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924-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6924-2008
中文名称:钢件的淬火与回火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6-25
实施日期:2009-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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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钢件
淬火
回火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机械制造>>25.200热处理
中标分类号:机械>>加工工艺>>J36热处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16.0 元
计划单号:20062402-T-469
出版日期:2009-01-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7-07-25
起草人:邵周俊、高宁、徐跃明
起草单位:北京机电研究所、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热处理分会
归口单位:全国热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代替GB/T16924—1997 《钢件的淬火与回火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在炉中加热的钢件淬火与回火的技术要求及方法。本标准不适用于表面加热淬火方法。本标准与JISB6913—1999的主要技术差异是:———按我国的热处理状况重新规范了“引用文件”(第2章);———术语和定义采用了有关的国家标准(第3章);———按照GB/T12603 金属热处理工艺分类及代号,重新调整了“淬火与回火工艺名称、代号”(见表1);———对工件处理前的热处理状态的“工件处理前的记录”及“工件处理前的热处理状态”记录进行了调整(见表2);———只列出了引用我国11项材料标准的代号,未列出具体的钢种。着重要求工件所用材料的化学成分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见5.1);———按淬火与回火工艺要求,给出了加热炉有效加热区的温度偏差范围(见表5);———淬火与回火加热设备一章作了相应的调整(见表5、表7及7.1.5);———增加了“待处理件的验收”(见5.4)、“工件的分类”(见第6章)、“品质检验用仪器和量具”(见9.2)、“安全卫生要求”(见第10章)、“能源消耗要求”(见11章)“资料性附录《钢件淬火与回火工艺规范的选择》”(见附件A)。 GB/T 16924-2008 钢件的淬火与回火 GB/T16924-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25.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924--2008
代替GB/T16924-1997
钢件的火与回火
Quenching and tempering of steel parts2008-06-2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1-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淬火与回火工艺分类及代号
待处理工件
工件的分类bzxz.net
萍火回火设备
淬火与回火工艺
率火与回火后工件的品质检验
10安全卫生要求
能源消耗要求
12产品报告单
附录A(资料性附录)钢件淬火与回火工艺规范的选择GB/T16924—2008
本标准修改采用JISB6913-1999《钢的火与回火处理》。本标准与JISB6913—1999的主要技术差异是:按我国的热处理状况重新规范了“引用文件”(第2章);术语和定义采用了有关的国家标准(第3章);GB/T16924—2008
按照GB/T12603金属热处理工艺分类及代号,重新调整了“淬火与回火工艺名称、代号”(见表1);
对工件处理前的热处理状态的“工件处理前的记录”及“工件处理前的热处理状态”记录进行了调整(见表2);
