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08-200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MH/T 3008-2004
中文名称:航空器无损检测 磁粉检验
标准类别: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4-05-20
实施日期:2004-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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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航空器
无损
检测
磁粉
检验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试验>>19.100无损检测
中标分类号:>>>>H2 航空、航天>>航空器及其附件>>V35航空器及其附件综合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MH/T 3008-2004 航空器无损检测 磁粉检验 MH/T3008-200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19.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08—2004
代替MH/T3002.2—1995
航空器无损检测
磁粉检验
Nondestructive testing for aircraft--Magnetic particle testing2004-05-20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2004-10-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人员资格
代理资格
检验程序·
工序安排
检验记录
详细要求
受检零件的准备
磁化方法
磁场强度
磁悬液的施加
磁痕显示的记录
检验后的退磁和清洁
质量控制
系统性能校验
磁悬液测试
设备校验
合格零件的标记
标记符号和颜色标记
安全性
暗区适应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试片的应用
AS5371标准刻痕试片使用说明
磁场强度和方向的测定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试片的应用范围
试片的规格和材料
试片的使用方法
AS5371磁粉检验标准刻痕试片
MH/T3008--2004
MH/T3008—2004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确定线圈法电流值的公式
C.1关于线圈法电流值的公式的说明线圈法和电缆缠绕法
C.3计算中空或部分中空零件的长度与直径比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切向磁场强度的测量
使用工具钢环形试块进行系统性能测试全波或半波整流电探伤机系统性能检查E.1
E.2交流探伤机系统性能检查
附录F(资料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附录H(资料性附录)
磁粉检验的材料适用性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ASTME1444-01章条编号对照本标准与ASTME1444-01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15
本标准修改采用ASTME1444--01《磁粉检验标准》。本标准代替MH/T3002.2-1995《航空器无损检测磁粉检验》c本标准的附录G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ASTME1444一01章条编号的对照。本标准的附录H列出了本标准与ASTME1444-01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本标准与MH/T3002.2--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章条结构进行了调整;
