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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344-199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2344-1990

中文名称:1:1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1:100000 topographic maps

英文名称: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1:100000 topographic map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0-06-04

实施日期:1990-12-01

作废日期:2008-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数学、自然科学>>07.040天文学、大地测量学、地理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测绘>>A79地图制印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12343.1-2008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31页

标准价格:22.0 元

出版日期:1990-12-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0-06-04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姜支一、马晓萍、赵力彬

起草单位:测绘标准化所

归口单位: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测绘局

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编绘l: 1 000 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数学墓础、精度、编辑工作、技术方法和地图内容各要素的综合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国民经济建设各部门编绘1: 1 000 00地形图。编绘专题地图的地理底图.亦可参照使用. GB 12344-1990 1:1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GB12344-199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编绘l: 1 000 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数学墓础、精度、编辑工作、技术方法和地 图内容各要素的综合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民经济建设各部门编绘1: 1 000 00地形图。编绘专题地图的地理底图.亦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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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1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Compilation specifications for1 :100 o0o topographic map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12344--90
本标准规定了编绘1:10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数学基础、精度、编辑工作、技术方法和地图内容各要素的综合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民经济建设各部门编绘1:100000地形图。编绘专题地图的地理底图,亦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12342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3总则
3.1地形图的性质、用途和基本要求3.1.11:100000地形图是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它主要供国民经济建设各部门进行勘察、规划、设计、科研等使用,亦可作为编制更小比例尺地形图或专题地图的基础资料。3.1.21:100000地形图应符合下列要求:a。地形图的符号和注记应按GB12342执行;b。图上地物点对于附近野外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一般不得大于士0.50mm,特殊情况下,不得大于士o.75mm;
℃.各要素的表示及综合应能反映制图区域的地理特征,地图内容现势性强、层次分明、清晰易读,地图线划精细、规格准确、色泽鲜明。3.2地形图的数学基础、分幅与编号3.2.1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椭球为IAG—75椭球。投影采用高斯一-克品格投影,按6°分带。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3.2.2分幅与编号
3.2.2.1采用国际百万分之地图分幅系统。按经差30°、纬差20分幅。图廓东西两边的经线为直线,南北两边的纬线为曲线。为便于展绘,纬线以折线代替,其折点为上下图廓之中点(即经差15'之经线与南北纬线的交点)。
3.2.2.21:100000地形图的编号,按GB12342—90《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附录B的规定执行。
3.2.2.3每幅图除注图号外,还应注出图名。图名选用图幅内的主要居民地名称。无居民地的图幅,可采用其他地理名称或高程点注记作为图名。3.2.2.4合幅图及破图廓图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6-04批准318
1990-12-01实施
GB 1234490
位于国境线附近或以海域为主的图幅,当图内在靠近邻图处仅有少部分领土、陆地或海部要素,并且该图又不作连接其他图幅用时,可将其并人邻图,采取合幅编绘成图。合幅图的面积不应超过对开图幅,并人部分仍以经纬线为图廓边线。合幅图图号采用复合形式注出,整幅图图号在前,并人图图号在后,中间用顿号分开。若并人的要素仅在内外图廓间时,则破内图廓绘出,不注邻图图号。3.3基本等高距
基本等高距依据制图区域地形类别不同而有所不同,规定见下表:表1
地形类别
等高距
20(10)
丘陵地
当地势十分平坦或用图需要时,基本等高距可选用括号内的数值。一一幅图内只采用--种基本等高距。
3.4地形图的印色
来用黑、棕、蓝、绿四色印刷。4编辑准备工作
制图资料的搜集、分析和选择
4.1.1制图资料的搜集
4.1.1.1应搜集符合下列要求的资料作为基本资料:大于编图比例尺的、实测或编绘的最新地形图;a.
b。地形图精度符合3.1.2.b条的要求;c.
地形图应现势性强。
般应以1:50000地形图作为基本资料。特殊情况下,图幅局部地区可搜集与编图比例尺相同的地形图作为基本资料。
4.1.1.2作为基本资料的补充或参考,还应搜集以下资料:a.
测量控制点成果表,基本资料的图历簿;最新实测或编绘的有关海图;
航摄像片、像片略图、像片平面图等;d.
行政区划、水系、交通、地名等现势性强的专题地图和文字资料。制图资料的分析与评价
对用于编绘1:100000地形图的资料,均应在周密分析的基础上简明地作出评价,内容一般包括:资料的测制机关、数学基础、成图年代等;a.
资料的现势性和内容的完备程度;b.
资料上各要素分类分级同本规范及图式的分类分级符合程度及转换原则。c.
