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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372-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8372-2008

中文名称: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6-30

实施日期:2009-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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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玻璃纤维 基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复合增强材料>>59.100.10纺织玻璃纤维材料

中标分类号:建材>>陶瓷、玻璃>>Q36玻璃纤维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T 18372-2001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33279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4.0 元

计划单号:20063126-T-609

出版日期:2008-09-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1-05-11

起草人:方允伟、王玉梅、葛敦世、陈尚、高旭东

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归口单位: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5)

提出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的分类与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连续玻璃纤维纱为原料,经织造、浸渍等工艺而制成的织物,用作以橡胶、塑料或橡塑混合物为涂覆层的导风筒基布。其他类型的织物,如玻璃纤维与棉纱交织布、合成纤维布等也可参照采用。 GB/T 18372-2008 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 GB/T18372-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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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59.100.10wwW.bzxz.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372—2008
代替GB/T18372—2001
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
Glass fibre fabric for ducting2008-06-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花管理委员会
2009-04-01实施
华人民共
国家标准
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
GB/T18372--2008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剧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印张0.75字数16千字2008年9月第一版,2008年9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1-33279
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33533
本标准代替GB/T18372--2001《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本标准与GB/T18372一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提高了厚度的要求;
一增加了纤维直径的要求;
提高了单位面积质量的要求;
分别规定了不同织物组织的撕裂强力的要求;增加了长度的要求。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5)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允伟、王玉梅、葛敦世、陈尚、高旭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8372—2001。
GB/T18372--2008
1范围
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
GB/T18372---2008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以下简称导风简基布)的分类与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连续玻璃纤维纱为原料,经织造、浸渍等工艺而制成的织物,用作以橡胶、塑料或橡塑混合物为涂覆层的导风简基布。其他类型的织物,如玻璃纤维与棉纱交织布、合成纤维布等也可参照采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T1549钠钙硅铝硼玻璃化学分析方法GB/T4202玻璃纤维产品代号
GB/T7689.2增强材料机织物试验方法第2部分:经、纬密度的测定GB/T7689.3增强材料机织物试验方法第3部分:宽度和长度的测定GB/T7689.5增强材料机织物试验方法第5部分:玻璃纤维拉伸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GB/T7690.5增强材料纱线试验方法第5部分:玻璃纤维直径的测定GB/T9914.2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2部分: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GB/T9914.3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3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JC/T170--2002无碱玻璃纤维布
3分类与代号
3.1产品分类
产品按玻璃种类分为中碱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和无碱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3.2产品代号
导风筒基布代号应符合GB/T4202的规定,补充要素中用P表示平纹组织,T表示斜纹组织。代号示例:公称厚度为0.280mm,宽度1320mm,织物组织为平纹的中碱玻璃纤维导风简基布代号表示为:
CWPL280—132—(P).
4要求
4.1碱金属氧化物含量
中碱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碱金属氧化物含量(质量分数)应为(11.6~12.4)%;无碱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碱金属氧化物含量(质量分数)应不大于0.8%。4.2厚度
除非另有商定,厚度应为(0.280士0.028)mm。GB/T18372--2008
4.3单位面积质量
除非另有商定,单位面积质量应为(275士22)g/m2。4.4纤维平均直径
应小于等于9.0μm。
4.5织物密度
除非另有商定,织物密度,经向应为(10士1)根/cm;纬向应为(10士1)根/cm。4.6断裂强力
应符合表1的规定。
撕裂强力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断裂强力和撕裂强力
规格型号
CWPL280
CWPL280
织物组织
4.8可燃物含量
试样方向
应大于或等于2.5%。
4.9宽度
断裂强力/(N/50mm)
≥2 200
≥2 200
≥2 200
≥2 200
撕裂强力/N
≥270
≥250
≥250
