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560-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2560-2008
中文名称:钢铁件的气体氮碳共渗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12-06
实施日期:2009-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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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钢铁
气体
碳共渗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机械制造>>25.200热处理
中标分类号:机械>>加工工艺>>J36热处理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MOD JIS B 6915:1999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4.0 元
计划单号:20080414-T-469
出版日期:2009-06-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8-12-06
起草人:陈德华、蔡红、任颂赞、叶俭、于晖
起草单位: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热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75)
提出单位:全国热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75)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修改采用JIS B 6915-1999《钢铁的渗氮及氮碳共渗》(日文版),按照其中气体氮碳共渗的主要技术及相关材料控制内容重新起草。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件在含氮、碳的气体介质中进行氮、碳共渗的常用材料、设备、工艺、检验、能源消耗、安全卫生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件的气体氮碳共渗处理。本标准与JIS B 6915-1999相比,存在如下技术性差异:——本标准的标准名称、规范性引用文件、工艺分类及代号和常用材料牌号与JIS B 6915-1999不同;——本标准增加了气体氮碳共渗工艺内容;——本标准增加了能源消耗、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要求。 GB/T 22560-2008 钢铁件的气体氮碳共渗 GB/T22560-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25.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560—2008
钢铁件的气体氮碳共渗
Gas nitrocarburizing of iron and steel parts2008-12-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数码防伪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6-01实施
GB/T22560——2008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工艺分类代号
待氮碳共渗件
气体氮碳共渗设备与工艺材料
气体氮碳共渗处理
8品质要求及品质检验
试样检验和检验设备
能源消耗要求·
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要求
产品报告单,
GB/T22560—2008
本标准修改采用JISB6915--1999《钢铁的渗氮及氮碳共渗》(日文版),按照其中气体氮碳共渗的主要技术及相关材料控制内容重新起草。本标准与JISB6915一1999相比,存在如下技术性差异:本标准的标准名称、规范性引用文件、工艺分类及代号和常用材料牌号与JISB6915一1999不同;
—本标准增加了气体氮碳共渗工艺内容;本标准增加了能源消耗、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要求。本标准由全国热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5)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德华、蔡红、任领赞、叶俭、于晖。H
1范围
钢铁件的气体氮碳共渗
GB/T22560—2008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件在含氮、碳的气体介质中进行氮、碳共渗的常用材料、设备、工艺、检验、能源消耗、安全卫生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件的气体氮碳共渗处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36-1988液体无水氨
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700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ISO630:1995,NEQ)2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几何公差GB/T1182
形状、方向、位置和跳动公差标注(GB/T1182—2008,IS01101:2004,IDT)GB/T1299
9合金工具钢
GB/T1348
球墨铸铁件
合金结构钢
