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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52-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706.52-2008

中文名称: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12-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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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家用 用途 电器 安全 商用 烤箱 单元 特殊要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120家用品安全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8炊事机具、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4706.52-2001

采标情况:IDT IEC 60335-2-36:2008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4页

标准价格:20.0 元

计划单号:20072886-Q-607

出版日期:2010-04-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1-11-02

起草人:刘旭、李继萍、周红卫、唐树松、张文才等

起草单位: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标准简介

GB 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不作家庭使用的商用电炉灶、烤箱、灶、灶单元及类似器具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性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本部分处理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 GB 4706.52-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 GB4706.52-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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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06.52—2008/IEC60335-2-36:2008代替GB4706.52—200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mmercial electric cooking ranges,ovenshobsandhobelements
(IEC60335-2-36:2008IDT)
2008-12-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0-04-01实施
GB4706.52—2008/IEC60335-2-36:2008前言
IEC前言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般要求
试验的一般条件
标志和说明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电动器具的启动
输人功率和电流
发热: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瞬态过电压.
耐潮湿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耐久性·
非正常工作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机械强度
内部布线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Www.bzxZ.net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接地措施
螺钉和连接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附录N(规范性附录)耐漏电起痕试验.参考文献
图101
溅水装置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GB4706.52-—2008/IEC60335-2-36:2008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应与GB4706.1一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36: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36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第1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一2005”;b)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本部分代替GB4706.52200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4706.52—2001的主要差异如下:增加了3.110;
一取消了6.2中的注101,增加了“在桌面上使用的器具至少为IPX3,其他器具至少为IPX4”的要求,取消了6.101;
——7.12.4增加了对嵌装式器具的规定;-13.2中仅保留了1类驻立式器具泄漏电流的容许值,取消了其他有关规定;—13.3修改了试验电压的数值
一修改了16.2中泄漏电流的限值;——增加了19.11.2;
修改了22.101的相关内容:
——增加了22.109;
增加了24.1.4;
-取消了29.1;
修改了29.2;
—取消了30.3;
