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7723-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7723-2008
中文名称:固定式电子衡器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12-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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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固定式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17.100力、重力和压力的测量
中标分类号: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与控制装置>>N13机械量仪表、自动秤重装置与其他检测仪表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6页
标准价格:26.0 元
计划单号:20063631-T-607
出版日期:2009-09-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7-03-18
起草人:沈立人、李嘉、孙春华
起草单位:济南金钟电子衡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电子衡器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称重传感器和称重显示控制器的非自动计量的电子地中衡、电子地上衡、电子料斗秤、电子轨道衡及各种特殊的固定式电子衡器,也适用于机电式结构衡器的电子装置。 GB/T 7723-2008 固定式电子衡器 GB/T7723-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17.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7723—2008
代替GB/T7723—2002
固定式电子衡器
Fixedlocation electronicinstrument2008-12-30发布
资料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数码防份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9-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代号与命名
计量要求
技术要求
测试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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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7723—2008
GB/T7723-—2008
本标准是依据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国际建议OIMLR76&非自动衡器》(2006E)对GB/T77232002《固定式电子秤》进行修订的,本标准采用国际建议OIMLR76,旨在提高我国固定式电子衡器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使之与国际同类产品接轨,促进国际贸易及经济技术交流。本标准代替GB/T7723—2002固定式电子秤》。本标准与GB/T77232002相比较,从章节、技术内容及编写格式上均有较大变动。为使本标准的名称与GB/T14250《衡器术语》协调一致,本标准名称改为《固定式电子衡器》。依照国际建议(OIMLR76)进行了修改。对纯数字模块的试验内容进行了规定a)
b)由于计算机和ADC的进入电子衡器,对软件控制的模块提出了附加要求和测试方法;对检定标准器的内容,增加了辅助检定装置的内容,对检定用标准码的替代方法进行了c)
修改;
d)对供电电源增加了外接电源或插人式供电电源装置、非可充电供电电源、12V或24V车载电池供电电源的相关内容:
对称重传感器和称重指示器提出了与衡器的兼睿性指标要求为了防止衡器被非法操作,增加了对衡器的锁定状态和辅助检定装置的要求,不同承载器载荷传递装置和不同载荷测量装置的选择(或切换)装置的要求。根据JJG1015一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的规定,将“定型鉴定”改为“型式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在第9章标志、包装、运输、存的内容中,增加了“本标准编号”的内容。
针对目前我国固定式电子衡器(尤其是电子汽车衡)的承载器结构的设计质量,本标准在技术要求中,增加了对衡器结构设计的要求:在测试方法中,增加了测试的方法根据美国44号手册的规定,对固定式电子衡器(尤其是电子汽车衡)两端的通道,提出结构要求。
