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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003-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2003-2008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12-28

实施日期:2009-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2071400

相关标签: 食品安全 管理体系 认证 机构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20.20;67.020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综合>>X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ISO/TS 22003:2007 IDT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18.0 元

计划单号:20079647-T-469

出版日期:2009-06-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8-12-28

起草人:吴晶、刘文、梁晓文、奚勤峰、李风度、丁湘、史新波、马立田、余宗乔、张莉、刘先德、王菁

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等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3)

提出单位:全国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TS 22003:2007《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本标准与ISO/TS 22003:2007相比,做了删除其中“ISO前言”的编辑性修改。本标准供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机构使用,本标准对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机构提出了通用要求。本标准将这类机构称为认证机构,此种表述并不限制那些具有其他名称但也从事本标准范围内各项活动的机构使用本标准。实际上,本标准适用于任何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价的机构。本标准——规定了对依据GB/T 22000-2006(或其他特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审核和认证的规则;——向顾客提供关于其供方获得认证的方式的必要信息和信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第三方合格评定活动。因此,实施这种活动的机构是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不证明食品链中组织的产品的安全性或适宜性。然而,GB/T 22000-2006要求组织通过其管理体系的实施满足所有适用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强调的是,基于GB/T 22000-2006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管理体系认证,而不是产品认证。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使用者,在对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必要调整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本标准的概念和要求。 GB/T 22003-200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GB/T22003-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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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3.120.20;67.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003—2008/IS0/TS22003:2007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Requirements for bodies providingaudit and certification of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ISO/TS220032007,IDT)
2008-12-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数码防伪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6-01实施
1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通用要求
公正性管理
6结构要求
资源要求
管理层和人员的能力
参与认证活动的人员
外部审核员和外部技术专家的使用7.4
人员记录
信息要求
过程要求
基本要求
初次审核与认证
监督活动
再认证
特殊审核
暂停、撤销或缩小认证范围·
9.9申请组织和客户的记录
10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食品链分类附录B(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最少审核时间
GB/T22003—2008/ISO/TS22003:20072
GB/T22003-2008/1S0/TS22003:2007本标准等同采用ISO/TS22003:2007《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本标准与ISO/TS22003:2007相比,做了删除其中“ISO前言”的编辑性修改。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3)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管理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晶、刘文、梁晓文、昊勤峰、李风度、丁湘、史新波、马立田、余宗乔、张莉、刘先德、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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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2003-2008/IS0/TS22003.2007引言