-只列出了引用我国11项材料标准的代号,未列出具体的钢种。着重要求工件所用材料的化学成分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见5.1);按淬火与回火工艺要求,给出了加热炉有效加热区的温度偏差范围(见表5):—淬火与回火加热设备章作了相应的调整(见表5、表7及7.1.5);增加了“待处理件的验收”(见5.4)、“工件的分类”(见第6章)、“品质检验用仪器和量具”(见9.2)、“安全卫生要求”(见第10章)、“能源消耗要求”(见11章)“资料性附录《钢件率火与回火工艺规范的选择》”(见附件A)。其他的技术内容基本与JISB6913--1999-致。本标准代替GB/T16924—1997《钢件的淬火与回火标准》。与GB/T16924—1997相比,进行了以下修改和补充:-对某些技术内容进行了调整(见第1章、第2章、第3章、5.1、5.3、表1、表3~表11);-增加了对“流态粒子炉”的有关要求(见7.1.8);一一本标准中“质量”均改为“品质”,“重量”均改为“质量”;一删除了原附录A,原附录B现改为附录A。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热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机电研究所、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热处理分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周俊、高宁、徐联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GB/T16924—1997。
1范围
钢件的淬火与回火
本标准规定了在炉中加热的钢件萍火与回火的技术要求及方法。本标准不适用于表面加热淬火方法。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69242008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24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方法GB/T230.1金属洛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GB/T230.1--2004,ISO6508-1:1999,MOD)GB/T231.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231.1-2002,eqvISO6506-11999)
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1182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几何公差
形状、方向、位置和跳动公整标准(GB/T1182—2008,ISO1101:2004,IDT)不锈钢棒
GB/T1220
GB/T1221耐热钢棒
GB/T1222
弹簧钢
GB/T1298
GB/T1299
GB/T3077
碳素工具钢
合金工具钢
合金结构钢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4340.1—1999,eqvISO6507-1:GB/T4340.1
GB/T4341
GB/T5216
GB/T6394
GB/T7232
GB/T9452
金属肖氏硬度试验方法
保证率透性结构钢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金属热处理工艺术语
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
GB/T9943
高速工具钢(GB/T99432008,ISO4957:1999,NEQ)GB/T11352
—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1989,neqISO3755:1991)GB/T12603
金属热处理工艺分类及代号
3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13298
GB/T13324热处理设备术语
GB15735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1
GB/T16924--2008
GB/T16923
GB/T17358
GB/T18254
GB/T19944
钢件的正火与退火
热处理生产电耗定额及其计算和测定方法高碳铬轴承钢
热处理生产燃料消耗定额及其计算和测定方法JB/T6050
钢铁热处理零件硬度测试通则
JB/T7530
JB/T9210
3术语和定义
热处理用氩气、氮气、氢气一般技术要求真空热处理
GB/T7232、GB/T13324、GB/T16923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淬火与回火工艺分类及代号
淬火与回火的工艺分类及代号应符合GB/T12603的规定。淬火与回火的工艺分类及代号见表1.表1淬火与回火的工艺分类及代号工艺
率火与回火
空气萍火
油冷萍火
水冷萍火
盐水淬火
有机水溶液萍火
待处理工件
5.1材料
513-Po
盐浴萍火
流态床加热萍火
加压淬火
双介质痒火
分级萍火
等温萍火
513-10
513-Pr
513-At
材料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等应符合GB/T699、GB/T3077、GB/T5216、GB/T1298、GB/T1299、GB/T9943、GB/T1220、GB/T1221、GB/T1222、GB/T18254、GB/T11352的有关规定。5.2加工状态
根据表2所列项目注明待处理工件的加工状态,并保存相关记录。表2待处理工件的加工状态
材料数据
化学成分·
炼钢炉号·
硬度及其他力学性能”
率透性
金相组织*
鼻粒度、脱碳层、非金属夹杂物、显微组织序号
处理前的加工制造方法