增加了涂层的要求和涂层附着强度的测试方法。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章单位:济南金钟电子衡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立人、李嘉、孙春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77231987.GB/T772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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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固定式电子衡器
GB/T7723—2008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电子衡器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贴存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称重传感器和称重显示控制器的非白动计量的电子地中衡、电子地上衡、电子料斗秤,电子轨道衡及各种特殊的固定式电子衡器,也适用于机电式结构衡器的电子装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此文作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支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5892004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T2423.1-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3—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T6388
GB/T7551
GB/T7724
GB/T13384
GB/T14250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称重传感器
电子称重仪表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衡器术语
GB/T17626.2
电磁莱容
GB/T17626.3
GB/T17626.4
GB/T17626.5
GB/T 17626.6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
电磁兼容
电磁兼容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试验和测量技术
试验和测量技术
试验和测量技术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电磁兼容
易试验和测量技术
GB/T23111-—2008非自动衡器
QB1563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14250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代号与命名
产品的分类与命名应符合QB1563规定。GB/T 7723—2008
5计量要求
准确度等级
5.2检定分度值
普通准确度级
型式代号
修改序号
最人科秤量或规格
示值形式:数字
传力结构或转换特征
表1准确度等级符号
衡器的检定分度值与实际分度值相等。即1×10%25
一d,并以含质量单位的下列数守之一表示:
5×10(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衡器的准确度
有关的检定分度值检定分度数最大秤量Ma金和最小科量M说见表2。与衡器的准确
表2衡器分级
准确度等级
金定分度值:
中准确度级
普通准确度级
5.4最大允许误差
首次检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衡器加裁或卸载时的最大充许误差见表8检定分度数
表3最大允许误差
最大允许误差
10:000
教荷m以检定分度值e表示
0≤m50g
5002000m10000
5.4.2使用中检验的最大允许误差是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的两倍5.4.3误差计算的基本原则
5.4.3.1影响因子
最小秤量Min
50m200
200各种误差应在标准测试条件下测定,当测定一个因子的影响效果时,其他所有的影响因了应保持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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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在接近正常值。
5.4.3.2化整误差的消除
应消除任何包含于数字示值中的化整误差。5.4.3.3净重值的最大允许误差