对组织进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一种保证方式,保证该组织已经实施了与其方针一致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可能来源于多个方面。本标准的制定有助于按照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220002005,IDT)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本标准的内容也有助于基于其他特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认证。本标准供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机构使用本标准对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的机构提出了通用要求
本标准将这类机构称为认证机构,此种表述齐不限制那些具有其他名称但也从事本标准范围内各频活动的机构使用本标准。实际上,本标准适用于任何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价的机构。
认证活动包括对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通案以认证文件或证书的方式,证明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符合集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例如CB/T22000
应由被认证的组织立其自身的管理体系(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有规定,应由组织
GB/T22000
-2006)或其他特定的要求。
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其他特定望体系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除非相关的法律法规另建如何安排这些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の
管理体员
系各组成部分之间的整合程度因组织而异。因此,
中在整个组织范围内整合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而言,依据本标准运作的认证机构就方
要考虑其客户的文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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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
GB/T22003-—2008/IS0/TS22003:2007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规定了对依据GB/T22000一2006(或其他特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审核和认证的规则;
向顾客提供关于其供方获得认证的方式的必要信息和信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本标准简称“认证\)是第三方合格评定活动(见GB/T27000一2006的5.5)。因此,实施这种活动的机构是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本标准简称“认证机构”)。注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时也称为”注册”,认证机构有时也称为“注册机构”。注2:认证机构可以是非政府机构或政府机构(具有或不具有法定权力)。注3:本标准旨在作为认证机构认可或认证机构同行评审的准则文件,这些机构期望其按照GB/T22000—2006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能力得到承认。本标准也可以作为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直接承认按照GB/T22000-2006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的准则文件。本标准的一些要求还适用于任何其他相关方对上述认证机构的符合性评审,以及对按照在GB/T22000—2C06基础上增加的或另外的要求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的评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不证明食品链中组织的产品的安全性或适宜性。然而,GB/T22000-2006要求组织通过其管理体系的实施满足所有适用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强调的是,基于GB/T22000一2006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管理体系认证,而不是产品认证。
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使用者,在对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必要调整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本标准的概念和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011一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SO19011:2002,ID1)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22000:2005,IDT)GB/T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17000:2004,IDT)GB/T27021-2007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ISO/IEC17021:2006,IDT)3术语和定义
GB/T22000—2006、GB/T27000-2006和GB/T27021—200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注: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和“服务”分别使用,这不同于GB/T27000一2006中“产品”的定义。3.1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zardanalysisandcritical controlpoint,HACCP对显著性食品安全危害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的系统。注:引自参考文献[8]。
GB/T22003—2008/IS0/TS22003:20073.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oodsafetymanagementsystem:FSMs在食品安全方面,用于指挥和控制组织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月标的相互关联或相五作用的一组要素。