GB/T3077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7232
GB/T8121
GB/T9439
GB/T9452
GB/T11354
GB/T12603
GB/T13324
GB15735
金属热处理工艺术语
热处理工艺材料术语
灰铸铁件
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
钢铁零件渗氮层深度测定和金相组织检验金属热处理工艺分类及代号
热处理设备术语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T17358热处理生产电耗定额及其计算和测定方法GB/T19944
热处理生产燃烧消耗定额及其计算和测定方法JB/T6050
JB/T9209
JB/T9199
JB/T9218
钢铁热处理零件硬度测试通则
化学热处理渗剂技术条件
防渗涂料技术要求
无损检测渗透检测
5热处理质量控制要求
JB/T10175
3术语和定义
GB/T7232、GB/T8121、GB/T13324中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
GB/T22560—2008
待氮碳共渗件partsfornitrocarburizing机加工或再经适当的预备热处理后推备进行氮碳共渗的工件。3.2
nitrocarburizedparts
氮碳共渗件
完成气体氮碳共渗处理后的工件。3.3
氮碳共渗层nitrocarburzinglayer氮碳共渗处理形成的渗层,通常包含化合物层与扩散层。4
工艺分类代号
气体氮碳共渗的工艺分类及代号应符合GB/T12603的规定。工艺分类代号为:534-01。5待氨碳共渗件
5.1常用钢铁材料
一般钢铁材料均可用氮碳共渗处理。常用钢铁材料见表1。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表1常用钢铁材料
类别及标准号
碳索结构钢(GB/T700)
优质碳索结构钢(GB/T699)
合金结构钢(GB/T3077)
铬锰钢
铬锰硅钢
硅锰钢bZxz.net
铬锰钼钢
铬钼钢
铬锰钛钢
铬镍钢
铬镍钨钢
铬钼铝钢
合金工具钢(GB/T1299)
灰铸铁件(GB/T9439)
球墨铸铁件(GB/T1348)
Q195、Q215、Q235
钢及铸铁牌号
08、10、15、20、25、35、45、15Mn、20Mn、25Mn15Cr、20Cr、40Cr
15CrMn、20CrMn、40CrMn
20CrMnSi.25CrMnSi30CrMnSi
35SiMn、42SiMn
20CrMnMo.40CrMnMo
15CrMo、20CrMo.35CrMo、42CrMo20CrMnTi.30CrMnTi
40CrNi12Cr2Ni4、12CrNi3、20CrNi3、20Cr2Ni4、30CrNi318Cr2Ni4WA,25Cr2Ni4WA
38CrMoAl
Cr12、Cr12MoV、3Cr2W8V、4Cr5MoSiV(H11)、4Cr5MoSiV1(H13)HT200、HT250
QT500-7、QT600-3、QT700-2
5.2待氮碳共渗件原始状态记录
5.2.1根据表2规定的项目记录待处理工件的原始状态并予以保存。2
待处理工件的试验数据
工件种类
化学成分:
炼钢炉号:
力学性能试验数据:
硬度试验数据。
率透性试验数据:
金相组织检验记录”
烧结密度测试数据*
待处理工件的制造方法”
机械加工
滚压成型
有无预先热处理
固溶处理
表明加工品质及矫正精度
切削方法及其条件
磨削方法及其条件
有无矫正
表2工件处理前的工艺状态记录
GB/T22560—2008
晶粒度、脱碳层、非金属夹杂物、微观及宏观组织包括冷锻、热锻,必要时注明锻造比包括冷轧、热轧
包括冷挤压、热挤压
包括冷弯曲、热弯曲及扭转
包括冷拔、热拔
包括冷滚压、热滚压成型
焊接区及焊接方法
a对氮碳共渗处理无妨碍时可省略。根据表3规定的项目记录待处理工件的外观、形状、尺寸及精度,并予以保存。5.2.2
表3工件处理前外观等状态记录
工件的外观
工件的质量
工件的形状
特殊形状
壁厚差异
孔的形状与位置
裂纹、伤痕、锈斑和黑皮等表面状态用简图表示
GB/T22560—2008
工件的尺寸及精度”
处理部位的加工余量
整体工件的加工余量
处理部位的表面粗糙度
尺寸公差
形状公差。
方向公差。
位置公差b
用简图表示
表3(续)
直线度、平面度、圆柱度、线轮糜度及面轮廊度平行度、垂直度及倾斜度
同轴度、对称度及位置度
a对氮碳共渗处理无妨碍时可部分省略或全部省略。b形位公差的定义依据GB/T1182。5.3待氮碳共渗件的验收
合同双方应对表2、表3规定的项目进行确认和验收,必要时可按有关标准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6气体氨碳共渗设备与工艺材料
6.1气体氨碳共渗炉
6.1.1炉子温度可调节,有效加热区的测定应符合GB/T9452的规定,其温度偏差不应超过士10℃。6.1.2炉子的气密性好,炉内气氛应循环良好。6.1.3工件在连续式气体氮碳共渗炉中的运行速度应能调节,进料炉门应装火帘。前室及后室应装有防爆装置。
6.1.4炉内气氛可调,排气应充分燃烧。6.1.5炉子应配备防止超温装置。6.2测温及控温装置
6.2.1测温及控温装置应符合JB/T10175的规定。6.2.2周期式炉的加热室、连续式炉的每个加热区应配备各自的温度自动控制和记录装置。6.2.3在预定的处理温度范围内,仪表所指示的温度总误差不应超过士3℃。6.3设备的维修
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修,保持设备的正常状态,并保留其检修记录。6.4常用渗剂
渗剂的技术指标应符合JB/T9209的规定。6.4.1含有氮、碳原子的有机化合物,如三乙醇胺、甲酰胺等这类渗剂可单一使用,也可与其他有机化合物同时使用。
6.4.2以氮气为主,再添加醇类裂解气、二氧化碳、吸热型气氛、放热型气氛等任何一种气体。氮气品质应符合GB536一1988一级品的要求。7气体氮碳共渗处理
7.1处理前的准备
7.1.1确认待氮碳共渗件的技术要求,包括氮碳共渗的部位、渗层深度、表面硬度及金相组织等。7.1.2用适当的方法去除待氮碳共渗件表面的油污及锈斑等。7.1.3局部氮碳共渗的待氮碳共渗件,应进行防渗处理,其防渗剂应符合JB/T9199的规定。7.1.4对细长、薄壁及精密的待氮碳共渗件进行去应力处理。处理温度一般高于共渗温度20℃,保持4