根据以上分析、评价,确定基本资料、补充资料、参考资料的使用程度及方法。4.1.3基本资料的搜集应截止至编绘作业之前。对于县级以上居民地的行政等级、政区变动等现势资料的搜集,一般应截止至印刷原图送厂之前。4.2制图区域的研究及区域编辑设计书的拟定4.2.1制图区域的研究
制图区域的研究是以基本资料为基础,结合补充资料和参考资料,从整体上了解制图区域的地理概况和基本特征。研究的主要内容为:居民地的分布特点和密度差别,居民地平面图形的基本特征及行政意义等;a.
b.道路的等级、通行情况、分布特点和密度差别,道路附属设施的分布情况;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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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境界状况,特别是国界,省界有无待处理的问题;c
d。河系的结构特征及河网密度,湖泊类型及分布特点,运河、沟渠、水库等人工水系物体的分布状况;
海岸类型,岛、礁、航海设施分布特点,海底地貌的形态特征;f.
陆地地貌的类型及形态特征;
g各种植被的分布特点;
h.有特殊文化、历史或经济价值的地物分布情况;i.其他要素的分布情况
通过以上分析研究,针对编绘作业的需要,写出制图区域地理特征的简要说明。4.2.2区域编辑设计书
区域编辑设计书是指导制图区域各图幅编绘作业的技术文件,由承担任务的责任编辑负责拟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其内容为:a。任务概况(包括制图区域范围、图幅数量、完成任务的期限和要求);b制图区域地理特征的简要说明;c.
制图资料的评价和使用说明;
d.编绘技术方法:具体规定基本资料的处理和编绘原图的制作方法;e。地图内容各要素的编绘:着重对选取指标、概括方法、各要素关系处理等加以具体说明。对规范中未涉及到的特殊技术问题,应作出补充规定;f.印刷原图的制作:规定具体图幅(或要素版)采用刻绘或清绘的作业方法,提出各要素刻(绘)的技术要求;
g.区域编辑设计书附件:一般包括制图区域图幅接合表,基本资料略图,行政区划略图.综合样图,新旧图式符号对照表,抄接边关系图等。5编绘技术方法
5.1编绘方法及资料处理
编绘原图的制作,一般可采用以下方法:a。放大编绘法:在基本资料上,按成图比例尺相应的放大倍率放大符号规格和综合指标编绘地形图内容,然后缩小至成图比例尺,分版刻(绘)获得印刷原图。注记版采用透明片基剪贴透明注记的方法编制,并作为印刷原图的注记版。b.等大编绘法:对基本资料上不宜照像的要素进行标描,然后缩小至成图比例尺,版或两版(线划版、注记版)编绘。
c。连编带刻(绘)法:对基本资料上不宜照像的要素进行标描,或视地形图内容复杂程度进行标编,然后缩小至成图比例尺,分版连编带刻(绘)一次成图。按补充资料增改的地形图内容,一般应在标编时转绘到基本资料上。转绘时,当补充资料精度尚好,且比例尺大于或等于编图比例尺时,采用相应符号精确转绘;若补充资料为概略性资料或比例尺较小时,应按相关位置转绘并加“草绘”说明注记。5.2编绘底图的制作
5.2.1数学基础的展绘
在裱版(或薄膜)上一次展绘出每2km的直角坐标网点、图廓点、经纬网交点和测量控制点。每投影带西边缘其图幅序号为1、13、25、37、49、61、73、85.97、109、121、133的图幅,还应展绘邻带坐标网。
为了保证编图资料的拼贴精度,每幅图内用于拼贴底图之控制点一般为16~20个,并应分布均匀。优先选用等级高的测量控制点作为拼贴控制点。当无测量控制点或数量不足时,可选用坐标网交点。320
展点精度要求:
GB12344—90
直角坐标网限差;各边长误差不超过土0.1mm,对角线误差不超过0.2mm,邻带坐标网点位误差不超过士0.1mm。
图廓限差:图廓点误差不超过士0.1mm,图廓边长误萃不超过±0.15mm,对角线误差不超过±0.2 mm.
