及气瓶
Portable butane cookers and gas cylinders2008-12-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数码防伪
2009-12-01实施
GB16691—2008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5便携灶
5.1要求
5.2试验方法
5.3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气瓶·
6.1结构
尺寸…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质量合格证:
6.8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与JISS2147-1998和JISS2148-—1998的结构性差异对照表.·24附录A(资料性附录)
丁烷气的加臭测定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GB16691—2008
本标准5.1.1.1、5.1.1.2、5.1.1.4中一氧化碳的体积浓度,5.1.1.5中气瓶底部表面温升,5.1.1.7、5.1.2.1.12、5.1.2.1.13、5.1.2.1.16、5.1.2.1.23、5.1.2.1.24,6.2.1表4中的A、B、G、H,6.2.3、6.3.5.2、6.3.5.3、6.3.5.6、6.6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修改采用日本标准JISS2147-1998《便携式液化石油气灶》和JISS2148—1998《便携灶用气瓶》。
本标准与JISS2147--1998和JISS2148—1998相比,结构性差异参见附录A。本标准与JISS2147-1998和JISS2148—1998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对便携式丁烷灶烟气中的一氧化碳体积浓度指标加严;一增加了耗气量精度要求,熄火保护装置的性能要求;一一将气瓶内压测试,改为测量气瓶温升;一修订了调压器耐用性及耐温项目测试内容;一对便携灶用丁烷气瓶尺寸中增加了气瓶的容积要求,以提高安全性:一增加了检验规则一章,该章是按我国现行标准GB/T2828.1的要求并考虑到该产品的特殊性进行编写的。
本标准代替GB16691—1996《便携式丁烷气灶》和GB16692—1996《便携灶用丁烷气瓶》。本标准与GB16691—1996和GB16692-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扩充了烟气中一氧化碳体积浓度的计算公式;—增加了熄火保护装置的性能要求;一增加了气瓶安装时防止误操作的测试内容;将气瓶内压测试,改为测量气瓶温升;一提高了热效率,放宽了烟气中一氧化碳体积浓度要求;—一修订了调压器耐用性及耐温项目测试内容;一加严了最大行程尺寸和初期喷射行程尺寸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岩谷气具(珠海)有限公司、南通日燃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金环、王启、姜世伟、方建华、王帆。本标准于1996年12月18日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I
1范围
便携式丁烷气灶及气瓶
GB 16691—2008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丁烷气灶(以下简称便携灶)及便携灶用丁烷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丁烷灶及便携灶用灌装丁烷气、一次性使用的气瓶。其他用途(例如气灯、气焊等)的气瓶,在连接尺寸符合要求时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应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740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GB/T1765测定耐湿热、耐盐雾、耐候性(人工加速)的漆膜制备法GB/T1771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冷轧电镀锡薄钢板