MH/T3008--2004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引用标准GB/T19022.1一1994《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第1部分: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见第2章);删除了MH/T3002.2一1995中关于“黑光、水断试验、切线磁场强度”的定义(3.2,3.3和3.4);
一-删除了MH/T3002.2一1995中对环境条件,磁粉探伤机和退磁设备的要求(4.3,4.4和14.5);
增加了对受限制区域照明的要求(见4.7.3);-删除了MH/T3002.2-1995中对非荧光磁粉的磁性吸取、荧光磁粉和非荧光磁粉的粒度、荧光磁粉稳定性、油性载液的荧光测试方法以及荧光磁粉和非荧光磁粉水载液的配方(4.8.1.1,4.8.1.2,4.8.1.4,4.8.2.1和H4.8.2.2)增加了对带有涂层和镀层零件的检验说明(见5.1.4):-增加了复合磁化中对磁场方向,强度和平衡性的验证要求(见5.2.6);一-增加了磁化电流值的计算公式的使用限制,将磁化电流值的计算公式作为规范性附录给出(见5.3.1,5.3.2和附录C);
-将MH/T3002.2一1995中“磁化电流值为全波整流电的峰值”修改为“磁化电流值为全波整流电的平均值”(1995年版的5.3.1;本版的5.3.3);—-删除了MH/T3002.2一1995中表4的剩磁法磁化规范(表4);-删除了MH/T3002.2一1995中电流载荷试验和内部短路检查(6.1.1和6.1.2);-增加了AS5371标准刻痕试片的使用说明(见附录A);--增加了切向磁场的测量说明(见附录D);-增加了磁粉检验材料适用性的说明(见附录F);—-增加了资料性附录G;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H。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F、附录G和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日。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西南分公司、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北方公司、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万忠、程力、丁永新、胡小虎、张循。引言
MH/T 3008—2004
MH/T3002.2--1995已经实施八年,它在民用航空无损检测领域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MH/T3002.2—1995主要依据的标准MIL—STD—1949自2001年2月10日起被ASTME1444---01所替代。ASTME1444-01的结构和内容与MIL一STD-1949相比有较大的不同,为了与国外先进标准保持一致,以适应我国民航无损检测技术发展的需要,有必要依据ASTME1444一01对MH/T3002.2一1995进行修订。
1范围
航空器无损检测
磁粉检验
MH/T3008—2004
本标准规定了用磁粉检验法检验民用航空器所用铁磁性材料及零部件表面和近表面不连续性的最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用磁粉检验法检验民用航空器所用铁磁性材料及制成品,包括原材料、毛坏、成品和半成品、焊接件和在役零件表面和近表面的裂纹、折叠、发纹、夹杂和其他不连续性,不适用于检验非铁磁性材料。
规范性引用文件免费标准bzxz.net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2604.5--1990无损检测术语磁粉检测GB/T19022.1
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第1部分: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idtIS010012-1)
MH/T3001
HB5370
A-A-59230
AMS2641
AMS3041
AMS3042
AMS3043
AMS3044
AMS3045
AMS3046
AS4792
AS5371
