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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8564.2-2008

中文名称: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1-12-13

实施日期:2009-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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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道路 运输 液体 危险 货物 罐式 车辆 非金属 常压 罐体 技术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道路车辆工程>>43.160专用汽车

中标分类号:车辆>>专用汽车>>T59其他专用汽车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18564-2001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6页

标准价格:26.0 元

计划单号:20075334-Q-469

出版日期:2009-07-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1-12-13

起草人:周仕刚、倪永泉、许子平、陈晓宇、周伟明、寿比南等

起草单位:杭州萧山南方化工设备厂、同济大学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等

提出单位: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移动式压力容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62/SC4)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非金属常压罐体的设计、制造、试验方法、出厂检验、涂装与标记标识以及定期检验项目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装运介质为注体危险危险,工作压力小于0.1MPa,罐体材料为聚乙烯塑料、聚氯乙烯塑料、聚丙烯塑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非金属罐体。 GB 18564.2-2008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18564.2-2008

标准内容

ICS 43. 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564.2—2008
部分代替GB18564—200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Road tanker for dangerous liquid goods transportation-Part 2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atmospheric pressure non-metal tank2008-12-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淮化管理委员会國
2009-07-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制造·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涂装与标志标识
贮存和运输
出厂文件
定期检验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附录E(资料性附录)
非金属罐体适用的常见液体危险货物介质常见液体危险货物介质与罐体材料的相容性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罐体粘接工艺评定.
塑料焊接罐体焊接工艺评定
射线、超声与渗透检测验收规范GB 18564.2—2008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GB18564《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分为2个部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本部分为GB18564《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第2部分。GB18564.2—2008
本部分代替GB18564一2001《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的非金属罐体部分。
本部分与GB18564一2001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改为“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一工作压力上限由“0.072MPa”修改为“小于0.1MPa”;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
增加了材料一章,规定了罐体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及塑料材料的技术要求;一增加了设计一章,规定了罐体载荷、设计参数的确定和结构等设计要求;制造一章中,增加了罐体成型及偏差的要求;修改了原出厂检验要求;
增加了罐体定期检验一章,规定了基本的检验项目和内容;一增加了附录A“非金属罐体适用的常见液体危险货物介质”、附录C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罐体粘接工艺评定”、附录D“塑料焊接罐体焊接工艺评定”和附录E“射线、超声与渗透检测验收规范”;
原附录A“液体危险货物与罐体材质的相容性”改为附录B“常见液体危险货物介质与罐体材料的相容性”;
一取消了原附录B“危险货物常压罐体年检结果登记表”(提示的附录)。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2)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移动式压力容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62/SC4)组织起草。
本部分起草单位:杭州萧山南方化工设备厂、同济大学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无锡市海溪防腐设备厂、上海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昊华中意玻璃钢有限公司、上海沪光客车厂、上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公司、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莞永强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仕刚、倪永泉、许子平、陈晓宇、周伟明、寿比南、王为国、付新兰、吴刚、魏勇彪、夏秋春、张希成、孙家星、丁建勋、王虎群、刘洪庆、沈碧霞。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564—2001。