最大充许误差均适用于除皮后的净重值,预置皮重值除外。5.4.3.4皮重称量装置的最大允许误差GB/T7723—2008
对任一皮重值,皮重称量装置的最大充许误差,均与衡器在相同载荷下的最大允许误差相同。5.4.4误差分配
对衡器的各模块单独测试时,模块的最大允许误差等于衡器最大允许误差的倍。在给定任一模块误差系数时,该模块应满足至少与组成的器具有相同准确度等级和检定分度数系数力应满足下列等式:
p+p+p+sI
系数P.应由模块制造商选择,且应通过适当测试进行验证,测试时应考虑以下情形:纯数字装置的力可以等于O:
称重模块的P可以等于1:
其他所有模块(包括数字式传感器),当考虑多于一个模块对误差共同产生影响时,误差分配系数P应不大于0.8和不小于0.3。
对于机械结构件,如根据成熟工程设计和制造的承载器、载荷传递装置和机械或电气连接件,不对该部分测试其总误差系数取0.5是合适的,如:相同材料制作的杠杆且当杠杆系有两个对称面(纵向和横向)时:电子连接器件的稳定特性适用于信号(如称重传感器输出及阻抗等)传输时。对于山典型模块组成的衡器,其误差分配系数P值在表4中给出。表4考虑了对应于不同的性能要求对各模块影响的程度不同。表4典型模块的误差分配
性能婴求
综合影响
温度对空载示值的影响
电源变化wwW.bzxz.Net
螺变影响
量程稳定性
称重传感器
称重指示器
连接件等
综合影助:非线性、滞后及温度对称量的影响、重复性等,经过制造商规定的预热时间后,综合影响误差系数适用于模块。
b符号”\表示不变影响。
*根据GB/T7551对经SH测试的称重传感器(Pue-0.7)5.4.5检验时的测试
任何情况下,提交检验的衡器都应进行整机测试纯数字模块不需要进行静态温度试验、湿度和量程稳定性试验,如果已经符合相关国家(或IEC)标准,且至少具有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相同的试验严醋等级时,它们也不需要进行干扰试验。对于由软件控制的模块,6.14的附加要求和?.14适用。5.4.6兼容性
制造商应制定并明示模块的兼容性。对于称重指示器和称重传感器应按7.15执行。3
GB/T7723—2008
对于带数字输出的模块,兼容性包括经数字接口通讯和数据传送的正确性见7.15.2。5.4.7外围设备
与衡器连接的外围设备,只需要进行一次性检验和测试,可以通过适当的声明与任何经检定具有适合的和受保护的接口的衡器连接。单纯的数字外围设备不需要进行7.11.2静态温度测试、7.11.3湿度测试和7.13量程稳定性测试。如果已经符合其他相关国家标准(或IEC),且至少具有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相同的试验严酷等级时,它们也不需要进行7.12干扰试验。5.5称量结果间的允许差值
不管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任何一次称量结果的误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最大允许误差。5.5.1重复性
对同一载荷,多次称量所得的结果之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5.5.2偏载
按下列要求进行偏载测试,同一载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其误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最大允许误差。a)对于支撑点个数N≤4的衡器,在每个偏载区域内施加的载荷约等于最大秤量与最大添加皮重之和的1/3。
b)对于支撑点个数N>4的衡器,在每个偏载区域内施加的载荷约等于最大秤量与最大添加皮重之和的1/(N一1)。
c)对于承受偏载量较小的承载器(如料斗秤),在每个支撑点上施加的载荷约等于最大秤量和最大添加皮重之和的1/10
d)对于称量滚动载荷的衡器(例如轨道衡、轨道悬挂秤)应在承载器的不同位置上施加的测试载荷其载荷约等于通常最重且最集中的滚动载荷,但应不大于最大秤量和最大添加皮重之和的4/5。5.5.3多指示装置
包括皮重装置在内的多指示装置的示值之差,应不大于相应秤量的最大充许误差的绝对值。数字指示与数字指示或数字指示与打印装置之间的示值之差为零。5.6检定标准器
5.6.1砖码
对衡器进行型式评价或检定用的标准祛码或标准质量应符合JJG99码(eqvOIMLR111)的计量要求。它们的误差应不大于衡器施加载荷最大允许误差的1/3。如果使用已达到E2等级要求或优于该等级础码作为标准础码,允许使用其不确定度代替误差不大于施加载荷最大允许误差1/3的规定,应考虑这些础码的实际质量约定真值并对它们的长期稳定性进行评价。5.6.2辅助检定装置
如果衡器配备了辅助检定装置,或用独立的辅助装置检定,该装置的最大允许误差必须小于等于施加载荷最大允许误差的1/3,如果辅助检定装置中使用码,其误差的影响应不超过被检衡器施加相同载荷下最大允许误差的1/5。
5.6.3检定用标准砖码的替代
当衡器在其使用地点进行测试时,假如使用的标准码至少为最大秤量的1/2,可以用其他任意固定载荷替代标准础码。
如果重复性误差不大于0.3e,标准础码部分可以减少到最大秤量的1/3如果重复性误差不大于0.2e,标准磁码部分可以减少到最大秤量的1/5重复性误差是用约为替代物重量的载荷值(砖码或任意其他载荷)在承载器上重复施加3次确定的。
5.7鉴别力
