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T 22106-2008 非发酵豆制品
GB/T 22106-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2106-2008

中文名称:非发酵豆制品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6-25

实施日期:2009-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926162

相关标签: 发酵 豆制品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ICS 食品技术>>67.060谷物、豆类及其制品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11粮食加工与制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平装16开/页数:12/字数:13千字

标准价格:14.0 元

计划单号:20067498-T-601

出版日期:2009-0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8-06-25

起草人:张丽君、张振山、徐宗义、戚亚江、汪生建

起草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北京市豆制品协会、上海市豆制品行业协会、杭州华源豆制品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提出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商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非发酵豆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试验方法、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包装、标签、运输与贮存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3.1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不适用于未经制浆工艺制成的豆制品,非大豆的其他豆类加工的产品可参照执行。 GB/T 22106-2008 非发酵豆制品 GB/T22106-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67.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2106—2008
非发酵豆制品
Non-fermented soybean product2008-06-2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1-01实施
1范围
非发酵豆制品
GB/T22106—2008
本标准规定了非发酵豆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试验方法、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包装、标签、运输与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不适用于未经制浆工艺制成的豆制品,非大豆的其他豆类加工的产品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17白砂糖
GB1352大豆
GB2711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009.6—2003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T5009.183植物蛋白饮料中腺酶的定性测定GB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
GB9683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非发酵豆制品non-fermentedsoybeanproduct以大豆和水为主要原料,经过制浆工艺,凝固(或不凝固),调味或不调味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4产品分类
4.1.1豆浆类
4. 1. 1. 1 纯豆浆
以大豆和水为原料,经制浆、茶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液态产品。4.1.1.2调味豆浆
在豆浆中添加了风味物质的液态产品。1
GB/T22106—2008
4.1.2豆腐类
4.1.2.1豆腐花
熟豆浆经添加凝固剂使蛋白质凝固,制成的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4.1.2.2内酯豆腐
以葡萄糖酸--内酯为凝固剂制成的豆腐。4.1.2.3老豆腐(北豆腐)
以盐卤为主要凝固剂制成的豆腐。4.1.2.4嫩豆腐(南豆腐)
以石膏为主要凝固剂制成的豆属4.1.2.5调味豆腐
以豆腐为原料,经炸、
4.1.2.6冷冻豆腐
烤熏等工艺中的一种或多种和(或)添加调味料加工而成的产品。以豆腐或调味豆腐为厚鼻,经冷4.1.2.7脱水豆腐
以豆腐或调味
4.1.3豆腐干类
4.1.3.1豆腐干
原料,经
熟豆浆经添礼剂,挤压脱
4.1.3.2熏制豆
以豆腐干为0经烟熏及相
4.1.3.3炸制豆
以豆腐干为厚料,率植物油炸
4.1.3.4调味豆
以豆腐干、熏制
产品。
4.1.3.5脱水豆腐干
或炸制
而成的具有
产品。
产品。
炒等工艺中的一种或多种制成的清
公料,经过脱水、干燥而成的干质产品。以豆腐干或调味豆腐
4.1.4腐竹类
4.1.4.1腐皮
从熟豆浆静止表面揭起的凝结薄膜,经干燥而成的产品。4.1.4.2腐竹
从熟豆浆静止表面揭起的凝结厚膜折叠成条状,经干燥(或不干燥)而成的产品。5技术要求
5.1原料
5.1.1大豆应符合GB1352的规定。5.1.2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5.2辅料
5.2.1食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5.2.2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2
5.2.3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及标准。5.3食品添加剂
5.3.1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3.2使用的品种和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4质量要求
5.4.1豆浆类
5.4.1.1感官要求
应具有该类产品特有的颜色、香气、味道,无异味,并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豆浆类产品的感官要求
纯豆浆
调味豆浆
无可见外勾乳白色液状,