GB/T2520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903铜-铜镍(康铜)热电偶丝GB/T3768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GB/T3772铂10-铂热电偶丝
GB9052.1油气田液化石油气
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10410.3液化石油气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QB/T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QB/T3832
YY1001.1玻璃注射器第1部分:全玻璃注射器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耗气量butaneconsumption
单位时间内便携灶所耗用的丁烷气质量。3.2
ratedbutaneconsumption
额定耗气量
设计规定便携灶的耗气量。
GB16691—2008
过压切断装置high-pressurecut-offdevice当气瓶压力达到一定数值时自动将气瓶与灶体脱开或将气路关闭的装置。3.4
normal work status
正常使用状态
气瓶装入便携灶的全过程工作状态。3.5
额定灌装量
ratedpack
设计规定的装人丁烷气的质量,也是气瓶所标识的灌装量。4型号
4.1代号
a)BDZ-
便携式丁烷气灶;
b)BDP——便携灶用丁烷气瓶。4.2型号的编制方法
企业自编号:产品特征号或设计序号(用汉语拼音字母和/或阿拉伯数字表示)
产品主要特性指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产品名称(用大写汉语拼音表示)4.3示例
例1:“BDZ-160-××”表示便携式丁烷气灶额定耗气量为160g/h。例2:“BDP-240-××”表示便携灶用丁烷气瓶额定灌装量为240g。5便携灶
5.1要求
5.1.1性能
便携灶的性能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便携灶性能要求
丁烷气通路的
气密性
丁烷气通路
的耐压
耗气量准确度
气瓶出口至调压器
性能要求
调压器至阀门(包括旋塞阀、电磁阀等)阀门至火孔
无泄、无变形和损坏
-12%~+12%
不漏气
试验方法
正常使用状态
使用超大型锅
正常使用状态
使用超大型锅
电点火性能
过压切断装置的
动作性能
熄火保护装置
表1(续)
性能要求
火焰传递时间小于4s,且无爆燃现象无离焰现象
无熄火
火焰均匀
无回火
燃烧噪声60dB以下
熄火噪声85dB以下
GB16691—2008
试验方法
一氧化碳的体积浓度应小于0.08%,耐用性试验后应小于0.14%
无黑烟
正常燃烧时黄焰不接触电极
无火焰晃动、模糊与刺激性气味金属部位≤25
操作时手必须触及的部位
非金部位≤35
操作时手可能触及的部位
操作时手不易触及的部位
阀门表面
调压器表面
点火装置表面
干电池表面
气瓶底部表面
壳体下面木台表面
壳体下面木台表面
≤105
≤50或经耐热试验后不漏气
且无影响使用的故障
≤35或经耐热试验后不漏气,
便携灶耗气量变化值小于5%
≤50或经耐热试验后无影响
使用的故障
≤100
10次点火中有8次可以点燃,并无连续不点燃及爆燃现象在0.4MPa~0.7MPa范围内动作。其中对于关闭气路结构形式的便携灶,装置动作后气体通路不应再自动开启开阀时间≤15s,闭阀时间≤60s5.2.2.5
GB16691—2008
旋塞间
电点火装置
熄火保护装置
电磁阀
调压器
过压切断装置
气瓶与便携灶
的连接处
热效率
表1(续)
12000次
12000次
6000次
30000次
性能要求
不漏气,且无影响使用的故障
符合电点火性能要求
符合熄火保护装置性能要求,
且无影响使用的故障
不漏气,且无影响使用的故障
常压时(0.2MPa)30000次
高压时过压
切断装置动作
的压力)
1000次
6000次
48%以上
1000次
注:在高原地区使用便携灶应考虑海拔高度对耗气量的影响。5.1.2结构与尺寸
5.1.2.1一般结构
便携灶耗气量变化值小于5%
便携灶耗气量变化值小于5%
不漏气,且符合过压切断装置
的动作性能要求
不调气
试验方法
便携灶及其各部件的设计,均应考虑到不漏气、防火灾等安全性与耐久性。在正常运输、安装、使用条件下,不应损坏、不应产生影响使用的变形;加工制造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5.1.2.1.1