一修改了30.101中燃烧试验的相关内容。本部分的附录N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市赛思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喜达客(青岛)商用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市新丽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荣麦烘焙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广州红菱电热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市警盾京西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旭、李继萍、周红卫、唐树松、张文才、孙勤、叶广川、黎锡荣、李炳良、李进栋、陈石军。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4706.52—2001。
GB4706.52—2008/IEC60335-2-36:2008IEC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组织。IEC的宗旨就是促进各国在电气和电子标准化领域的全面合作。鉴于以上的目的并考虑到其他活动的需要,IEC还出版国际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公共可用规范(PAS)、导则(以下统称为IEC出版物)。整个制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来完成。任何对此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制定工作。与国际电工委员会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这项工作。IEC根据其与ISO达成的协议,与ISO在工作上紧密合作,因为每个技术委员会都有来自于各个对有关技术同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的代表,所以2
IEC对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的表达了国际性的一致意见。3)IEC出版物以推荐性的方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接受。在为了确保IEC出版物技术内容的准确性而做出任何合理的努力时,IEC对其出版物被使用的方式以及任何最终用户(读者)的误解不负有任何责任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希望各国委员会在本国情况允许的范围内采用IEC出版物的内容作为他们国家或地区的出版物。EC出版物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的出版物有差异的,应尽可能在后者中明确地指出。
IEC规定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某一IEC出版物承担责任。
所有的使用者应确保持有该出版物的最新版本。IEC或其管理者、雇员、服务人员或代理(包括独立专家、IEC技术委员会和IEC国家委员会的7)
成员)不应对使用或依靠本IEC出版物或其他IEC出版物造成的任何直接的或间接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任何性质的伤害,以及源于本出版物之外的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承担责任。
应注意在本出版物中列出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对于正确使用本出版物来讲,使用规范性引用8)
文件是不可缺少的。
9)本IEC出版物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EC组织不负责识别任一或所有该类专利权问题。IEC60335系列标准的本部分是由IEC第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技术委员会所属第61E“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的安全”分委员会制定。IEC60335-2-36的合并版本是基于第五版(2002)[表决报告61E/398/FDIS和表决报告61E/410/RVDJ、增补件1(2004)L表决报告61E/435/FDIS和表决报告61E/437/RVD和增补件2(2008)L表决报告61E/594/FDIS和表决报告61E/609/RVD技术内容与基础版及其增补件完全相同,便于用户的使用。它构成5.2版。
页边垂线表示该处基础出版物已经由增补件1和增补件2进行修改。本部分的法文版本未经表决。
关于表决批准本部分的详细情况,可在上表中指出的表决报告中查明。本部分与IEC60335-1及其修改件的最新版本配合使用。本部分是根据IEC60335-1的第4版(2001)制定的。
注1:本部分中每提及第1部分”,是指GB4706.1(IEC60335-1)。GB4706.52-—2008/IEC60335-2-36:2008本部分对IEC60335-1的相应条款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将其转化成IEC标准: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安全要求。
如第1部分的个别条款在本部分未提到时,如果合理,该条款仍然适用。在本部分中说明“增加”、“修改”或“代替”时,第一部分中有关正文应作相应修改。注2:采用下述编号系统:
—对第1部分增加的条款、注释和图表应自101起开始编号。一除新条款的注释以及涉及第1部分的注释外,包括替代条款的注释在内的所有注释自101起开始编号。增加的附录用AA、BB等字母标明。注3:在本部分中采用下列印刷体:正文要求:印刷体;
一试验规范:斜体;
—注释内容:小写印刷体。
正文中的黑体字在第3章中定义。当对一个形容词进行定义时,该形容词与其有关的名词一并用黑体一些国家存在如下的差异:
-6.1:01类器具被承认如果他们的额定电压不超过150V(日本);-6.2:打算安装在厨房中的器具,根据其安装高度,要求具有阻挡有害进水的适当防护等级(法国)13.2:泄漏电流的限值是不同的(日本):-16.2:泄漏电流的限值是不同的(日本);第21章:对于打算安装在厨房中的器具,根据冲击点的高度,可采用不同的冲击能量值(法国)。委员会已经决定本基础出版物和其增补件的内容在IEC网站(http://webstore.iec.ch)中与该出版物相关数据里发布的维护结果日期前保持不变,届时本出版物将会被:·重新确认;
·废止;
·由修订版替代;或者
·增补。
GB4706.52—2008/IEC60335-2-36:2008引言