具有泰量物颜色,均匀票
理化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纯豆浆
调味豆浆
卫生指
5.4.1.3.1
5.4.1.3.2
应符单
蛋自质
CB2711的
产品进行目
5.4.2豆腐类
豆浆类产品的
海试验结果应为阴
GB/T22106-—2008
质地细腻,无可见外来杂
质,允许有少量沉淀和脂肪
脂肪/g/10g
5.4.2.1感官要求
应具有该类产品特有的领色、香气味道,无异味,无可购外来杂质并还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豆腐类产品的感官要求
内酯豆腐
嫩豆腐
老豆腐
调味豆腐
冷冻豆腐
脱水豆腐
呈无固定形状的凝胶状。
呈固定形状,无析水和气孔。
呈固定形状,柔软有劲,块形完整、呈固定形状,块形完整。
呈固定形状,具有特定的调味效果或加工效果,块形完整。
冷冻御底·快形完整
颜色纯正,块形完整。
细腻滑嫩。
柔软细嫩,剖面光亮。
细嫩,无裂纹。
软硬适宜。
软硬适宜。
解冻后呈海绵状,蜂窝均匀。
孔状均匀,无莓点,组织松脆复水后不碎。3
GB/T22106—2008
5.4.2.2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豆腐花
内酯豆腐
嫩豆腐
老豆腐
调味豆腐
冷冻豆腐
脱水豆腐
5.4.2.3卫生指标
表4豆腐类产品的理化指标
水分/(g/100g)
应符合GB2711的规定。
5.4.3豆腐干类
5.4.3.1感官要求
蛋白质/(g/100g))
应具有该类产品特有的颜色,香气、味道,无异味,无可见外来杂质,并还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豆腐干类产品的感官要求
豆腐干
熏制豆腐干
炸制豆腐干
调味豆腐干
脱水豆腐干
产品特有色泽,薄厚均匀、块形完整块形完整,无焦糊。
色择均匀,无焦边,块形完整。符合产品特有的形状形态。
颜色纯正,形状完整,大小薄厚均勾。5.4.3.2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6的规定。
质地密实,有韧性(对角90°不断)。有韧性,表皮与内芯不分离。
表面结皮,内呈蜂窝状。
符合产品特有的质地。
孔状均匀,无罪点,组织松脆。表6豆腐干类产品的理化指标
豆腐干
熏制豆腐干
油炸豆腐干
调味豆腐干
脱水豆腐干
5.4.3.3卫生指标
应符合GB2711的规定。
5.4.4腐竹类
5.4.4.1感官要求
水分/(g/100g)
蛋白质/(g/100g)
应具有该类产品特有的颜色、香气、味道,无异味,无可见外来杂质,并还应符合表7的要求。4
表7腐竹类产品的惑官要求
薄膜状,薄厚均匀,形状完整。形状完整。
浅黄色,有光泽,枝条粗细均匀,无并条。5.4.4.2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8的规定。
有韧性。
有韧性。
GB/T22106—2008
稍有空心,复水后有韧性、弹性。表8腐竹类产品的理化指标
未经干燥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2711的规定。
5.5净含量bZxz.net
水分/(8/100g)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
蛋白质/《g/100g)
6.1感官性状
6.1.1外观和色泽:将样品置于白色据瓷盘中,在自然光下或相当于自然光的感官评定室用视觉鉴别法鉴别。
6.1.2气味滋味:用嗅觉鉴别法鉴别气味,用味觉鉴别法鉴别滋味。6.1.3组织形态:用触觉鉴别法鉴别。6.2净含量负偏差
按JJF1070规定执行。
6.3水分
按GB/T5009.3的方法测定。
6.4蛋白质
按GB/T5009.5的方法测定,换算系数按5.71计。6.5脂肪
按GB/T5009.6—2003中第二法的酸水解法。6.6脲酶试验
按GB/T5009.183规定执行。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和净含量。7.2定期检验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应不少于每10d一次,水分、蛋白质检验不应少于每月一次。5
GB/T22106—2008
7.2.1组批抽样
以一次投料为一批次,随机抽样,最低不少于6个包装单元(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不少于300g,等量分成检验试样和备检样。7.2.2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推要求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使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如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3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投产定型鉴定;
产品原料来源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停产一年以上又恢复生产;
距上次型式检验已满6个月;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3.2
型式检验项目
包括本标准第5章中相应产品类型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型式检验抽样
随机抽取同一批次不少于12个包装样品(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不低900g。均匀分为三份,份作微生物检验,一份作感官和其他指标的测定,一份备查。7.3.4判定
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使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复验仍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复检),
包装、标签、运输和贮存
8.1包装
使用复合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3和有关规定的要求。8.2标签
定量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如使用转基因大豆为原料,需在标签中明示。8.2.2
8.3运输
产品运输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8.3.1
8.3.2除干制品及采用高温灭菌的豆制品外,预包装产品宜采用专用冷藏设施运输。8.4贮存
8.4.1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处贮存。8.4.2
除干制品及采用高温灭菌的豆制品外,预包装产品宜低温贴存,销售环节宜低于10℃。蝎稚
17bzw.cn脆熊万間他煮干万额鈺旅科5湖
17izw.com脆盛峰
臀种铁蜂葉鹉發
1桌颖60翼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