注:见GB/T19000—2008中3.2.1、3.2.2和3.2.3。4原则
GB/T27021一2007第4章确定的原则,是本标准后续特定绩效要求和说明性要求的基础。本标准未就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给出特定要求,出现未预料到的情况时,宜应用这些原则作为决策的指南。这些原则不是要求。
在本标准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取代GB/T27021一2007所使用的术语“管理体系”。CHIN
5通用要求
5.1总则
本条款应用GB/2702
5.2公正性管理
2007第5章的所有要求
认证机构和其局律实体的任何其他部分不应提供危售害分析咨询、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咨询或管理体系咨询。
使用已知两年为特定组织提供过危害分析咨询,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咨询或管理体系咨询的审核员,会被认为对公6两成较大威助,在本标准中
5.2所使用的术语
6结构要求
分析咨询、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咨询或管理体系咨询”取代(B/T270212007中理体系咨询”
本章应用GB21-2007第6章的所有要求。7资源要求
7.1管理层和人员的能力
本条款应用GB/T702007中7.1的所有要求。认证机构还应开展相关的活效,确保其人员对其运作所涉及的相关食品有业类别(见附录A)具有KS
适宜的知识。
7.2参与认证活动的人员
7.2.1总则
7.2.1.1本条款应用GB/T27021-2007中72的所有要7.2.1.2认证机构应确保所有参与审核和认证活动的人员具备以下个人素质,他们应:a)
有道德,即公正、可靠、忠诚、诚实和谨慎,b)wwW.bzxz.Net
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善于交往,即灵活地与人交往;善于观察,即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有感知力,即能本能地了解和理解环境;适应力强,即容易适应不同情况;坚忍不拔,即对实现目的坚持不懈;明断,即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品伙伴网httn
GB/T22003—2008/ISO/TS22003:2007i)自立,即在同其他人有效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7.2.2合同评审人员
7.2.2.1教育
认证机构应确保合同评审人员具有相应的中等教育知识。7.2.2.2食品安全培训
认证机构应确保合同评审人员成功地完成了以下方面的培训:a)HACCP原理、危害评估和危害分析;b)包含前提方案(PRPs)的食品安全管理原则:c)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如GB/T22000一2006)。7.2.2.3审核培训
认证机构应确保合同评审人员成功地完成了基于GB/T19011一2003所述审核过程的培训。注:不强制要求合同评审人员具备或保持审核经历7.2.2.4能力
认证机构应确保合同评审人员证实其应用以下知识和技能的能力:a)划分申请组织在食品链中所属的行业类别与种类;b)评价申请组织的产品、过程和操作;提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的能力要求;c
d)确定审核时间(参见附录B)和时段要求;e)认证机构与合同评审有关的方针和程序。7.2.3认证决定人员
7.2.3.1总则
认证机构应确保认证决定人员具备与某一行业类别(见附录A)审核员要求同样的教育、食品安全培训、审核培训和工作经历。
注:不强制要求认证决定人员具备或保持审核经历。7.2.3.2能力
认证机构应确保认证决定人员证实其具备应用以下知识和技能的能力:a)当前的HACCP原理;
理解前提方案(PRPs);
识别食品安全危害;
实施和管理食品安全危害与关键控制点(CCPs),评价所选择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纠正和纠正措施;e)
评估与食品供应链有关的潜在食品安全危害:g)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以能够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有效审核;h)
产品、过程和操作;
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i)
相关标准;
评审审核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k)
评审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认证过程。
7.2.4审核员
7.2.4.1教育
认证机构应确保审核员具有包含普通微生物学和普通化学的相应高等教育知识。认证机构还应确保审核员具有的高等教育知识包含与其审核的食品链行业类别相关的专业课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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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2003—2008/ISO/TS220D3:2007示例:
a)食品行业(表A.1中的行业类别C、D、E、F、G和H):食品微生物学、食品加工基础和包含食品分析的食品化学;
b)农业生产(植物类)(表A.1中的行业类别B):作物生产类课程;C)农业生产(动物类)(表A1中的行业类别A和F):养殖类课程;d)包装和(或)食品机械(工程)行业(表A.1中的行业类别I至M):与该学科相关的理工科课程。7.2.4.2食品安全培训
认证机构应确保审核员成功地完成了以下培训:a)HACCP原理、危害评估和危害分析;b)包括前提方案(PRPs)的食品安全管理原则培训课程的适宜性和相关性宜得到行业(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认同。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独立机构对培训课程进行批准或注册,能够为培训课程符合特定准则提供一定的保证。7.2.4.3审核培训
认证机构应确保审核员成功地完成了以下培训:a)基于GB/T19011—2003的审核方法;5)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如GB/T22000—2006)。7.2.4.4工作经历
对手审核员在某一或某些行业类别的初始资格,认证机构应确保审核员在食品链的相关行业具备至少5年的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包括在食品生产或制造、零售、检验或执法领域至少2年的质量保证或食品安全或其他等效的工作经历。如果审核员完成了相应的高等教育,总工作年限可以减少1年。7.2.4.5审核经历