在起草本部分时已假定,由取得适当资格并富有经验的人来执行本部分的各项条款。本部分所认可的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在注意到制造商使用说明的条件下按正常使用时,对器具的电气、机械、热、火灾以及辐射等危险防护的一个国际可接受水平,它也包括了使用中预计可能出现的非正常情况,并且考虑电磁干扰对于器具安全运行的影响方式。在制定本部分时已经尽可能地考虑了GB16895中规定的要求,以使得器具在连接到电网时与电气布线规则的要求协调一致。
如果一台器具的多项功能涉及GB4706特殊要求部分中不同的特殊要求,则只要是在合理的情况下,相关的特殊要求标准要分别应用于每一功能。如果适用,应考虑到一种功能对其他功能的影响当特殊要求不包括第1部分中有关危险的附加要求时,第1部分适用。注1:意思是特殊要求的技术委员会已经决定通用要求没有必要在特殊要求中重新规定。本部分是一个涉及器具安全的产品族标准,并在覆盖相同主题的同一水平与同一类别的标准中处于优先地位。
注2:当应用关于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的GB4706系列标准时,覆盖危险的同水平和同类别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在通用要求中已经考患的部分。例如,就关于很多器具表面温度的要求来说,同类标准,如ISO13732-1关于热表面的要求,不适用于除第1部分或特殊要求以外的标准。一个符合本部分文本的器具,当进行检查和试验时,发现该器具的其他特性会损害本部分要求所涉及的安全水平时,则将未必判定其符合本部分中的各项安全准则。产品使用了本部分要求中规定以外的各种材料或各种结构形式时,则该产品可以按照本部分中这些要求的意图进行检查和试验。如果查明其基本等效,则可以判定其符合本部分要求。1范围
GB4706.52-—2008/IEC60335-2-36: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GB4706.1—2005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4706的本部分涉及不作家庭使用的商用电炉灶、烤箱、灶、灶单元及类似器具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性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注101:这类器具用于例如餐馆、食品店、医院和诸如面包房、肉食店之类的商业企业。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本部分处理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注102:以下情况应予注意
一对于打算专供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允许有必需的附加要求;在许多国家还应考虑国家卫生、劳动保护、供水和其他类似权力机构所规定的附加要求,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
一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打算供经常出现特殊状态如存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空气(粉尘、蒸气或可燃气)等场所使用的器具;一供大量生产食品用连续作业的器具;蒸汽炊具、强制和蒸汽对流烤炉(GB4706.34);食品保温柜(GB4706.51);
微波炉(GB4706.90)。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4706.1—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3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3.1.4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注101,额定输人功率是器具内可以同时工作的所有单独元件输人功率的总和,可能存在几种这样的组合时,用输人功率最大的组合来确定额定输人功率。3.1.9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正常工作normaloperation
器具在下列条件下工作:
整体灶单元不加负载工作,而覆盖层灶单元工作时要用一块厚9mm~10mm的黑色无光泽冷轧或热轧钢板加载。钢板盖住单元表面不少于90%、不大于100%。灶单元工作时,调整各控制器,使在整体单元的或加载钢板的几何中心处,或在单元受热不均匀时的最热点上测量时,显示下述温度。分级控制器调到显示温度等于或大于275C的第一位置。周期控制器调到使整个周期内的温度平均值为275℃士5℃。如果达不到这个温度,则将控制器调到最高值。非感应加热源在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下面,用一个或几个最初盛了冷水的平底锅一起工作,锅内注水到60mm土10mm高度。平底锅用非镜面抛光的、普通品质的铝材制成,其底面内凹度不超过0.1mm。平底锅盖住烹饪区,应达到可能的最大程度。1
GB4706.52—2008/IEC60335-2-36:2008平底锅加上盖,将控制器调到最高值,直到水煮沸,然后再调到保持沸腾。在沸腾过程中随时加水,以保持水位。
感应加热源在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的下面,用制造厂推荐的平底锅一起工作如果使用一个平底锅,锅底盖住烹饪区,应尽可能接近于但不少于烹饪区的总面积。锅要居中放置。非圆形烹饪区选用一组数量最少的平底锅盖住尽可能多的烹饪区面积。在所有情况下,平底锅均注以冷态煎炸油,油位达到30mm士5mm的高度。将控制器调到最高值,直到油温达到180℃,然后再调到使油保持在180℃士15℃的温度。进一步的试验用冷水进行,将平底锅注水达到60mm士10mm的高度。平底锅加上盖。将控制器调到最高值,直到水煮沸,然后再调到保持沸腾。在沸腾过程中随时加水,以保持水位。要采用能造成(油或水的)最不利结果的状态。烤箱不加负载工作,并调整各控制器使在整个温控周期中、在烤箱内部有效空间的几何中心处,温度平均值保持在240℃土4℃。分级控制器此温度调到240℃C土15℃,温度能达到高于290℃的烤箱,将其控制器调到使此温度低于可能达到的最高值50C士4℃,温度不可能达到240℃的烤箱,其控制器调到最高值。
烤盘不加负载工作,并调整各控制器,使在各受控烹饪面的最热点上测量时,显示下述温度。分级控制器调到显示温度等于或大于275℃的第一位置。周期控制器调到使整个周期内的温度平均值为275℃士5℃。如果达不到这个温度,则将控制器调到最高值。安装在器具内的电动机,在正常使用中可能预料的最严酷条件下,按预期的方式运行,并重视制造广的说明。
炉灶cooking and baking range一种单独的烹饪器具,装有一个或多个烤箱,连同一个或多个灶单元或烤盘,或这些器件的组合。注:装有强制对流加热炉、蒸气对流式加热炉或微波炉的器具被认为是装有其他器具的器具(见5.102)。3.102