1范围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2008
1.1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非金属常压罐体(以下简称罐体)的设计、制造、试验方法、出厂检验、涂装与标记标识以及定期检验项目的技术要求,1.2本部分适用于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0.1MPa,罐体材料为聚乙烯塑料、聚氯乙烯塑料、聚丙烯塑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等,且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非金属罐体。
1.3本部分罐体用非金属材料允许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a)聚氯乙烯、聚丙烯塑料:-10℃~50℃;b)聚乙烯塑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一20℃~50℃。任何情况下,罐体元件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1.4本部分适用于附录A中的介质。对超出附录A范围以外的液体危险货物,其罐体设计可参照本部分执行,但需经国家主管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技术评审。1.5本部分不适用于金属材料的罐体、真空绝热结构的罐体、有特殊要求军事装备用的罐体、容积大于20m2的罐体,以及装运易燃、易爆或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类介质的罐体。1.6对不能采用本部分进行设计的罐体,允许采用以下方法设计,但需经国家主管机构认可的单位评定、认可:
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a)
验证性实验分析(如实验应力分析、验证性液压试验);c)用可比的已投入使用的结构进行对比经验设计。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856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033一1986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GB/T1040.2一2006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ISO527-21993,IDT)
GB/T1043一1993硬质塑料简支梁冲击试验方法(negISO179:1982)GB/T1447—2005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ISO527-4:1997,Testconditionforisotropic and orthotropic fiber-reinforced plastics composites,NEQ)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SZIcGB/T1633一2000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VST)的测定(idtISO306:1994)GB/T1634.1一2004塑料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ISO75-1:2003,IDT)
GB/T2035—1996塑料术语及其定义1
GB18564.2—2008
GB/T2568—1995
树脂浇铸体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3682—2000
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的测定(idtISO1133:GB/T3730.1—20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3730.2—1996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idtISO1176:1990)GB/T3961—1993
GB/T4454—1996
GB6944—2005
纤维增强塑料术语
硬质聚氯乙烯层压板材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8237—2005
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5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ISO9712:1999,IDT)GB/T9445—2005
GB 9969.1—1998
3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2005
GB13392—2005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13657—
双酚-A型环氧树脂
GB16735—2004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T18369—2008玻璃纤维无捻粗纱GB/T18411—2001道路车辆产品标牌GB18564.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JB/T4730.1
JB/T4730.2
JB/T4730.3
JB/T473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1部分:通用要求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
HG/T20640—1997塑料设备
第3部分:超声检测
第5部分:渗透检测
HG20660一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T20696—1999玻璃钢化工设备设计规定3术语和定义
GB/T2035、GB/T3730.1、GB/T3730.2、GB/T3961及GB18564.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工作压力
operatingpressure
系指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罐体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3.2
design pressure
设计压力
系指设定的罐体顶部的最高压力,与相应的设计温度一起作为罐体的设计载荷条件,其值不低于工作压力。
设计温度
designtemperature
系指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设定的非金属元件的温度(沿非金属元件截面的温度平均值)。设计温度与设计压力一起作为设计载荷条件。2
计算厚度calculated thicknessGB 18564.2—2008
系指按本部分第6章公式计算得到的厚度。需要时,尚应计人其他载荷所需厚度设计厚度design thickness
