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572-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2572-2008
中文名称: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6-30
实施日期:2009-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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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无线电
发射
设备
参数
通用
测量方法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无线通信>>33.060.20接收和发射设备
中标分类号:通信、广播>>通信设备>>M36无线电通信设备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0页
标准价格:28.0 元
计划单号:20020219-Q-339
出版日期:2009-0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9-12-29
起草人:常若艇、沈国勤、尹纪新、张科、洪浩、刘晓勇、王文俭、宋起柱
起草单位: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总参无线电管理技术总站
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9kHz~300GHz频段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容限、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和通用测量方法,同时确定了不同无线电发射类别必要带宽的计算公式。本标准适用于9kHz~300GHz频段内的不同功率等级、不同类别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但不适用检测营救器电台或水上发射机等安全业务和特别业务的杂散域发射指标。 GB/T 12572-2008 无线电发射设备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 GB/T12572-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33.060.20
GB-T2406.1-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2572—2008
代替GB/T12572—1990、GB/T12046—1989、GB13421—1992无线电发射设备
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
Universal requiremen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of parameters for radio transmitting equipment2008-06-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1-01实施
GB/T12572—2008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4发射设备频率容限
4.1基本要求和最终设计目标
4.2测量方法
5发射设备必要带宽的确定
调幅发射信号
调频发射信号
脉冲调制发射信号
发射设备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6
限值适用范围·
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
杂散域发射功率测量方法
测量接收机
测量要求
测量方法
8雷达系统杂散发射功率测量方法·8.1
测量系统分辨率带宽和检波参数设置直接测量方法
8.4间接测量方法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参考文献
杂散域发射的单位和转换关系
确定杂散域发射和带外域发射界限的补充规定固定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陆地移动业务参考测量带宽的规定值测试场地的要求
GB/T12572—2008
本标准代替GB/T12572一1990《发射机频率容限》、GB/T12046一1989《无线电发射的标识及必要带宽的确定》、GB13421一1992《无线电发射机杂散发射功率电平的限值和测量方法》。本标准与GB/T12572—1990的主要差异如下:对发射设备频率容限参数项,依据ITU-RSM.1045-1建议书,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增删处理;扩展了发射设备的上限工作频段,提高了对各种业务发射设备的频率容限要求,并对某些类别的发射设备规定了最终设计目标本标准与GB/T12046—1989的主要差异如下:对发射设备必要带宽参数项,依据ITU-RSM.1138、ITU-RF.1191建议书,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增删处理:
增加了数字调制发射信号、数字无线电中继系统等业务类必要带宽计算公式。本标准与GB13421一1992的主要差异如下:对发射设备杂散发射参数项,依据ITU-RSM.329-8、ITU-RM.1177-2建议书,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较大的增删处理;
一一一根据业务类别或设备种类的不同,对杂散域发射功率明确了最低的通用限值要求;对射电天文、地球探测卫星和气象卫星等使用无源遥感器的空间业务工作频段,规定了有害干扰限值要求,对这些使用无源遥感器的空间业务提出了接收干扰限值的保护要求;结合检测手段的发展,对无线电发射设备杂散域发射功率的测量方法进行了明确规范,并规定了雷达系统杂散发射功率的标准测量方法。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总参无线电管理技术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若艇、沈国勤、尹纪新、张科、洪浩、刘晓勇、王文俭、宋起柱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GB/T12572—1990、GB/T12046—1989、GB13421—1992。I