加热部件heatingunit
器具中起独立的烹饪或加热作用的任何部件。注1:加热部件的例子有灶单元、烤盘或烤箱。注2:如果烤箱中装有一个以上加热元件或加热元件组,当有一个加热元件或元件组通电时,另一个加热元件或元件组受到控制而不能接通,则每一个加热元件或元件组被认为是一个独立的加热部件而应经受相应试验。3.103
灶单元hobelement
蒸煮盘boilingplate
平板件surfaceelement
顶面上可安放一个或多个容器的加热部件。注:灶单元可以由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表面正下方的感应或非感应加热源组成。3.104
灶面hobsurface
烹饪顶面cookingtop
器具的水平部件,其上附装灶单元。3.105
灶hob
灶面和一个或多个灶单元。它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器具,也可以是炉灶的部件。注:灶中还可装有烤盘。
烹饪区cookingzone
GB4706.52-—2008/IEC60335-2-36:2008在玻璃陶瓷的或类似材料的灶面上标示出的规定为放置容器的区域。3.107
感应加热源inductionheatingsource依靠放在灶单元上一个容器中的感应涡流工作的加热源。3.108
griddleplate
一种规定将食品直接放在烹饪面上的加热部件。在此处增加下述新定义:
安装墙installation wall
一种包含有供应设施的专用固定式构造,供应设施用于与构造物连同安装的器具。3.110
平底锅探测器
pandetector
为防止灶单元在未放置容器的烹饪区上工作所装有的一种装置。注:平底锅探测器不被认为是温控器或保护装置。4一般要求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内容均适用。5试验的一般条件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5.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单独交货的灶单元,应装入合适的炉灶内进行试验。18.102所述的试验可用单独试样进行。5.3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除非用单独试样进行,18.102的试验应在第11章的试验之前完成,5.10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当器具与其他器具组合安装或固定在安装墙上时,应采取围护措施以防电击或有害进水,并达到使用说明书上所标明的防护要求。注101:可能需要适当的围栏或附加器具供试验之用。5.101器具即使装有电动机也仍然作为电热器具进行试验。5.102与其他器具联合组装或装有其他器具的器具,应按本部分的要求进行试验。其他器具则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同时工作。
6分类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6.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关于电击防护类别,器具应属I类。通过视检和有关试验来确定是否合格。6.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在桌面上使用的器具至少为IPX3,其他器具至少为IPX4。3
GB4706.52—2008/IEC60335-2-36:20087标志和说明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7.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另外,器具上应标明:
打算同水源连接的器具,其水压或压力范围用kPa表示,但已在说明书内注明者除外。装有感应加热源的器具应另外标明以下内容:工作频率或工作频率范围(kHz);一能同时工作的所有感应加热部件的总输人功率(W或kW),已在说明书中标出者除外:注101:要标出或说明的输人功率是任何开关配置中所容许的最大输人功率。一一能同时工作的所有非感应加热部件的总输入功率(W或kW),已在说明书中标出者除外注102;要标出或说明的输人功率是任何开关配置中所容许的最大输人功率。向工作电压大于250V的带电部件提供接触防护的所有罩壳,均应作如下标记:“警告:危险电压!\或者标出危险电压的符号。(见7.6)向感应线圈提供接触防护的罩壳应作如下标记:“小心磁场!”或标出非电离电磁辐射的符号。(见7.6)注103:如果不能将这些警告标在外壳上,则可将警告里于紧靠外壳固定螺钉处。7.6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增加下列符号:
GB/T5465.2(idtIEC60417-1)-51405
GB/T5465.2(idtIEC60417-1)-5036GB/T5465.2(idtIEC60417-1)-50217.1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非电离电磁辐射
危险电压
等电位
如果器具装有构成带电部件外壳的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的灶面,则说明书应包括如下警告的要点:警告:如果灶面开裂,应立即切断器具或有关部件的电源!带有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灶面的器具,说明书应规定不得将铝箔或塑料容器放在高温表面上,还应规定该表面上不可堆放物品。
装有卤素灯的灶,其说明书应预先告用户避免直视亮着的灯。装有感应加热源的器具,其说明书应指出要使用的最小烹饪容器的尺寸,还应包括以下要点:一一诸如厨房用具、刀叉之类的金属物品不得放在灶面上的烹饪区内,因为这样会受热;一操作器具时小心,因为用户戴的戒指、手表等在靠近灶面时会受热;一只使用属于推荐类型和尺寸的容器。装有感应加热源的器具,除已给出特定细节者外,说明书应规定,戴心脏起搏器的用户在操作器具前,应同制造厂商。
带有平底锅探测器的灶和灶单元,其说明书应包括下述要点:使用后,关闭灶单元的控制方法不能依赖平底锅探测器。如果器具上标注了GB/T5465.2(idtIEC60417-1)规定的符号5021、5036或5140,应说明其含义。对于身体、感官或智力上有缺陷,或经验和知识有欠缺的人(包括儿童),此说明书不适用。7.12.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器具应附有说明书,详细说明安装时必需的专门预防措施。对于打算与其他器具组合安装或固定在安装墙上的器具,应提供详细的防护措施和要求,以防备电击和有害进水。如将一台以上器具的控制GB4706.52—2008/IEC60335-2-36:2008装置组合在一处单独的外壳内,应提供详细的安装说明。用户维护保养,如清洗等,也应提供说明。说明书中应说明器具不得使用喷射水流清洗。对于与固定布线永久莲接的器具及其泄漏电流可能超过10mA的器具,无其是长期处手断开状态或停用,或初次安装时,说明书应提供关于打算安装的保护装置(如接地漏电保护继电器)额定值的建议。