除非另有商定,导风筒基布的宽度应为915mm、1320mm和1610mm,宽度允许偏差(一5~+15)mm
4.10长度
除非另有商定,导风筒基布的长度应为100m、150m、200m和300m,实际长度负偏差不超过0.5%。
4.11外观
4.11.1外观症点
外观疵点的分类见表2。
表2外观疵点分类
症点程度
(1)单根断经,经向0.5m内(1~5)cm,每3处或每长10cm(2)双根断经,每长3cm
错经(包括双经、穿错、号数用错)每长1m(2)
多股、缺股纱,每2根每长1m
双纬、脱纬、百脚、经向0.5m内,每2梭(半幅起算)(2)
脱纬,每梭口3根及以上(包括连续的,15cm起算)的每处(3)
半幅内连续的断纬或双纬,经向20cm内,每5梭缺纬半幅以下
缺纬半幅以上
统点(A)
稀路*
a15cm起算。
质量要求
表2(续)
疵点程度
经向1cm以内,每个
经向(1~5)cm,每个
经向5cm以上
长7cm以上的,每个
(1)经向1cm内,比允许公差少1根的(2)
经向1cm内,比允许公差少2根的(3)空隙宽度3mm以上
经或纬纱共断3根及以上的
(1)20根及以下,对接或单面接好的(2)20根以上对接不良
纬纱歪斜5cm及以上的
(1)(1~2)cm的,每处
(2)2cm以上的
布面潮湿发粘或布面呈棕红色及紫色(1)
5~10)mm的,每个
10mm以上的,每个
脱胶露底
1mm以上,每个
5mm以上或硬质,每个
)20mm2以下块状或50mm以下线状,每个(1)
(2)20mm2以上块状或50mm以上线状,每个布面拖纱1cm以上或布边拖纱2cm以上,每根GB/T18372—2008
症点(O)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疵点(A)
凡临近的各类疵点应分别计算,症点混在一起按主要疵点计算,五个次要疵点计为一个主要症点。
测量断续或分散的疵点长度时,间距在1cm以下的取其全部长度。距布边1cm内的错经、松经、双经、穿错等疵点可不计。每百米主要疵点不得超过8.个,不得有不允许出现的疵点。每卷布不得有影响使用的杂物和布面不平等缺陷。每卷布卷长至少为100m,超过100m的允许有一处拼段,但拼段长度至少为40m,拼段卷数不得超过交付批总卷数的5%。
GB/T18372—2008
5试验方法
5.1碱金属氧化物含量
按GB/T1549的规定。
5.2厚度
按JC/T170—2002附录A的规定。5.3单位面积质量
按GB/T9914.3的规定。
5.4纤维平均直径
按GB/T7690.5的规定。
5.5织物密度
按GB/T7689.2的规定。
5.6断裂强力
按GB/T7689.5的规定。
5.7撕裂强力
按附录A的规定。
5.8可燃物含量
按GB/T9914.2的规定。
5.9宽度和长度
按GB/T7689.3的规定。
5.10外观
在聚光良好,光度均匀的光照条件下,距布面0.5m处目测检验。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单位面积质量、长度、宽度、织物密度、断裂强力、可燃物含量、外观。
6.1.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投产时;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了较大改变时;停产时间超过六个月恢复生产时;正常生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供需双方合同有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标准要求中的所有项目。6.2批与抽样
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稳定连续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单位产品为一批。从提交的检查批中随机抽取的规定数量的单位产品为批样本。4
6.2.2抽样
6.2.2.1按表3的规定从检查批中随机抽取外观检验用样本。表3外观质量检验的抽样与判定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
样本大小
GB/T18372--2008
接收质量限AQL=4.0
接收数A。
按表4的规定从检查批中随机抽取理化检验用样本。表4理化性能的抽样与判定
批量大小
91~150
151280
6.3判定规则
接收常数
(AQL=4.0)
批母大小
281-400
40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 001
6.3.1:外观应符合4.11的规定,批质量的判定按表3的规定。6.3.2理化性能的判定
拒收数R。
接收常数
(AQL=4.0)
6.3.2.1碱金属氧化物含量、断裂强力、织物密度、可燃物含量、单位面积质量、宽度、长度以样本测试平均值的修约值判定。
6.3.2.2厚度和撕裂强力以质量统计量Qu、Q按表4中的接收常数k值进行判定。质量统计量Qu、Q按式(1)和式(2)进行计算。若Qu和Q≥k,判该项性能合格,若Qu或Q式中:
-分别为上、下质量统计量;
Qu、Q
一分别为上、下规格限;
样本平均值;
S—样本标准差。
.............
.(1)
.(2)
GB/T18372—2008
6.3.3外观质量和各项理化性能均合格,判该批产品接收。否则判该批产品拒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标志应包括:
a)产品名称、产品代号、本标准号、商标;b)
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生产日期(或批号)和贮存期;
产品质量检验的合格证明;
包装贮运的图示标志。
7.1.2产品标志应在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用户提供有关资料。7.2包装
1每卷布用塑料薄膜闭封,外加纸板箱或编织袋包装。其他包装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7.2.1
包装箱外表面应注明:
产品名称、产品代号、本标准号、商标;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卷长和净质量;
生产日期(或批号)和贮存期;
按GB/T191的规定标明“怕雨”和“堆码层数极限”的两种图示。e)
7.3运输
应采用干燥的遮蓬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机械损伤及日光直射。7.4贮存
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无阳光直射的室内。堆码层数不得超过包装上标明的堆码层数极限。贮存期一般为6个月。
A.1原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玻璃纤维机织物撕裂强力的测定(双舌法)GB/T18372--2008
将舌形试样夹人拉伸试验机,使试样切口线在上下夹钳之间成直线,试验机将拉力施加于切口方向,记录撕裂时的最大负荷。
A.2仪器
等速伸长型试验机(CRE),拉伸速度可控制在200mm/min士10mm/min的范围内。A.2.1
A.2.2夹持装置
a)两只夹钳的中心点应在拉伸直线内,夹钳端线应与拉伸直线垂直,两夹持面应在同一平面内。b)
夹钳应保证既能夹持住试样不使其滑移,又不损坏试样。夹钳的有效宽度至少为150mm。
A.3试样的制备
A.3.1试样的裁取
整个宽度方向距布边100mm均匀分布地取5组试样,每组包括经向撕裂和纬向撕裂各一个试样。试样长边平行于经向称为“纬向撕裂试样”,试样长边平行于纬向称为“经向撕裂试样撕裂”。A.3.2试样尺寸
试样为矩形长条双舌试样,尺寸为长180mm,宽150mm,每个试样在短边切开一个沿长度方向的(100mm士2mm)×(50mm士1mm)的舌形。双舌试样尺寸见图1。单位为毫米
图1双舌试样尺寸示意图
A.4操作
.:A4.1将拉伸试验机的上下夹钳距离调整为100mm,设定拉伸速率为200mm/min。将试样的舌头夹在上夹钳的中心且对称。将试样的两长条对称地夹人下夹钳中,并使试样的两长条平行于撕裂方向。注意保证每条舌形被固定于夹钳中能使撕裂开始时是平行于撕力所施的方向,不加预张力并避免松弛现象。
GB/T18372-2008
A.4.2启动试验机,使撕裂持续拉至破坏。A.4.3记录撕裂时的最大负荷。
A.5结果计算
分别计算5个经向和5个纬向撕裂试样的撕裂最大负荷的平均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66·1-33279
GB/T1837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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