航空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磁粉探伤——橡胶铸型法
液体,磁粉检测,悬浮液1)
磁粉检测载液2)
磁粉,非荧光,湿法,油载液,已配置好磁粉,非荧光,湿法,干粉
磁粉,非荧光,湿法,油载液,喷罐包装磁粉,荧光,湿法,油载液,于粉磁粉,荧光,湿法,油载液,已配置好磁粉、荧光,湿法,油载液,喷罐包装用于磁粉检测的水调节剂3)
用于磁粉检测的人工刻痕试片
ASTMD1966
ASTME543
3术语和定义
生亚麻油中沉淀物的检测方法
对无损检测机构的评估标准
CB/T12604.5一1990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环境光ambientlight
黑光照射下试件表面的可见光
1)A-A-59230为美国军用标准
2)AMS标准为美国航空材料标准3)AS标准为美国宇航标准
MH/T3008--2004
被认可的工程机构cognizantengineeringorganization对要求磁粉检验的系统或零件负责设计或最终使用的公司、代理商或其他被授权的机构,包括设计、材料、工艺、应力分析、无损检测或质量组织及其他相关的人员。4一般要求
4.1验收
检验程序中应包含对零件或组合件的验收要求。验收所依据的标准可以是专门规定的,也可以参考其他适用文件。当零件被分区检验时,应规定每一区域的验收标准。4.2人员资格
从事磁粉检验的人员应按MH/T3001的规定进行资格鉴定。4.3代理资格
当合同提出要求时,应按照ASTME543的规定对NDT(无损检测)的代理机构进行认证和评估。合同中应指明ASTME543的适用版本。4.4检验程序
磁粉检验应按照相应的检验程序进行。检验程序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应能够检验出验收标准中所规定的拒收不连续性。如果检验程序适用于所有的待检零件,并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可作为通用程序。检验程序应经磁粉检验3级人员批准,如果需要,应提交被认可的工程机构审核和(或)批准。无论是直接使用或参考使用的文件,检验程序应包括以下要素:a)检验程序的编号和编写日期;b)受检零件的名称、编号、材料;c)用于系统性能校验的试件;
d)检验的部位和区域(包括示意图、草图或照片);e)检验前的预处理要求;
f)零件相对于磁化设备的设置方向;g)磁化设备的型号和磁化电流类型;h)检验方法(连续法、剩磁法)及磁化方法(触头法、线圈法、支杆法、磁轭法和电缆缠绕法等);i)磁化方向、磁化顺序和磁化间的退磁程序;i)磁化电流强度或安匝数以及施加电流的持续时间;k)磁悬液种类(非荧光或荧光),施加磁悬液的方法和设备以及磁悬液的浓度;1)检验后的记录方式和标记方法;m)磁痕显示评判的验收标准和零件评判后的处理;n)检验后零件的退磁和清洗要求;o)需要时,可包括与零件制造过程有关的磁粉检验工序。4.5工序安排
磁粉检验应安排在所有可能产生或暴露不连续性的操作如锻造、热处理、电镀、成型、焊接、磨削、矫正、机加工和负载试验等以后实施。磁粉检验应安排在喷丸和施加保护层如底漆、面漆、镀层(见5.1.4)或其他涂层之前实施。工序间的磁粉检验不应代替最终检验。4.6检验记录
磁粉检验的结果均应记录。检验结果的记录应具有对指定零件的可追溯性,并且应反映出检验机构、所使用的程序、零件编号、送检数量以及合格零件的数量。所有的检验记录应编号,存档备查。4.7照明
4.7.1可见光
MH/T3008—2004
4.7.1.1在初始安装照明光源或光源照度可能发生改变时应进行光照度测量,以后按照6.3.1中表1规定的周期进行测量。
4.7.1.2非荧光磁粉检验以及解释荧光磁粉所发现的磁痕显示时,受检零件表面所测得的可见光照度应不低于1000x(100fc)
4.7.1.3荧光磁粉检验应在黑暗的环境中进行。受检零件表面所测得的环境光照度应不大于20Ix(2fe)。
4.7.2黑光
采用荧光磁粉检验时,受检零件表面的黑光辐照度应不低于1000μW/cm。黑光的检查应符合6.3.6的要求。应定期检查黑光灯是否完好,并对其进行清洁、维护或更换。此定期检查不必做记录。4.7.3受限制区域的检验
光源体积太大而无法直接照亮受检表面时,应使用特殊的照明手段,如:笔式黑光光源、黑光光导管或内窥镜。所观察的影像具有的分辨率应能有效地评判验收标准中规定的拒收不连续性。4.8材料
4.8.1磁粉
磁粉应符合AMS3041,AMS3042,AMS3043,AMS3044、AMS3045或AMS3046的要求。4.8.2载液