测量控制点限差:点位误差不超过士0.1mm。5.2.2编图资料的拼贴
用于拼贴的资料应图形清晰、线划实在、无底色、无黄斑、易于复照。图廓边长应略小于理论尺寸,但一般不应小于0.4%~1%(薄膜图除外)。图廓边裁切误差不得大于0.1mm。拼贴精度要求:对点误差不超过0.1mm,重叠、裂隙不超过0.2mm,真线变形失长不超过0.2mm。采用比成图比例尺放大一倍的大版拼贴时,误差允许放大二分之一倍。5.3编绘前的准备,编绘顺序及用色。5.3.1编绘前的准备
a。检查编绘底图的数学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图面质量是否适于描绘,编图资料是否齐全。b。拟定图幅编绘说明,制定图幅作业计划。图幅编绘说明是指单幅图编绘作业的技术说明,应根据规范和区域编辑设计书的规定,结合具体图幅的实际情况拟定。其内容为:图幅内容的分析,制图资料的使用,各要素的选取指标、概括方法及关系处理等。
C。确定图幅边缘处各要素的综合程度及与邻图的衔接。5.3.2编绘顺序
一般按下列顺序作业:
图廓线.直角坐标网线;
平面拦制点、高程点、工矿建筑物、公共设施和独立地物;水系及附属物;
铁路,主要居民地;
公路及道路附属物;
次要居民地及--般道路;
管线和垣栅;
地貌和土质;
境界;
植被;
图幅抄接边;
图廓整饰;
注记。
如采用等大编绘法应先在编绘底图上进行水域及套色植被的普染。套色植被多的图幅,也可单作一块聚脂薄膜的套色植被版,绘出套色植被范线,图内不普染。该版可作为印刷原图的套色版。如采用分版连编带刻(绘)法,一般应先刻(绘)水系版,而后依次刻(绘)地物版,地貌版,套色植被版,注记版。各版之间应进行套版检食,处理好避让关系。5.3.3编绘用色
以淡色普染水域,淡紫色普染套色植被,绿色编绘水系符号及线划,棕色编绘地貌与土质,黑色编绘地图内容其他各要素。
5.4编绘原图的质量要求与图历簿的填写5.4.1编绘原图的质最要求
a。数学精度应符合要求。
GB12344—90
b、正确地、充分地使用各种编图资料。c。地形图内容各要素的综合和表示符合第六章和区域编辑设计书的规定,各要素间的关系应清楚、合理。
d,符号规格符合图式的规定,线划实在,色彩适于复照,图面清洁。e。各类注记正确、配置恰当、指示明确。f、图廓外的内容正确、完备、配置符合规定。g。图幅抄接边无误。
对于连编带刻(绘)的图幅,其质量应同时满足7.1.4条对印刷原图的质量要求。5.4.2图历簿的填写
图历簿应正确反映每幅地形图的编绘过程。图历簿应记载所编图幅的数学基础,平面控制点坐标。拼贴精度,图幅编绘说明,资料使用情况,主要问题的处理和成图质量评定等内容。图历簿应在编绘地形图的各个阶段由作业员及有关的编、检人员分别填写。6地形图内容各要素的编绘
6.1测量控制点
测量控制点一般均应表示,密集时,水准点、埋石点以及低等三角点可适当取舍。位于居民地内的测量控制点·如影响居民地的清晰时,水准点可不表示,其他控制点可只表示符号.不注记高程。描绘测量控制点前,应用控制点成果表的坐标值检查点位。如点位与坐标值不符,误差在0.2mm(不含0.2)以上时,应舍弃或改为高程点表示,误差在0.2mm以内时,在图上改正。点位描绘限差为0.1 mm。
6.2工矿建筑物、公共设施和独立地物a。.工.矿建筑物、公共设施和独立地物应视不同的地物密度和地形情况进行取舍。在城市居民地内,一般只表示高大明显、有一定方位作用的突出地物,有一定历史、文化意义的文物古迹以及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发展水平的地物,如钟(鼓、城)楼、塔、电视发射塔、体育场、体育馆、科学测站等。
在城市外围及居民地密集区,还应选取有方位作用和有重要意义的地物,如水塔、烟窗、塔形建筑物、纪念碑、发电厂(站)、气象台(站)等。既无方位作用,又无明显经济意义的地物符号,可大量舍去,如窑、不依比例尺的打谷场、土堆、坑、坟地等。在居民地及地物稀少地区,矮小不突出的地物也应酌情表示,如独立石、独立坟、土雄、土坑等。b.有定位点的工矿建筑物、公共设施和独立地物,应准确描绘,描绘误差不得超过0.2mm。与居民地、水系、道路及其他地物相重时,可间断居民地、水系、道路边线,将上述地物符号完整绘出。c。编图资料上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由于比例尺的缩小而小于不依比例尺的符号尺寸时,应改用不依比例尺的符号表示。
6.3水系及附属设施
正确表示水系的类型、主次关系、附属设施及名称;合理反映水系要素的分布规律和不同地区的密度对比;充分显示水利建设的成就;处理好水系与其他要素的关系。6.3.1岸线