由外部可看清便携灶燃烧器的燃烧状态。5.1.2.1.2易用火柴、点火器等点燃燃烧器。5.1.2.1.3使用或清扫时,手可触及部位应光滑。5.1.2.1.4清扫时需要拆卸的部件应能用普通工具拆卸、安装。5.1.2.1.5组装用的螺钉应牢靠,维修、检查时需要拆卸的部件,应经受住反复装卸。5.1.2.1.6丁烷气通路应符合下列规定:a)
气体管路不得安装在过热或受腐蚀的地方,或者采取不妨碍使用的防护措施;连接部分无论用焊接、螺纹连接或法兰连接都应严密不漏气;装有5.1.2.2规定的旋塞阀;
装有5.1.2.3规定的喷嘴;
装有5.1.2.4规定的燃烧器
5.1.2.1.7
5.1.2.1.8
5.1.2.1.9
5.1.2.1.10
5.1.2.1.11
5.1.2.1.12
5.1.2.1.13
装有5.1.2.6规定的锅支架。
装有5.1.2.7规定的承液盘。
气瓶的装卸应方便、灵活、可靠。气瓶应水平安装,安装错位时,不能使用。气瓶安装状态,气瓶与灶体连接处不应有丁烷气漏出。正常使用状态,备用气瓶不应放人灶体内。旋塞阀处于开启状态时,气瓶应无法安装。5.1.2.1.14
安装气瓶的盒内应不能存留丁烷气。5.1.2.1.15装有调压器。
6应装有5.1.2.9规定的过压切断安全装置。5.1.2.1.16
便携灶使用的其他装置(未使用的除外)应符合下列规定:5.1.2.1.17
调风板符合5.1.2.5的规定;
电点火装置符合5.1.2.8的规定;b)
c)熄火保护装置符合5.1.2.10的规定。8正常使用状态,除支腿以外,其他部位不得接触台面。5.1.2.1.18
5.1.2.1.19
在正常安装使用情况下应不容易移动或翻倒。GB 16691-2008
根据5.2.3.2试验,在任一方向倾斜10°以下的角度时,便携灶不应翻倒及可能引起火灾5.1.2.1.20
的部件移动或脱落
按照5.2.3.3进行的振动及跌落试验后无漏气、无损坏,并符合燃烧状态要求。5.1.2.1.21
5.1.2.1.22
5.1.2.1.23
5.1.2.1.24
用锅。
5.1.2.1.25
按照5.2.3.5b)试验,在正常荷载作用下,不应产生破损及影响使用的变形。正常使用状态,由气瓶放出的燃料应是气体状态。按照5.2.3.6.1试验,承液盘与锅支架倒着放置时应不能点火,或不能平稳放置检验按照5.2.3.6.2试验,当气瓶放置不正确时,灶体和气瓶的连接应不能正常操作。5.1.2.2旋塞阀
旋塞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气路通畅、开闭灵活可靠;
b)标有开关方向,开为逆时针。5.1.2.3喷嘴
喷嘴应设在不易被灰尘、脏物等堵塞的位置或状态。5.1.2.4燃烧器
燃烧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a)铆接、焊接及其他部位没有妨碍使用的缺陷;火孔制作正确,不得产生影响燃烧的变形;b)
与其他关联部件(如喷嘴、电点火器)应能保持其正确的相对位置,在正常使用时不应移动或脱落;
除火焰必需接触的部位以外,其他部位不得因受热而损伤;d)
e)容易清扫。
5.1.2.5调风板
调风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a)风量调节简便(使用时无需调节的除外),灵活可靠,正常使用时不应改变设定的位置;b)调风板手柄应设置在容易进行操作的位置。5锅支架
锅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按5.2.3.5a)进行试验,应无变形和损坏;b)在正常使用状态下稳定。
5.1.2.7承液盘
承液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具有能承接溢出液汁的形状;不用工具可拆下安装。但对承液盘与上盖板是一体的结构,可使用常用工具拆卸(便携灶内b)
部易于清扫的除外)。
5.1.2.8电点火装置
利用放电火花作点火的电点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
GB16691—2008
使用的干电池容易更换;
电极安装在不经常接触黄焰的位置;c)电极与燃烧器的对应位置及电极间隙正常使用时固定不变;高压配线与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电极间隙,或具有良好的绝缘,使点火时不d)
漏电;
e)正常使用时,手可触及的高压配线,应有绝缘措施,绝缘电阻应大于5Mα。5.1.2.9过压切断装置
过压切断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便携灶气路高压侧压力在0.4MPa~0.7MPa范围内能将气路自动关闭;或能将气瓶自动卸a)
下,以停止供气;