机械加工
处理前的热处理状态
完全退火
球化退火
去应力退火
漳火回火(调质)
化学热处理
矫正及其程度
可根据工件的具体要求,部分或全部省略,5.3外观、质量、形状、尺寸、精度表2(续)
GB/T16924—2008
注明铸造工艺,必要时应注明金相组织注明冷锻、热锻,必要时应注明锻造比注明冷轧、热轧
注明冷挤压、热挤压
注明冷、热冲压状态
注明冷、热拉拨
注明冷、热旋压
注明焊接方法
注明气割方法
注明机械加工方法及切削量
需要时,注明加热温度、保温时间和冷却方法注明化学热处理工艺类型
注明冷矫正或热矫正
工件的外观、质量、形状、尺寸、精度偏差要求应符合GB/T1182的规定,记录应予以保存见表3。表3待处理工件的外观、质量、形状、尺寸、精度记录序号
工件的形状*
特殊形状
厚度差异
孔的形状及位置
尺寸和精度*
整体加工偏差
表面粗糙度
尺寸精度
形状偏差
定向公差
定位公差”
a可根据工件的具体要求,部分或全部省略。b各形位公差的定义依据GB/T1182。裂纹、划痕、锈蚀、黑皮等
以kg作为计量单位
用简图表示
用简图表示
直线度、平面度、圆度、圆柱度、线轮廊度及面轮廊度平行度、垂直度、倾斜度
位置度、同轴度、同心度、对称度3
GB/T16924—2008
5.4待处理件的验收
应根据5.1、5.2和5.3的规定验收工件。必要时应对一些重要的或有疑问的项目进行复检。6工件的分类
根据品质等级要求、材料的淬透性及质量大小,对工件进行分类见表4。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件分类应由相关方协商确定。
表4工件的分类
注1:依据表面硬度精度等要求的商低分类。淬透性
注2:工件材料的透性高,率透性中和淬透性低的钢号列举如下:大件
高痒透性:W18Cr4V.W9Cr4V2.Cr12、Cr12MoV.Cr12W、3W4Cr2V.3Cr2WgV、5CrNifo.5Cr.Mim.Mo.40CrNi2Mo、20Cr2Ni4等,
中萍透性:45Mn2、20CrMo、30CrMo,35CrMo、42CrMo.40CrNi、40CrNiMo.CrW5、38CrMoAl、4Cr9Si2、4Cr10Si2Mo.CrWMn、5CrW2Si、60Si2Mn,GCr9.GCr15、20CrMnTi等.低率透性:35、40、45、60、65、75、20Cr、30Ct、40Cr、45Cr、T10、T12、T13等注3:以质量大小分类为原则,按下列规定进行:小件:<5kg;中件:5kg~30kg;大件:>30kg注4:也可根据工件有效尺寸或截面变化确定工件的分类,具体情况由相关方协商决定。7淬火回火设备
7.1淬火加热炉
7.1.1按GB/T9452规定,定期对加热炉的有效加热区进行测定。7.1.2根据工件类别选择加热炉,其有效加热区温度偏差值应满足表5的要求。表5淬火加热炉有效加热区的温度偏差值工件类别
3,4,5
燃料炉的火焰不能与工件直接接触。允许温度偏差值/C
盐浴加热炉的介质不得对工件有腐蚀及其他有害影响,应定期对盐浴进行有效脱氧。7.1.4
7.1.5保护气氛加热炉使用的氩气、氮气、氢气应符合JB/T7530的要求。6可控气氛炉的炉气成分应根据热处理工艺要求进行调节和控制,气氛介质原料应符合相关的7.1.6
规定。
真空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按JB/T9210规定。流态粒子炉悬浮粉粒的种类、粒度以及气流的流速、流量应能调整。连续式炉输送速度应能调节。
7.2淬火冷却设备
7.2.1冷却设备应配有搅拌或循环冷却装置。7.2.2冷却介质使用温度控制范围不得超过表6的规定。表6冷却介质使用温度的控制范围淬火冷却设备
水及水溶液槽
热浴槽
空气或保护气氮
冷却介质使用温度控制范围/℃
设定温度士10
设定温度士20
设定温度士10
无特殊限制(蜜温)
注:表中的设定温度是指冷却介质使用温度范围的中间值。7.3回火加热炉
7.3.1应定期按GB/T9452规定对加热炉的有效加热区进行测定。GB/T16924--2008
适用工件类别
1,2,3,4,5
1,2,3,4,5
1,2,3,4,5
根据工件类别的要求选择加热炉,有效加热区温度偏差值应满足表7的规定。7.3.2
表7回火加热炉有效加热区温度偏差工件类别
热浴不得对工件有腐蚀和其他有害影响。充许温度偏差/℃
燃料炉、可控气氛炉、真空炉及连续式回火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7.1.3、7.1.5、7.1.6、7.1.8的7.3.4
规定。
7.4温度测定及温度控制装置
7.4.1加热炉的每个加热区应配有温度测定及温度控制自动记录装置,并设有报警装置。7.4.2设定温度低于400℃时,热电偶型测温系统指示综合误差不应超过士4℃,高于400℃时不应超过设定温度的士1%。
7.5设备的维护保养
应制定适当的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并妥善保管有关记录。8淬火与回火工艺
8.1工艺的制定
应根据待处理工件的特征(材料、处理前的状态及形状、尺寸等)、热处理目的、批量、热处理设备等具体条件和是否进行后序加工来制定合理的热处理工艺。淬火与回火工艺规范可参照附录A。8.2装炉
工件必须放置在有效加热区内。装炉量、装炉方式及堆放形式均应确保加热、冷却均匀一致,且不致造成畸变和其他缺陷。使用工夹具时,应检验其完好性。8.3淬火加热和冷却
