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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 G 51101-198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ZB G 51101-1987

中文名称:H11-51各色环氧酯烘干电泳漆

标准类别:国家专业标准(Z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实施日期:2006-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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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环氧 烘干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化工>>涂料、颜料、染料>>G51涂料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HG 2-1401-1981;转化为HG/T 3366-1987

出版信息

标准价格:15.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ZB G 51101-1987 H11-51各色环氧酯烘干电泳漆 ZBG51101-198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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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产品概述
1.1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H11-51
各色环氧酯烘于电泳漆
ZB G51 101-87
代替HG 2240181
该漆由环氧树脂与干性油脂肪酸酯化后再与顺丁烯二酸酐加成反应,所得产物加入助溶剂,并用胺类中和而成的水溶性环氧酯。再用该树脂液与各色颜料研磨调制而成。1.2特性和用途
具有不燃性,电泳施工便于油漆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漆膜具有良好的附着力、机械强度、防腐性、耐水性,适用于黑色金属表面作底漆,或非装饰性的内用表面作面漆。2
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下表各项技术要求。指
漆膜颜色和外观
细度.μm
固体含量,%
漆液pH值
漆液电导率,un-1/cm
漆液泳透力,cm
干燥时间(160±2℃),h
柔韧性,mm
附着力,级
冲击强度,kg*cm
耐盐水性(浸入25±1℃3%氟化钠溶液)光泽,%
试验方法
漆膜颜色及外观
不大于
不小于。
不大于
不小于
不大于
不大于
不小于
各色,在其色差范圃内平整无露底50
2×103
不起泄,不脱落,允许
轻微变色
按GB1729--79(1985年确认)《漆膜颜色及外观测定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87-02-04发布60
2×103
不起泡,不脱落,允许
轻微变色
1987-05-01实施
3.2细度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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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1724一79《涂料细度测定法》进行。(将电泳漆与丁醇按3:1的比例稀释后测定)。3.3固体含量
按GB1725—79(1985年确认)《涂料固体含量测定法》进行。3.4漆液pH值
测定pH值所用的酸度计,其精确度在士0.1范围内,漆液的固体含量应为12士0.5%,漆液温度为25士1℃,稀释用水的电导率小于10μQ-1/cm。3.5漆液电导率
按HG2-1047—77(1985年确认)《电泳漆电导率测定法》进行。(漆液固体含量应为12%土0.5%)。
3.6漆膜泳透力
按HG2—1018--77(1985年确认)《电泳漆泳透率测定法》进行。所用电压和各项漆膜性能测定时,制备漆膜的泳板电压必须是同电压。漆液固体含量为12%士0.5%。3.7千燥时间
79《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进行。按GB 1728—7
3.8柔韧性
按GB1731-79《漆膜柔韧性测定法》进行。3.9附着力
按GB1720—79(1985年确认)《漆膜附着力测定法》进行。3.10冲击强度
按GB1732-79《漆膜耐冲击测定法》进行。3.11耐盐水性
按GB1763--79(1985年确认)《漆膜耐化学试剂测定法》进行。以上各项漆膜性能测定,漆膜制备按《电泳漆漆膜制备法》(HG2一1046一77),漆液固体含量为12%士0.5%,电泳电压不低于20V,由此制得的漆膜厚度在20士3um即可检验各项漆膜性能。3.12光泽
按GB1743-79《漆膜光泽测定法》进行。4验收规则
4.1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4.2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样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3186--82《涂料产品的取样》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4.3产品按GB3186一82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4.4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4.5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5包装、标志、赔存和运输
5.1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标签,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批号、重量、生产厂名及生产日期。
5.2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温度在0~40℃的仓库中。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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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防止受冻,由于产品含有较多水分,难于燃烧,所以有关其5.3
他安全事项可按一般物资处理。5.4产品在符合5.2、5.3条的存放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结果合格要求仍可使用。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西北油漆厂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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