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农、林机械与设备>>B91农机具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谷物联合收割机产品可靠性评定试验的基本要求、抽样规则、试验时间、故障统计判定原则、故障分类、数据处理和可靠性指标以及试验报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批量生产的联合收割机产品可靠性评定试验,其他目的的可靠性试验也可参照执行。 JB/T 6287-1992 谷物联合收割机 可靠性评定试验方法 JB/T6287-1992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6287-1992
谷物联合收割机
可靠性评定试验方法
发布日期:1992-06-10
实施日期:1993-07-0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谷物联合收割机(以下简称联合收割机)产品可靠性评定试验的基本要求、抽样规则、试验时间、故障统计判定原则、故障分类、数据处理和可靠性指标以及试验报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批量生产的联合收割机产品可靠性评定试验,其他目的的可靠性试验也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3187 可靠性基本名词术语及定义
3. 基本要求
3.1 所用名词术语应符合GB3187的规定。
3.2 采用现场可靠性试验,推荐采用现场可靠性使用试验,定时截尾。
3.3 参加试验的操作人员(驾驶员)应具有熟练操作、维护和修理机器的能力,并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和维修。
3.4 在试验全过程中,试验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每日的写实记录,见表1、表2。有意涂改者均作无效处理。
4. 抽样规则
4.1 试验样机应从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4.2 采取随机抽样。采用现场可靠性使用试验时,抽样数量一般为年产量的10%~15%,但允许年产量在300台以上的抽取不少于30台,300台以下的不少于20台。采用第三方进行现场可靠性试验时,抽样数量不得少于3台。
5. 试验时间
5.1 现场可靠性使用试验时间为一年(保用期),取夏收和秋收两个作业季节时间,收获季节划分不明显的地区,取全年作业时间。每台联合收割机相关试验时间一般应不少于全部受试联合收割机平均作业时间的一半。
采用第三方进行现场可靠性试验时间为全喂入联合收割机不少于300h;半喂入联合收割机不少于200h。
5.2 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的工作时间采用发动机工作时间,牵引式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采用纯工作时间。
5.3 采用记时器自动记录工作时间,精确到0.1h。故障时间采用记时器测定,进行统计计算时换算成小时,精确到0.1h。
6. 故障统计判定原则
6.1 联合收割机整机、总成(部件)、系统或零件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丧失规定功能的事件均称为故障。
6.2 与联合收割机本质失效有关的故障均属关联故障,在解释试验结果或计算可靠性指标值时应计入。
6.3 外界因素造成联合收割机的故障均属非关联故障。计算可靠性指标时,这类故障不应计入。非关联故障有以下情况:
a)由于超出机器使用说明书、技术条件规定的使用条件下操作造成的故障;
b)由于操作人员(驾驶员)操作使用不当或误动造成的故障;
c)由于维修不当造成的故障。
6.4 从属、渐进和多发性关联故障的处理原则:
a)由于某一故障导致从属故障同时发生时,以一次关联故障计,并按最终导致故障后果的严重性来划分故障类别;
b)牵引式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配套动力的故障不应计入联合收割机的关联故障,但因联合收割机引起的配套动力故障应计入关联故障;
c)在整个试验期间,同一故障从轻到重渐进式发展的,以一次关联故障计,并按最终后果来划分类别;
d)在整个试验期间,故障模式相同,且多次发生的关联故障每次均应计数。但因处理和修复工艺不当,造成重复再现时,接一次关联故障计。
6.5 在试验期间,因未能排除故障,暂用上一级部件(总成、系统)替换代用时,不论修复后是否复位,均按一次故障计。若故障排除,按实际故障划分类别;若故障未能排除,则按替代件划分类别。
6.6 已达到规定寿命极限值的零部件发生故障时,不计入关联故障。
7. 故障分类原则
联合收割机故障分四类,即致命故障、严重故障、一般故障和轻微故障。
7.1 致命故障
7.1.1 导致功能完全丧失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故障,如整机烧毁。
7.1.2 危及作业安全、导致人身伤亡或引起重要总成(系统)报废的故障,如发动机报废或转向、制动系统完全失灵。
7.2 严重故障
7.2.1 导致功能严重下降,如因发动机功率下降,导致脱粒滚筒转速大幅度下降,损失显著增加。
7.2.2 主要零部件损坏,主要包括:
a)重要的独立部件,如发动机的增压器、液压系统的多路阀和双联泵等损坏;
b)重要总成的内部零部件,如发动机和前桥传动的内部零部件以及脱粒机体内部的主要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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