8.3.1应正确选择加热规范,必要时可进行适当预热。使用可控气氛炉或热浴槽时,要调整加热前及加热过程中介质的成分,不能引起工件脱碳或腐蚀。8.3.2应正确选择冷却规范,使工件表面各部分的冷却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均匀。冷却过程中冷却介质的使用温度范围不应超过表6的规定。8.4回火加热及冷却
工件的回火应在率火后及时进行。应正确选择回火的加热温度、加热速度、冷却速度及回火次数。5
GB/T16924—2008
后续辅助工序
在校直率火与回火件时产生的残余内应力,如对其后的机械加工品质和使用性能产生较大影响时,应进行去应力退火。
在清理火与回火件时,不能使其表面受到有害影响。8.6工艺的记录
应记录工艺实施的条件和过程,包括记录温度、时间等工艺参数,并保存记录,必要时应得到相关方的确认。
9淬火与回火后工件的品质检验
9.1品质检验内容和要求
9.1.1外观
表面应无裂纹及划痕等。可采用目测或着色鉴定裂纹及伤痕。必要时按有关标准进行超声波或磁粉探伤检验。
9.1.2表面硬度
表面硬度必须满足相关工艺技术文件的要求。根据相关方协商的工件分类,其表面硬度偏差范围不得超过表8~表11的规定表面硬度测定部位由工件的技术文件规定。对局部淬火或回火件,应避免在择火(回火)区与未等火(回火)区的交界处测定硬度。9.1.3金相组织
应达到相关方认可的工件技术文件所要求的组织,表8表面的维氏硬度偏差充许值
硬度偏差/HV
工件类别
工件类别
350500
表9表面的洛氏硬度偏差允许值
硬度偏差/HRC
350~590
工件类别
工件类别
表10表面的布硬度偏差允许值
硬度偏差/HB
330~450
表面的肖氏硬度偏差允许值
硬度偏差/HS
GB/T16924-2008
330~450
注1:HV、HRC、HB及HS各数值是使用各种硬度试验机的实测值,各表中的硬度值之间没有直接换算关系。注2:同批是指采用同一炼钢炉号、同一批处理的工件,对于周期式热处理设备,是指用同一炉次处理的一批工件;对于连续式热处理炉设备,是指在同一条件下、同一班次处理的一批工件。注3:测定部位按工件的形状来确定,率火冷却条件大致相同。注4:局部淬火与回火时,测定部位不应选择靠近淬火区边界的区域,9.1.4畸变
工件的畸变应不影响其后的机械加工及使用。具体的畸变量应试验确定或由交接双方协商确定。9.2品质检验用仪器和量具
所使用的各种仪器和量具应有计量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9.3品质检验方法
9.3.1表面硬度
硬度检验按JB/T6050、GB/T230.1.GB/T231.1、GB/T4340.1和GB/T4341进行。9.3.2探伤
可采用肉眼或着色鉴定裂纹及伤痕。必要时按有关标准进行超声波或磁粉探伤检验。9.3.3金相组织
检验方法按GB/T13298进行,金相组织的评定按有关标准进行,如晶粒度按GB/T6394进行,表层脱碳按GB/T224进行。
9.3.4畸变
可使用相应的仪器和量具测量。安全卫生要求
率火与回火过程的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GB15735的有关规定。7
GB/T16924--2008
能源消耗要求
率火与回火工艺的能源消耗定额应符合GB/T17358、GB/T19944的有关规定。12
产品报告单
根据要求可按每批或每炉开具报告单,报告单应包括下列内容:a)
批号或炉号:
工艺类型或工艺代号;
工件的名称、数量及质量;
操作者姓名或代号;
品质检验结果;
检测或评判依据;
品质检验员姓名或代号;
加工单位名称;
报告日期:年月
A.1加热温度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钢件淬火与回火工艺规范的选择A,1.1选择加热温度的依据是钢的临界点。其一般原则如下:亚共析钢:Ac,十(30~50)℃;共析钢、过共析钢:Ac,十(30~50)℃。GB/T16924-—2008
A.1.2选择加热温度时还应考虑工件的材料牌号、性能要求、原始组织状态等因素。必要时应进行小批量试率,以选择合适的加热温度范围。A.2加热速度
高碳高合金钢及形状复杂的或者截面大的工件应进行预热,或者采用低温人炉、控制升温速度的加热方式。形状不太复杂的中小件可直接放人达到淬火温度的炉中加热。A.3加热时间
炉中的工件应在规定的加热温度范围内保持适当的时间,保证必要的组织转变和扩散。加热时间与工件的材料牌号、形状和尺寸、加热温度、加热介质、加热方式、装炉方式、装炉量等因素有关。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必要时应通过试样试率来确定合适的加热时间。A.4冷却
A.4.1冷却速度应控制适当。冷却介质的使用温度控制范围不应超过7.2.2规定的范围。A,4.2应采用适当的冷却方式,使工件表面各部位获得均勾的冷却。A,5回火工艺规范的选择
A.5.1回火温度、回火时间和回火次数由工件的材料牌号、性能要求确定。确定回火时间还应考虑到工件的尺寸及加热介质等因素。对具有第一类回火脆性的钢,必须避开回火脆性温度区间;对具有第二类回火脆性的钢,在回火脆性温度区间内加热后应采用油或水冷却。A.5.2工件的回火应在率火后及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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