岸线包括海岸线、河岸线、湖岸线及其他水系物体的岸线。综合岸线图形时,应正确反映各类岸线的形态特征,岸线弯曲程度的对比以及水陆面积的对比。图上小于0.5mm×0.6mm的弯曲可以化简,特征弯曲应大到0.5mm×0.6mm表示。岸线与等高线紧靠时须注意与等高线图形协调一致。岸线与防护堤相重时,岸线可省略不绘。6.3.2河流、运河、沟渠
6.3.2.1河流、运河、沟渠的表示GB 12344 --90
图上宽0.4mm以上的河流用双线依比例尺表示,不足0.4mm的用单线表示。以单线表示的河流,应视其图.上长度用0.1~0.4mm逐渐变化的线粗表示。同-条河单、双线变化频繁时,应视其整体用单线或双线表示,或化繁为简地用单、双线交替表示。图上宽度大于0.4mm的运河、沟渠用双线依比例尺表示,不足0.4mm的用单线表示,并视其主次,分别用0.3mm和0.15mm线粗表示。6.3.2.2河流、运河、沟渠的选取与综合图上长1cm以上的河流、运河、沟渠均应表示。密集河渠的间距一般不小于3mm,老年河床河漫滩地带的叉流以及沟渠密集地区,间距不应小于2 mm。图上长2mm以上的消失河段、1mm以上的地下河段以及1.5cm以上的时令河应表示。作为河源的时令河,长度不足5mm时,以常年河表示。图上长1.5cm以上的干沟应表示。选取河流、运河、沟渠时,应按从大到小、由主及次的顺序进行。界河、独流河、连通湖泊及荒漠缺水地区的小河必须选取。
河流、运河及较大的沟渠应表示流向。通航河段须表示流速。较长的河、渠一般每隔15~20cml重复标注一次。
高水界与水涯线之间的距离在图上大于2mm时应表示。当其间距大部分大于2mm仅局部不足2mm时,高水界应视为连续整体全部表示。高水界与水涯线之间的地段应填绘相应的土质、植被符号。高水界与陡岸、堤重合时,高水界省略不绘;与等高线重合时,则省略等高线。6.3.2.3河流、运河、沟渠的名称注记图上长5cm以上的河流、运河、沟渠应注记名称,较长的河渠每隔15~20cm重复注出。注记应按河流主支流、上下游关系保持一定的级差。时令河(湖)应选注有水月份,如果一幅图内有水月份相同,可在图廓外加附注说明,图内不注记。6.3.3湖泊、水库
图上面积大于1mm的湖泊、水库均应表示,不足此面积但有重要意义的小湖(如位于国界附近的小湖、作为河源的小湖以及缺水地区的淡水湖)应夸大到1mm2表示。湖泊密集成群时,应保持其分布范围和特点,适当选取一些小于1mm2的湖泊,但不能合并。湖泊、水库一般应注出名称,群集的湖泊可选其主要的注出名称。名称注记应按湖泊、水库面积大小或库容量大小保持一定的级差。非淡水湖泊须加注水质。
容量为千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须加注库容量。6.3.4井、泉、坎儿井、贮水池
缺水地区的井、泉、坎儿井、贮水池均应表示,其他地区仅表示有方位意义的及著名的井、泉。贮水池一般不表示。不能饮用的水井须加注水的性质。主要的水井可选注井口至水面的深度及地面高程。自流井、温泉井、矿泉、温泉、间歇泉、毒泉等应分别加性质说明注记。地热井、地热池一般均应表示。有专有名称的井、泉,在人烟稀少地区应注出名称,其他地区择要注出。6.3.5沼泽、盐田
a。图上面积大于25mm2的沼泽应表示,盐碱沼泽应加说明注记。沿河流分布的狭长沼泽,长1 cm以上的应选取。
b。图上面积大于2mm2的盐田应表示,面积在2~4mm2的盐田用不依比例尺的符号表示,大于4mm的盐田依比例尺表示。依比例尺表示的盐田,其内部各部分分格线须反映实地疏密程度和规划特征。有专有名称的盐场,应注出名称。323
6.3.6岛、礁、滩
6.3.6. 1 岛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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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上面积大于0.5mm的岛屿(沙洲)应表示。描绘岛屿时,应保持其位置精确和基本轮廓形状。当岛屿密集不能遂个表示时,可在保持其外缘轮廓和密度对比的基础工进行取舍,但不得合并。孤立的著名的或位于国界两侧的小岛,一般不宜舍去,可夸大到0.5mm表示。有名称的岛屿(沙洲)应选注名称,位于国界两侧的岛屿应尽量注出名称。6.3.6.2礁
明礁、暗礁、干出礁均应表示,密集时可适当取舍。依比例尺表示的礁石,应加说明注记,比例尺缩小后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礁石,可改用相应的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有名称的礁石应选注名称。