1范围
无线电发射设备
参数通用要求和测量方法
GB/T12572—2008
本标准规定了9kHz300GHz频段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频率容限、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要求和通用测量方法,同时确定了不同无线电发射类别必要带宽的计算公式。本标准适用于9kHz~300GHz频段内的不同功率等级、不同类别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但不适用检测营救器电台或水上发射机等安全业务和特别业务的杂散域发射指标。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9254一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6113.1一1995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3术语、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下列术语、定义、符号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3.1术语和定义
频率容限frequencytolerance
发射所占频带的中心频率偏离指配频率,或发射的特征频率偏离参考频率的最大容许偏差。频率容限以百万分之几(×10-6)或若干赫兹表示。3.1.2
指配频率
assignedfrequency
指配给一个电台频带的中心频率。3.1.3
characteristicfrequency
特征频率
在给定的发射中,易于识别和测量的频率。3.1.4
referencefrequency
参考频率
相对于指配频率具有固定和特定位置的频率,此频率对指配频率的偏移,与特征频率对发射所占频带中心频率的偏移具有相同的绝对值和正负号。3.1.5
necessarybandwidth
必要带宽
对给定的发射类别而言,恰能满足规定条件下信息传输所要求的速率和质量的需要带宽。3.1.6
occupiedbandwidth
占用带宽
指这样一种带宽,在此频带的频率下限之下和频率上限之上所发射的平均功率分别等于某一给定发射的总平均功率的规定百分数β/2。除非另作规定,β/2值等于0.5%。1
GB/T12572—2008
杂散发射spuriousemission
必要带宽之外的一个或多个频率的发射,其发射电平可降低而不致影响相应信息的传输。杂散发射分量包括谐波发射、寄生发射、互调产物及变频产物,但带外发射除外。3.1.8
fout-of-band emission
带外发射
由调制过程产生的,刚超出必要带宽一个或多个频率的发射,但杂散发射除外。3.1.9
unwanted emission
无用发射
包括杂散发射和带外发射。
龙out-of-banddomain
带外域
其频率范围刚超必要带宽又不包括杂散域,在此频率范围内主要是带外发射。3.1.11
龙spuriousdomain
杂散域
其频率范围落在带外域之外,在此频率范围内主要是杂散发射。3.1.12
峰包功率peakenvelopepower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发射机在调制包络峰点的一个射频周期内供给天线馈线的功率算术平均值。3.1.13
平均功率meanpower
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发射机在调制中以与所遇到的最低频率周期相比有足够长的时间间隔内,供给天线馈线的功率算术平均值。
载波功率carrierpower
在无调制的情况下,发射机在一个射频周期内供给天线馈线的功率算术平均值,3.1.15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equivalentisotropicradiatedpower供给天线的功率与指定方向上相对于全向天线的增益的乘积。3.1.16
有效辐射功率(e.r.p)effectiveradiatedpower供给天线的功率与指定方向上相对于半波振子的增益的乘积。3.2无线电发射标识
完整的发射标识用九个符号,前四个符号为必要带宽的标识,后五个符号为发射类别的标识。在发射类别的五个符号中,第一、第二和第三个符号为发射类别的基本特性,第四和第五个符号为发射类别的附加特性。
3.2.1必要带宽标识
必要带宽用四个符号标识,即用三个数字和一个字母表示,字母相当于小数点位置,用来表示带宽的单位。第一个符号不能是0,也不能是k、M或G。具体表示如下:0.001~999Hz,单位以“Hz”表示,标识用字母H表示;1.00~999kHz,单位以“kHz”表示,标识用字母k表示;1.00~999MHz,单位以“MHz”表示,标识用字母M表示;”1.00~999GHz,单位以“GHz”表示,标识用字母G表示。2发射类别标识
GB/T 12572—2008
发射类别的基本特性用三个符号标识:第一个符号标明主载波的调制方式;第二个符号标明调制主载波的各种信号性质;第三个符号标明被发送的信息类型。发射类别的附加特性用二个符号标识:第四个符号标明各信号的详细说明;第五个符号标明复用性质;若无附加特性,以一短划线代替。发射类别标识的基本含义及表示方式见表1。表1
发射类别标识的基本含义及表示方式发射类别标识的基本含义
第一个符号:主载波的调制方式未调制载波发射
双边带调幅发射
单边带、全载波调幅发射
单边带、减幅载波或可变电平载波调幅发射单边带、拟制载波调幅发射
独立边带调幅发射
残余边带调幅发射
主载波为调频调制发射
主载波为调相调制发射
主载波为同时或按预编序列进行调幅和角度调制发射未调制的脉冲序列发射
幅度调制脉冲序列发射
宽度/时间调制脉冲序列发射
位置/相位调制脉冲序列发射
在脉冲持续时间内主载波为角度调制脉冲序列发射采用上述组合方式或其他方式的脉冲序列发射上面各项没有包括的发射,但其发射中含有以下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调幅、调角、脉冲或按预编序列进行调制的主载波