对于审核员的初始资格,认证机构应确保在最近3年内,审核员在具有资格的审核员指导下,参加了至少4个组织的不少于12天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天数包括食品行业GB/T19001审核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关数。对于新行业类别的扩展,认证机构应证实审核员通过7.2.4.1所要求的相关教育、该行业类别的食品安全相关培训和以下方式具备所要求的能力:在该行业类别6个月的工作经历;或一在有资格的审核员监督下,4次该行业类别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对于审核员的资格保持,认证机构应确保审核员完成:一每年至少5次外部审核,其中至少2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或每年至少4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外部现场审核或者每年至少10天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7.2.4.6能力
7.2.4.6.1.认证机构应记录见GB/T19011一2003中5.5c)审核员在每一行业类别与种类(见附录A)的能力,应提供一次成功评价的证据。7.2.4.6.2认证机构应确保审核员证实其具备应用以下方面知识和技能的能力:a)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使审核员能恰当地将其应用于不同的审核,并确保审核实施的一致性和系统性。审核员应能够:
运用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
对工作进行有效地策划和组织;按商定的时间表进行审核;
优先关注重要问题;
一通过有效的面谈、倾听、观察和对文件、记录和数据的评审来收集信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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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2003—2008/ISO/TS22003:2007一理解审核中运用抽样技术的适宜性和对结果的影响;验证所收集信息的准确性;
确认用以支持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的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宜性;评价影响审核发现和结论可靠性的因素;使用工作文件记录审核活动;
编制审核报告;
维护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一通过个人的语言技能或通过翻译人员有效地沟通。b)管理体系和引用文件:使审核员能理解审核范围并运用审核准则,这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应包括:
管理体系在不同组织中的应用;管理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用的程序或其他用作审核准则的管理体系文件,一认识引用文件之间的区别及优先顺序;一引用文件在不同审核情况下的应用;用于文件、数据和记录的授权、安全、发放、控制的信息系统和技术。组织状况:使审核员能理解组织的运作情况,这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应包括:c
组织的规模、结构、职能和关系;一总体运营过程和相关术语:
受审核方的文化和社会习俗。
d)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与其领域相关的其他要求:使审核员能够了解并在适用于受审核方的这些要求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这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应包括:国家的、区域的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合同和协议;
国际条约和公约;
组织遵守的其他要求。
7.2.4.6.3认证机构应确保审核员证实其具备在以下特定食品安全领域应用术语、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当前的HACCP原理:
相关行业类别(见附录A)的前提方案(PRPs);b)
识别食品安全危害;
确定、实施和管理控制措施L前提方案(PRPs)、操作性前提方案(operationalPRPs),关键控制点(CCPs)的方法,评价所选择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所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e
评估与食品供应链相关联的潜在食品安全危害;f
评价所采用前提方案(PRPs的适宜性,包括对特定行业类别(见附录A)的前提方案PRPs)建立或选择适宜的评价方法或指南;h)
为能够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有效审核所需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定种类(见附录A)的产品、过程和操作:i)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k)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7.2.5技术专家
7.2.5.1教育
认证机构应确保技术专家具有与被审核的食品链行业种类、被审核过程或该种类的食品安全危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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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2003--2008/ISO/TS22003:2007相应的高等教育知识。
7.2.5.2工作经历
认证机构应确保技术专家具备其技术领域的工作经历。7.2.5.3能力
认证机构应确保技术专家证实其具备在相应技术领域提供专业支持的能力。7.2.6审核组的选择
认证机构应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组具备对审核所要求的特定种类(见附录A)运用前提方案(PRPs)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的能力。7.3外部审核员和外部技术专家的使用本条款应用GB/T27021—2007中7.3的所有要求。7.4人员记录
本条款应用GB/T27021—2007中7.4的所有要求。7.5外包
本条款应用GB/T27021—2007中7.5的所有要求。8信息要求
本章应用GB/T27021—2007第8章的所有要求。参照种类(见附录A),认证文件应详细界定所认证的活动。9过程要求
9.1基本要求
9.1.1认证机构应依据食品链的不同阶段(例如:初级生产、食品加工过程、包装材料的制造)、附录A中的行业类别与种类准确地确定认证范围。认证机构不应在认证范围中将影响终产品食品安全的过程、区域、产品或服务排除在外。9.1.2认证机构应具有选择审核的日期、时间和季节的过程,以使审核组有机会针对审核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生产线、行业类别与种类对组织的运行状况进行审核。9.1.3本条款应用GB/T27021—2007中9.1.1至9.1.3的所有要求。9.1.4认证机构应有形成文件的确定审核时间的程序,并针对每个客户确定策划和完成对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完整有效审核所需的时间。认证机构应记录所确定的时间及其合理性。在确定审核时间时,认证机构宜考虑附录B,并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组织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技术和法规环境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活动的外包情况;d)