6.3.6.3干出滩、水中滩、水产养殖场a。图上面积大于4mm的干出滩应表示,面积小于4mm的了出滩适当合并到相距2mm以内的较大滩地中,类型可不区分。孤立的小于1mm的滩地,可根据情况扩大表示或舍弃。成片分布的小面积滩地,可进行取舍。宽度窄于1mm的干出滩.用狭肇干出滩符号表示。F出滩内的河道及潮水沟密集时,可以取舍。图上宽度不足0.4mm的双排点线河道及潮水沟可改用单排点线表示,并注意与相连接的以单、双线表示的河流协调-致。b.图上面积大于1mm的水中滩(浅滩)及沙石滩应表示,并正确反映其分布范围和排列方向。水中滩密集且面积较小时,间距小于2mm的可适当合并表示,但不得合并成一大片。“。水产养殖场一般应表示,并注出产品名称。6.3.7陡岸、岸垒、危险岸、瀑布、石滩a.图上长5mm、比高2m以上的岸应表示,并注比高。有滩陡岸与岸线间在图上距离1mm以上的,应填绘相应的土质符号。无滩陡岸符号在双线表示的河内绘不下时,可移至岸线外侧紧靠岸线绘出。单线裴示的河流不表示无滩陡岸。b.图上长5mm,比高1.5m以上的岸袭应表示。宽度不足1mm的岸聋用单排短线表示,宽度1mm以上的用双排短线表示。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c.图上面积大于25mm2的危险岸应表示。d.瀑布、跌水、石滩在双线表示的河流中及单线表示的主要河流中应表示,其他河段内的可以取舍。落差5m以上的瀑布应加注比高。著名的瀑布须注出名称。6.3.8等深线、水深注记、潮流向及海洋名称注记a.表示水深为2、5、10、20.30、50、100、200m的各条等深线。等深线注记一般成组配置,字头指问浅水处。在斜坡方向不易判读处和最低的一条封闭等深线上应加绘示坡线。陡坡地段的等深线间距小于0.2mm时,可中断个别等深线。b.水深注记的密度按浅水密、深水稀的原则,并根据海底地形确定。图上每4cm选取数一般为:水深20m以内选注4个,水深20~40m选注2~3个,水深40m以上选注1个。航道两侧浅滩、河口、岛、礁周围以及地形陡变处的水深注记要优先选取,并可略密于上述指标。水深注记精确到整米。c。表示出主要的潮流方向。
d、海洋、海峡、海湾、海口、海沟、海槽、海角等均须注记名称,注记大小应保持一定的级差。6.3.9水系附属设施
a堤:图上长5mm、比高5m以上的主要堤及具有防洪防潮作用的防护堤均应表示,并加注堤顶高程。一般堤可根据地区特点、方位作用、土堤大小等因素进行取舍。b.堤岸:图.上长5mm、比高5m以上的堤岸应表示,并择注比高。c。水闻、滚水坝、拦水坝:位于双线表示的河流及单线表示的主要河流上的均应表示.其他河流上的择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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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岸:图上长2mm以上的应表示。单线表示的河流和图上窄于0.7mm的双线表示的河流d.
内加固岸不表示。
e。码头、停泊场、干船坞、防波堤、制水坝:在双线表示的河流中的一般应表示。当河流宽度较窄难以描绘时,可缩小符号尺寸或舍去。输水槽、渠头:跨越双线表示的河、渠及道路的输水槽均应表示,其他的可适当选取。渠头选取f.
表示。
渡口、徒涉场:与道路相连接的渡口、徒涉场应表示,其他可舍去。g.
助航标志:选取表示。灯塔须注出灯高。h.
水文站:一般应表示,并加相应的说明注记。6.4居民地
正确表示居民地的位置、轮廓图形,基本结构、通行情况、行政意义和名称,反映居民地的类型、分布特点以及居民地与其他要素的关系。6.4.1居民地的选取
6.4.1.1居民地选取指标
居民地的选取指标,按居民地的实地分布密度分区确定,划分如下表:表2
稀疏区
中密区
较密区
稠密区
大中型
中小型
实地每百平方公里内居民地数量60个以下
60个左在
60~110个
110-200个
200个以上:
图上每平方分米选取数量
基本全取
110~130 4
130-~150
以上规定为较大区域内居民地选取的平均数量。盆地、河或道路沿线等地分布的居民地,其密度一般均大于周围地区,因而在同一密度区内,应反映出局部地区的居民地分布特点和密度对比关系,局部地区的选取指标可以高于平均指标。6.4.1.2居民地选取原则
全部表示乡、镇以上各级行政中心及集、街、圩、场、坝和主要村庄,其他居民地视各地区居民地密度状况根据表2规定的选取指标选取,按由主到次.逐渐加密的原则进行。应优先选取位于交通线、道路交叉口、河流汇合口、关隘、矿产资源、国境线等处的居民地及有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意义的居民地。6.4.2居民地的表示