在处于平衡的衡器上,轻缓地放上或取下等于1.4e的附加码,此时原来的示值应改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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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由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量5.8.1温度
5.8.1.1规定的温度界限
GB/T7723—2008
在衡器的说明书中没有说明特定的工作温度,则衡器应在一10C~十40C范围内符合5.4、55、5.7的要求,
5.8.1.2特定温度界限
在衡器的技术说明标志中,说明了特定的工作温度,则衡器在该界限内应符合5.4、5.5、5.7的要求:
特定温度界限的范围应不小于30℃。5.8.1.3温度对空载示值的影响
当环境温度每差5℃时,衡器的零点或零点附近的示值变化应不大于1个检定分度值。5.8.2供电电源
衡器供电电源的额定电压(U)或电压范围(U邮U)变化时,衡器应符合计量要求交流电网供电(AC):
下限=0.85.Umm或0.85Umm
上限=1.10.Umm或1.10Um
外接电源或插人式供电电源装置(AC或IDC),如果衡器在正常工作时可以对电池充电还包括可充电电池供电电源:
下限一最低工作电压
上限-1.20Um或1.20·Umx
非可充电池供电电源(DC),包括在正常工作时不可能对电池充电的可充电电池供电电源:下限一最低工作电压
上限=Um或Um
12V或24V车载电池供电电源:
下限一最低工作电压
上限-16V(12V电池)或32V(24V电池)注:最低工作电压定义为:在衡器自动关机前可能的最低工作电压。电池供电的电子衡器和由外接电源或插人式电源(AC或DC)装置供电的衡器,如果供电电压低于制造商规定的值时,要么继续正常运行,要么不指示任何重量值。外接电源和插入式供电电源应大于或等于最低工作电压。
5.8.3时间
在相对恒定的环境条件下,衡器应符合下列要求:5.8.3.1螺变
当任一载荷施加在衡器上·加载后立即读到的示值与其30min内读到的示值之差应不大于0.5e但是在15min与30min时读到的示值之差应不大于0.2e。若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则衡器加载后立即读到示值与其后4h内读到的示值之差,应不大于相应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5.8.3.2回零
卸下在衡器上保持30min的载荷后,示值刚一稳定,其回零偏差应不大于土0.5e5.8.4其他影响和制约
诺如振动,降雨和气流及机械的约束和限制等,被认为是衡器预期工作环境的正常特征,衡器应在这些影响和制约下符合计量要求。不管这些影响如何,应通过设计使衡器正常工作,或采取保护使衡器免受其影响:
GB/T7723—2008
对安装在室外而无环境保扩措施的衡器,其检定分度数九不能太大(一般几应不大于3000,只有在非常特别的测量时n小可以大于3000。对公路上用的衡器和轨道衡,其检定分度值应不小于10kg)。6技术要求
6.1结构的一般要求
6.1.1应用适用性
衡器的结构设计应符合预期的使用日的。根据GB1589的规定,对于目前国内正常使用的,最大秤量为30t至150的大型衡器的承载器相对变形量按表5要求,表5衡器承载器相对变形
最大秤量/
50~100
120-150
检测载荷/
6.1.2使用适用性
加载区域/m
衡器承载器的最大相对变形
新安装后的首次检测
衡器的结构应合理、坚固、耐用,以保证具使用期内的计量性能使用中的随后检测
≤1/500
≤1/500
焊接件应焊接牢固、可靠,焊缝应均匀、平整,无裂纹,无焊渣,且不应有咬肉、漏焊等缺陷。6. 1.2. 1
铸件表面应光洁,不应有缩松、冷隔、气孔和夹渣等缺陷。6.1.2.2
锻件应无裂纹、夹层、夹渣、烧伤等缺陷。6.1.2.3
镀件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应有斑痕、锈蚀等缺陷6.1.2.4
6.1.2.5表面涂漆漆层应平整、色泽一致,光洁牢固。漆层不得有刷纹、流挂、起皱、气泡、起皮脱落等缺陷,涂漆后表面应完整无漏漆。6.1.2.6基础
对于安装在基础上的衡器,其基础应达到如下要求:必须满足该衡器最大载荷时承裁力要求。a
基础两端应有条长度等于承载器一半(但不要求超过12m)、宽度等于承载器的,并与承载by
器保持在同一水平面的平直通道。靠近承载器两端至少有3m以上的,应用混凝土或其他坚固材料制造,可承受与衡器承载器相等的所有载荷:地上衡通道剩余部分的斜坡应确保便于车辆驶人。
轴重秤的两端应有直通道,并且与承载器保持在同一水平面。通道与承裁器宽度相同并有足c
够的长度,以便在称量时使车辆保持水平。d
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基础附近应设置接地电阻小于42的接地装置(如果是防爆型电了衡器,其接地电阻应满足其有关规定)。
6.1.2.7安装要求
任何一台安装在固定位置上的衡器,其基础和相关构件应能提供一定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且各活动部件的四周应有间隙,以使在衡器空载及整个秤量范围内均无接触性影响。6.1.3检定适用性