油基载液应采用符合AMS2641(I型)规定的轻石油蒸馏品载液,只有得到特殊批准,才可以使用AMS2641(Ⅱ型)规定的轻石油蒸馏品载液。如果有规定,磁悬液油载液应符合A-A-59230的要求。4.8.3经过配制的水载液
采用水作为磁悬液载液时,应使用符合AS4792规定的添加剂。通过水断试验(见6.2.2)来判断零件是否被正确润湿。通常,检验较光滑表面需要使用的润湿剂比例比粗糙表面大。液中的泡沫应降低到不影响检验的程度。
4.8.4磁粉浓度
磁悬液中的磁粉浓度应符合检验程序的规定。每100ml荧光磁悬液中应含有0.1ml~0.4ml固体磁粉,每100ml非荧光磁悬液中应含有1.2ml~2.4ml固体磁粉。荧光磁粉和非荧光磁粉不应混合使用。5详细要求
5.1受检零件的准备
5.1.1检验前的退磁
如果零件在先前的操作中产生了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可靠性的剩磁,则应在检验前对零件进行退磁。5.1.2表面光洁要求
受检零件的表面应光滑、清洁、干燥,并且无油亏、氧化皮、机加工痕迹等妨碍检验效果的污染物或状态。
5.1.3堵塞与遮盖
应根据被认可的工程机构的规定对受检零件进行堵塞与遮盖。5.1.4镀层与涂层
磁粉检验应在施加涂层之前进行。5.1.4.23
如果镀层的最终厚度超过0.02mm(0.0008in),应在电镀前进行磁粉检验。电镀后或镀层经磨削以后的零件应进行磁粉检验,下列情况除外:5.1.4.3
a)镀层厚度超过0.13mm(0.005in);b)对于抗拉强度低于或等于1100MPa(160ksi)的钢,电镀后或镀层经磨削以后。5.1.4.4检验带有镀镍层的零件时应注意,镀镍层本身的不连续性可以形成磁痕显示。3
MH/T3008-2004
5.1.4.5在役零件磁粉检验前不必去除镀层或涂层,除非镀层或涂层对检验过程和结果有影响。5.2磁化方法
5.2.1磁化电流的类型
磁粉检验所使用的磁化电流类型有全波整流直流电(单相或三相)、半波整流脉动直流电和交流电。所使用的设备应充分满足本标准的磁化和退磁要求,不损伤受检零件,并且应满足安全操作的要求。5.2.2永久磁铁
除非得到被认可的工程机构的批准,永久磁铁不应用于磁粉检验。使用永久磁铁时,应按照6.3.5的规定建立起足够的磁场强度。5.2.3电磁轭
采用电磁轭进行磁粉检验时,应按照6.3.5的规定建立起足够的磁场强度。5.2.4磁化电流的应用
交流电仅用于检验表面开口缺陷。全波整流直流电的检验深度最大,应在检验表面下的缺陷时采用。半波整流脉动直流电产生的单向脉动磁场能够增加磁粉的移动性。5.2.5磁场方向
当不连续性的方向与磁场方向的夹角小于45°时,很难被磁粉检验检查出来。为了确保检查出所有方向的不连续性,每个零件应至少进行两次方向近似垂直的磁化。根据零件的几何形状,可以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方向的周向磁化或纵向磁化,或者采用纵向磁化和周向磁化。如果因为零件的几何形状、尺寸或其他原因而不能进行至少两次方向近似垂直的磁化,则需要被认可的工程机构的特别批准。5.2.6复合磁化
当复合磁化对所有被检区域均有效时,则可以采用复合磁化来满足两个方向的磁化要求。应使用符合5.3.1a)要求的测试零件或符合AS5371要求的试片,或者其他经过被认可的工程机构批准的方法来验证复合磁化的磁场方向、强度和平衡性。所有方向的磁场强度应平衡。磁粉的施加应定时完成,以保证磁粉在受检零件表面移动时,各个方向的磁化水平达到最大值。5.2.7直接磁化
直接磁化由电流直接通过受检零件而实现。直接磁化的电接触方式有触头、支杆、夹钳或其他方式。当电极接触或脱离零件时,应保证断开电流并且在电接触区无过热发生。除非被认可的工程机构特别规定,航空器零件或精加工零件的表面不应采用支杆触头法磁化。5.2.8间接磁化
在无电接触的情况下,采用线圈、电缆缠绕、磁轭或中央导体在零件内部产生磁场间接磁化受检零件。5.2.9感应电流磁化
通过零件与通电线圈之间的感应耦合,在零件中产生磁化电流(见图1)。这种方法适用于检验中空的环形零件或长度与直径之比小于3的零件,特别是在不容许出现电弧或烧蚀的情况下,最宜采用感应电流法磁化零件。
5.3磁场强度
5.3.1确定磁场强度的基本方法
施加的磁场应有足够的强度以产生满意的磁痕显示,但不应过强,以免非相关显示遮盖相关显示。可以采用以下的一种方法或几种方法来综合测定磁场强度是否足够:a)检验具有验收标准中规定类型、尺寸和位置的已知不连续性或人工不连续性的零件,或者按照附录A规定的方法通过附录B中定义的标准刻痕试片来确定;b)使用能够测量切向磁场峰值的毫特斯拉计。当采用毫特斯拉计测量时,在零件上的任何被检区域的切线磁场强度应在2.4kA/m~4.8kA/m(30Gs~60Gs)范围内;c)采用5.3.4或5.3.5中规定的电流值或附录C中公式计算出的电流值,这些电流值仅提供粗路的规范,应结合其他的磁场强度测定方法使用。4