6.4.2.1街区式居民地
街区。
城市居民地:应反映城市轮廓形状,城市平面结构特征.区分出主次街道、房屋密集街区与稀疏按街道通行情况、路面宽度、经济意义等因素选取主次街道,并注意保持街道网几何图形特征,如矩形状、放射状、不规则状等。主要街道过密时,应将一部分主要街道改为次要街道表承。图上房屋密集地段街区单元(指被街道分割的街区块)面积--般为16~25mm;城市外围和郊区房屋稀疏地段街区单元面积一般为4~16mm。为显示街道网特征而被分割的小街区单元和城市外围无法合并的小街区单元,其图上面积一般为2~4mm。图上街区内面积不足2mm的空地可不表示。街区凸凹、拐角在图上不足0.5mm的可舍去或夸大表示。
街区外缘不依比例尺的普通房屋不得并人街区,应进行适当取舍,优先选取与居民地外围轮廓形状有关的普通房屋。
GB 12344—90
城市附近的工厂、学校、医院等单位,图上建筑面积与总面积之比大于40%时,可合并为街区表示。h.街区式农村居民地:凡与公路相接的街道表示为主要街道,其他表示为次要街道。图1街区单元面积一般为4~16mm,最小面积不得小于1mm2。街区凸凹部分小于0.5mm时,可舍去或夺大表示
居民地内部的普通房屋,与其相邻街区间隔小于0.3mm时,可合并到街区表示;出人口处的普通房屋,一般不得与街区合并。居民地外围不依比例尺的普通房屋,可作较大的舍弃。6.4.2.2散列式居民地
注意反映居民地的范围、形状及房屋密度对比。优先选取依比例尺表示的房屋及位于居民地中心和外围特征处的普通房屋。当散列式居民地沿河流、道路等自然要素星线状分布时,一·般应首先选取两端的房屋,中问适当选取和配置房屋符号。6.4.2.3分散式居民地
注意反映居民地的大体范围、房屋分布特征及密度对比。对于根据地形、名称能明显确定范围的剧民地应适当强调表示。
6.4.2.4窑洞式居民地
注意反映窑洞式居民地的分布状况。成排分布的窑不能逐个表示时,应保持两端洞位置准确,中间内插表示,并区分连续的和间断排列的不同情况。多层分布的窑洞,应保持上下两层窑洞位置准确,中间层次内插表示。窑洞与房屋混合组成的居民地,应保持窑洞符号与房屋符号的密度对比。窑洞符号应顺坡壁方向配置,并与等高线协调一致。6.4.2.5蒙占包及棚房
表示固定的或季节性的蒙古包、牧区帐篷。棚房只在居民地稀少地区才表示,季节性的棚房不表示。6.4.3居民地的名称注记
凡选取的居民地一般均应注记名称。在居民地稠密地区注记过密时,允许个别居民地不注名称。镇级以上居民地按行政名称全名注出。当行政名称与驻地自然名称不一致时,驻地自然名称作为副名注出。县级以上居民地的副名,用比正名小二级的中等线体字注出。镇级居民地的副名按一般村庄注记注出。
乡级居民地按行政名称注出,“乡”学省略。国营农,林、牧、渔场应全名注出,“国营”二字可省略。村庄按自然名称注出。工厂、学校等单位用专有名称注出。
乡、镇政府所在居民地需注记行政区内的人口数,人口数注在居民地名称下方,并作图例说明。当乡、镇政府驻在同一居民地,并且图上只注出其中一个名称时.则只注出该行政区内的人口数。县级(含县级)以上行政区不注人口数。
居民地的名称应配置适当,指示明确,并避免压盖居民地的出人门、道路交叉二及其他重要地物。分散式居民地的名称注记,当其指向不明时,应按房屋符号的分布状况和资料上名称注记的位置选注;具有地区性的名称注记,如X×沟、×X坡、XX港等.应尽量按相应的地形走向注出。居民地有总名和分名时,一般应优先选取总名及一一部分分名;当总名指示不明确时,也可保留分名去总名。
居民地名称冠以上、下、东、西、南、北、前、后、大、小等时,…般不能按总名和分名处理,密集时,应选注其中较大村正的名称。
在居民地稀疏地区,居民地(如牧点)名称往往有与地名(如草滩、山坡、沙地、谷地等)通用的特点,当比例尺缩小后,应根据图上范围大小,或按相应的地形走向散列注出,或将某些散列排注的地名改为居民地(牧点)名称无问隔注出。
6.5道路及附属设施
GB12344-90
正确表示道路的类别、等级、位置,反映道路网的结构特征,通行状况,分布密度及道路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6.5.1道路的选取与表示
a。复线铁路、单线铁路和建筑中的铁路均应表示。通往工矿区及工厂广内的支线铁路,短于1cm的可情舍去。当岔线较密不能全部表示时,可只选取主要的线路表示。当复线铁路分岔为两条单线铁路且能依比例尺分别表示时,则分别用两条单线铁路符号表示:不能分别表示时,则应选其中较前的一一条,用复线铁路符号表示。