衡器的结构应符合测试的要求,其承载器应能使秩码方便Ⅱ绝对安个地放置其上,否则应附加支撑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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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安全性
6.1.4.1欺骗性使用
衡器不应有容易做欺骗性使用的特征。6.1.4.2意外失效和偶然失调
GB/T7723—2008
衡器结构应满足在控制元件意外失效或偶然失调时,应有显著警示,除非不可能产生易于对确切功能的干扰。
6.1.4.3控制
除非有意设计,无法在通常条件下使控制进人静止的无效状态。除调校期间,不可能编造任何示值。各按键的标识应明确清断。6.1.4.4器件和预置控制器的保护对禁正接触或禁正调整的器件必须提供保护措施,这种保护要求由国家法规规定。对管理标志的应用,铅封区域的直径至少为5mm:在能自动显示任何对受保护的控制器或功能的访问时,器件和预置控制器可以由软件方式提供保护,此外,以下要求适用软件保护方法:a)根据传统保护措施类推,在衡器自身上,用户或其他责任人能识别衡器的法定身份。保护应能提供直到下次检定或政府机进行比对时受到的任何干预的证据。可接受的技术方案:
事件计数器,即不可复位计数器。计数的每一次增量,代表了每次衡器受保护运行模式的进人和对装置特定参数进行一个或多个的更改。在检定(首次或后续)时计数器的计数值作为参照数被固定,并且通过适当的硬件或软件方法在修改后的衡器中加以保护。计数器的实际计数值可以安手册或型式批准证书和测试报告中插述的程序被显示,以便与参照数效进行比较。注:术语“不可复位”的含义是计数器达到最大计数时,如果没有授权人员干预,就不能通过复零继续计数,装置特定参数和参照数应被保护,以避免无意和意外修改,这些参数应尽可能符合软件b
要求。
装置特定参数只能由授权人员经特殊的个人识别(PIN)代码进行修改。假如带存储装置的电子器件或组件不能防止被替换,粘贴在衡器主板(或其他适当的部件)上的序列号(或其他识别号)应被另外保存。这些数据应通过加密后保存(例如至少采用隐含多项式CRC-16给出的校验码),该方法被认为是有效的保护方法。参照计数和序列号(独立的其他标识)在给出一个手动命令后应能显示并与粘贴在衡器主板(或其他适当的部件)上的序列号进行比较。使用软件保护方法的衡器应为授权人或机构能在主板上或靠近主板的地方粘贴参照计数提供C
方便。
注:按照a)指示的实际计数(事件计数)与固定和被保护在衡器上的参照计数间的差异表示衡器受到了干预,按国家法规做出结论(如:衡器不应在有法定管理用途下继续使用)。在衡器上牢固地安装可调整(硬件)的计数器,且使其在检定(首次或后续)调整后的实际计数能得到保护。
6.1.4.5调整
衡器可以设置自动或半自动量程调整装置。该装置应安装在衡器内部与其组成一体。被保护后,外部不可能对它产生影响。
6.1.4.6重力补偿
对地心引力敏感的衡器,可以安装一个重力变化补偿装置。被保护后,外部不可能操作该装置或对其产生影响。
6.2称重传感器
如果使用的称重传感器已根据国标GB/T7551单独测试,拥有相应的型式批准(或OIML)证书并GB/T7723—2008
且满足5.4.4及5.4.5的要求,可以直接使用不需要重复测试。只有通过SH和CH测试的称重传感器允许作为典型模块使用(NII称重传感器不适用于作为典型模块使用)。6.2.1准确度等级
准确度等级,包括称重传感器(LC)温度范围及湿度稳定评价和端变,应按照表6规定,满足衡器(WI)的要求。
表6相应的准确度等级
雅确度
衡器WI
称重传感器LC
参考标准
本标难
GB/T?551(或OIMLR60)
如果温度范足够宽并目是度的意定性评价和蛎变满足较低准确度等级的要求,6.2.2最大充许误差系数
如果型式批准证书中漫有定称重传感器的误差分配系数,那么是0.3≤pu≤0.8
6.2.3温度限定
根据5.4.4,系数可以
如果型式批准证用中没有规定称重传感器的温度范围,那么温度范围下限工
周上限T=40℃
6.2.4传感器最大
根据5.8.1.2,可以对温度范围做出限定称重传感器的最市
存量应满足条件:
FQ-Mar·R/N
10℃及温度范
6.2.5称重传感器最小静载荷
生的最小载荷必须等于或大手称重传感器的最小静载荷(许多你重传感器有因承载器所产
Em-0):
6.2.6称重传感器最人分度数
对于每只称重传感器标重传感器的最N
器的检定分度数n:
6.2.7称重传感器最小检定分度值全麻
老GB/T7551idtOIMV/R60)应不小于衡秘重传感器最小检定分度值
(参考6B/T7551)不应大干街器检定分度值e乘以载荷传递装置的缩比R,再除以称重传感器数量N的平方根:R
注:%品以质量单位为计量单位。此公式适用于模拟及数字称重传感器。6.2.8称重传感器输入阻抗
称重传感器的输人电阻Ric受到称重指示器的限制。Rc/N必须满足称重指示器的偷人电阻范围RLmim到RLmx之内。6.2.9称重传感器额定输出(灵敏度)称重传感器在用E加载后,对应输入电压下的输出信号的变化一般采用mV/V表示。注:为了更方便于计算,GB/T7551中引人了下面的相对值:Y-Emax/omn
Z-E/(2-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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