多通磁化线图
初始电顽(交疏)
磁狼显示
5.3.2磁场强度的基本要求
待检零件
感应电流磁化示例
初圾避场
环形磁场
感应电筑
MH/T3008—2004
零件表面切向磁场强度达到2.4kA/m~4.8kA/m30Gs~60Gs)时,已满足了磁粉检验要求的磁场强度水平,因此,能够在零件被检区域产生2.4kA/m~4.8kA/m(30Gs~60Gs)磁场的电流值可以代替5.3.4和5.3.5中规定的电流值以及附录C中的公式计算出的电流值。切向磁场的测量方法见附录D。
磁化电流值
除非另有说明,本标准以及附录C、附录E所给出的磁化电流值都是全波整流直流电的平均值。对于其他类型的电流,可以参考设备使用手册或向设备厂家咨询。当采用交流电剩磁法磁化时,应配备断电相位控制器。
5.3.4支杆法磁化电流值
使用支杆法检验厚度不大于19mm的材料时,每毫米支杆间距的电流强度应为3.5A~4.5A。材料的厚度大19mm时,每毫米支杆间距的电流强度应为4.0A~5.0A。支杆间距应在50mm~200mm的范围内。有效磁场宽度为支杆中心连线两侧各1/4支杆间距。5.3.5直接通电法周向磁化
采用在零件上直接通电法磁化时,每毫米零件直径的磁化电流强度通常为12A~32A。零件直径应取零件外周上任意两点间距离的最大值。通常情况下,每毫米零件直径的磁化电流强度不应大于20A。检查夹杂物或低磁导率合金,如:沉淀硬化类钢,则应采用更大的磁化电流值,可达每毫米零件直径32A。
采用剩磁法时,磁化电流强度应高于连续法,通常为每毫米零件直径25A~45A。5.3.6中心导体法周向磁化
5.3.6.1零件直径的确定
电流通过放置在空心零件内的导体进行周向磁化。在中心导体磁化中,如果仅检查零件内表面的不连续性,计算磁化电流强度时应以零件内表面圆周上间隔180°的两点间的最大距离作为零件直径,如果不仅仅检查零件的内表面,则根据5.3.5确定零件的直径。5.3.6.2偏置中心导体法
当中心导体的轴线位于零件轴线附近时,应采用5.3.5规定的方法计算磁化电流强度。5
MH/T3008--2004
5.3.6.3偏置中心导体法
当中心导体紧贴零件内壁放置时,按5.3.5规定的方法计算磁化电流强度,此时零件的直径应为中心导体直径加上两倍的零件壁厚。如果可以验证存在符合规定的磁场,则零件沿圆周(内部)的有效检查区域应为中心导体直径的四倍至整个圆周(内部)。应绕中心导体旋转零件以检验其全部周长,每次应有10%的有效磁场重叠区。见图2所示。4d
有效检查区域
偏置中心导体法有效磁化范围示例5.3.7线圈法纵向磁化
中心导体
通常将电流通过环绕零件或零件受检区域的线圈来实现纵向磁化。线圈产生的磁场与零件的轴线平行。线圈两端的有效磁场范围约等于线圈的半径。实际的有效磁化长度应根据具体的受检零件加以确认。对于长度大于有效磁化长度的零件,应分段磁化,使之有10%的有效磁场重叠。线圈法磁化电流的计算公式见附录C。
5.4磁悬液的施加
5.4.1连续法
5.4.1.1为了正确地形成并且保留磁痕显示,需要按照正确的顺序和时间磁化零件和施加磁粉。应在停止浇注磁悬液的同时或稍后,接通磁化电流。5.4.1.2至少通电两次,每次时间不少于0.55。第二次通电应紧随第一次。并在停止浇注磁悬液以后,检查零件的磁痕显示之前接通磁化电流。5.4.1.3在特殊情况下,如使用自动设备或检验关键零件时,只要证明检查程序能够检验出参考零件上的已知不连续性,则可以不按照通电两次,每次不少于0.5s的要求。5.4.1.4应注意防止由于过热或其他原因损坏零件,高精度加工的零件表面微弱吸附的磁痕显示容易被磁悬液液流冲洗消失,应注意防止高速液流流经关键的表面。5.4.2剩磁法
采用剩磁法时,撤去外加磁场后,立即在零件受检区域喷酒磁悬液或将零件浸泡在磁悬液中,使磁粉施加在受检零件上。剩磁法不如连续法的灵敏度高。剩磁法可以用于检验高顽磁性材料上的在役疲劳裂纹,也可以用于检验受几何形状限制而无法进行连续法检验的零件或零件上的部分区域。使用剩磁法应得到被认可的工程机构的批准,或者有资料证明其能够检验出受检零件上的不连续性或人工不连续性。用于对比测试的零件应具有和受检零件相同的材料,加工工艺和相似的几何形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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