其他上面各项没有包括的情况
第二个符号:调制主载波的信号性质无调制信号
不用调制副载波但包含量化或数字信息的单个通路利用调制副载波且包含量化或数字信息的单个通路包含模拟信息的单个通路
包含量化或数字信息的两个通路或多个通路包含模拟信息的两个通路或多个通路包含量化或数字信息的单个通路或多个通路与包含模拟信息的单个通路或多个通路的混合系统其他上述各项没有包括在内的情况表示方式
GB/T12572—2008
第三个符号:被发送信息类型
无信息发送
用于人工收听电报
用于自动接收电报
数据传输、遥测及遥控
电话(包括声音广播)
电视(视频)
以上各项的组合
其他上述各项没有包括在内的情况第四个符号:各信号的详细说明表1(续)
发射类别标识的基本含义
具有不同数目和不同持续时间码元的双态代码具有相同数目和相同持续时间码元、且无纠错功能的双态代码具有相同数目和相同持续时间码元、且有纠错功能的双态代码每个状态代表一个信号码元(一个或多个比特)的四态代码每个状态代表一个信号码元(一个或多个比特)的多态代码每个状态或状态组合代表一个字符的多态代码广播音质的声音(单声)
广播音质的声音(立体声或四声道立体声)利用频率倒置或频带分割法的商用音质声音利用单独频率调制信号以控制解调后信号电平的商用音质的声音商用音质的声音(不包括上述两种情况的商用音质声音)单色
以上各项的组合
其他上述各项没有包括在内的情况第五个符号:复用性质
没有复用
码分复用(包括带宽扩张技术)频分复用
时分复用
频分复用和时分复用组合
其他复用方式
表示方式
3.3符号和缩略语
3.3.1必要带宽计算公式中的术语符号和说明Bn:以赫兹表示的必要带宽;
B:以比特表示的调制速率;
N:在传真中每秒传输的最大可能的黑白象素数;M:以赫慈表示的最大调制频率;C:以赫兹表示的副载波频率;
GB/T 12572—2008
D:峰值频偏,即瞬时频率的最高值与最低值差数的一半,以赫兹表示的瞬时频率是用弧度表示的相位变化的时间率除以2元;
t:以秒表示的脉冲半幅度点之间的持续时间;t:以秒表示的脉冲自10%至90%幅度之间的上升时间;K:按照发射类别和可允许的信号失真而变动的一个总值因数;N。:采用多路复用的无线电系统的基带通路数;f。:副载波频率的连续导频(赫兹)。3.3.2缩略语
e.i.r.p:等效全向辐射功率
e.r.p:有效辐射功率
pfd:功率通量密度
4发射设备频率容限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4.1基本要求和最终设计目标
9kHz~300GHz频段内各种无线业务发射设备频率容限的基本要求和最终设计目标见表2。表2中发射设备的频率容限的基本单位是×10-6表2各种无线业务发射设备的频率容限工作频段
9kHz~1606.5kHz
业务或台站种类
固定(9kHz~50kHz)
固定(50kHz~240kHz)
固定(240kHz~535kHz)
陆地/海岸
陆地/海岸(数字选呼业务)
陆地/航空
移动/船舶、应急、救险
移动/船舶(数字选呼业务)
移动/航空
陆地移动
无线电测向
基本要求
100×10-6
50×10-6
50×10-6
100×10-6
100×10-6
100×10-6
100×10-6
100×10-6
频率容限
最终设计目标
(>200W,50)
GB/T12572—2008
工作频段
1606.5kHz~4000kHz
4MHz~29.7MHz
表2(续)
业务或台站种类
固定(SSB无线电话)
固定(FSK无线电报和数据传输)陆地/海岸、航空、基地台
陆地/海岸、基地台(SSB无线电话)陆地/海岸(数字选呼业务)
陆地/航空(SSB)
移动/船舶
移动/船舶(数字选呼业务)
移动/救险
移动/航空、应急指示无线电信标移动/航空(SSB)
移动/陆地
移动/陆地(SSB无线电话、FSK无线电报)无线电测向
固定(SSB无线电话)
固定(无线电报和数据传输)
陆地/海岸
陆地/海岸(A1A)
陆地/海岸(数字选呼业务)
陆地/航空
陆地/航空(SSB)
陆地/基地台
陆地/基地台(SSB无线电话)
移动/船舶
移动/船舶(A1A)
移动/船舶(数字选呼业务)
移动/救险
移动/航空
移动/航空(SSB)
移动/陆地移动
地球站
空间站
15×10-6
基本要求
频率容限
50(≤200W,100)X10-6a
20Hz(A1A,50)
100×10-6
50×10-6
10(≤200W,20)X10-6
10×10-6
10×10-6
50(≤500W,100)X10-6
20×10-6
20Hz(≤500W,50Hz)
10×10-6
100×10-6
40×10-6
20×10-6
20×10-6
最终设计目标
50×10-6
50×10-6
工作频段
29.7MHz~108MHz
108MHz~470MHz
470MHz~960MHz
960MHz~1215MHz
无线电测向
广播(声音)
表2(续)
业务或台站种类
广播(电视图像和伴音)
地球站
空间站
指定频率固定多跳中继站
陆地/海岸
陆地/航空
陆地/基地台
移动/船舶
移动/船舶(156~174MHz外的水上业务)
移动/救险
移动/航空
移动/陆地移动
无线电测向
广播(数字声音)
广播(电视图像和伴音)
地球站
空间站
移动/航空
无线电测向
广播(电视图像和伴音)
地球站
空间站
空间无线导航/陆地、船舶
空间无线导航/航空
GB/T 12572—2008
频率容限
基本要求
20(≤50W,30)X10
20×10-6
20(手持机≤5W,40)X10-6
50×10-6
2kHz(≤50W,3kHz)×10
20×10-6
20×10-6
5×10-6
15×10-6
5(≤3W,10)X10-6
20×10-6
5×10-6
10×10-6
50(156~174MHz10)X10-
30(信道,50kHz,50)X10-6
5(手持机≤5W,15)×10-6
50(108~118MHz20)X10
1×10-6
20×10-6
20×10-6
15×10-6
5×10-6
5(≤3W,15)X10-6
20×10-6
500×10-6f
20×10-6
20×10-6
20×10-6
50×10-6
最终设计目标
12×10-6
10×10-6
5×10-6
5×10-6
2.5×10-6c
2.5×10-6e
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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