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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 B 23006-198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ZB B 23006-1985

中文名称:菜豆(芸豆)、豇豆、精米豆(竹豆、榄豆)、扁豆

标准类别:国家专业标准(ZB)

英文名称: Kidney beans, cowpeas, refined beans (bamboo beans, olive beans), lentil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实施日期:2002-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46482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粮食与饲料作物>>B23豆类、薯类作物与产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转化为LS/T 3103-1985

出版信息

标准价格:15.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ZB B 23006-1985 菜豆(芸豆)、豇豆、精米豆(竹豆、榄豆)、扁豆 ZBB23006-198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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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菜豆(芸豆)、豇豆、精米豆(竹豆、揽豆)、扁豆Kidney beans, cowpeas, bamboo beans and haricot beansZBB23006-85
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调拨的商品菜豆、虹豆、精米豆、扁豆。1互混
菜豆、豆、精米豆、扇豆之间互混,以及混人其他淀粉质豆类的总限度为10.0%。超过总限度的为杂菜豆、杂豇豆、杂精米豆、杂扁豆。2质量标准
2.1菜豆、豇豆、精米豆、扁豆按纯粮率分等。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下表。纯粮率,%
最低指标
色泽、气味
2.2菜豆、豇豆、精米豆、扁豆以二等为中等标准,低于三等的为等外菜豆、豇豆、精米豆、扁豆。2.3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名调解释
3.1纯粮率:除去杂质的菜豆、虹豆、精米豆、扁豆重量(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3.2不完善粒,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3.2.1未熟粒:籽粒不饱满,皱缩达粒面1/2及以上,与正常粒显著不同的颗粒。3.2.2虫蚀粒:被虫蛙蚀,伤及子叶的颗粒。3.2.3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伤及子叶的颗粒。3.2.4破损粒:子叶残缺、横断、压扇、破碎的颗粒3.2.5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种皮的颗粒。3.2.6霉变粒:粒面生毒或子叶变色、变质的颗粒。3.3杂质,包括下列几种:Www.bzxZ.net
3.3.1筛下物:菜豆通过直径3.0mm圆孔筛的物质;豇豆、精米豆、扇豆通过直径2.0mm圆孔筛的物质。
3.3.2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他无机物质。3.3.3有机杂质:无食用价值的菜豆粒、豆粒、精米豆粒、扁豆粒、异种粮粒(淀粉质豆粒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5-10-16发布1986-07-01实施
及其他有机物质。
ZBB23006-85
3.4色泽、气味:指一批菜豆、豇豆、精米豆、扁豆的综合色泽和气味。4检验方法
菜豆、豇豆、精米豆、扁豆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按照GB5490~5539一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有关部分执行。包装、运输和储存
菜豆、虹豆、精米豆、扁豆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哈俊山。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粮食部部标准原016《菜豆(芸豆)虹豆、精米豆(竹豆、揽豆)、扁豆》作废。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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