以往审核的结果;
场所的数量和对多场所的考患。9.1.5本标准9.1.5.1至9.1.5.3中的要求适用于多场所组织。当认证机构为多场所组织颁发一张证书时,需要满足下列条件:9.1.5. 1
所有场所位于同一国家并从事相同的活动;所有场所在一个统一控制和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下运行,该体系在GB/T22000一2006b)
第4章或其他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规定;c)
认证前三年内对每一场所都进行了内部审核;d)
认证后应在认证周期内对每一场所都进行内部审核;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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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2003-—2008/ISO/TS22003:2007组织的前提方案(PRPs)与组织业务活动的适宜性(例如:法律和法规要求);a)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相应的过程和方法,以识别和评估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以及后续对控制措施(组合)的选择和分类:e)
组织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食品安全法规;d)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设计是为了实现组织的食品安全方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方案证实可以进行第二阶段的审核;e
确认、验证和改进的方案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和安排适合内部沟通和与相关供应商、顾客、利益相关方的沟通;g)
需要评审的其他文件和(或)需要提前获取的知识。9.2.3.1.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第一阶段审核应在客户的场所实施,以达到上述目标。9.2.3.1.4本条款应用GB/T27021—2007中9.2.3.1.2的所有要求。应告知客户第一阶段审核的结果可能导致推迟或取消第二阶段的审核。9.2.3.1.5对于第一阶段审核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应部分,被确定为实施充分、有效并符合要求的,第二阶段可以不再对其审核。然而,认证机构应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已审核的部分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第二阶段的审核报告应包含第一阶段审核中的审核发现,并且应清楚地表述第一阶段审核已经确立的符合性。9.2.3.1.6本条款应用GB/T27021—2007中9.2.3.1.3的所有要求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的时间间隔通常不超过6个月。如果需要更长的时间间隔,宜重新实施第一阶段审核。
9.2.3.2第二阶段审核
本条款应用GB/T27021—2007中9.2.3.2的所有要求。9.2.4初次认证的审核结论
本条款应用GB/T27021--2007中9.2.4的所有要求。9.2.5授予初次认证所需的信息
本条款应用GB/T27021—2007中9.2.5的所有要求。9.3监督活动
本条款应用GB/T27021—2007中9.3的所有要求。9.4再认证
本条款应用GB/T27021-2007中9.4的所有要求。9.5特殊审核
本条款应用GB/T27021—2007中9.5的所有要求。9.6暂停、撤销或缩小认证范围
本条款应用GB/T27021—2007中9.6的所有要求。9.7申诉
本条款应用GB/T27021—2007中9.7的所有要求。9.8投诉
本条款应用GB/T27021—2007中9.8的所有要求。9.9申请组织和客户的记录
本条款应用GB/T27021—2007中9.9的所有要求。10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要求
本章应用GB/T27021—2007第10章的所有要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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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2003—2008/IS0/TS22003:2007B.1总则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最少审核时间
在确定每个场所需要的审核时间时,按照9.1.4的要求,认证机构宜考虑表B.1中列出的初次认证现场审核的最少时间。
最少审核时间包括初次认证(见9.2.3)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审核时间,但不包括审核准备和编制审核报告的时间。
最少审核时间的设立适用于仅包括单一HACCP项目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个HACCP项目对应一种危害分析,针对的是具有相似的危害、相似的生产技术以及相似的贮藏技术(适当时)的个系列产品和(或)服务。
监督审核的最少时间宜是初次认证审核时间的三分之一,至少为0.5审核天,再认证的最少时间宜是初次认证审核时间的三分之二,至少为0.5审核天。如果组织未经过相关的管理体系认证,宜增加审核时间。相关是指认证的管理体系宜覆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产品和(或)服务的范围。员工人数宜折算为全日制员工的人数(FTEs)。某些行业类别适用于多场所抽样(见9.1.5.2),在计算审核时间时,可以将此种情况考虑在内。需要增加最少审核时间的还有其他因素,例如:产品类型的数量、生产线的数量、产品开发、关键控制点(CCPs)的数量、操作性前提方案(operationalPRPs)的数量、建筑面积、基础设施、使用组织内部实验室检测、审核中使用翻译。
B.2初次认证最少审核时间的计算单一场所的最少审核时间T.:
T.=(D+H+MS+FTE)
式中:
D现场审核的基本时间;
H每增加一个HACCP项目需要增加的审核天数;MS一无相关的管理体系认证需要增加的审核天数;FTE基于员工数量需要增加的审核天数B.2.2每增加一个审核场所需要增加的最少审核时间为Tm:Tm = T.× 50/100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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