电气化铁路应加说明注记,路段很长时,可每隔15~20cm重复注出。窄轨铁路和建筑中的窄轨铁路应表示。轻便铁路应加说明注记。b。高速公路、等级公路、等外公路及建筑中的各级公路均应表示。在城市近郊公路过密地区,图上长度不足1cm、平行间距不足3mm的短小岔线可酌情含去。公路须注出技术等级代码,每隔15~20cm重复注出,长度不足5cm的可不注出。c。机耕路、乡村路和小路应视居民地及高级道路的密度进行取舍。道路稠密区,道路网格般不应小于1cm\。优先选取乡、镇、大村庄之间的道路,通往高级道路、车站、码头、矿山的道路,作为行政界线的道路,穿越国境线的道路以及连接水源的道路。在人烟稀少地区,道路一般应全部选取。两居民地间有数条道路相接时,应优先选取等级较高的、距离最短的道路d时令路及无定路,仅在交通不发达地区予以表示,密集时可取舍。时令路应注出通行月份。e。固定的架空索道应表示。
6.5.2道路的图形概括
铁路、公路一般不予化简。山区公路的“之”字形弯道,如双线描绘有困难时,可采用共边描绘或缔小符号宽度,当有多个“之”字形弯道并联,图上无法逐一表示时,应在保持两端位置准确和“之”字形特征的条件下,作适当化简。
机耕路、乡村路和小路可适当概括,舍去一些无特征意义的小弯曲。时令路、无定路可进行较大程度的图形概括,只着重表示其通向。虚线表示的道路交叉点应以实部衔接,变换等级时,应以地物点为变换点。6.5.3道路附属设施
a.车站及附属建筑物
火车站、会让站应全部表示。车站内的站线不能逐条绘出时,应准确绘出外侧站线,中间站线均匀配置。当站线宽度不超过车站符号时,不绘站线符号。车站一般应注出名称,但当车站名称与所在居民地名称一致且靠得很近时,车站名称不注。机车转盘、车挡和有方位意义的信号灯、柱适当表示。b。道路附属建筑物
图上长1mm以上的隧道应表示,短于1mm的适当选取。铁路、公路上的涵洞应选取表示。图上长5mm、比高2m以上的路堤、路堑应表示,并择注比高。c.桥粱
铁路、公路上的桥梁在地物稀少地区·般应全部表示,地物稠密地区可选取跨越主要河流的桥梁。公路上的桥梁应加注载重吨数,注记密集时,可以取舍。机耕路、乡村路、小路上的桥梁仅在居民地稀疏、交通不发达地区才选取表示。d。路标、里程碑
公路上有方位作用的路标应表示,在缺少方位物的地区,公路上的里程碑应选择表示,其间隔一般不大于0km,并注出公里数。
6.5.4道路通达注记
GB 12344-90
铁路,公路出图廓时,应注出通达地及里程。铁路应注出前方到达站;公路应注出到达邻图最近的乡、镇级以上居民地,当邻图内无乡、镇级以上居民地时,可选择较大居民地进行量注。公路密集时,只在主干线上注出。
人烟稀少地区,可注出机耕路的通达注记。铁路、公路穿过内外图廓间复义进人本图幅时,应在内外图廓间将道路图形连续绘出,不注通达注记。
6.6地貌和土质
正确显示各地区的基本地貌类型及形态特征,保持地貌特征点、地性线的位置和高程的正确,反映地面切割程度、土质类型和分布规律,处理好地貌同其他要素的关系。6.6.1等高线
根据制图区域地形特征及资料情况.按3.3条选择基本等高距。凡高程为等高距51倍(n为正整数)的等高线表示为计曲线。在基本等高距反映不出有特征意义的地形起伏和微地貌形态地区,如平原面、高原面、盆地面、平缓的山顶、鞍部、凹地、河流阶地、河漫滩等,应加绘半距等高线甚至辅助等高线。当编图资料上等高线精度不合要求时,可用草绘等高线符号表示。6.6.2等高线图形的综合
6.6.2.1综合等高线图形时、应反映出各种地貌的不同特征,正确表示山脊、山头、谷地、斜坡及鞍部等基本地貌形态。一般情况下是删除次要的负向地貌碎部,但在概括刃脊、角峰、冰斗、凹地、方山等图形时,则可删除次要的正向地貌碎部。为强调地貌特征,个别等高线可局部适当移位(最大不得超过二分之一等高距),但需注意避免等高线与附近控制点和高程点之间出现矛盾。相邻等高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mm,不足时,可以间断个别等高线,但不得成组断开。6.6.2.2基本地貌形态的综合
a山脊:正确表示山脊形状、延伸方向及主脊与支脊之间的相互关系。山脊顶部等高线间距不得小于0.3mm。尖窄山脊的等高线可呈尖角形闭合,等高线一般不得向下坡方向移位;浑圆形山脊上部等高线可稍向下坡方向移位,以适当扩大山脊部分。b.山头:表示山脊上的山头和独立高地的闭合等高线最小直径不得小于0.5mm,有境界通过的小山头可适当放大。有高程注记的小山头,若被控制点、高程点压盖,允许少绘条等高线。山脊上走向相同的小山头间距小于0.3mm时,可以适当合并。小山头群集地区,一般只取舍而不予合并,取舍时应注意反映其分布密度和排列特征。位于主要道路、河流、宽阔谷地、平地、重要桥梁和主要居民地旁的独立小山头以及有国家级测量标志、界标等的小山头,应优先选取。表示山头的等高线,应反映不同地貌形态,保持其原来的尖角形、浑圆形等特征。