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952.3-1994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机械制造>>表面处理和涂覆>>25.220.40金属镀层
中标分类号:冶金>>金属化学分析方法>>H12轻金属及其合金分析方法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4-06-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4-03-11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北京有色金属总院
归口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主管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GB/T 14952.3-1994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 着色阳极氧化膜色差和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目视观察法 GB/T14952.3-199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
着色阳极氧化膜色差和外观质量检验方法目视观察法
Anodizing of aluminium and its alloys--Determination of color differences and appearanceof colored anodic oxide films--- Viewing method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及铝合金着色阳极氧化膜色差和外观质量的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铝及铝合金着色阳极氧化膜产品色差和外观质量的检测。2方法概要
GB/T 14952.394
在规定的观察条件下,以商定的颜色标样为基准,用目视观察的方法判断铝及铝合金着色氧化膜与商定色标的颜色差异程度;同时观察和判断产品间的颜色差异程度及产品的外观质量。3引用标准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
GB8013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阳极氧化膜的总规范GB11109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术语4术语
4.1目视色差:在规定的光照和观察条件下,用肉眼观察到的,以较浅,较深,较红,较蓝,较暗或较亮等描述的两种颜色差异程度及特征。4.2色标:由供需双方商定的,用于控制着色产品颜色上下限的标准样品。5取样
5.1试(样)件从每批交货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试(样)件表面应保持干净。取样数按下表规定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03-11批准1994-06-01实施
批量范围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 200
1 201~3 200
3 201~10 000
10001~35 000
35001150000
150 001~500 000
>500001
GB/T14952.3—94
随机样数
单位:件
不合格品数上限免费标准bzxz.net
5.2受检产品的加工工艺应当与相应商定色标的加工工艺相同。如果不能采用交货批产品直接检验(如着色表面为曲面或凹凸面时),允许使用材料、批次和表面粗糙度与产品相同,且与产品同时以同样方法处理的试样,但必须小心评估结果,因为它们不可能完全反映实际交货产品的颜色和外观质量。5.3由于铝及铝合金着色阳极氧化膜的用途广泛,特殊用途需要的特殊取样方法,供需双方应按GB2828规定的取样方法在订货前商定5.4取样应在氧化着色处理完毕的24h以后进行。6样品
6.1色标
6.1.1色标在总有效表面上的颜色应均匀、稳定,无明显表面缺陷。色标颜色经双方认可后应保存在不被光线照射的干燥暗处。
6.1.2色标的基材应是适合于阳极氧化着色的铝合金材料,供方应提供牌号与合金成分。6.1.3色标的氧化膜厚度应符合GB5237中氧化膜厚度的有关规定,提供方应提供氧化膜厚度检测所采用的方法及结果。
6.1.4色标的热处理、加工及着色工艺应当明确,应当经过封孔检测合格,提供方应提供封孔检测所采用的方法。
6.1.5色标总有效表面积一般应不小于1dm。注:著色标提供方不提供上述内容及结果,目视观察结果很可能由于色标与试(样)件本身的不同而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情况。
6.2试(样)件
6.2.1试(样)件应预先经过氧化膜厚度检测和氧化膜的封孔质量检测并达到合格。且膜厚.与色标基本一致。
6.2.2试样)件的着色有效表面般应大于色标的若色有效表面。558
7观察条件
7.1光源
GB/T 14952.3--.94
7.1.1自然光源:指晴天日出3h后到日落3h前之间的漫散射日光。除另有规定外,颜色观察都应在散射的日光下进行。光线照射的方向作如下规楚在赤道北部,光线从北方照射,在赤道南部,光线从南方照射。
7.1.2人造光源:指人造D65标准光源。在室内或在自然光源不充分时,应使用D65标准光源照明。7.2观察距离
根据产品的最终使用国的,观察距离应有所区别,但应充分尊重需方的要求。7.2.1将试(样)件阳极氧化膜颜色与色标阳极氧化膜颜色对比时,最大距离不超过1m。7.2.2对于具有装饰性着色阳极氧化膜的产品在观察其产品间色差及外观质量时,观察距离为0.5 m。
7.2.3对于具有建筑用着色阳极氧化膜的产品在观察其产品间色差及外观质量时,观察距离为3m。7.3视点位置
7.3.1垂直于试(样)件和色标表面的视点。7.3.2与垂线成45°角的视点。
7.4观察人员
观察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7.4.1矫正视力不低于1.2。
7.4.2无色育和色弱等影响颜色分辨能力的眼科疾病。8试验步骤
8.1按本标准中第5章的规定抽取试(样)件,擦去受检表面的灰尘等。8.2将试(样)件与色标沿加工方向并排平行放置在同平面上,使受检表面与观察者视线垂直。在保证7.1条规定光源照明条件下,选用7.3条规定的视点位暨,在不超过1m的距离处遂一观察试(样)件与上、下限色标的色差,试(样)件着色有效表面的任-部位的颜色均应在上、下限色标所限定的额色范围之内,否则该试(样)件不合格。8.3按第7章规定的观察条件,观察试(样)件间的色差及外观质量。试(样)件间的色差应在上、下限色标所限定的颜色范围之内。试(样)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5237中的有关规定。8.4交货批中色差不合格品数不得超过5.1条所规定的不合格品数上限。表面质量的合格判定按GB5237中5.3条的规定执行。
9产品检验
9.1产品检验分为生产检验、交货检验和仲裁检验。9.1.1生产检验
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根据实际条件参照本标准规定逐·对产品进行的检验。9.1.2交货检验
供需双方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交货批产品进行的检验。9.1.3仲裁检验
仲裁部门认可的检验人员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交货批产品进行的检验。9.2当供需双方对某一检验方式或其结果不满意时,可进行伸裁检验。10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本标推号;
GB/T14952.3—94
受检产品的批号、规格、牌号、颜色:商定色标及说明;
与本标准规定条款的任何差异(无论商定或非商定的);检验者或检验单位;
检验结果。
附加说明:
本标推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标准计量研究所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尧川、弓奇、朱祖芳。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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