足够的时间,并采取防氧化措施。7.1.5选用工艺装备,检查管路系统、加热设备及控制仪器等。GB/T22560--2008
7.1.6应随炉安放供检测的试样。试样的材料、前处理、加工条件应与待氮碳共渗件相同。7.2装炉
7.2.1使用料筐(夹具)时,应预先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去除油污等。7.2.2工件应装在有效加热区内。要注意工件及试样的装炉方式、装人量、装入位置及相互间的间隙,防止工件的畸变,并保证炉内气氛良好循环。7.3气体氮碳共渗工艺
7.3.1升温速度、共渗温度、气氛组成及氮碳共渗时间应根据工件的材料和技术要求设定和控制。7.3.2处理过程中要注意炉温的波动及渗剂的加人量;进炉后排气速度宜快,必要时可采取预热措施。7.3.3常用的氮碳共渗温度为520℃~570℃。7.3.4常用的氮碳共渗时间为2h~4h。7.4冷却
7.4.1通常用油作为冷却剂,根据技术要求也可选用其他冷却剂。7.4.2对表面色泽有要求的,在氮碳共渗后的冷却过程中,应在渗氮气氛或其他保护气氮中进行。7.5后处理
7.5.1应对氮碳共渗件进行必要的清洗。7.5.2对容易产生氢脆的材料,在氮碳共渗结束后应进行去氢处理。7.6操作记录
应记录处理过程中的必要数据和事项,并保存相关记录。8品质要求及品质检验
8.1外观
氮碳共渗件的外观检验采用目测。按JB/T9218规定不允许有裂纹、剥落及影响使用的伤痕等缺陷。
8.2表面硬度
氮碳共渗件的表面硬度检验方法按JB/T6050或其他技术上约定的硬度检验方法进行。表面硬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面硬度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4工件气体氮碳共渗后的表面硬度序号
材料类别
碳素结构钢
优质碳索结构钢
合金结构钢(不含铝)
合金结构钢(含铝)
合金工具钢
灰铸铁
球墨铸铁
表面硬度/HV
≥480
≥600
≥800
≥700
≥500
注:有特殊要求的工件,如抗蚀件、薄件(厚度小于1mm)、不锈钢或耐热件、粉末治金及高速钢件等,可按其各自的技术要求,不受本表的限制。5
GB/T22560—2008
表面硬度/HV
≤500
表5表面硬度允许偏差值
同一工件内/HV
注1:测定位置应在工件形状和加工条件基本一致的范围内。注2:测定时载荷应按技术文件规定。同一炉内工件/HV
≤120
注3:同一炉是指用同一批材料、同一原始状态及同一氮碳共渗处理的工件。当采用周期式设备时,是指同炉次处理的工件;当采用连续式设备时,是指同一处理条件下得到的一批工件。注4:同一工件内、同一炉内的工件表面硬度最低值应大于或等于表面硬度的要求。8.3氮碳共渗层深度
氮碳共渗层深度的检验方法应符合GB/T11354的规定。渗层深度的规定见表6,渗层深度允许偏差值的规定见表7。
表6工件气体氮碳共渗层深度
材料类别
碳索结构钢
优质碳素结构钢
合金结构钢(不含铝)
合金结构钢(含铝)
合金工具钢
灰铸铁
球墨铸铁
化合物层
扩散层
化合物层
扩散层
化合物层
扩散层
化合物层
扩散层
化合物层
扩散层
渗层深度/mm
0.008~0.025
0.008~0.025
0.006~0.020
0.0030.015
0.0030.020
注:有特殊要求的工件,如抗蚀件、薄件(厚度小于1mm)、不锈钢或耐热件、粉末冶金及高速钢件等,可按其各自的技术要求,不受本表的限制。表7渗层深度允许偏差
渗层深度/mm
化合物层
总渗层
>0. 005~0.01
>0.01~0.02
>0. 3~ 0. 6
同一工件内
允许偏差/mm
同一炉内工件
注1:测定位置应在工件形状和加工条件基本一致的范圈内。注2:同一炉是指用同一批材料、同一原始状态及同一氮碳共渗处理的工件。当采用周期式设备时,是指同炉次处理的工件;当采用连续式设备时,是指同一处理条件下得到的一批工件。注3:同一工件内、同一炉内工件的渗层深度应符合渗层深度的要求。6
GB/T22560—2008
8.4金相组织
金相组织的验收标准应当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金相组织的检验应按GB/T11354的规定进行。8.5畸变
工件的畸变应不影响后续加工及使用,允许规定的畸变量应合同双方协商确定。9试样检验和检验设备
9.1应采用与工件相同材料、相同预处理的随炉试样检验。如要在工件上检验,具体要求应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9.2所用的显微硬度计、金相显微镜等检验设备应有计量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10
能源消耗要求
气体氮碳共渗的能源消耗定额应符合GB/T17358及GB/T19944的有关规定。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要求
11.1气体氮碳共渗炉的排气口旁、炉门(炉口)旁以及炉子周围与上方的HCN含量不得超过0.2mg/m3
11.2气体氮碳共渗过程的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及环境品质要求应符合GB15735及GB3095的有关规定。
12产品报告单
根据要求可按每批或每炉开具报告单。12.2产品报告单内容:
批号或炉号;
工艺类型或工艺代号;
工件名称和图号;
工件材料牌号;
单件质量及数量:
品质检验结果;
操作者姓名或代号;
检验员姓名或代号;
加工单位名称;
报告日期。
GB/T22560-2008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家标准
钢铁件的气体氮碳共渗
GB/T22560—2008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字数16千字
2009年2月第一版
2009年2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1-35643
定价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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