c。谷地:正确表示谷地大小、形态以及主支谷关系,图上相邻谷的谷口间距在一般情况下为:中山、高山地貌:4~6mm;低山、丘陵地貌:3~5mm:黄土、风成地貌;2~4mm。谷地等高线图形的概括,应反映出谷地纵、横剂面的形态特征。正确显示出谷底线、谷缘线的位置。在-一般情况下主谷的等高线比支谷的等高线.向谷源方向伸人的长一些。d。斜坡:注意反映出等齐坡、凹形坡、凸形坡、阶形坡、斜陡坡及受冰蚀的三角面、受风化的岩石坡面、受流水冲蚀的扇状坡面等特征。e.鞍部:注意反映鞍部的对称及不对称特征。鞍部两侧最高两条对应等高线距离-一般不应小于0.3mm。地形复杂、鞍部很多的地区,可舍去·一些小而次要的鞍部.强调表示有道路通过的鞍部及能显示分水岭特征的鞍部。
f。叫地:图上面积1mm以上的凹地应子选取,小于此面积的可选择夺大表示。地群集时,应选取能反映其分布特点的凹地
在斜坡方间不易判读处和凹地最高、最低一条等高线应绘出示坡线。328
6.6.3地貌符号的使用
GB12344—90
a.干河床、干酒湖:图上长1.5cm以上的干河床、面积2mm2以上的干湖应表示。干河床在图上宽度大于0.4mm时用双线表示,小于0.4mm时用单线表示。干湖及图上宽1mm的于河床内应填绘相应的土质符号。
b,冲沟:图上长6mm以上的冲沟一般应选取。宽度不足0.4mm时,用单线表示;大于0.4mm时,用双线依比例尺表示;超过2mm时,沟壁用陡崖符号表示;超过3mm时,应绘出沟底等高线。冲沟之间的间距般不得小于2mm,密集时,可舍去.些短小冲沟。c,陡崖:图上长5mm、比高2m以上的应表示,有比高注记的需择注比高。连续分布且间隔小于0.3mm的各段短陡崖可适当合并表示。d。溶斗、岩峰:\-般应选取表示。君溶地貌区以等高线表示的洼地,当其面积小于1mm时,可收用溶斗符号表示,以等高线表示的岩峰,当等高线无法绘下时,可改用岩峰符号表示。e梯田坎:图上长5mm、比高2m以上的应适当选取,并择注比高。梯田坎符号密集时,梯出分布区域的上、下层按实地位置绘出,其他各层适当取舍。位于主要交通线两侧的梯田坎应优先选取。f.岩墙:图上长5mm以上的应表示,并加注比高。g。露岩地、陡石山:成片分布的露岩地,在其范围内均匀配置符号;小块独立分布的露君地.符号…般配置在原资料位置上。陡石山符号在图上长度不足5mm、宽度不足2mm时,可根据高程及山体形状用等高线表示。
h。山隘、山洞、溶洞、崩崖、滑坡、泥石流、火山口:山隘、山洞、溶洞一般应表示,有名称的加注名称。山隘应注出高程,季节性通过的应注出通行月份。图上面积大于25mm的崩崖、滑坡应表示。泥石流、火山口一般应选取。
1.粒雪原、冰陡崖、冰裂隙、冰、冰塔:粒雪原在图上面积大于10mm的应表示,粒雪原之间距离小于1mm时可以合并。零散分布的粒雪原,面积不足10mm2的也应夸大表示一部分。雪山内的非冰雪区面积大于10mm2的应表示.小于10mm2的可合并到山内。冰陡崖、冰裂隙、冰塔、冰硕等应适当选取表示
6.6.4图上面积在1cm以上的沙地地貌、沙砾地、石块地、盐碱地、小草丘地、残丘地、龟裂地等,均用相应符号表示。面积大于10cm的各类沙地(平沙地除外)应加注相应的类型名称。原图用等高线表示的各类沙地地貌,因缩小后等高线显示不清或等高线落选时,可改用相应符号表示。6.6.5高程点和高程注记的选取
高程点应按地貌特征进行选取,平原丘陵地区一般每100cm选取10~~20个,山区一般每100.cm选取815个。应优先选取测量控制点、水位点、凹地最低点、图幅内的最高点、区域最高点、河流交汇处、主要湖泊岸线旁、道路交叉处及有名称的山峰、山隘等处的高程点。等高线注记每100cm选取5~10个,字顶朝向高处。6.6.6地理名称注记
山峰、山隘、独立山头的名称一般均应注出,地物密集地区,较小的山峰名可不注。山脉、山岭名称一般均应注出;…、二级山脉名称在一幅图内不便加注时,可注其支脉名称。山脉、山岭的名称和分级应参考《中国主要山脉水系资料图》及有关资料确定。注记大小应保持定级差。注记位置沿山脊走向排列。
凹地、草地、沙地、沙漠、山峡、山谷、冰川等名称,应选择注出,并保持定级差。6.7管线和垣棚
应正确表示管线和垣栅的实地位置,反映走向特征。6.7.1高压电线:图上长5cm、电压3.5方伏以上的应表示。在地物稀少地区,3.5万伏以下的高压电线酌情表示。通往居民地的高压电线绘至居民地边缘。多条高压电线平行且间距在2mm以内时,只表示电压最高的:条。邸铁路、公路3mm以内的高压电线不表示,但在其分岔、转折处应绘出段高压电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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