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666-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2666-2008
中文名称:氟化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12-29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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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氟化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77.120有色金属
中标分类号:冶金>>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产品>>H60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产品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0.0 元
计划单号:20079062-T-610
出版日期:2009-1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8-12-29
起草人:李世江、侯红军、韩世军、薛旭金、施秀华、李永强、王建萍
起草单位: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氟化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订货单或合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由氟化氢或氢氟酸与氢氧化锂或碳酸锂等作用制得的氟化锂。氟化锂主要用于电解铝生产中作电解质组分。在陶瓷工业中用于降低煅烧温度和改善抗骤冷骤热性能。 GB/T 22666-2008 氟化锂 GB/T22666-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77. 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666—2008
Lithium fluoride
2008-12-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11-01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GB/T22666—2008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江、侯红军、韩世军、薛旭金、施秀华、李永强、王建萍。1范围
GB/T22666—2008
本标准规定了氟化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订货单或合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由氟化氢或氢氟酸与氢氧化锂或碳酸锂等作用制得的氟化锂。氟化锂主要用于电解铝生产中作电解质组分。在陶瓷工业中用于降低殿烧温度和改善抗骤冷骤热性能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250—1989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T22660(所有部分)氟化锂化学分析方法3要求
3.1化学成分
氟化锂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Fe2 O3
注1:测定值或其计算值与表中规定的极限数值作比较的方法按GB/T1250中第5.2的规定进行。注2:需方如对表中规定的各指标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注3:LiF主含量以氟折合计算。3.2外观
氟化锂为白色粉末。氟化锂中不得混入外来杂物。3.2.2
产品中允许有直径4mm~10mm结块,其质量不得超过5%。4试验方法
4.1氟化锂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GB/T22660的规定进行。4.2氟化锂外观质量采用目测法检查。5检验规则
5.1检查与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GB/T22666—2008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质量证明书所载牌号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0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www.bzxz.net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批重不大于30t。5.3检验项目
每批氟化锂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5.4取样袋数
5.4.1随机取样
根据表2规定的采样袋数随机采样(总体袋数大于500时,采样袋数按3×VN进行,N为总体袋数,N取整数)。
总体袋数
82~101
102~125
126~151
152~181
5.4.2仲裁取样、制样
选取的最少袋数
总体袋数
182~216
217254
255296
297~343
344~394
395~450
451~512
选取的最少袋数
随机选取5.4.1规定的样品袋数,用直径为19mm~25mm的铜管探针,沿样袋对角线插入其深度的3/4处取等量试样,试样总量不少于2kg,将其充分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500g,分成3份,份作仲裁分析用,其余由供需双方各保存一份。5.5仲裁分析
仲裁分析方法按GB/T22660的规定进行。5.6检验结果的判定
仲裁分析结果有一项指标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合时,按仲裁分析结果重新判定牌号。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6
6.1标志
包装袋上应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执行产品标准编号、批号、净重、防雨标识6.2包装
产品采用复膜塑料编织袋,内衬塑料薄袋或纸袋包装,每袋净重25kg、50kg。出口产品包装按商检或外商要求。
6.3运输
产品发运时,必须装在清扫干净且防雨水的车箱内,防止雨淋、受潮和包装袋的破损,不同牌号的产品不得混装。
6.4购存
产品必须贮存在阴凉、干燥的仓库内,避免破损、污染和受潮,产品应分批堆放。2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a)
供方名称;
产品名称;
牌号;
批号;
重量或件数;
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本标准编号;
出厂日期。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
产品牌号或化学成分指标;
产品数量;
本标准编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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