系指计算厚度与腐蚀裕量之和或最小厚度与腐蚀裕量之和两者中的较大值。名义厚度
nominalthickness
系指设计厚度圆整至材料标准规格的厚度,即设计图样上标注的厚度。安全附件
safetyattachments
系指安装于罐体上的通气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液位测量装置等能起安全保护作用的附件的总称。rotationalmoulding
旋转模塑,滚塑
系指将塑料粉末加人模具中,然后加热模具并使之沿两相互垂直的轴连续旋转,模具内塑料粉末在离心力、重力和热量的作用下逐渐均勾地涂布、熔融黏附于模具内表面上,形成所需要的形状。然后冷却模具,脱模得到罐体的一种塑料加工工艺。4总论
4.1总则
4.1.1除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外,罐体的设计、制造、试验方法、出厂检验、涂装与标志标识及定期检验项目等安全技术要求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4.1.2设计、制造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进行罐体的设计和制造。4.1.3配装符合本部分要求的罐体的罐车应符合GB7258的有关规定。4.2职责
4.2.1设计单位
4.2.1.1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4.2.1.2罐体的设计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设计计算书(包括罐体强度计算、罐体容积计算、支座局部应力计算等);a)
设计图样(包括总图、罐体图、管路图等);b)
设计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
设计总图至少应注明下列内容:4.2.1.3
产品名称、型号;
底盘型号、发动机功率、满载总质量、整备质量、轴载质量、最大充许充装质量、罐车外廓尺寸、罐体尺寸、罐体设计总容积、有效容积及分仓容积等主要技术特性参数:罐体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充装介质及危险特性、焊接接头系数、腐蚀裕量和单位容积充装量等c)
主要设计参数;
罐体安全附件的规格和性能要求;d)
罐体气密性试验要求;
f)罐车产品铭牌的位置。
4.2.1.4罐体图至少应注明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
GB18564.2—2008
b)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充装介质及危险特性、焊接接头系数、腐蚀裕量和单位容积充装量等设计参数;
罐体主体材料牌号、规格及要求;c
几何尺寸、设计总容积及分仓容积;封头和筒体设计厚度;
制造要求;
热处理要求;
无损检测要求;
防腐蚀处理要求;
耐压试验要求。
:制造单位
4.2.2.1制造单位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样进行制造,如需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应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文件,且对改动部位作详细记录。4.2.2.2
制造单位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本部分和设计图样的规定对罐体(车)进行各项检验、检测和试验,出具检验、检测和试验报告,并对报告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4.2.2.3制造单位至少应保存下列文件备查,且保存期一般不应少于7年。制造工艺图或制造工艺卡;
材料证明文件及材料表;
焊接和热处理工艺记录;
安全附件的检验记录;
标准中规定制造厂应检验项目的检验记录:射线检测底片和报告、其他无损检测报告;f)
制造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检验、检测和试验报告:设计图和竣工图(至少包括总图、罐体图和管路图等);h)
i)产品使用说明书;
j)产品质量证明书。
5材料
5.1一般要求
5.1.1罐体用材料(包括衬里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力学性能及相应的工艺性能,并能满足罐体的制造、检验及安全使用等基本要求。5.1.2罐体及罐体用管材、焊材等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5.1.3罐体用材料应与罐内装运介质相容,与介质接触的罐体材料(包括衬里材料)不应与装运介质发生化学反应,从而避免降低材料强度或污染装运的介质,且满足罐车在使用中所遇到的各种工作和环境条件。
装运附录A中介质的罐体,其材料可参考附录B选用5.1.4
5.1.5罐体用材料均应进行进厂资料验收和检验,并应达到本章规定的技术要求。5.1.6罐体用材料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复验:设计图样要求的;
用户要求的;
材料质量证明书中有缺项的:
焊接罐体用塑料板材存放时间超过两年或存放时间不清的;4
制造单位不能确定材料真实性或对材料的性能和成分有怀疑的e)
5.2滚塑罐体用材料www.bzxz.net
5.2.1当罐体采用滚塑工艺制造时,罐体用聚乙烯的材料性能应满足表1的要求,GB 18564.2—2008
5.2.2罐体用聚乙烯树脂粉末颗粒应在30目~100目之间,小于30目的不超过1%,大于100目的不超过15%,
5.3焊接罐体用板材
5.3.1硬聚氯乙烯板材
硬聚氯乙烯板材应符合GB/T4454一1996中工业用一A类的规定。5.3.2聚丙烯板材
聚丙烯板材的材料性能应满足表2的要求,表1罐体用聚乙烯的材料性能
熔体流动速率
拉伸届服应力
届服拉伸应变
断裂拉伸应变
维卡软化温度
拉伸届服应力
屈服拉伸应变
拉伸弹性模量
缺口试样简支梁冲击强度
维卡软化温度
g/10min
5.4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罐体用材料5.4.1增强材料
指标值
≥200
聚丙烯板材的材料性能
指标值
≥1100
试验方法
GB/T1033
GB/T3682
GB/T1040.2
GB/T1633
试验方法
GB/T1033
GB/T 1040.2
GB/T1043
GB/T1633
5.4.1.1增强材料应采用无碱玻璃纤维及其织物。无碱无捻玻璃纤维纱应符合GB/T18369的规定:无碱玻璃纤维织物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5.4.1.2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其他材质的增强材料作为内衬层用增强材料。5.4.2热固性树脂
热固性树脂应符合下列要求:
不饱和聚酯树脂应符合GB/T8237的规定;a)
环氧树脂应符合GB/T13657的规定:c)
乙烯基酯树脂和酚醛树脂等其他树脂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内衬层树脂可采用间苯型不饱和聚酯树脂、乙烯基酯树脂、双酚-A型树脂等性能与装运介质5.4.2.2
相容的树脂。
不饱和树脂的力学性能应满足表3或表4的要求。5.4.2.3
GB18564.2—2008
拉伸强度
拉伸弹性模量
破坏伸长率
拉伸强度
拉伸弹性模量
破坏伸长率
热变形温度
表3内衬层树脂的力学性能要求
指标值
≥2500
表4结构层树脂的力学性能要求
