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474-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2474-2008
中文名称:果酱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11-04
实施日期:2009-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621799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ICS 食品技术>>水果、蔬菜及其制品>>67.080.10水果及其制品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24果类加工与制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页数:12/字数:10千字
标准价格:14.0 元
计划单号:20050743-T-601
出版日期:2009-06-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8-11-04
起草人:郑传钰、董超、宋永祥、宋全厚等
起草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山东董老大食品有限公司、山西维之王食品有限公司、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提出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商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果酱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以及标识标签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符合3.1、3.2定义的产品。 GB/T 22474-2008 果酱 GB/T22474-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67.08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474—-2008
2008-11-04发布
200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D/T22474-2008
本标准是在SB/T10058-1992《猕猴桃酱》、SB/T10059—1992《山楂酱》S13/T10088-1992苹果酱》、SB/T101.96—1993《果酱通用技术条件》因内贸易行业标准实施多年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市场环境、消费需求及果酱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和加工.工艺而制定的。本标准出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参加起草单位:山东董老大食品有限公司、山西维之主食品有限公司、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北京丘比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味好美食品有限公司、咀香园健康食品(中山)有限公司、北京三乐元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上海立高敦食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永兴果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传钰、董超、朱永祥、宋全厚、石朝军、潘丽萍,张延杰、刘蕊、主伟雅、齐胜利、李里特,钱志先。
f范围
GB/T22474—-2008
本标准规定了果酱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识标签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符合3.1、3.2定义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凡尽注日期的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川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难。GI3 317白砂糖
GB1987食品漆加剂柠機酸
GB2759.1冷冻饮品卫生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推GB/T4789.2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T4785.2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T5009.8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 11
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 12
GB/T5009.16食品中锡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心B11671—2003果、蔬罐头卫尘标准C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推GB193021
酸乳卫生标雅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含量计量验规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令第66号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果酱 jam
以水果、果汁或果浆和糖等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煮制、打浆(或破碎)、配料、瘀缩、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酱状产品。
GB/T22474—2008
果味酱fruit-flavorjam
果味果酱
加人或不加入水果、果汁或果浆,使用增稠剂、食用香精、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加糖(或不加糖),经配料、激制、浓缩、包装等工序加I制成的酱状产品。3.3
析水sweating
放置一段时间后,从产品中渗出液体的现象。4 产品分类
4.1按原料分
4.1.1果酱:配方中水果、果汁或果浆用量大于或等于25%;注:水果,果汁或果浆用量按鲜果让。4. 1.2果味酱:配方中水果、果汁或果浆用量小于25%,4.2按加工工艺分
4.2.1果酱罐头:按罐头工艺生产的果酱产品。4.2.2其他果酱:非罐头工艺生产的果酱产品。4.3按产品用途分
4.3.1原料类果酱:供应食品生产企业,作为生产其他食品的原辅料的果酱。4. 3.1. 1酸乳类用果酱:如人酸乳并在其中能够保持稳定状态的果替。4.3.1.2冷冻饮品类用果酱:加人冰淇淋及其他冷冻甜品中的果酱。烘焙类用果酱:加人烘焙类产品的果酱。4. 3. 1.3
4.3.1.4其他果酱:除上述外,作为生产其他食品原料的果酱4.3.2佐餐类果酱: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佐以其他食品一同食用的架酱。5要求
5.1原辅料和包装材料
5、1.1水果、果汁或果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5.1,2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5.1.3柠檬酸:应符合GI3 1987 的规定。5.1.4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5.1.5包装材料和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5.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感官要求
滋珠与口感
组织状态
5.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无异味,酸甜造中,口味纯正,其有该品种应有的风味正常视力下无可见杂质,无穿变均句,尤明显分层和析水,无结晶项目
可游性固形物(以20折光让)
总糖/(g/100g)
总碑(以As计)/(mg/kg)
铅(Pb)/镇(Sn)/(mg/kg)
表 2 理化指标
往{:“\表示不作要求。
注2:总碑、铅.竭的指标参照 GB116712003 设定,并与该标准相同。a仪限马门铁巍。
5.4微生物指标
5. 4. 1 果酱罐头
应符合GB11671商业无菌的规定。5.4.2原料类果酱
果酱指标
GB/T22474-2008
果味酱指标
5.4.2.1酸乳类用果酱:大肠菌群、舞菌、致病菌应符合CB19302的规定;菌落总数应符合GB7099-2003中“冷加工\的规定。5.4.2.2冷冻饮品类用果酱: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应符合GB2759.1的现定,霖菌应符合GB7099-2003中“冷加工”的规定。5.4.2.3烘焙类用果酱:荫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致病菌应符合GB7099一2003中“热加工的规定。5.4.2.4其他果酱:菌落总数、人肠菌群、霉菌、致病菌应符合GB7099一2003中“热加T”的规定。5.4.3
佐餐类果酱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致病菌应符合GB70992003中\热加工”的规定。5.5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CB2760的规定: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5.6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称重方式销售的,应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检验方法
6.1感官
用不锈钢匙取样品约20,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有无杂质·鼻膜和口尝滋味和气味,做出评价。
6.2理化指标
6.2.1总糖
按GB/T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6.2.2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10786规定的力法测定。
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总砷
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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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T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指标
6.3.1商业无菌
按I3/T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6.3.2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致病菌的检验按GB/T4789.21规定的方法测定
6.4净含量
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
7.1批次
同批投料、同一班次、间一品种的产品为-批。7.2出厂检验
7.2.1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本标推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方可出厂。7.2.2标签.净含量、感官要求、菌藩总数、大肠菌群、可溶性固形物为每批必检项日;其他项目作定期检验,每年不少于两次。
7.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月包括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牛产时应每12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此外有下列情沉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检验结果与前一次检验结果有较人差异时;e)国家质量蓝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4抽样方法和数量
7.4.1出厂检验时,从每批次中随机抽取3件,每件取出火于或等于100g的单件包装商品。7.4.2型式检验时,从每批次中随机抽取3件,每件取出大于或等于300名的单件包装商品。7.5判定规则
7.5.1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
7.5.1.1出广检验项月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7.5.1.2感官要求检验中如有异味、污染、霉变、外来杂质或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对不合项国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7.5.2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
7.5.2.1型式检验项月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7.5.2.2型式检验项自不超过两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拥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超过两项战微生物检验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5.2.3在检验和判定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指标时,应结合配料表客成分中充许使用的食品添划剂范围和使用量综合判定。
标识标签
应符合《食品标识臂理规定》的规定。8.1
2定量预包装产品应符合GB7718的规定。8.2
3应标示“果酱”或“果味酱”。8.3
GB/T22474—2008
GB/T 22474-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CB/T 2247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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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推出版社泰皇岛印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801/16
2009 年 2 月第一版
印张 0.75字数10千字
2009年2月第--次印刷
书号:15506G·1-35477定价14.00元告: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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