此外,对于装有感应加热源的器具,说明书应规定任何修理工作只能由制造厂培训过的或推荐的人员来完成。
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7.12.4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于装有感应加热源的器具,如果由于其结构上的原因有必要的话,应告务必确保防溅挡板及周围区域没有金属表面。具有供若干台器具使用的独立控制盘的嵌装式器具,其便用说明书应规定:该控制盘只可同指定的器具相连接,以避免可能的危险。7.15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如果不能设置固定式器具的标志使安装完毕后可以看到,则相应的信息也应写进使用说明书内或外加的标签上,该标签可固定在安装完毕的器具附近。注101:嵌装式灶是这类器具的一个例子。7.101在进行第11章的试验时,如果在灶面以上的测试角侧壁和后壁的温升超过65K以及(或者)在进行第19章试验时,灶面以上或以下边壁的温升超过125K,则制造厂提供的安装说明应包括以下要点,此项要点也应包含在附于器具上的例如捆扎型的临时标签内。“如器具定位在紧靠墙壁、隔板、厨房设备、装饰板等处,建议后者应采用不可燃材料制作,否则应采用适当的不可燃绝热材料加以覆盖,并密切注意防火规章。”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7.102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的灶面,其烹饪区应当用合适的标记清楚地标出,除非已很明显。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7.103等电位联结端子应用GB/T5465.2(idtIEC60417-1)规定的符号5021标明。这些标志不应标在螺钉、可取下的垫圈或进行导线连接时可能被取下的其他零件上。通过视检来确定是否合格。
8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8.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打算配装可拆卸灶单元的器具,在结构上应有充分的保护措施,防止拆装灶单元时意外触及带电部件。
8.101应保护正常使用时易被叉子或类似的尖头物体意外触及的各加热元件,使其带电部件不可能同这类物体相接触。
通过将GB/T16842(IEC61032,IDT)规定的12号试验探棒插在带电部件周围能进人的所有部位来确定是否合格。试验探棒上不施加明显的力。9电动器具的启动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9.101为符合第11章要求用于降温的风扇电动机,应能在实际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所有电压条件下启动。
是否合格通过在0.85倍额定电压下启动电动机三次来检查。试验开始时电动机处于室温状态。5
GB4706.52—2008/IEC60335-2-36:2008每次启动都在电动机准备开始正常工作的条件下进行,对于自动器具,则在正常的工作周期开始的条件下进行,在连续两次启动之间,使电动机能送到静止状态。配备的电动机装的不是离心启动开关时,在1.06倍额定电压下重复进行上述试验在上述所有情况下,电动机都应能启动,并应以不影响安全的方式运行,其过载保护装置不应动作。注:在试验期间,电源电压降不应超过1%。10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1一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0.1该条内容做下述修改:
用下述内容代替第一段的要求:在额定电压和正常工作温度下,不带感应加热源的器具,其输入功率偏离额定输人功率应不大于表1中所示偏差值。
在额定电压和正常工作温度下,只带有感应加热源的器具,其输人功率偏离额定输人功率应不大于10%
测量是在将控制器设定值调低之前进行的。对于装有感应和非感应加热源的器具,下述内容适用:感应加热源和非感应加热源的输人功率分别测量,每次测量应使能同时通电的加热部件一起工作,以获得最大输人功率。对于感应加热源,测量在将控制器设定值调低之前进行。这样测得的感应加热源的输入功率,偏离制造厂标明或规定的输入功率(见7.1),应不超过10%,而非感应加热源偏离制造厂标明或规定的输入功率(见7.1),应不超过表1中给出的电热器具的规定值。
此外,感应加热源和非感应加热源同时工作时,器具的输入功率偏离额定输人功率应不大于10%。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注101:对于具有一个以上加热部件的器具,其总输人功率可通过分别测量各加热部件的输人功率来确定(见3.1.4)。11发热
GB4706.1—2005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11.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打算固定在地板上的器具和质量大于40kg而未装配滚轮、脚轮或类似装置的器具,按照制造厂的说明书进行安装。如未提供说明书,则认为这些器具通常是放置在地面上使用的。11.3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注101:如测量可能受到来自感应加热源(如放射磁场)的过大影响,则必须顾及这种影响。通常不推荐使用热电偶,因为感应加热源会引起热电偶预料的异常温升。可使用铂电阻测量感应加热源的温升,最好用绞合连接线的高电阻值的铂电阻。铂电阻放置在绕组的最热点,以便尽量减少对被测温度的影响。
11.4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器具的非感应加热部件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以标明或规定的输入功率的1.15倍进行工作(见7.1)。如果电动机、变压器或电子电路的温升超过限值,则试验在以1.06倍额定电压向器具供电的情况下重复进行。此时只测量电动机、变压器和电子电路的温升。各感应加热部件同时工作,并以0.94倍的最小额定电压和1.06倍的最大额定电压之间的最不利电压单独供电。
如果不能同时接通所有电热元件或感应加热源,在开关配置允许的条件下对每一组合进行试验,试验时,线路中应接以每一开关配置中可能的最高负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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