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799-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6799-2008
中文名称:家具用皮革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7-31
实施日期:2009-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476663
相关标签:
家具
皮革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皮革技术>>59.140.30皮革和裘皮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皮革加工与制品>>Y46毛皮、皮革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34207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0.0 元
计划单号:20062292-T-607
出版日期:2008-1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7-05-28
起草人:蔡建设、胡斌、孙辉永、罗丰旭、袁清禄
起草单位: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代替GB/T 16799-1997《家具用皮革》。本标准规定了家具用皮革的产品分类、要求、分级、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家具用皮革。本标准与GB/T 16799-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产品分类由两类细分为三类;——取消“抗张强度”指标;——用“撕裂力”指标替换“撕裂强度”;——改变了“摩擦色牢度”试验方法;———增加“碱性汗液”摩擦色牢度指标,分别规定了光面革、绒面革的摩擦色牢度;———增加“耐折牢度”、“耐光性”、“耐磨性”、“气味”等指标;———增加“禁用偶氮染料”、“游离甲醛”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修改了产品合格判定原则。 GB/T 16799-2008 家具用皮革 GB/T16799-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59.14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799—2008
代替GB/T16799-1997
家具用皮革
Furnitureleather
2008-07-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家标准
家具用皮革
GB/T16799—2008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字数8千字
印张0.5
2008年11月第一版
2008年11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1-34207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GB/T16799—2008
本标准参考了ISO/DIS16131:2000《装饰用皮革特性家具用皮革》(Upholsteryleathercharac-teristics-Leather for furniture).本标准代替GB/T16799--1997《家具用皮革》。本标准与GB/T16799—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产品分类由两类细分为三类;取消“抗张强度”指标;
一用“撕裂力”指标替换“撕裂强度”,改变了“摩擦色牢度”试验方法;-增加“碱性汗液”摩擦色牢度指标,分别规定了光面革、绒面革的摩擦色牢度;一增加“耐折牢度”“耐光性”、“耐磨性”、“气味”等指标;增加“禁用偶氮染料”、“游离甲醛”有害物质限基要求;修改了产品合格判定原则。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建设、胡斌、孙辉永、罗丰旭、衰清禄。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6799—1997。
1范围
家具用皮革
GB/T16799—2008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用皮革的产品分类、要求、分级、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家具用皮革。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689.20皮革涂层粘着牢度测定方法(GB/T4689.20—1996,eqvISO11644:1993)GB/T19941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甲醛含量的测定(GB/T19941—2005,ISO/TS17226:2003,MOD)
GB/T19942
2003,MOD)
GB20400
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GB/T19942—2005,ISO/TS17234:皮革和毛皮www.bzxz.net
有害物质限量
皮革和毛皮
皮革颜色耐汗牢度测定方法(QB/T2464.23—1999,eqvISO11641:1993)QB/T2464.23
QB/T2537
QB/T2710
2002,MOD)
QB/T2711
2002,MOD)
QB/T2714
QB/T2724
色牢度试验往复式摩擦色牢度(QB/T2537—2001,eqvISO11640:1993)物理和机械试验抗张强度和伸长率的测定(QB/T2710-2005,ISO3376:物理和机械试验撕裂力的测定:双边撕裂(QB/T2711—2005,ISO3377-2:物理和机械试验耐折牢度的测定(QB/T2714—2005,ISO5402:2002,化学试验pH的测定(QB/T2724—2005,ISO4045:1977,MOD)气味的测定
QB/T2725
QB/T2726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耐磨性能的测定QB/T2727
色牢度试验耐光色牢度:氙弧
QB/T2802
皮革成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3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见表1。
表1产品分类
4要求
4.1理化性能
应符合GB20400和表2的规定。
厚度/mm
GB/T16799—2008
撕裂力/N
断裂伸长率/%
光面菜
摩擦色牢度/级
绒面革
干擦(500次)
湿换(250次)
碱性汗液(80次)
干擦(50次)
湿擦(20次)
碱性汗液(20次)
耐折牢度(光面草)(20000次)耐光性/级
耐磨性(光面革)
(CS-10,1000g+500r)
涂层粘着牢度/(N/10mm)
气味/级
稀释差(当pH值<4.0时,检验稀释差)禁用偶氮染料含量/(mg/kg)
游离甲醛含量(分光光度法)/(mg/kg)表2理化性能指标
≥4/3
无裂纹
无明显损伤、剥落
注:被禁芳香胺名称见GB20400附录A。如果4-氨基联苯和(或)2-胺的含超过30mg/kg,且没有其他的证据,以现有的科学知识,尚不能断定使用了禁用偶氮染料。感官要求
4.2.1全张革厚薄基本均匀,无油腻感。4.2.2革身平整、柔软、丰满有弹性。4.2.3正面革不裂面、无管皱,主要部位不得松面。涂饰革涂饰均匀,不掉浆,不裂浆。绒面革绒毛均匀,颜色基本一致。
5分级
产品经过检验合格后,根据全张革可利用面积的比例进行分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分级
可利用面积/%
可利用面积内允许轻微缺陷/%
注:轻微缺陷是指不影响产品的内在质量和使用,只略影响外观的缺陷,如轻微的色花、革面粗髓、色泽不均勾等。
6试验方法
6.1理化性能
6.1.1撕裂力
按QB/T2711进行检验。
6.1.2断裂伸长率
按QB/T2710进行检验。
6.1.3摩擦色牢度
GB/T16799—2008
按QB/T2537进行检验,光面革,测试头质量1000g;绒面革,测试头质量500g。碱性汗液:符合QB/T2464.23的规定,pH为8.0士0.1。6.1.4耐折牢度
按QB/T2714进行检验。
6.1.5耐光性
按QB/T2727进行检验,按曝晒方法3进行,其中:亮周期:黑色标准温度计温度89℃,箱体温度62℃,相对温度50%士5%,时间3.8h;暗周期:温度38℃,相对湿度95%土5%,时间1h;控制波长340nm时的光照强度为0.55W/m士0.01W/m,终点以辐射能量为基础,曝晒终点的总辐射能量为451.2kJ/m。用灰色变色卡进行等级评定。6.1.6耐磨性
按QB/T2726进行检验,取样三个,磨轮:CS-10,1000g,500r。三个试样全部符合要求,即为合格。
涂层粘着牢度
按GB/T4689.20进行检验。
6.1.8气味
按QB/T2725进行检验。
6.1.9pH和稀释差
按QB/T2724进行检验。
6.1.10禁用偶氮染料
按GB/T19942进行检验。
6.1.11游离甲醛
按GB/T19941分光光度法进行检验。6.2感官要求
在自然光线下,选择能看清的视距,以感官进行检验。7检验规则
7.1组批
以同一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7.2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3型式检验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化工材料有重大改变时;b)产品长期停产(六个月)后恢复生产时;GB/T16799—2008
c)国家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7.3.2抽样数量
从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片)进行检验。7.3.3合格判定
7.3.3.1单张(片)判定原则
撕裂力、摩擦色牢度、耐折牢度、耐光性、耐磨性、涂层粘着牢度、气味、禁用偶氮染料、游离甲醛中如有一项不合格,或出现裂面、裂浆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即判该张(片)不合格。要求中其他各项,累计三项不合格,则判该张(片)不合格。7.3.3.2整批判定原则
在3张(片)被测样品中,全部合格,则判批产品合格。如有1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加倍取样6张(片)进行复验。6张(片)中如有1张(片)及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QB/T2802的规定。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66·1-34207
GB/T1679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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