对于在0.4MPa0.7MPa范围内关闭气体通路的便携灶,在气体通路关闭后,供气压力变化b)
时,气路也不能再自动打开。
5.1.2.10熄火保护装置
熄火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燃烧器未点燃、意外熄火或火焰检测器失效时,应能关闭燃烧器的燃气通路;b)火焰检测器与燃烧器的相对位置,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应保持不变。5.1.3材料
用在便携灶上的材料,在正常使用及最不利的条件下要能承受可能来自机械、化学和耐热的作用,并且应满足下列各项规定。
5.1.3.1除衬垫类及密封材料以外的与丁烷气接触的材料应选用合适的耐热和耐腐蚀材料,从气瓶连接处到喷嘴托架人口350℃不熔化,从喷嘴托架到火孔500℃不熔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按5.2.4.1规定的温度进行耐热试验,不熔化、不变形;b)按5.2.4.2a)进行试验,不腐蚀;按5.2.4.2b)进行试验,无锈蚀、膨胀及剥离;d)经5.2.4.4规定的钢球冲击试验,糖瓷部分不脱落。5.1.3.2气路部位使用的衬垫类、密封材料及其他金属以外的保持气密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作衬垫用的橡胶、塑料等材料,按5.2.4.3a)试验时,质量变化率应小于20%,并且不应有影a)
响使用的软化、变质等现象;
作密封材料用的密封脂按5.2.4.3b)试验时,当丁烷气温度20℃时质量变化率小于10%,丁b
烷气温度4℃时质量变化率小于25%。5.1.3.3导电材料应为铜及其合金,或者具有同等以上电气性能、耐热性能和机械性能不易锈蚀的材料。
5.1.3.4气路、燃烧部位及靠近电气装置附近的保温材料、隔热材料等,按5.2.4.5进行耐燃性试验时应不燃烧,或者即便燃烧,在熄灭火源时,1min以内应自行熄灭。5.1.3.5调风板、锅支架、承液盘应采用500℃不熔化、不易燃、耐腐蚀材料。5.1.3.6便携灶支腿应符合下列规定:a)与台面接触的部位应采用橡胶或其他不易滑动的材料;b)与台面接触的橡胶或其他非金属材料,按5.2.4.6进行试验时,应无妨碍使用的变形;c)接触台面部位用的橡胶,其硬度HS(邵尔A)应为5090。5.1.3.7燃烧器底座应采用不易燃的耐腐蚀材料。5.1.4外观
便携灶外壳应平整,表面处理应均匀,无皱纹、裂痕、脱漆、掉瓷及其他明显的外观缺陷。5.1.5标志
自测检查标志应符合5.4.1的要求。6
5.2试验方法
5.2.1试验条件
5.2.1.1实验室条件
GB16691-—2008
实验室在项目无特殊规定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但按试验项目要求不影响试验结果时,也可不按此规定。
实验室温度为20℃士15℃,试验过程中的温度变化应小于5K。实验室温度应在距便携灶水平1m外测定,将温度计的探头固定在和与便携灶的顶面大致相同的高度,在前、左、右三处测定,取其平均值为室温,但温度计的探头部分,不应受便携灶排出的烟气、辐射热等的影响;实验室内空气中的CO含量不超过0.002%,CO2含量不超过0.2%,且不应有影响燃烧的b)
气流。
5.2.1.2试验气及气瓶
应使用本标准规定的丁烷气及气瓶。5.2.1.3试验用主要仪器仪表
试验用主要仪器仪表见表2。
表2试验用主要仪器仪表
(试验项目)
室温测定
水温测定
表面温度测定
燃气成分分析
氧含量测定
一氧化碳含量测定
二氧化碳含盘测定
噪声测定
时间测定
风速测定
丁烷气与空气压力测定
丁烷质量测定
尺寸测定
5.2.2性能试验
仪器仪表名称
温度计
温度计
表面温度计
色谱仪
气体分析仪
气体分析仪bzxZ.net
气体分析仪
声级计
风速仪
压力表
千分尺
钢直尺
5.2.2.1丁烷气通路的气密性试验5.2.2.1.1气瓶出口至调压器
℃~ 50 ℃
0℃~100℃
0℃~250℃
0%~21%
0%~15%
40 dB~120 dB
0 m/s~10m/s
0MPa~1.6MPa
0g~500g
1000mm
精度或最小刻度
按图1所示的试验装置接好气源,阀门全开,加压0.9MPa,用试验液检查各部位有无漏气现象。对于安装有气瓶脱落形过压切断装置的便携灶,试验压力为装置动作的压力。5.2.2.1.2调压器至阀门
便携灶装上气瓶,阀门置于关闭状态,用试验液或检查火等检查各部位有无漏气现象。5.2.2.1.3阀门至火孔
将阀门开启,点燃燃烧器,用检查火检查各部位有无漏气现象。7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