指标值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罐体材料的力学性能≥60
≥3000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罐体结构层材料的力学性能应满足表5或表6的要求表5筒体结构层材料的力学性能
层板方向
层板厚度
拉伸强度
≥120
表6封头结构层材料的力学性能
拉伸强度
罐体采用国外材料时,应满足下列要求:试验方法
GB/T2568
试验方法
GB/T2568
GB/T1634.1(A法)
试验方法
GB/T 1447
试验方法
GB/T 1447
应选用国外有关标准或规范允许使用的,且国外已有使用实例的材料,其使用范围应符合材料a)
生产国相应标准或规范的规定,并有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b)
制造单位首次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或规范对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进行复验,满足使用要求后,才能投料制造;
技术要求应不低于本部分及国内相应材料的技术指标;当不符合要求时,应通过国家主管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技术评审。
罐体采用新研制的材料时,材料的研制生产单位应将试验验证材料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提交国家主管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技术评审,通过后方可用于罐体的设计和制造。6设计
6.1基本要求
6.1.1应选用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定型底盘,定型底盘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且有必要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6
GB18564.2—2008
6.1.2罐体(车)用外购件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有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装配时应选用经检验合格的零部件。6.1.3车辆的轴荷和质量参数应符合GB1589的规定6.1.4车辆的结构安全要求应符合GB7258的规定6.1.5车辆驾驶室内应配备一个干粉灭火器,在车辆两侧应配备与装运介质性能相适应的灭火器或有效的灭火装置各一个。灭火器或灭火装置应固定牢靠、取用方便。6.2罐体设计
6.2.1一般规定
6.2.1.1罐体的横截面一般采用圆形6.2.1.2封头采用凹面受压的标准椭圆形或碟形,碟形封头球面部分的内半径应不大于封头的内直径,转角内半径应不小于封头内直径的10%,且不小于封头名义厚度的3倍。6.2.1.3罐体的设计压力应不小于最高工作压力。6.2.1.4罐体的计算压力除应考虑罐体所装运介质的工作压力外,还应考虑罐体在正常的运输和装卸时所产生的静态、动态和热负荷等最大综合载荷,6.2.1.5塑料焊接罐体的对接焊接接头应采用双面焊或相当于双面焊的全焊透结构,封头与筒体的连接应采用全焊透对接结构。
6.2.2罐壁结构要求
塑料制罐体的罐壁应是同种材料。6.2.2.1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罐体的罐壁应是层合结构,且符合以下规定:6.2.2.2
从内到外依次为内表面层、次内层、强度层和外表面层4层组成,其中内表面层和次内层总称为内衬层;
内表面层厚度为0.25mm~0.5mm,次内层厚度不小于2mm,内衬层总厚度不小于2.5mm;b)
强度层厚度由设计计算确定;
外表面层厚度为0.2mm~0.5mm;
内表面层由玻璃纤维表面毡和热固性树脂制成,其树脂质量含量为80%~90%;e)
次内层由切断的玻璃纤维原丝或其织物和热固性树脂制成,其树脂质量含量为68%~78%:g)
强度层由玻璃纤维及其织物和热固性树脂制成,其树脂质量含量为25%~50%;外表面层由玻璃纤维表面毡和热固性树脂制成,其树脂质量含量应不低于70%;h)
罐壁中的内衬层也可以采用热塑性塑料板材制成,其厚度应在2.5mm~4.0mm之间。i)
6.2.3载荷
6.2.3.1罐体的设计应考虑下列载荷:a)内压、外压或最大压差;
装载量达到最大装运质量时的液柱静压力;b)
运输时的惯性力;
支座与罐体连接部位或支承部位的作用力;d)
连接管道和其他部件的作用力;罐体自重及正常工作条件下或试验条件下装运介质的重力载荷;f)
附件及管道、平台等的重力载荷;g)
温度梯度或热膨胀量不同引起的作用力;i)冲击力,如由流体冲击引起的作用力等,6.2.3.2设计时,罐体在运输工况中所承受的静态力按下列原则确定:运动方向:最大充装质量的两倍乘以重力加速度;a)
GB18564.2—2008
b)与运动方向垂直的水平方向:最大充装质量乘以重力加速度;c)垂直向上:最大充装质量乘以重力加速度:d)垂直向下:最大充装质量(包括重力在内的总载荷)的两倍乘以重力加速度。注:上述载荷施加于罐体的形心,且不造成罐内气相空间压力的升高6.2.4设计压力和计算压力
6.2.4.1设计压力应不小于下列压力的较高值:设计温度时介质的饱和蒸气压;a)
b)运输工况中有惰性气体(如氮气等)封罐保护时,封罐压力与设计温度时介质饱和蒸气压之和;
充装、卸料时的最大工作压力。6.2.4.2计算压力应不小于下列压力的较高值,a)
设计温度时介质饱和蒸气压与封罐压力,以及由于6.2.3.2所列静态力而产生的等效压力之和,等效压力应不小于0.035MPa:重力卸料的,罐体底部装运介质最大充装质量时的两倍静态压力或两倍静态水压力的较b)
大值;
c)压力充装或压力卸料的,充装压力或卸料压力较大值的1.3倍。6.2.5外压校核
罐体外压稳定性校核压力至少应高出罐体内压力0.04MPa。6.2.6设计温度
罐体的设计温度应按下列要求确定:a)罐体结构为裸式或带遮阳罩的,其设计温度为50℃;罐体结构有保温层的,设计温度应不小于非金属元件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对于0℃以下的b)
情况,设计温度应不大于非金属元件可能达到的最低温度;c)罐体设计温度的确定应考虑环境温度的影响6.2.7许用应力
6.2.7.1塑料板材不同温度下的许用应力按表7选取。表7塑料板材许用应力
在下列温度下的许用应力
塑料板材种类
聚乙烯
聚氯乙烯
聚丙烯
≤23℃
注:中间温度的许用应力,可按本表的数值用内插法求得MPa
2塑料管材不同温度下的许用应力按HG/T20640的规定选取。6.2.7.2
6.2.7.3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许用应力45℃
应分别根据罐体环向、轴向和封头的拉伸性能取下列a)和b)规定的较小值,对应作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罐体环向[]、轴向[x和封头的许用应力[]:a)0.001E.:
E。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板的环向拉伸弹性模量,单位为兆帕(MPa)。b)0.1[]:
[o」——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板的环向拉伸强度,单位为兆帕(MP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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